近日,针对各地殡葬收费内容项目杂乱、价格虚高的现状,国家发改委会同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1,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将按照非营利原则执行政府定价;2,遗体整容、防腐等延伸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
殡葬服务区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前者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考虑财政补贴情况,按照非营利原则从严核定。对延伸服务,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
基本服务主要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必需的服务。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葬服务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
各地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公益性公墓收费标准采取严格的政府定价管理,实行低收费政策,满足群众基本需求。
这是一个好政策。虽然晚来一点,来比不来好。有二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并改进:
第一,墓地理所当然应当明确归属“基本服务”范畴。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都不过是为“入土为安”服务的“过程”而已。这样对后面的价格管理方式也就有章可循了。我在前二年说过,经营性墓地占用的土地,根据宪法,要么属于国家所有,要么属于集体所有。1,把这样二种性质的土地让私人去发财是完全错误的;2,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土地,大有滋生腐败之嫌。人皆必死,国家为死者提供非营利性“安息之地”是天经地义的!
第二,对营利性墓地价格国家必须立即进行强力干预。1,国家干预的标准是“微利”,“微利”的标准是当地老百姓的平均工资能够承受。2,墓地要考虑从暂时保留营利性“微利”与大力发展公益性墓地并举,然后,尽快过渡到免费安葬(国家买单);免费安葬国家可以广泛用地面积,比如一平方米足矣;有钱人需要大一点,则可以采取高收费政策;这样对经济条件有不同需求的人就都公平合理了。
解放后,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殡葬改革-----从土葬到火葬,得到了全国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次殡葬改革是顺利的成功的。执政者要懂得感恩于人民。现在,国家富了,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没有富起来,国家应当利为民所谋,让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分享发展的成果。不要让人在临死前为墓地成为一座压在子孙头上的经济大山而死不瞑目!
“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以平民,政之大节也”(左传---成公上),子曰:政者,“所重:民、食、丧、祭”(论语---尧曰)。暴利墓地,不仅可以使生者、病者心怀焦虑,让死者不得安息;更可让子女有难以承受之痛。各地的暴利墓地,已经成为社会不和谐,不安定的问题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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