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昨天给每个人发下《劳动合同》,要大伙签字。倒还是老惯例,个人先签字才能公司盖章生效。大伙看了就吵吵起来。可以说这是他们参加工作以来第一次这么认真的看自己的《劳动合同》,以前总是办事员让签就签了,懒得去看。
现在可不一样了。
可以说这是一份迟到的合同,迟签了一年,之所以这一次看得仔细,是因为心中不平,自然想到要在合同里寻找到一点什么。
果然有心细的看到合同上法人代表的名字不一样了。原来是集团公司的老总签字,现在变成了物业公司经理的名字。物业公司的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他怎么有了法人资格呢?也有人知道,前一阵物业公司就办理了营业执照,这样似乎就具备了法人代表资格了。但大伙总觉得不靠谱,似乎还有点阴谋论的味道。这不,眼看着物业公司这光景是一天不如一天,如果跟物业公司经理签了合同,到时候物业公司倒闭完蛋了,大伙岂不是成了没有娘的孩?那这签字之后是不是意味着和集团公司没有关系了?他们借着这个合同把我们的身份也置换了?好给下一步踢出我们这些人找到合适的理由或借口呢?这并不是不可能啊。到时候集团公司的人还有饭吃,我们却是求告无门了。
如果是这样,那这字就不能随随便便签了。还有就是感觉着在这份劳动合同里关于乙方权利的部分明显少了,有些内容也模糊很不具体。
于是有人不签字了,有人把签字的合同要了回来,准备商讨个对策。大伙都知道,外面其他部门的人早就或多或少的闹过事了,人家都笑话物业公司的人软蛋,这一次物业公司的人是不是也该借着这事闹一闹呢?毕竟,大伙活得也太可怜了,每个月都是挣的本市最低工资,比低保户强不了多少,除了这个最低工资其他福利待遇都没有,而物价却是一天天上涨,这一年感觉生活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了。这样借着合同争议也可以把工资待遇的事情提一提。
当时已经是下午下班时间了,领导都走了,大伙说那就明天再和他们理论吧。
回到家我也带些兴奋的琢磨了半天,觉得四十多岁的人了也该折腾一回了,这辈子咱老实本分还没有闹过事呢。再说,我们也不是造反,要求上级领导们给解释解释不算框外吧?哪怕闹不成也不损失什么,小领导还怕丢了乌纱帽,咱们怕什么,已经是最底层了,还能处理到哪里去?大不了被开除,可他也得给个说话和去处吧,公益岗还是有的吧?说实话,现在外面的公益岗也有比我们挣钱多的呢。
我想象着第二天早上再见到大伙的场景。一个个应该是愤愤不平的,轮到我说话,我要这样说:大伙不要意气用事,要冷静,首先我们要定位好,这一次咱们一不是造反,二不是闹事,只是和单位解释和协商。毕竟咱们还是国营企业吗。然后我先说了我的几点想法:第一、要求解释法人资格,如果这个法人代表不能解决工资待遇问题,他还是否具备这样的资格?第二、解释这些年为什么给物业公司的人待遇最低,都是当初从原单位改制出来的,为什么四年过去我们成了享受最低等待遇的人;第三、大伙要看长远一些,我知道有些人和现在的公司领导私交不错,或者是不想因为这件事给领导闹难堪,但我告诉你们,咱们这样做并不是为难他,是在争取我们应该得到的权益。如果我们暂时的照顾领导的面子,对我们自己的损害可是一生一世的,孰重孰轻可以掂量好。最后,我拿出准备好的笔记本要求大伙集思广益,谋划斗争策略,毕竟一个人想到的有限。在大伙觉得积攒的意见差不多了,我整理编排出1、2、3、4、5……以备交涉之用。
当然还有最重要的,要求所有参与的人在后面签字表示积极参加这次活动。不要闹成别人冲锋陷阵了,回头看其他人跑了。
我觉得自己想象的不错,而且我感觉如果这一次真的能闹起来,解决的将不仅仅是劳动合同的问题。甚至我还想到可以因为公司故意迟签合同一年要求给予我们工资补偿,这在《劳动法》里边也有明文规定的。这个诉求就看领导们的态度了,工人们并不一定要争这个权利,但至少这最低工资却是可以要求改一改了。
我想,万事开头难,只要我们团结起来有了这第一次,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
第二天一去办公室开始大伙也是群情激奋的样子,但很快有人唱反调了,对我们的诉求表示不理解或无所谓。而持有这种态度的还是我们中间的两个平日大伙比较倚重威信挺高的关键人物。他们不想参与,其他人也就冷了大半。俗话说:“人无头不走鸟,无头不飞”啊,假想中的带头人不想干,别人要带头就难了。虽然,表面上他俩也没有明确表示反对,是觉得和睡签合同都无所谓,反正集团公司跑不了的,真到了那一步再说也不迟,集团公司上面还有国资委管着吗,到时候咱们到国资委闹事去,看他们着急不着急。似乎也有道理,和现在的领导,包括现在的所谓法人代表估计也说不下个长短。但就这样糊里糊涂的放弃自己的权利哪里甘心?双方含含糊糊不想伤情面的舌辩一阵,居然就不了了之了。
眼看着一个个把拿回来的合同又交上去了,最后就剩下我和另外一个人了,两个人能成什么事?他看看我说:这还闹个啥劲?咱俩也交了吧?别人能委曲求全混日子,咱们为什么不能?
于是交了,领导立刻给上面的领导打电话汇报,都交了,快安排人拿走吧。看样子上面的领导已经知道下面发生了情况。
这件事虽然没有闹成,但却也给了我一些感悟和思考。
可见发动群众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所以更佩服那些能闹成事的人,虽然也有天时地利照顾他们,但毕竟人家还有人和。
有些人只有刀架到脖子上才会想到闹事或者造反,但更多的人很可能就是刀子架在脖子上也不会造反的。既然已经对生绝望,被人杀死也算解脱了。
人们习惯上总是希望他们平常的“带头人”也会像平常一样带领他们争取权益,却忽略了其实这些“带头人”更多是上面领导任命的,在日常工作上他们可以身先士卒体恤属下,但要他们代表大伙去和领导做对,不到万不得已那是不可能的,虽然平常他们也会和你同唱共和的抱怨牢骚,但那更可能是他们安抚你们的一种方式方法。让你们发泄一番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毕竟,他们之所以被提拔重用,是有既得利益的,虽然这些“带头人”也属于普通人,但也正因为是普通人他们更珍惜领导给予的这份利益,这样他们自然就有了造反的惰性。而上面也早就把这样的格局安排好了,一级管一级,都有不等的利益分配,看人下菜碟逐步分化瓦解,最苦的自然就是最底层这些人了。
这大概也算大自然或上帝赋予的“合理”吧。就像杀一群羊,先被杀的肯定是那些绵羊,最后才是头羊,留着头羊还能继续暂时管着群羊,而头羊以为自己还能活着长久,但当群羊已死,头羊也就成了孤家寡人,没有再活着的必要了,这时候他想造反已经孤掌难鸣了。在大自然中,再暴烈的羊也最终是狼的口粮,只要狼不要把它逼迫的太紧,偷吃个把羊也就与他无关了。他却没有想过,狼也是很智慧的,狼不可能也不会一下子把一群羊杀死,它也会在群羊面前适当的给头羊留点“面子”的。也或许头羊也早就想开了,既然任何生命都有生就有死,只要它比别的羊多活一些日子即算长寿,比别的羊长寿亦可安然瞑目了。
若是按着这个“规律”来说,人类不过是多加了一些抒情。比如我们可以感慨英雄的生命短暂,但对那些碌碌之辈(我真不想说芸芸众生),他们活十几年和一百年又有多少分别呢?死了也就死了吧,他们只是为了活着而活着。
但是,这个“规律”是偏颇的,英雄只是人类个体的偶然,抛开他的偶然,很多时候他还是个普通人。蝼蚁尚且贪生,何况万物之灵的人类,他们应该有得到温饱与享受生命的权利,也应该有得到人格尊严权利,只是这些权利从古至今就被统治者以及权贵阶层愚民化的剥夺了,以至剥夺已经成为日常的习惯,以至于他们连如何争取自己的权利都麻木得浑然不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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