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邮件有一条人民日报媒体(04月27日)的述评《字体行业呼吁:保护汉字知识产权》,说:曾经繁荣一时的字体行业逐渐走向萎缩;对中文字体知识产权缺乏良好保护,有朝一日,中国人要向外国字库商购买中文字库;中国字库行业的发展,必须跨过字体知识产权保护这道门槛;国际上缺乏可以借鉴的经验,国家已责成相关立法部门来共同研究立法保护汉字字体知识产权。
述评说法似是而非。所谓知识产权,譬如版权、专利和商标等等,都是私有产权。就此而论,国际社会早就有十分明确的法规规定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美国是全球移民组成的国家社会,世界上有多少语言文字、美国几乎就有多少,其中包括汉语汉字。关于字体产权问题,美国法规规定,包括汉字在内的所有文字的字体都不得申明版权产权,相关文字原文如下:
Title 37: Patents, Trademarks, and Copyrights
§ 202.1 Material not subject to copyright.
The following are examples of works not subject to copyright and applications for registration of such works cannot be entertained:
(e) Typeface as typeface.
法规规定,可以享受版权专利产权的是“scalable-font”,其产权内容并非是文字字体本身,而是使一套字符显示放大缩小之类的技术内容。
关于字体,美国官方和行业的解释说明是:
[1] 官方解释:
Font - Any (digital) typeface that can normally be rendered in a variety of sizes.
Typeface - A complete set of characters forming a family in a particular design or style.
[2] 行业解释:
scalable font: A scalable font, unlike a bitmapped font, is defined mathematically and can be rendered at any requested size (within reason).
typeface: The features by which a character's design is recognized, hence the word face. Within the Latin language group of graphic shapes are the following forms: Uncial, Blackletter, Serif, Sans Serif, Scripts, and Decorative. Each form characterizes one or more designs. Example: Serif form contains four designs called Old Style, Transitional, Modern, and Slab Serif designs. The typeface called Bodoni is a Modern design, while Times Roman is a Transitional design.
美国法规规定字体为公共产权而无版权专利产权的主要理由是:字符及其字体属于人类历史积累的公共知识;如同任何公共知识一样,就字符字体而言,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申明产权、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免费使用。就是说,产权保护不但有私有和国有的产权保护,更还有公共知识的产权保护。
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公共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深度跟私有和国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一样。在那种条件下,那些国家就根本不可能出现私有或国有的产权的字符字体,因而也就不会发生因为字体需要而“有朝一日,中国人要向外国字库商购买中文字库”的事情。
需要说明,那报道把“字体”混淆为“字库”了,搞错基本概念。所谓“字库”,是某语言文字的字符的机器编码,并不是字体编码。譬如,汉字的“字库”国家标准内容只有每个汉字的机器编码,并不包括那些汉字字体的编码。“字库”编码带有技术发明性质,因而可以是私有、国有或公共的知识产权。再譬如,字符编码的“字库”有且必须有国家和国际的官方标准,而字体则没有也难以建立国家或国际的官方标准;这也能说明“字体”和“字库”为不同概念和不同知识范畴,即它们不是一回事。
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某设计要成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法规往往允许其发明人可以保留发明设计权、但必须公开声明放弃私有产权或声明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免费地使用,即成为某标准的设计产权应该与该标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保持一致:是国家标准,该设计产权就属于国家、使用权就属于国家全体用户;是国际标准,该设计产权就属于国际社会、使用权就属于国际社会所有用户。
就计算机而言,为使用方便,往往把字库编码、字体编码、键盘编码、打印机编码等等不同语言文字电子化编码混为一体而成为一个系统文件或一个子系统。然而,那是使用方式而不是产权方式。譬如,美国公司的电报、电传和计算机操作系统等等都包括各种语言文字的字符储存调用,都是享有私有产权的,但其中的字体方面就没有也不允许公司申明产权。
简言之,那报道反映了一个事实:在中国,官方立法的、社会经商的、学界搞研究和媒体搞传播的,对所谓私有、国有和公有的不同所有制都存在着不确切甚至很糊涂的认识,似乎一说产权保护、就是保护私有产权。如此混乱状态,不但反映在字体方面,而且也反映在国家标准建立方面。譬如,不少所谓“国家标准”同时是私有产权或消费民众不能自由免费使用;那做法当然就会助长整个中国社会的假公济私和官商结合以便走官员关系打开市场的腐败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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