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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民主体制真与假的标准是什么?
有人说是全民直选,有人说是三权分立,有的说是多党轮流坐桩,有的说是竟争性选举…… 我要说的是,以上说法极具欺骗性,本文在后面将要证明,什么全民直选、多党轮流坐桩、竟争性选举,与民主是完全不相干的。
论证一个观点,理论家有理论家的长篇大论,而市井小民有市井小民的语言。我们市井小民没有必要象理论家那样,引经据典地把简单的问题说的太复杂,只需要用最通俗的语言和最为市井小民们熟悉的例子就可以说清楚。判断民主体制真与假,实际上就是判断人民是不是国家的主人。在我们市井小民看来,要判断某一体制下,谁是真正的国家主人,与判断一家公司的真正的老板是谁的标准是完全一样的。这个标准是什么呢,下面会说到的,同时我们要分析一下,在宪政民主体制下谁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
什么是宪政民主?这个概念真是五花八门,我们市井小民没必要拘泥于种种抽像的概念,我们市井小民的理论功底不厚,一旦陷入文字游戏中很难自拔,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回避概念。好在宪政民主的鼓吹者们也不总是拿概念来唬人,他们也举实例,他们最爱举的例子就是美国,他们言必称美国,说美国就是最经典的宪政民主实例。拿实例说话就好办了,我们市井小民玩理论不行,但观察实例就非常在行了,因为丰富的现实生活炼就了我们一双火眼金睛。
拿美国来说,美国宪政民主体制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热热闹闹的各种选举。刚开始,这些选举让我们感到非常新鲜、刺激和羡慕。但我们毕竟是市井小民,是有生活经验的,久而久之,就看出其中的门道来了。美国的实质是投票骗局,是一种激情游戏,缺少科学性。其实质是,让人民们根据政客们的竞选广告来判断哪个政客最好,然后投票从中挑选一个政客来统治自已。政客们在制作竞选广告时,即便采用欺骗造假的手段也是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只要选上了,就有了固定的任期。在其任期之内,人民无权力驱逐自已选出来的统治者,不论这位统治者如何无能和糜烂,也不论被人揭发有多严重的违法行为,但只要他在议会仍有一定数量的支持者,人民不论多么痛苦都得忍耐到其任期结束,比如台湾的陈水扁。我们可以这么说,在宪政民主体制下,民选领导人的地位在其任期内的稳固程度绝不低于封建体制下的君主。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宪政民主体制的实质是“君主制的新版本”(托马斯·杰斐逊对美国宪政体制评价)。这在种体制下,人民绝非真正的国家主人。
在我们市井小民看来,美国举行大选来选举官员与一家公司的去人才市场招聘员工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唯一区别就是选出来的官员为国家的主人服务,公司在人才市场招聘来的员工为公司老板服务。
经常听到一些鼓吹宪政民主的人把竟争性的直接选举说成是一切民主制度的最重要牲征,倍加推崇,殊不知,貌似公平公正的大选区竟争性选举洽洽是资产阶级操纵政治的最佳手段。
大选区的竟争性选举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就是民意代表候选人的竞选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竞选广告的质量和广告投放的力度,而竞选广告制作质量高低和广告投放力度大小则取候选人的财力大小,民意代表的产生是与金钱挂勾。除非候选人本身就是大富翁,否则就不得不投靠各种财力雄厚的利益集团。一旦与各种利益集团沾上利益关系,民意代表的独立性和理性将不复存在,他们在参与制定国家的大政方针时就不会再以国家利益和人民长远益为重,而是尽力为各种利益集团谋取私利。西方民主国家和台湾的议会也已经充分证明了,直选产生的议员,没有任何理性可言,完全是利益集团在议会里的代言人。
在西方国家里,谁才是真正的国家主人呢?西方国家的宣传机构总是说,拥有选票的选民是国家的主人。但事实是这样吗?其实要辩认谁是一个国家的主人,与辩认谁是一个公司的老板一样的。在一个公司里,到底谁是真正的老板?你会认为到人才市场负责为公司招聘员工的人事经理是老板吗?还是整天向员工施号发令的那个总经理是老板?尽他们看上去很威风很体面,但未必是公司的老板。有权随时Fire公司里任何一个令他不满意的员工的那个人,才是真正的老板。
人事经理,尽管在招聘会上非常风光,成群结队的应聘者想方设法地讨好他,但应聘者只需要在面试时讨好他,这种讨好是一次性的,等你进了公司站稳脚跟之后,哪怕你跟他翻脸,他又能奈你何?没准还得过来讨好你,因为他根本没有权力FIRE你。老板就不同了,尽管你不是他亲自招聘的,甚至他根本就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进公司的,但他却可以随时FIRE你,在他面前,你任何时候都必须小心谨慎,积极表现。
现在有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说什么“民不选官,官不为民”。这种说法荒谬到了极点,打个比方,难道一家公司的老板必须亲自到人才市场招聘自已的员工吗?你做为公司的员工,如果你不是老板亲自招聘的,你就敢藐视你老板吗?难道你敢对你的老板说:“我不是你招来的,我不必听命于你,你管不着我!”,你敢这样说吗? 再反过来说,民选了官,官就会为民吗?比如,你是人事经理招聘进公司的,进公司后分到其他部门,难道你还有什么必要再理那个招你进公司的人事经理吗?
真正的大公司的老板们从来都不屑亲自到人才市场上去招自已的员工,而是把招聘权委托给了人事经理,只有一些没见过世面的小作坊的老板,出于虚荣或其他原因,才亲自到人才市场上去招自已的员工。大家想想,为什么那些大公司的老板们从不担心把招聘权(选举权)交给别人会使自已失去公司老板的地位呢?因为他们手里牢牢地掌握着解雇权(罢免权),这才是真正使所有员工敬畏的权力。所以说,我们判断谁是一家公司真正老板的唯一标准,就是看解雇权(罢免权)在谁的手里,别一概不算数。
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领导人的产生方式其实对人民的切身利益没有什么影响,但能否立即将一个已经被事实证明是无能的、不称职的、或有违法行为的领导赶下台,则直接影响到人民的切身利益。这好比大公司的老板们通常都不会去关心公司的员工是怎样招聘进来的,他只在意员工在公司里的表现,因为当他发现某个员工严重损害他公司的利益时,他有权立即开除这个员工。
宪政民主体制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选举权决定权和罢免权被分割开,只给人民选举权(相当于招聘权),而把最关键、最重要的权力——决定权和罢免权(相当于解雇权)交给了议会,而议会的议员们全都是投靠了各种利益集团的政客。如果把西式国家比作一个公司的话,那么,在宪政民主国家里,拥有投票选举权的选民不过是那个看上去很风光很体面的负责到人才市场招聘员工的人事经理,而通过议员们牢牢地掌据了决定权和罢免权的利益集团才是真正的老板,所有议会和政府官员的仕途都掌据在他们手里。
有两个经典的例子,美国的尼克松总统和林肯总统,他们两个都犯了错误,只是尼克松总统的错误微不足道,但由于他损害了资产阶级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而被赶下台;而林肯总统犯下一系列非常严重的罪行,但由于他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利益而被塑造成美国最伟大的总统。尼克松总统结束了越南战争,符合广大美国人民的利益,但却严重损害了美国资产阶级中实力最强的军工集团的利益,于是就有“深喉”出来告发尼克松总统的“水门”窃听案,军工集团以此为把柄,动员了他们控制下的舆论力量和议会里的势力,最后以“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一举把尼克松赶下台。林肯总统违反宪法发动内战,尽管战争本身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林肯却犯下一系列严重罪行,据《美利共和国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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