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为了实现所谓的“政企分开”,让“老板”到位,国有企业的资产采取“授权经营”的办法授权企业经营,由于授权对象在法律上没有明确标的,于是一般由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长代为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国有资产不是董事长个人所有,所谓的老板到位也只能是假老板到位。这种授权经营模式打乱了原来国家非常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给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带来极大的混乱和极大的危害是司空见惯,有目共睹,显而易见的。
改革前的国有企业的财务主办会计是国家干部,由国家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委派担任,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既有地方财政部门纵向管理,又有企业所属于的行业部门财务部门的横向管理,企业领导如果违反财务纪律开支费用,第一关本企业财务主办会计这很难过了。即使过了本企业财务关,地方财务主管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都有可能干涉,更重要的是本企业工人如果知道开支不合理,随时有被工人揭露出来被处理的危险。因此,那时的国营企业不但贪污现象很少,大吃大喝等浪费现象也很少,即使发生了贪污、浪费现象现象,也很快能够揭露出来,加以及时纠正。
而改革后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有了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无论是直线还是横向专业管理部门,都没有任何权力干涉或管理企业的财务。国有资产授权后,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老板除了对国有财产拥有处置权,而且拥有企业用人用工最高权力。
从理论上,企业设立有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可以相互制约,实际并非如此。政府实行的是一把手对一把手负责制,对于企业而言,政府只管企业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也只需对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在企业内部,上至经理层,下至普通工人,都是合同制职工,董事长处于不受任何监督的真空状态。即使是董事会组成人员,在董事会上投票,也不得不看老板董事长眼色行事。外派董事除了从企业额外多拿一份薪水,能够不与企业老板同流合污欺骗公众就算是洁身自爱了。
国有企业财产从名义上是国家所有,虽然政府部门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于企业已经授权经营,又受到《公司法》的限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际并没有多少实际权力。很多地方国资委对上是依附于上级主要领导,地方主要领导怎么指示就怎么做;对下则是小心讨好权力极大的国有企业老板,无非是想从老板那儿分一点肉汤喝,很容易被授权经营的国企老板收买。其地位至多相当于红楼梦中凤姐陪房贴身丫头平儿角色,一个善于察言观色非主非奴的小妾而已。
再者,政府领导任期是有年限规定的,铁打的政府,流水的官。无论从《公司法》等法律上,还是从个人利益上考虑,国有企业经营好坏对一个地方领导任期内的政治前途影响并不占有重要地位。相反,与企业财产、效益密切相关的工人群众却没有权力监督、管理企业。这样,《公司法》和“授权经营”,既排除了政府专业管理和监督,又排除了企业内部工人参与管理与监督,这就为企业老板与政府少数主要领导提供了一个相互勾结,盗窃、贪污、转移国有资产提供了一个极为方便的平台。从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政府主要领导、主要部门已经与企业形成一种利益链上的利益集团,他们之间相互吹捧,相互利用。企业老板用钱在政府铺路,为自己的不法行为寻求保护;政府则用权在企业谋取更多利益。国有企业成了唐僧肉,凡有本事的都想吃一口。
国有企业老板,一方面残酷的压迫工人,降低工人工资、福利、劳动保护费用,实现利润最大化;另一方面通过资产重组、投资与私有老板勾结,通过与经销商、供应商相互勾结,通过各项费用开支等手段,贪污、转移、窃取国有财产的例子举不胜举。对于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则利用政府威信,尽可能提高价格,为形成的利益集团谋取更多的利益。缺有效监督的国有企业,实际已经演变为半官僚、半私有阶级企业。
国有企业演变为今天半官僚、半私有企业,完全是由伪科学现代企业制度改制造成的,“授权经营”就是一条损招。资改派却认为腐败是所有制造成的,要求彻底改变所有制性质,将国有企业放开,由市场“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以达到资改派在中国消灭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国有企业,全面实现以私有经济主导市场经济目的,最终将使经济落后的中国变成西方列强半殖民地。
要改变国有企业现有体制管理的混乱状况,挽救国有企业,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社会主义制度,崭断国有企业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链条,立即将国有企业授权给企业老板的现有“授权经营”模式,改变为授权给企业全体工人的“授权经营”模式。
在授权给全体工人模式下,企业成立工人管理委员会,各车间、分厂成立分会,负责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权利。政府部门也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对工人管理委员会指导、帮助。
社会主义的国有财产本来属于国家所有,全民所有,从理论上讲,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力,理所当然。但是政府是抽象的,政府具体人与企业没有利益关联,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做到政府具体权势人员不被收买很难。如其让政府具体人行使国有财产所有者权力,不如让与企业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人行使所有者权利,更符合社会主义国家性质。
如果让工人参与企业管理,让工人通过自己选举的工人委员会聘用董事长、总经理,聘用各中层管理人员,让工人有分配权,那么企业与政府形成的少数利益集团还能有存在的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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