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比较准确地切除“投机”这个癌细胞而不伤害或少伤害经济呢?
一.房地产市场:
如果政府有决心,房地产市场是最容易切除“投机”而对正常经济活动影响较小的市场。只要征收100%的投机收益税(我定义投机收益为买卖差价,正收益征税,负收益不抵扣),即可基本消除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而且几乎不伤害消费者(自住买房人)和投资人(以租金收入为投资收益的买房人)。最关键的是地方政府要摆脱房地产财政。“限购令”“限价令”同样是劣质药,如果有人知道合理的价格是多少,又何必搞市场经济!“限购令”“限价令”突破了市场经济的底线,破坏了市场生态,使市场参与者更依附于官僚权贵,把人分成不同等级(以户口划分成城里人、农民、大城市人、小城市人...)的社会大倒退。当然,用税收工具抑制投机,首先要让税收透明、公正,收支透明,用途清楚,监督有效。否则,很可能会产生新的腐败和社会不公。
政府对房产市场的介入,我认为最好仅限于对低收入人群房租的现金补贴。退一步说,也应当局限于“廉租房”,而且应当直接从市场透明、公正的招标收购房产作为“廉租房”。只要消除了房产市场的泡沫,政府就没有必要直接参与建造,参与建造必然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买房本质上是一种投资,租房或自住(即房主的自住行为)才是消费。目前大力推行的所谓“经适房”政策,其实就是要让穷人也加入到买房大军参与买房,让中产阶级成为房奴,为银行打工。让穷人把本来应该消费或作其他更需要的投入(如教育、医疗及养老等)的钱省下来,去投资买房其实很荒唐。这样会大大减少全社会的消费能力,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还会减少社会对教育、医疗及养老等领域的投入,增加了社会风险,降低了发展后劲。
对投资买房(以租金收入为投资收益的买房人)不但不应限制,还应该鼓励。应立法保护投资人和租房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租房人的权利,不能随意涨价或赶走租房人。政府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其中。我们应当用减免租金所得税的办法来鼓励出租房房东自愿与政府合作,签订保障房客和房东正当权利的三方协议,协议要维护房东能及时收到房租的权利,房租可以随市场供需合理浮动;协议还要维护房客不被随意赶走的权利,即使租房合同到期,老房客也应当有优先租房权,房东如果要收回自用,必须给房客合理补偿。应当看到,富人参与房产投资(以租金收入为投资收益的买房行为)是帮助政府解决社会问题,如果政府直接参与,则弊大于利。
很多人把房产作为对抗通货膨胀的有效工具。不错,作为对抗通货膨胀的工具房产确实是比较有效的,但是我们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消除通货膨胀本身,而不是寻找对抗通货膨胀的工具,因为几十年来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通胀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没有半点好处。由通胀(即超发货币)拉动的经济增长由于没有真实消费的支撑只能是经济泡沫,只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没有半点好处。通胀对社会更大的伤害还在于财富向利益集团集中,加速社会二级分化,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引起通胀的唯一原因就是货币发行失控,目前我国是主要经济体国家中货币发行最烂的国家,央行行长即使枪毙也不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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