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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军:科技部此举万万不妥,请立即叫停!

罗建军 · 2014-11-20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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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林新26日在“2014浦江创新论坛”上说,过去科技成果转化法中虽规定,对外转让需要提取至少20%的比例奖励科技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如果自行实施应在3-5年内提取不低于5%的利润奖励科技人员,但实际执行的效果并不好,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对外投资和奖励需要相关部门审批。“在此次转化法的修订中,我们一方面总结和肯定过去转化法关于20%的规定,同时也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交给科研机构和企业。”林新说,虽然原有的最低奖励比例不变,但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的约定优先。一些地方已经把奖励比例提高到50%、70%,未来不同的领域可以根据各自特点确立自己的奖励政策。为了进一步释放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活力,我国在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启动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过去科技成果的投资和转让需要主管部门或是财政部门审批,收益需要上缴财政,试点中明确把相关的处置权和收益权放给大学和科研机构。

  听了科技部这位副司长的发言,我不禁目瞪口呆,科技部如此荒唐透顶胡作非为,简直令人匪夷所思。科技部的意思是,国家财政投入巨资,研究出来的科研成果—我暂时还称之为科研成果,虽然其中很多是学术垃圾—其所有权和收益权不属于国家所有,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所有,因此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自我处置。这完全是一副败家子的作风,仔卖爷田不心疼。科研经费是国家的钱,不是科技部的钱,科技部只管花钱,不管有没有效益,不管最终钱流入到谁的腰包,花得钱越多越好,钱花得越多越有政绩。

  我是农民出身,对于科研这种高大上的东西不是很懂,不过我懂得攒钱造房子的基本道理。我辛辛苦苦的挣了一点钱,回家买了建筑材料,请来工匠为我造房子,毫无疑问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支配权、处置权应该归我所有,泥水匠、木工虽然付出了劳动,但是我已经付给了他们工资,两清了。如果有哪个泥水匠提出为了调动工作积极性,可以将房子20%的使用权奖励给他们,那我一定会勃然大怒:滚,做你的春秋大梦!可是在科技部看来,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可以将科技成果的收益20%甚至更高奖励给科技人员,这不恰好类似于科技部花钱造了房子,付了建筑材料费用和人工费之后,然后再把房子送给建筑商一样吗?世界上有这么荒唐的事情吗?

  科技部会提到什么“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市场主体,交给科研机构和企业。”请问科技部懂得什么叫自主权吗?什么叫市场经济吗?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任何单位,都是谁投资、谁收益。既然是国家投入科研经费研究出来的科技成果,自然其成果应该归国家所有。科研承办单位说白了是拿钱办事,科技成果并不归他们所有,他们根本就没有权利处置科研成果!更加无权以20%甚至更高的费用奖励科研人员!试问,如果不是科技部投资,哪怕是任何一家企业投资,谁会允许这种荒唐的事情发生?谁会自己投钱搞科研,然后拱手把科研成果交给研究单位处置?这是哪门子的市场主体?这是哪门子的经营自主权?!

  科技部也许会说:出台这个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不然科技成果放在那里,没有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岂不是浪费更大?那么我要请问:搞了半天你们投了那么多钱,事先并没有想好要怎么去运用这些科技?!既然事先没有想好怎么去运用这些科研成果,那么根本就不应该投钱去搞这个科研项目啊!就像一个人投了一个亿建了一幢大楼,他事先应该想好这个大楼应该用作什么,办公还是工厂,根据功能定位设计和建造大楼,建好之后投入使用,使其发挥效益。假如他事先没有想好大楼应该派什么用处,或者自己并不使用,那么他根本不应该投钱去建大楼,是不是?世界上哪里有这么愚蠢的人:自己并不是真正需要和运用这些大楼,随便几千亿的乱投钱,大楼建好之后竟然不知道应该怎么运用。于是出台政策说,我这个大楼如果建设单位能够转换为生产力,我可以奖励其中20%甚至更高的收益,而且这个奖励不需要我的批准!!你们这群败家子就是这么浪费国家财政资金的?!

  科技部的所谓奖励实际上是将腐败行为合法化、系统化。何谓腐败,简单的来说就是将国家单位资产占为己有。既然科技部代表国家投了科研经费,那么这些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应该为国家所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将科研成果的处置权和收益据为己有实质上就是贪污腐败!可笑的是,科技部表面上反对腐败,并且也装模作样的抓了几个贪污科研经费的人,但是实际上一直在有组织的推进大规模腐败。科技部不但不反对腐败,反而将腐败合法化和系统化。科技部的逻辑是:如果你在建造大楼的过程中贪污了几十万,那么就构成腐败贪污。相反,如果你把大楼建好,并且使大楼投入使用,那么你就可以获得其中20%及以上的收益。这不叫腐败,这叫奖励!科技部何其荒唐!

  紧急呼吁:

  1.立即叫停所谓奖励科研人员20%及以上收益的政策!明确科研成果为国家投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科研单位不得据为己有,违者以贪腐论处!

  2.全面清理整顿科研经费。投资人如果实现没有实际需要,不能立即转换为生产力,或者暂时不具有转换条件的,应该立即停止国家财政拨款!对于乱拍板瞎投资,造成国家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流失的,应该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3.请中纪委会同财政部、审计总署立即对近10年来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财政绩效、浪费情况、贪腐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清除贪腐分子、杜绝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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