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如火如荼的反贪斗争进入“深水区”的时候,却不料出现了毕福剑君的“视频风波”这么 一段插曲,一时间竟被炒得沸沸扬扬。这倒会促使我们冷静下来,认真地想一想其中的来龙去脉,特别是其中是否还有什么“奥妙”。
现在不是大讲依法治国么,那我们就要从法律上考虑问题,首先对“罪与非罪”作一个科学的界定。现在已经不是“文革”那样的年代了,不能再用诸如“谁反对毛主席,就砸烂谁的狗头”之类的模式或其他类似的情绪化处理方式解决问题,应该严格地依法办事。如果是这样,不难理解或明白,毕君在“视频”上的那段“表演”,其中的是是非非,道德层面上的真善美与假丑恶之分野,容当另论;从法律的意义上说,无论从那个角度看,都构不成“犯罪”。 如果在“罪与非罪”上纠缠不已,也是跑了题。 小心中了人家的圈套!
如果“罪与非罪”这个界限清楚了,也就是说,肯定毕君在“视频”上的“表演”,构不成犯罪。接下来就有一个对毕君的身份认定问题。这一点非常重要,并且具有关键性的意义。
同一句话或类似的一句话,放在不同身份人身上,内涵就可能不同,甚至性质就不一样。如果是普通老百姓,发发牢骚,骂骂人,甚至骂到领袖,一般的,也不会有什么政治问题。但毕先生的身份不同,他不是一般的老百姓,第一,他是共产党员。第二,他是肩负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重任的媒体工。如果用这两项标准来衡量他在那段“视频”的表演,我想,问题恐怕就不那么简单了。以一个共产党员和宣传干部的身份,破口大骂党的领袖“老x x x”,“可把我们害苦了”,究竟是个什么问题?我们怎么“研究”,作怎样的“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那是我们自己的事,山姆大叔对这些并不感兴趣。人家感兴趣的只是一个问题,并且抓住这个问题大做文章:毕君的“表演”(有“视频”作证,铁板钉钉),“证明”共产党的干部,在台上是满口马、列、毛;在台下,在灵魂深处,却是大骂“老x x x”,“可把我们害苦了” !“翻译”成我们的话,就是:“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实质上也就是“信仰丧失”的意思。------这才是问题的要害。
沈大伟先生在《华尔街日报》发文:《将发生的中国崩解》,列出五大“理由”加以证明:第一是富豪精英集團加速大量外逃;第二是各種形式政治高壓加劇;第三,體制內學者早就不相信自己宣傳,看穿國王新衣;第四,體制內外從官場到社會文化普遍腐敗;第五,深化改革寸步難行,受到強大既得利益集團集體阻擋。其中第三条是:“體制內學者早就不相信自己宣傳,看穿國王新衣”。毕君以自己的精彩表演,而且是以央视当红节目主持人的显赫身份所做的这场精彩表演,恰恰是“坐实”了人家“唱衰中国”的一个“论据”。至于你们自己围绕着毕君“视频”事件怎么“争论”、“打斗”、“内耗”,山姆大叔乐得“坐在城楼上观山景”!
针对山姆大叔的老谋深算,我想我们应该做的是以有说服力的事实,说明自中共十八大以来,反贪倡廉,深得民心,一带一路,卓见成效,通过全面从严治党,在总体上已经在中共全党范围内,大大增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用事实说明沈大伟的上述五条,统统是“以偏概全”的老伎俩,在本质上与章家敦先生的“唱衰论”是一样货色,都将被历史证明是站不住脚的。最忌为这种“伪君子”百般“辩护”。此是下策。非常遗憾的是,有的“官媒”,硬往“下策”的“死胡同”里钻,不能自已。例如,有署名“单仁平”者,在《环球网》上发文,说什么毕君的那个“视频”,仅仅是个“不雅”的问题。并公然为其辩护说:“私人场合的东西不适合做政治定性的依据,因为人在这种场合比较放松,说话随意,容易受临时性因素的影响。而政治是严肃的事情,用于政治定性的材料应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言行。因此如果只根据这段视频对毕福剑的政治倾向和立场下结论,显然不够严谨。”甚至还要追究“毕福剑言论‘不雅视频’流出谁之过”?这统统是隔靴挠痒,文不对题;令人费解的是:该文怎么就会不明白,毕君的上述“表演”,究竟说明他有真诚、坚定的信仰,还是说明其信仰之丧失或动摇?如果这个问题都弄不清楚,是不是反映了自己的信仰也有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为这种人百般辩护,还给人以这种“台上一套,台下另一套”的“两面人”做派,在大陆官场上还有一定市场,至少有人百般为之辩护。呜呼,以这等水平,在山姆大叔的老谋深算的意识形态攻势面前,焉能克敌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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