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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的风:某些人为什么急匆匆将视频事件定性为“告密”呢?

北部湾的风 · 2015-04-12 · 来源:
毕福剑辱毛事件 收藏( 评论() 字体: / /

  老毕这次玩砸了。

  说是“私人聚会”,聚会中却有一大堆老外尤其是外国外交官;说是“民众评价历史人物”,却不仅仅辱毛,连共产党及其领导中国革命的历史以及人民解放军也否定了;说是“因言获罪”,根本没有人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只是按照党纪和行业规则对他举行处罚。这让某些人在为他洗地的时候没有多少好牌可以打,于是就急匆匆将此次事件定性为“告密”,并且在全国发起了对所谓“告密”的口诛笔伐。

  玩这种小儿科游戏的如果仅仅是某些没有文化和法律知识的水军或者一些法痞也就算了,其中打头阵的就有自称是法律精英的贺某方,这位把法治的口号喊得天响的“法律精英”,当年李某某的案件还没有开始法庭调查,他就判定并且公开宣称李有罪了;这次连视频究竟是谁发的还没有确定,就判定是“告密”了,并且“义正词严”地谴责说:“这种做法无疑是鼓励无耻的背信弃义和密告,破坏人际基本的信赖。

  跟这种“法律专家”咱们就谈法律。

  先别说这次的视频公开就跟以前的对雷政富、单增德的行为的视频公开完全一样,如果这算“告密“,要受到谴责的话,那么雷政富、单增德他们就会第一个站出来谴责所谓“告密”,因为当时雷政富跟赵红霞性交,单增德在宾馆跟情妇幽会都是在非常“私人”的场合,而且当时他们还没有被查出是贪官,还享有所谓受法律保护的公民的隐私权,对他们的视频的公开借用某些公知的常用说法就是“大众或者公权力介入私人领域”,那么为什么某些人不谴责对雷政富、单增德的行为的“告密”呢?

  现在再谈谈所谓“告密”问题。

  某些人对所谓“告密”口诛笔伐,咱们就假设“告密”是一种“罪”,然后与那些自封的“法律专家”从法律角度探讨探讨。

  假如要让“告密罪”成立,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 (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假设这次公开视频的行为是“犯罪”行为,那么实施“公开视频”行为的“犯罪主体”是谁呢?网络上有两种说法,一说是一个姓张的,但是他本人否认,一说是一个外国人,究竟是他们中的哪一个,或者另有其人,都还没有搞清楚,某些人凭什么就急匆匆对“犯罪的主观方面”下结论,判定是有目的的“告密”,要害毕福剑呢?假如是外国人干的呢?假如是他们俩以外的其他人干的呢?只有解决了上述问题,那么“犯罪的客观方面”当然就是视频事件了,而“犯罪客体”当然就是毕福剑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了。

  最近揭开的呼市冤案,A杀人,法院却判B死刑。某些人连视频究竟是谁发的都没有弄清楚,就马上下结论是“告密”,那么请问假如是老外或者其他人发的话,他“告密”的动机是什么?在四大要件中缺了两个的情况下,这些所谓的“法律专家”凭什么认定“告密”罪成立?

  某些人出于政治目的,刻意混淆“罪”与“错”,“告密”与“举报”的界限,以收到忽悠民众的效果。

  从法律层面说,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护,也的确没有人追究毕福剑的法律责任,因此所谓的“因言获罪”根本不存在。

  从党纪和行业规则的角度说,毕福剑的不当言论受到党纪和行业规则的约束,组织纪律和行业规则也可以对他作出相应的处罚。在这方面的参考案例就是美国的电视台主持人发表侮辱美国第一夫人的讲话被开除,前面还有谁发表了伤害犹太人感情的言论也要下课。

  另外“告密”与“举报”,从本质上说就是一回事,如果硬要区别,那就是“告密”者不一定让别人知道是他干的,而“举报”者并不在乎别人是否知道是他干的。也有人认为,“告密”是针对非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而言的,而“举报”是针对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而言的。其实,更多人认为,这次某些人是在玩弄概念游戏和双重标准,如果针对某个人对他们有利,那就是“举报”;如果针对某个人对他们不利,那就是“告密”。

  在究竟是谁发视频都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为什么某些人就言之凿凿判定是“告密”并且马上掀起一场对所谓“告密”的大批判呢?里面的玄机在哪呢?

  第一,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策略,由于视频不仅仅是辱毛,还牵涉到否定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革命,否定人民解放军和东北剿匪,某些人仅仅拿“可以评价历史人物”作为幌子是不能撑多久的,只能退而求其次,拿发视频的方式做文章,一来挽回一点面子,二来企图占据道德的制高点,用对还没有确定的“告密”的大批判来抵消毕福剑的下课对于他们的负面影响。

  第二,这是一种比较隐蔽的“循环论证”的诡辩术。就像前些时间,茅老先生把摔死小孩子与文革扯上一样,某些人又使出了“用大灰狼吓唬成年人”的绝招,其思维逻辑如下:“告密”是文革专有或者特别厉害,而毛是文革的发动和领导者,所以毕福剑批评毛,所以有人用文革的方式对付他,所以批评毕福剑的人都是受文革流毒影响,所以毕福剑骂毛是正确的,绕来绕去,就是用毕福剑受到批评证明他骂毛的正确性,又用毕福剑骂毛证明毛的错误和批评毕福剑的人们的错误。高!实在是高!

  平心而论,文革中有告密吗?作为我这个文革的亲历者和文革中曾经的受害者,实事求是地说,有。包括文革在内,古今中外都有告密,连“普世价值示范国”美国现在仍然使用悬赏美元的方式去收买别人告密,作为全世界相通的做法,现在我们的公安部门悬赏捉拿罪犯在客观上也算是一种鼓励“告密”。唯独文革中虽然有告密,反而不是普遍现象。某些故意歪曲历史事实的人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在文革中,由于“革命群众”对于“牛鬼蛇神”的绝对优势,揭发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隐瞒自己的揭发行为,而是通常采取公开揭发的方式,就像当年有人在大会上公开揭发刘青山、张子善一样,还会被誉为立场坚定,斗争性强。所以从“告密”的“秘密进行”的角度理解,把“告密”扯上文革,最起码是牵强附会。

  打个不雅的比方,这次某些人急匆匆将视频事件定性为“告密”并且马上扯上文革,就像黄鼠狼被其他动物追急了,就撅起屁股朝人家脸上放个臭屁,然后趁对方被熏得头晕脑涨的时候溜之大吉。

  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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