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老biang”和雷政富
——从这俩人的遭遇看“告密”
各位看官千万别误会,以为我说他们俩有什么关系,就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他们俩应该风马牛不相及。但是,有一样东西把他们俩联系在一起,那就是都被人家“现场直播”——但是“毕老biang”的视频的被公开被公知们单独解释为“告密”。
下面进行对比:
“毕老biang”被“告密”前是央视著名主持人。
雷政富被“告密”前是厅级干部。
“毕老biang”唱评的场所有一大堆外国人。从人数上,远远多于雷政富,从性质上,涉外。
雷政富和赵红霞交配的确是在“私人场合”,没有人现场观摩。
“毕老biang”的唱评视频发出来的时候,没有征求其本人同意。
雷政富和赵红霞交配的视频发出来的时候,也没有征求雷本人同意。
“毕老biang”的唱评视频的拍摄者网络上有人说是张某,但是他坚决否认,有人说是外国使馆人员。如果说是前者,从传说中的立场的对立方面说得过去;如果是那外国人,他“告密”的目的是什么?
雷政富和赵红霞交配的视频是在有人“导演”的情况下,赵红霞作为主要演员兼拍摄,为的是日后要挟雷政富为他们办事。
把“毕老biang”的唱评视频发出来,据说侵犯了“毕老biang”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不过“毕老biang”有“私”不自己好好“隐”着,在大庭广众中张扬,就像一个人在大街上撒尿,却怪别人不转过脸去,有点说不过去吧?
把雷政富和赵红霞交配的视频发出来,据说也侵犯了雷政富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只不过雷政富的长相更加对不起国人。
“毕老biang” 的唱评视频发出来之前,是著名主持人。
雷政富和赵红霞交配的视频发出来之前,是一方大员。
“毕老biang”认为伤害民众感情的不是他,而是那个把视频发出来的人。
也许雷政富会认为,视频不公开,损害的只是他本人的形象,而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损害的是那个把视频发出来的人。
有人认为,拍摄“毕老biang”视频的是特务行为,因为偷偷进行。
雷政富也会认为,拍摄他视频的是特务行为,因为不是公开拍摄。
有人认为,偷拍“毕老biang”的视频完全属于非法采集的证据,“不合法的证据不予采信”。
雷政富也会认为,拍摄他的视频属于非法采集的证据。
“毕老biang”的视频被公开到现在,似乎他还是个清清白白的人。
雷政富的视频被公开以后,被查出有腐败行为。
“毕老biang”在涉外场合辱骂开国领袖,否定共产党及其领导的中国革命历史,否定人民解放军。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第59条规定:“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雷政富作为党员与他人通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例150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样是对违反党纪的行为的视频的曝光和引起网民的围观和拍砖,有人认为对“毕老biang”的围观和拍砖是“文革遗风”,而对雷政富的围观和拍砖却没有人这样认为。
事实胜于雄辩。通过上述对比,我们不难看出,两个人的遭遇基本上相同,甚至“毕老biang”的行为稍为严重一点(因为他是在不但公开而且“涉外”的场合做的事,距离“告密”更加远)。
如果对“毕老biang”的视频被公开是“告密”,那么雷政富等的视频被公开是什么?
我们是否也应该以“反对‘告密’”的名义谴责对包括雷政富在内的所有贪官的网络舆论监督?还有区伯如果公开那些公车私用的人的材料算不算“告密”?
同样是对公众人物,同样是对体制内的人,为什么对官员的网络曝光就叫“舆论监督”,对媒体名人的网络曝光就叫“告密”?
凭某些人的三寸不烂之舌,我相信他们会对上述问题对答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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