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而皇之地说事,鸡鸣狗盗地做人
如今的人大代表,不再提工人、农民、士兵的比例了,事实上,真正的工人农民只怕很难挤进“人大”这个会场了。相反那些不管用何种手段发了财的款爷,有一技之长的暴发户,能抬轿子,摇唇鼓舌的学者,傍上高官的投机商等等,不成为人大代表却被当今人看作是不正常的事。
作为人大代表在这样的大会场发言,总该要说得合于这个称谓的身份,所以一些人夹杂在诚恳正直的代表中间,用基本相同的口吻发话——为人民服务。
既然成了人大代表,有了发言权,就要促使国家制定出有利于自己或自己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的利益的政策,可太直白了容易被人看透,这就决定了他们要费一番思考与谋划。比如说他已经身价数亿了甚至数十亿,数千亿了,还担心什么呢?肯定担心这钱会被人抢了去,就要提议——要出台法规使工人、农民的财产神圣不容侵犯!在相应的法律保障了工人、农民几千几万的财产不被侵犯的同时,就保住了自己的亿万资产的合法占有;如果他早就瞄准了一些公有制企业的资产,就会高喊加快改革的步伐;如果他们私下在经营黑社会的勾当,必定要求政府不断地简政放权,不要对民营企业干预太多……一句话,不论他的目的如何,理由都是堂而皇之的。
从2003年开始,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连续第九年提出“卖淫合法化”的建议,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
迟夙生说:“当时提这个建议,主要是从防止艾滋病方面着手……有些艾滋病患者,他们因一次偶然失足,染上了艾滋病,他们死亡之前的那种痛苦,并不是常人用语言所能表达的。那年我看到了卫生部所公布的关于艾滋病的数字,感觉到确实需要规范。”你看,这说法多有人情味!
非法卖淫会得艾滋病,合法了就可以防艾滋病?得乙肝的病人是可以公开的,不违法的,因此就能不传染?就是卖淫女通过身体检查后持证上岗,那嫖客呢?也经过体格检查后持证上岗吗?有头有脸的官僚、董事长、高管是断不会去办嫖客证而闹得满城风雨的,恰好他们是这里的主体。要是有一个患了艾滋病的嫖客无证上岗了,谁来查办?怎么查办?卖淫嫖娼合法了,卖淫的人更多了,嫖娼的人也更多了,反而传染艾滋病的几率就更小了?大名鼎鼎的迟律师就没有想到这一些?只怕早想到了,故意不提罢了。
可能因为连续多次被否决,提案人还有些无赖,表示: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可同时也说她“经常给被杀害的卖淫女家属做被害人代理,也经常给杀了卖淫女的杀人犯做辩护。”合法化了,卖淫嫖娼的事情多了,她的辩护生意是会更多还是会更少?恐怕你更多的还是考虑到如何增加这样的代理机会吧,因为 你毕竟是靠这挣钱的,未必你就是要砸自己的饭碗?要减少自己做代理的机会?
迟还说:“在卖淫合法化以后,修改《刑法》第36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一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以放开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那在这些机构的合法与非法的甄别上将为律师开辟广阔的辩护空间。
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最明白的是哪样的卖淫女能赚更多的钱,会千方百计地引诱、强迫未成年幼女介入,。就是成年妇女也不是随处可见的人都乐意从事这一行业的,别人不乐意,组织者就会设法、设局对漂亮的有夫之妇进行诱骗,拆散别人的家庭以繁荣自己的事业。凡此种种,普通人有可能没想到,作为律师是再清楚不过的了。
为开脱罪责,从事这一行业的组织者是舍得花钱请律师的!那时律师将是财源滚滚!
还说这样可以减少强奸犯罪。那强奸犯要是没有钱,或者有钱也不愿意花在妓院呢?有几个强奸犯是因为没有妓院而犯罪的?
又说,许多男人因为穷,娶不上老婆,这样可以解他们的燃眉之急。更是荒唐,没钱娶老婆就有钱进妓院?上妓院的倒是那些想玩新鲜而不想娶老婆的有钱人,和那些想玩新鲜而背着老婆的有钱人,却绝少是那些无钱娶老婆的穷光蛋。
当初提出“要共产党人带头致富”的口号,使当权派蚕食、鲸吞国家、集体财产合法化;现在又提出“卖淫嫖娼合法化”,在使卖淫挣钱合法化的同时,不就是要使有钱人、当权派纵欲合法化吗?这一法案的通过,受益的主要是三类人:其一是组织者可大赚一把,其二是有钱人可以放纵淫欲,其三是律师可以增加代理机会,卖淫女可以挣到一些,可十分有限,不是吗?
许多贪腐分子有了太多的钱,实在没处花,找个小三却要躲躲闪闪,如果嫖娼合法了,那岂不大大鼓舞了它的贪腐欲望?提案人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举出这一提案,肯定对通过它充满了信心,对它表决的人许多都是对这一提案可能的憧憬者,如果他们不将社会责任放在第一位,怎么会对这样的提案给以否决?事实上许多人大代表都在帮忙搜集、散发通过的理由,就有人大代表说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卖淫嫖娼都是合法的,真的吗?就连美国也仅仅只有几个州合法,大多数州都为不合法。何以要帮着寻找依据?因为他们暗暗地期待着。
只要能通过,这里的女代表不一定会因为挣到了这一权力而兴高采烈地去卖淫,不少男代表却必定背着老婆去嫖娼!
迟律师说“被组织卖淫的这部分人里面……还有是成年人,她愿意选择这样的一种生活方式,并且把这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
更有律师詹婷说:“一个人愿意跟别人发生性关系,另一个人愿意支付费用,这是合理的……这是别人的自由。”
这些律师都是女人,可我是个男人,不能揣度女人的心思,何许不少女人都把这当作何乐而不为的美事,都在努力争求这样的自由,甚至她们自身也想通过这一途径捞点外快。我却总以为绝大多数成年妇女也是不情愿的,甚至觉得许多风尘女子也是被迫的。我绝对不否认有女人愿意以此为业,可总认为不到万不得已,绝大多数女人并不情愿!当然因为它只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只要能挣钱,把道德都不讲了,法律不能追究,也不曾追究,可作为深通此道的律师,就为自己多挣钱,娼妓的内裤也能打成旗帜高高地举过头顶,那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作家连岳在《笑贫不笑娼是正常的》一文中说:“一个有自由的国家,一个公民有权力的国家,一个尊重财产权的国家,一个想繁荣的国家,一个人与人相互尊重的国家,一个爱好和平的国家,一个好国家,色情行业必然应该合法化。成年人有卖淫嫖娼的自由,在进行性交易时,不用担心任何人打扰。”
这一宏论的出发点显然是对“猫论”的捧场,其作用自然是对“猫论”的诠释——只要能挣钱,手段是可以不管的!
不让卖淫嫖娼的国家就不是有自由的国家?就不是想繁荣的国家?就不是好国家,甚至就不是爱好和平的国家?在“猫论”占主导地位的时期,“穷”一概是可笑的,哪怕是因为天灾人祸致贫也属可笑,尤其是对那些不愿意伤天害理地赚钱的人特别可笑,女人还有一个可以挣钱的生殖器却不拿来挣钱,岂不可笑?在这样的社会逻辑面前,女人还不愿意去卖淫,就会被人耻笑,那还有何选择呢?
如果我们说是“猫论”、作家和律师的这些“宏论”合伙逼良为娼,不为过吧?
二零一七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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