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国有国营还是“自由人联合体”?
——和鹿野同志商榷国有国营是不是国家资本主义?
陈朝文
国有国营,是社会主义制度理论、实践回避不了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鹿野同志在民族复兴网站发布了“污蔑中苏是国家资本主义,目的是要贬低社会主义”的文章,引起人们对共产党国有国营性质、历史使命、前途的讨论。
我认为,共产党国有国营体制也是国家资本主义,但是向真正意义社会主义或者说高级社会主义过渡的国家资本主义。这样认定国有国营体制的性质、历史使命,似乎与当前保卫国企,保卫公有制的斗争相悖。但搞清楚了国有国营的性质、历史使命、前途后,也就基本搞清楚了究竟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怎样实现?就从根本上掌握了理论的批判武器同走资派作斗争,保卫国企,保卫公有制,保卫社会主义事业。
一、国有国营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科学论证后得出的结论
人类社会任何时候都有一定的经济制度规定。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即一定的经济体制都是一定性质的,没有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存在。
如何认定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马克思给出了科学的论证方法:
简而言之就看四个方面:
一看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即生产资料是谁占有的?他们占有的目的是什么?
二看生产方式:即企业围绕什么目的在生产?生产者客观上在为什么而生产劳动?
三看生产关系:企业所有相关人员结成的是什么样的生产关系?
四看分配方式:谁掌握分配权用什么方式在分配新创造出来的财产?
现在就来分析国有国营的性质。
⑴国有的生产资料就是国家集团所有的资本
生产资料归国家集团所有。表面看这些生产资料是全国人民的国家所有,但实际是国家集团在掌握这些生产资料所有权,所以,实际是国家集团所有。国家集团就是社会少数人的国家集团,因为他可以尊重民意,也可以践踏民意,甚至强奸民意。
国家占有这些生产资料的目的,是为了发展社会经济,解决人民群众的劳动生活,但国企的主要考核指标仍然是利润。众所周知,利润就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只要是不断得到利润不断增殖的生产资料就是资本,所以,国家所有的这些生产资料仍然是资本。
⑵国有国营仍然是为资本所有者创造利润生产方式的生产
只要企业是为生产资料所有制者创造利润而生产,经营,就是创造利润生产方式的生产。
⑶国有国营仍然是不平等的生产关系
国家官员代表生产资料所有者,在国企里,有主宰一切,决定一切的权利;职工最多也只有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有的资本主义企业,也实行这样的民主管理。所以,国有国营总体来说,就是由国家官员与职工结成的不平等的生产关系。
⑷国有国营仍然是“老板”决定的企业分配
国家“老板”决定级别工资制分配,决定给企业多少提成分配,奖金分配;官员决定给每个职工定什么工资级别,分配多少奖金。这和资本主义企业差不多。
综上所述,国有生产资料所有制,确实属于国家集团所有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范畴。
二、国有国营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有权威的认定
1、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国家社会主义论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里指出:“国民财富这个概念,在十七世纪经济学家看来,无形中是说财富的创造仅仅是为了国家,而国家的实力是与这种财富成比例的,……这是一种还不自觉的伪善形式,在这种形式下财富本身和财富的生产被宣布为现代国家的目的,而现代国家被看成只是生产财富的手段。”
恩格斯1881年3月12日给爱·伯恩施坦的信,明确认为,对“国家等于社会主义”“这种捏造我们应当加以批判,而不应当相信。如果我们相信它,并且根据它建立起一套理论,那末,只要提出下面的简单论据就会使这套理论同它的前提一起破产,这种论据就是:这种所谓的社会主义不过是封建的反动,另一方面不过是榨取金钱的借口,而它的间接目的则是使尽可能多的无产者变成依赖国家的公务员和领养老金者,同时,除了一支有纪律的士兵和公务员大军以外,再组织一支类似的工人大军。在国家长官,而不是工厂监工的监视下举行强制性的选举—好一个美妙的社会主义。”他1884年2月16日给卡·考茨基写信说:“如果有人肯花点力气用爪哇(国家社会主义在这里极为盛行)的实例来说明猖獗一时的国家社会主义,那倒是一件好事。”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里写道:“国家最多也不过是无产阶级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胜利以后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
2、列宁明确国有国营属于国家资本主义
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列宁说:“用国家资本主义挤垮和控制私人资本主义”。他说的国家资本主义,显然就是共产党的国有国营经济。这符合国家资本主义的定义:资本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由国家掌握和控制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
3、毛泽东认为,建立的以国有国营为主的经济关系“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毛泽东1974年10月20日,会见丹麦首相保罗•哈特林说:中国“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
三、还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过渡就提示国有国营的国家资本主义性质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写道:“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为什么还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过渡?一是因为国有国营还是国家资本主义,必须向社会有职工营的“自由人联合体”过渡;二是共产党执政还是政党、官员政治体制,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体制。总而言之,过渡是要达到马克思说的四个达到:“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目的。
四、真正意义上社会主义是“自由人联合体”经济体制
国有国营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不可能还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体制,所以,可以肯定,国有国营不是真正意义上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那真正意义上社会主义是什么经济体制呢?
——对此,马克思恩格斯是给出了答案的:“自由人联合体”!在他们的著作里,多次说,未来社会是“自由人联合体”。企业是“自由人联合体”,整个社会也是一个“自由人联合体”。
正确解读清楚什么是“自由人联合体”,是社会主义制度理论的一项重要任务。
也许两位导师觉得,“自由人联合体”,就是自由人联合生产劳动体,概念明确,没有必要再详细论说。看来他们对人们的理解力高估了。
——简而言之,关键在联合两个字:各方主体性存在的合作才是联合;如果是各方主体性不存在的合作,就不是联合。在这里各方主体性存在他们是为自己劳动收获而合作劳动;如果是为公家劳动,各方主体性不存在了,就不是联合而是组织起来融为一体。
自由人联合生产劳动体,就是企业职工们联合起来,使用或者是集体公有的或者是社会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即劳动成果名义归联合体所有,实际归生产者个人所有。更通俗点说,就是人们合伙生产劳动,劳动成果除上缴社会外,大家分。
全社会人都是这样在生产劳动,大家即人民,拿出自己创造、所有的价值,通过按劳分配,来安排社会、企业的各项需要及自己的生活;并由此决定,是大家即人民在决定社会的所有重大问题,社会就是个“自由人联合体”。
“自由人联合体”经济体制要点
1、生产资料是社会所有制或者劳动者集体所有制
集体生产资料所有者,不需要无偿占有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就是没有剥削的企业,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消灭了今后也不会再出现剥削。同理,社会是人们劳动生活的社会,他也不需要无偿占有生产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没有剥削的企业。所以,“自由人联合体”体制,就只能是生产资料社会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占有方式十分明确:社会占有。马克思在《资本论》里写道:是“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恩格斯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里写道:“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的派别的脑海中。”
2、生产者所有生产方式的生产
即劳动成果表明现象看是自由人联合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就是实际归生产创造者所有。举例说,农业生产队集体就是这种生产方式的生产。这就是马克思的“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具体实践。
3、平等的生产关系
人人都有相同的生产所有权,在企业里,人人的经济、政治地位就是平等的。举例说,农业生产队集体就是这种生产关系 。由此决定,生产队的管理,所有的重大问题,如选举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员,大的投资,分配等,都是社员民主的一人一票投票决定。
4、按劳分配方式的分配
举例说,农业生产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起码是雏形的按劳分配。
五、只有“自由人联合体”才能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目的
1、只有“自由人联合体”才能彻底消灭了今后也不会再出现剥削
谁都不会否定,彻底消灭了今后也不会再出现剥削,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目的。只有劳动成果即价值归生产者所有或者归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他人才不能无偿占有即剥削去。要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即完全共产主义,劳动成果才归社会成员共同所有;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劳动成果只能归生产者所有。劳动成果即价值归生产者所有,多人协作生产就是“自由人联合体”经济体制。
2、只有“自由人联合体”人民才能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的主人
谁都不会否定,人民当家作主成为社会的主人,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目的。“自由人联合体”,生产是生产者的,职工就是企业的真正主人,所有的重大问题由职工民主的一人一票决定;社会的各项所需资金是生产劳动者即人民分配提供的,自然社会的所有重大问题,就是由人民民主的当家作主决定,人民成为社会真正的主人。
3、只有“自由人联合体”才能自行消亡国家、阶级、政党等
谁都不会否定,彻底消亡阶级、等级是社会主义事业的最终目的。阶级消灭,政党就没有存在的根据而自行消亡。马列国家学说说得很明确:社会主义事业使国家最终自行消亡。“自由人联合体”彻底消灭了剥削,也就彻底消亡了阶级,就使政党没有存在的根据而自行消;这样的社会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是人民政治体制管理社会,国家“失业”而自行消亡。
六、国有国营体制是从资本主义到“自由人联合体”过渡性的经济体制
没收了剥削性的生产资料后,决不能马上就实行“自由人联合体”体制。因为人们完全不熟悉,不习惯,不适应这种经济体制,必乱套;说得难听点,人们还是自私自利鬼,马上就实行“自由人联合体”体制,就会把社会所有的生产资料财产抢光了,社会必乱套。
所以,必须用一种中间性质的经济体制来过渡——国有国营就是中间性质的经济体制。
——国家是资本家老板,但又不完全像老板——主要目的是组织、安排全社会人的生产生活;国企在为利润生产,但又不完全是为利润而生产——允许政策性亏损,搞好企业集体福利等;国企是国家老板在拍板管理,但又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甚至明确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企业的所有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在这样的企业里,职工的当家作主能力、水平逐渐提高;集体组织纪律性逐渐增强;自私自利等落后思想、意识逐渐被抑制,被克服,集体主义思想、觉悟、精神逐渐树立起来。这就为“自由人联合体”准备好了条件,国有国营企业就可以转制为“自由人联合体”。
从逻辑上理解马克思恩格斯的话就会得出国有国营过渡性的结论。
《共产党宣言》指出:“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无产阶级手中”。但他们又说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是“自由人联合体”。怎么理解他们话的不一致?——国有国营只是用来过渡的经济体制。他们明确指出:社会主义事业必须借用阶级社会的东西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国有国营就是借用的。
七、你否定国有国营属于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根据、理由牵强附会
你说,把国有国营认定为国家资本主义,“是非常荒谬的”,那你就是认为,建立起巩固的国有国营经济,就是“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主义”了。那你就要论证清楚,共产党国有国营经济体制,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变化规律对这阶段的要求,符合党的最高纲领,符合广大劳动人民的诉求,期盼。简明扼要的论述都没有,你的这一观点就主观臆断了。
你批判国有国营国家资本主义论“是非常荒谬的”,“主要还是因为和近年来流行的一种唯生产力论看法”。你这就高看唯生产力论了——唯生产力论是认为,经济落后,生产力不够标准,不能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创建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为什么会出现一些问题,甚至是严重的问题,是因为生产力不够标准;社会主义事业不可能成功的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他们不知道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制度,不知道怎么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他们说你们建立的国有国营还是资本主义,是要证明资本主义永恒,他们从来就没有也不可能系统地科学地论证国有国营经济体制的性质。
谁说因为不是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国有国营就属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
社会是单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还是多种所有制共存,属于社会所有制结构,即社会经济结构的问题,而国有国营属于什么性质,则属于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剖析、定性的问题。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不能以社会的所有制结构来定性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
你把无产阶级专政下不断革命过渡理解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过渡了。
夺取了国家政权后,就开始大变革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意识形态的事业。要消灭人剥削人制度,建立起没有剥削的制度,就必须把私有剥削性的生产资料变革为公有。这一大变革任务,马克思恩格斯说得直接,称为“剥夺了剥夺者”。中国是要具体“剥夺了剥夺者”,要逐步把大部分个体所有制生产资料改造为集体所有制,这就有方法、步骤、政策、过程等问题,就称为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又称为社会主义过渡时期。说的更直白一点,这个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把绝大部分私有的生产资料变革为公有,建立起“幼年”社会主义,或者说建立起雏形社会主义。
而马克思说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过渡,是从“幼年”社会主义向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过渡,即从政党、国家政治体制向人民自己当家作主管理社会政治体制过渡,国家、阶级、政党开始自己消亡过程的过渡;从国有国营向社会有职工营的“自由人联合体”过渡。这显然是两个不同阶段、两个不同任务的过渡。说得更实际一点,前一个过渡是共产党干部革别人的命,积极性高,相对容易些。后面的过渡,是共产党干部革自己官位子,官府、官待遇的命,相当难。只有浴火重生,凤凰涅磐,才能迎来崭新的社会主义社会。
你只承认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而否定了雏形社会主义向真正意义上社会主义的过渡。这正是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观点——共产党执政、国有国营了,社会主义事业就基本结束,以后就是生产党,一心一意发展经济。
2017、7、15日
鹿野同志的“污蔑中苏是国家资本主义,目的是要贬低社会主义”附后
当前流行的一种看法是,实际上无论是中国还是历史上的苏联东欧国家,都没有真正意义上实现社会主义。他们所搞的“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国家资本主义。不仅反共的人士普遍持这种看法,而且包括一些爱国人士和肯定中苏社会主义建设成就的人甚至也持这种看法。然而,这种看法实际上是非常荒谬的。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理论上的混乱,主要还是因为和近年来流行的一种唯生产力论看法是,只有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能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只是发展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因此,中国与苏联这些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的国家,自然也就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了。然而,这种标准事实上是非常荒唐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较之之前的社会制度都必然会有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资本主义社会较之封建社会必然也是对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封建社会较之奴隶社会同样也是对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甚至奴隶社会也较之原始社会是一次生产力的巨大解放。如果要是采取机械的生产力标准,那么就会得出“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封建制度=奴隶制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样一种极端荒谬可笑的说法。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在一种经济制度为前提下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即建立在劳动者集体所有和共同劳动基础上的经济制度,或曰社会主义公有制,并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市场或计划)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但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又不完全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现在很多人宣称中国与苏联等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实现过社会主义,主要的依据就是并没有实现单一的全民所有制。问题在于,任何一个国家之内都必然会长期保存着多种性质的经济成分。例如,在整个19世纪,英国的土地贵族仍然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就像资本主义国家里边很长时间内仍然保存着前资本主义的成分一样。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必然会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存着非社会主义的成分。判断一个事物的性质主要应该根据事物的主体。如果要是强调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就好像百分之百的布尔什维克一样,是从来没有存在过也不可能存在的。只要一个国家的主体经济成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我们就可以认定这个国家是社会主义国家了。
关于国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关系,我们应该明确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形式。其即可以和资本主义结合,也可以和社会主义结合。其基本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家里的国家资本主义,又可以称作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实际是国家作为私人资本家的总代表实行统治,本质上是私有制。例如像英国就曾经在煤矿亏损时把煤矿进行国有化,在国家支持下盈利后又低价进行私有化。这样一出一入,资本家获得了巨额利润,而国家则把负担转嫁给了普通劳动者。其他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也是类似的,只不过是为资本家牟取利润的一种特殊形式。但是,如果要是劳动者掌握政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消灭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后一个台阶,发展的方向不是为私人资本家谋求巨额利润而是限制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 根据以上三点,如果要是我们回顾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历程,就会发现在十月革命以后,苏联仅仅是开始了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但是还不能算是社会主义国家。其中包括多种经济成分,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尚未占据主体和优势地位,而国家资本主义成分算是一种相对比较进步的成分。实际上,列宁在1921年的《论粮食税》一文当中已经把这个问题说的很清楚了:
【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现在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那么过渡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用在经济上是不是说,在这个制度内有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成分、部分和因素呢?谁都承认是这样的。但并不是所有承认这点的人都考虑到:俄国现有各种社会经济结构成分究竟是怎样的。问题的全部关键就在这里。
现在我们把这些成分列举如下:
(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
(2)小商品生产(这里包括大多数出卖粮食的农民);
(3)私人资本主义;
(4)国家资本主义;
(5)社会主义。
俄国幅员如此辽阔,情况如此复杂,社会经济结构中的所有这些不同的类型都互相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特点就在这里。
试问,占优势的是哪些成分呢?显然,在一个小农国家内,占优势而且不能不占优势的是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因为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耕都是小商品生产者。在我国,投机商时此时彼地破坏国家资本主义的外壳(粮食垄断,受监督的企业主和商人,资产阶级合作社工),而投机活动的主要对象是粮食。
主要的斗争正是在这方面展开。如果用‘国家资本主义’等这些经济范畴的术语来说,究竟是谁和谁进行这一斗争呢?按我刚才列举的次序,是第四种成分和第五种成分作斗争吗?当然不是。在这里不是国家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作斗争,而是小资产阶级和私人资本主义合在一起,既同国家资本主义又同社会主义作斗争。】
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在列宁的视域里,国家资本主义成分与社会主义成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事实上,列宁和苏联共产党认为社会主义成分主要指的是两种经济成分。一种是全体劳动者所有且由国家经营的经济,又被称之为全民所有制或曰国营经济。另一种是部分劳动者集体所有独立经营的经济,又被称之为集体所有制或曰集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主要有四种成分,第一种是合作制国家资本主义,即小商品生产者和小业主在保留私人所有权的前提下成立的合作社;第二种是租让制国家资本主义,即苏联同西方国家签订合同建立起的合作经济;第三种是代销经济,由国家雇佣资本家销售商品;第四种是租借经济,即把国有经济租给私人资本家进行经营。
但是到了斯大林时代,一方面,在农业领域通过农业集体化消灭了宗法经济和小商品经济,并把原来的私人所有制基础上的合作制经济转变为了集体所有制经济,另一方面,在工商业领域也基本上消灭了私人资本主义成分,并且把近乎全部的租让租借与代销的企业收归国有。因此,到1936年宪法颁布时代的苏联,不但不是什么国家资本主义政权,甚至连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也微乎其微,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占了绝对的优势。我们完全可以说,斯大林时代的苏联已经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的情况与苏联类似,建国初期工商业领域实行的经销代销和公私合营等经济与农业手工业领域实行的初级合作社和供销社等经济成分都可以算作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同形态?。但是,我们不能说这一时期整个经济制度就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因为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国营经济和私有制的个体经济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都不是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国家资本主义所占的比重并不高。与苏联的情况类似,宗法经济、小商品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新中国刚建国时的经济成分中占了主导的地位,而到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就占了主导地位。
总之,无论中国还是苏联,国家资本主义只不过是在建国初期向社会主义过渡时代存在的一种经济成分,当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这种成分所占的比例就微乎其微了?。在1936年以后的苏联和1956年以后的中国,其社会性质取决于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而不是什么国家资本主义。现在某些媒体舆论宣称中国与苏联实行的是国家资本主义制度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是在混淆过渡时期的部分经济成分和政策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性质,其实质是否认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去革命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脱离了社会性质,单纯从经济发展水平来解读中苏的建设成就,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一种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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