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的阶级结构到底是怎样的?
:意文兴
摘要
“社会主义”是指从资本主义(或者半封建主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一个过渡阶段。但社会主义仍然是阶级社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设想,社会主义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占主体)的社会,在这种条件下,还将划分出不同的阶级:占据统治地位的劳动阶级与非劳动阶级。非劳动阶级主要将包括“福利阶级”、“资本阶级”和“权力阶级”。
目录
一、“社会主义”的含义
二、“阶级”的含义
三、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阶级结构到底是怎样的?
四、社会主义初级(及中级)阶段的阶级分析
五、结语
正文
一、“社会主义”的含义
“社会主义”在本文中是指一种社会形态,即按照马克思主义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对人类社会的划分,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本文探讨的基本视角即是从这一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以及由此引申的阶级分析理论立足的。
“社会主义”这个概念产生于马克思主义以前,主要作为“空想社会主义”而风行一时。只有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才由“空想”变为“科学”。不过,那时马恩后期使用“社会主义”概念,其基本定义等同于“共产主义”。只是到了列宁时代,才把“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代名词固定下来。在今天中国社会的社会学、政治学语境,一般说到的“社会主义”社会,如果不加特别指明,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讲的。【1】本文中的“社会主义”是并列于其他社会形态的一种社会形态,如同“白马非马”的命题一样,它不能等同于“中国社会主义”或者“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等,但其贯穿始终的基本规律却应该涵盖后者。自然,所举例也离不开一国的社会主义实践。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设想,社会主义是介于资本主义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间的一种社会形态,由于生产力发展和人的思想觉悟的提高是一个客观的缓慢发展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也将是一个漫长的历史阶段。为此,为了具体深入分析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结构,也可以大致将其划分为初级阶段、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高级阶段才是“社会主义”的成熟典型阶段,即完全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阶段。
二、“阶级”的含义
(一)作为一个语词的“阶级”
作为一个语词的“阶级”其实有三种基本意思。
“阶级”作为一个语词,在中国古代很早就存在了。
如东汉王符的《潜夫论·班禄》中即有:“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这里的“阶级”是指尊卑上下的等级。
唐代陆龟蒙在《野庙碑》中还有“升阶级,坐堂筵,耳弦匏,口粱肉,载车马,拥徒隶者,皆是也。”这里指建筑物中的台阶。
显然,在这些意义上,中国古代的“阶级”语词并非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按照词语上的解释,“阶级”还有一义,即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一词,其含义的一般解释,是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所处的经济、政治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不同集团。
作为一个语词,“阶级”主要是上述三种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归为:台阶;旧指官职的等级;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体系中,由于所处的地位不同和对生产资料关系的不同而分成的集团,如工人阶级、资产阶级等。【2】
可见,第3种解释其实是一种政治经济学基础上的解释。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下,由于不论是政治学,还是政治经济学,其官方或曰主流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主义的,因此,这种解释同“马克思主义”形成一种互相默认的关系,即如无特别定义,都为如此,本文也作此种理解。说“阶级”的构成到底是什么?隐含的前提是指“马克思主义”中的“阶级”概念,而非其他“主义”对“阶级”的理解与界定。【3】(以避免无谓的抬杠。至于立论对错另可讨论。)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阶级”概念
要分析阶级结构,首先应该明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阶级”概念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呢?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出发,他们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形态,根据其生产关系的不同,分为六个阶段,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第二阶段)。在每一社会阶段,用“阶级”概念来表达人们之间最基本的经济关系(也由此引致出政治关系等),在每一社会阶段,其阶级构成及分析有着不同含义。
对于“阶级”概念的使用,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讲到:“至今一切社会(指有文字的奴隶社会后的)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至于划分阶级的依据,恩格斯说到:“唯物主义历史观从下述原理出发:生产以及随生产而来的产品交换是一切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每个历史地出现的社会中,产品分配以及和它相伴随的社会之划分为阶级或等级,是由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以及怎样交换产品来决定的。”【4】
但是,他们虽然创立了阶级分析理论,也重点研究了资本主义兴起阶段的资产阶级同无产阶级的阶级关系和矛盾,但对“阶级”概念本身并没有给出一个集中明确的本质性的定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留下了遗憾。
在这样的背景(马克思主义理论框架中的)下,第一个给出“阶级”概念的本质性定义的是列宁。
列宁指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同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5】
列宁对“阶级”的定义初看是明白的。他首先是从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或者其他关系)着眼的,这符合马克思主义一贯的分析基点。判断某“阶级”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一是同生产资料的关系——拥有或者没有、私有或者公有;二是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主导或者被支配;三是“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按资或者按劳(或者按权等)及数量。【6】
而最根本的结果和标志,是“劳动(成果)”的“占有”或者“被占有”,亦即“剥削”与“被剥削”。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下,只要存在着这种关系,或者说不同的人群群体,只要处于这种关系中,就一定可以也应该划分为不同的“阶级”。
列宁的这一阶级定义中,值得思索的是“集团”概念的使用(或翻译)。什么叫“集团”?按《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7】
但考察历史可以发现,“集团”概念在列宁阶级定义中的使用是存在矛盾的。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对人类社会形态的划分,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无阶级的社会,其他是有阶级的社会。那么,比如奴隶社会的阶级,一般说可以划分为两大阶级——奴隶阶级同奴隶主阶级。则不管是历史现实还是逻辑推演,都很难把古代社会的“奴隶阶级”理解为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奴隶们连人身自由都没有,何以能组织起来形成“团体”呢?封建社会的农民阶级也如此,应该很难被认为形成了“集团”。农民起义时的“队伍”并非常态。直到资本主义社会,列宁才认为:资本主义的“民主共和制和普选制同农奴制比较起来是一大进步,因为它们使无产阶级有可能达到现在这样的统一和团结,有可能组成整齐的、有纪律的队伍去同资本有步骤地进行斗争。农奴制的农民连稍微近似这点的东西也没有,奴隶就更不用说了。”“而只有资本主义,凭借城市的文化,才使被压迫的无产者阶级有可能认清自己的地位,创立世界工人运动,造就出在全世界组织成政党的千百万工人,建立起自觉地领导群众斗争的社会主义政党。”【8】这时,才存在着“集团”。可见,即使按列宁自己的论述,“阶级”并不都是永远存在着以“集团”表现的。甚至,按照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关于“自在阶级”与“自为阶级”的论述,资本主义前期产生的工人阶级还属于“自在阶级”,只有到了“自为阶级”阶段,才会形成“集团”,比如建立政党等组织。
因此,阶级的划分首先应该是“人群”在政治经济学意义上的分类,而不一定都具有“集团”的分类特征。认识这一点,从后面的论述看,也将是有意义的。
三、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阶级结构到底是怎样的?
探讨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首先要确定的是劳动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成为了统治阶级,否则这个社会就不叫“社会主义”了。因此,阶级结构的主要一方一定是劳动阶级。在这时的生产关系中,劳动阶级控制了全部或者主要的生产资料,劳动者个人以劳动为尺度分配生活资料,以劳动谋生。对此,各方似乎没有太大的争议。(传统上与这里的“劳动阶级”比较接近的概念是“无产阶级”。但这二者是有区别的。为了体现资本主义的劳动阶级同社会主义的劳动阶级的不同,本文建议后者可考虑用“劳力阶级”概念。)
而不以劳动谋生的对立面(非劳动阶级)是何种独立的阶级,就需要具体分析了。分析任何社会形态的独立阶级的构成,一定要遵循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产生于生产关系,产生于人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的基本原则,“阶级是个经济范畴,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划分的这个基本原理是不能修改的。”【9】尤其不能够以政治态度、职业或者收入(资产)等作为一个独立阶级划分的基础性标志。
福利阶级的存在
按照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形态的划分,只有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阶级”,而其他社会都是阶级社会,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对于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分析,马恩等领袖却没有给出具体答案,这让许多教条主义的信奉者一筹莫展,左右为难。他们有一种讲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于是要么含糊其辞,一笔带过;要么矛盾迭出,无法自圆其说。【10】例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就下结论到: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这也只是判断,至于为什么?则语焉不详,如果国内的剥削阶级都被消灭了,“阶级斗争”在国内的反映是什么阶级之间的斗争呢?《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还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有哪个社会阶段不存在着人民“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呢?原始社会或者共产主义社会不存在么?肯定存在而且应该是主要矛盾,那这一矛盾何以在社会主义阶段也成为了“主要矛盾”?为什么其他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是阶级矛盾,而社会主义也作为阶级社会,阶级斗争、阶级矛盾就不是主要矛盾了呢?难道“非阶级矛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的主要矛盾么?然而,如果要坚持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就要对社会主义社会划分“阶级”,并且,“在阶级社会,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11】这又同上述那些结论是相左的,也难免会让人想起社会主义运动史上“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为残酷的一页。而要粉饰现实,为现实政治服务,又似乎需要淡化或者抹去阶级分析,营造一片歌舞升平,人人幸福的“社会主义”场景。于是,中国的社会学、政治学只能分析社会阶层,却回避分析社会阶级结构。【12】是啊,如果社会主义真的是人人“普遍幸福”的,还存在着阶级划分么?
该如何认识这些矛盾呢?
其实,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社会主义”阶段还并不是“人人幸福”的阶段,要人人都幸福,那是共产主义阶段的理想和现实。“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费尔巴哈所讲的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平等权利是根本不存在的。”【13】如果清楚正确地认识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上述那些矛盾并不难解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14】因此,从最接近本质的地方出发,人群将可以首先被划分为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两大类。
因此,社会主义阶段的阶级构成,其基本的两大阶级是(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他们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控制关系、在生产与分配中的地位和劳动成果获得方式都截然不同。根据列宁的“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的定义,可以说,“占有”关系是理解阶级结构的一把钥匙,
但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设想,成熟典型的“社会主义”,或者说其高级阶段,是全面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社会,在这种条件下,该如何认识“占有”关系以及阶级结构呢?
在马克思主义的设想中,“社会主义”阶段是否定资本主义按资分配而实行按劳分配的阶段,虽然社会希望和要求人人劳动,但实际上根据人的生理状况和人的思想历史发展水平是不可能马上做到的。在没有实现按需分配以前,劳动者实际上将被迫承担不劳动者的生存义务。例如对于因生理自然原因的不劳动者,马克思就说到:“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比另一个人富些,如此等等。”【15】“某一个人”虽然提供了同他人同样的劳动,但“事实上所得到的”“份额”要少些,这里减少的份额哪里去了呢?其实是提供给不劳动的配偶(因为她要承担生育和生理抚养后代的任务)或者子女、老人了。那么,我们这里要问,“某一个人”可不可以不提供呢?不可以?为什么?这是因为,在这一社会阶段,受“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的思想觉悟影响,“社会”还不能承担这一部分劳动分配,不管“某一个人”内心深处愿不愿意,他不能选择自己面对的历史经济条件,“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6】在“社会”的强制条件下,在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约束下,他如果要繁衍家族和自己,满足自然欲望,他只能接受这种分配现状。那么,按照列宁的定义,这种情形属不属于“占有”劳动呢?如果是,这样两类人群自然可以划分为劳动者与不劳动者两大类了。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还不可能是人人平等的时候,马克思把这种工人工资的分配方式称为“资产阶级权利”。
可以设想,到了共产主义阶段,养育不劳动的承担生育任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老人的劳动成果支出,将不再是家庭的责任,而是社会的自觉义务,劳动者也就不再存在被强制“占有”部分劳动成果的情形了,由此,阶级分析失去了生产关系方面的基础,“社会”才成为无阶级的社会,才能成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引自《共产党宣言》)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强制作用已不复存在。”【17】
除了上述通过婚姻和血缘关系依附于劳动者的不劳动者外,还存在着其他因自然(生理)原因而不能劳动的人群,他们虽然没有婚姻或血缘关系依靠劳动者维持生活,但他们所以能够生存下去,当然也是“占有”了他人(或者社会的)劳动成果的结果,其表现形式为“福利”、“乞讨”、“低保”、“社会保障”等等。显然,这种“占有”同社会发展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一般理解,只有在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以后,才会产生这些“福利”制度,人们的道德水平和经济能力才能接受这种“占有”。而在封建社会以前的阶级社会,由于受经济条件和道德水平的制约,“社会”是不会认可这种“占有”的,那些不劳动者很难生存下来。
此外,在社会主义阶段,由于人的道德认识水平,还将存在着有劳动能力但不愿劳动的人群,他们仍然把能够不劳而获当作人生真谛。“工作着是美丽的”并没有成为全体成员的共识。所谓“一大二公,人人劳动”,所谓“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可能马上做到的。那么,如果撇除其他生存因素(比如过去的积存),他们的生存方式也只能是因文明程度而生的社会的“福利”制度或者依附于劳动者。
上述“占有”阶级,可以暂时统称为“福利阶级”吧。
小结一下。如果以不劳动的原因作依据,这时的非劳动阶级可以分为因自然生理原因缺乏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暂简称为自然型福利阶级)和有劳动能力但因思想意识原因而不愿劳动的不劳动者。(暂简称为意识型福利阶级)【18】
如果以谋生来源划分,这个阶级可以分为因婚姻血缘等联系依附于家庭供养的不劳动者(暂简称为家庭型福利阶级)和依赖于社会福利生活的不劳动者(暂简称为社会型福利阶级)。而依赖于社会福利生活的不劳动者主要产生在资本主义文明兴起以后。
可见,在成熟典型的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其基本的阶级构成仍然包括两大阶级——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这种“非劳动阶级”依靠劳动者(和社会)提供的“福利”为生,自己不劳动而“占有”(而不是广义上的社会自觉分配)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可以称作“福利阶级”。【19】当各方各自固守自己的立场并为之角力时,其斗争就构成了社会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阶级斗争。
按照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而由于生产关系的不同,社会形态划分为不同的阶段,由此,每一社会形态的主要矛盾必然带有自己的特征。有上述可知,(在纯粹的、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其主要矛盾仍然是劳动阶级同非劳动阶级的矛盾。又由于在非劳动阶级中,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的人群是该矛盾方面的主要方面,因自然原因而无劳动能力的、依赖家庭或社会供养的人群处于次要地位。故此阶段主要矛盾的表现形式将是劳动阶级同有劳动能力而不愿劳动的阶级的矛盾。更简单地说,是劳动阶级同不愿劳动而依赖社会福利等的“意识型福利阶级”的矛盾,一方要求人人劳动,崇尚劳动,而另一方仍然希望不劳而获,能够饱食终日,闲暇自得。阶级分析理论告诉我们,所谓无差别的、人人平等、人人幸福的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不是,它是以资本为幸福标准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做不到,它以劳动为幸福标准,劳动还只是谋生的手段而非每一个人的自觉行为。按“人头”幸福只能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愿景。
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发展,将首先改造意识型福利阶级,使劳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而对于自然型福利阶级,却不是通过强制使他们加入劳动而消灭这个“阶级”,而是在建立了极高生产力的基础上,社会自觉自愿地满足他们的需要,从而消灭了“占有”——这样一个强制性地状态。这样,“阶级”的基础得以消失,于是阶级消亡了。
上述分析,是以马克思设想的成熟典型的社会主义阶段,即高级阶段为基础的,在那一阶段,虽然全社会都实行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都实行了按劳分配,但其阶级结构仍然存在,即劳动阶级和福利阶级。劳动阶级既是统治阶级,也是被占有阶级。福利阶级既是被统治阶级,也是占有阶级。如果把“剥削”的本质理解为是自己不劳动而利用各种手段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的话,此时的劳动阶级仍然是被剥削阶级,而被统治阶级——福利阶级却是剥削阶级。这看起来有些难以理解,却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辩证观的表现,即便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劳动阶级还必须忍受这种剥削。只有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和提高人的思想觉悟的基础上,当物质财富如泉水般涌流,当人的思想觉悟达到自觉劳动的程度,而个人所需实现按需分配的时候,“占有”也就消失了,剥削没有了,“阶级”由此失去了自己存在的基础,人类社会才真正进入到人人平等的共产主义社会。而劳动阶级在这一历史阶段的统治(无产阶级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20】“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差别,达到消灭这些差别所由产生的一切生产关系,达到消灭和这些生产关系相适应的一切社会关系,达到改变由这些社会关系产生出来的一切观念的必然的过渡阶段。”【21】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是马克思指出的伟大而必然的人类之路。
可以说,马克思对人类所做的最伟大的贡献就在这里——找到了人类从愚昧走向共产主义的关键道路:社会主义道路,亦即劳动阶级专政和按劳分配的道路。对旧社会的猛烈批判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伟大功绩;描绘一个人人平等的美好理想也非马克思独创,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就提出了天下大同的理想,“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然而如何实现呢?千百年来,多少仁人志士其实苦苦思索和寻觅的是走向美好未来的道路。但是,只有马克思主义才认识到,“它的任务不再是构想出一个尽可能完善的社会体系,而是研究必然产生这两个阶级及其相互斗争的那种历史的经济的过程;在由此造成的经济状况中找出解决冲突的手段。”【22】只有从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中,马克思主义才找到了人类社会迈向美好未来的正确道路。
四、社会主义初级(及中级)阶段的阶级分析
(一)资本阶级的存在
上述对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阶级分析,只是按照马克思提出的纯粹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进行的。然而社会形态的实际演变过程不可能在一个晚上完成,把社会截然划分为界限分明的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或者封建主义),而是可能存在着一个很长时期的过渡阶段。“正像不同的地质层系相继更迭一样,在各种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形成上,不应该相信各个时期是突然出现的,相互截然分开的。”【23】根据中国社会主义的实践,人们也已经意识到,即便在社会主义占据主导地位以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和人的思想觉悟还会存在相当的封建主义(或资本主义)影响,还不能马上实现全社会一律的生产资料公有制,而必须保留一定程度的生产资料私有制;还不能马上实现全社会的按劳分配,而必须保留一定程度的按资分配。
因此,同“纯粹的”或者高级的社会主义相比,这一阶段的非劳动阶级不仅包括福利阶级,还应该包括因“资本”获取劳动成果的非劳动者,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定义,是为资产阶级(本文认为根据“占有”手段的特征,称其为“资本阶级”更为准确。下同。)。这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甚至中级阶段不应该是什么忌讳的话题。这一阶级的存在和适度发展是“过渡的”社会主义时期生产力水平以及其他经济条件所决定的。由于“过渡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生产力水平都比较低下,以及人的思想觉悟原因,因而资本阶级将会长期存在,占辅助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也会长期保留。但在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资本关系是受到劳动阶级的国家政权控制的,并非能够随心所欲地疯狂生长。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最终将被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所取代。只是对待这一阶级在社会主义阶段的消亡方式,应该汲取历史教训,把握历史节奏,遵循经济规律和人道主义原则,避免重犯过去的激进化、残酷化的错误。
显然,在社会生产关系中,占据着辅助地位的资本阶级掌握了一定的生产资料和财富,具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具体多少要看发展过程中的占比),对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其他生活也产生着相当的影响。所以,“不能无条件地毫不动摇地毫无限制地支持剥削阶级,绝对不能为了牵就或成全他们的利益而损害劳动人民的利益。贫富差距的扩大,两极分化趋势的形成,就是这种损害的表现。”【24】
随着它的进一步发展,它在非劳动阶级中的地位和影响将有可能超过福利阶级,由此上升为该矛盾一方的主导力量,因而在同劳动阶级的对立中成为了主要力量。在这种背景下,社会的主要矛盾将是劳动阶级同以资本阶级为主要力量的非劳动阶级的矛盾,或者简单地说是劳动阶级同资本阶级的矛盾。
自然,按资本分配劳动产品同按“福利”分配劳动产品仍然是存在矛盾的,故资本阶级同福利阶级虽然在非按劳分配这一点上是同一的,但在具体手段上是不一样的,二者也有矛盾。就对社会生产的客观效果而言,同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相适合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尚有促进生产发展的客观作用。而在较低的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对福利阶级的“社会型福利”倒是需要严格控制的。
也因此,社会主要矛盾斗争的焦点将在于: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导,就要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要追求按资分配不断增加占比,就要扩大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所以,“私有化”将是这一阶段双方阶级争斗的主要制高点。
(二)权力阶级的存在。
本来,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是建立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的,因此,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劳动产品分配方式早已被荡涤干净。但实际的社会主义运动,更多的发生在封建主义或者半封建、半资本主义的基础上,这就为新社会可能存在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及其分配制度遗存提供了经济的和历史的基础。根据一定时段的政治形势,还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还会存在着合法的或者非法的封建主义的按权分配方式,这就使社会主义的阶级分析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情形。但万变不离其宗,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理论,同样能够厘清阶级关系。
过去通常把封建主义社会的剥削阶级(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称为“地主阶级”,但从封建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看,这种概括并不准确。它的实质其实不是以土地私有制为中心而应该是以皇权所有制为核心的生产关系,称为“权力阶级”更为准确形象。
“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仍然是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非按劳分配制度,但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资本主义相比,更多的体现出一种‘按权(皇权)分配’特征,‘溥天之下,莫非王土’,并不是普遍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皇权神圣不可侵犯’。吴思先生称为‘官家主义’,俞可平先生称为‘官本主义’。再细细考察,在封建社会,‘官’包括从皇帝到‘七品芝麻官’,显然,‘皇帝’才是主人,是权力的拥有者和分发者,其他的‘官’仍然只是奴才,是权力的接受者。‘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官本主义的实质就是君主主义’(俞可平)。因此,‘按权(皇权)分配’属于封建主义的分配制度,也是封建社会分配制度的实质。皇族(和官员)获取劳动成果,并不需要直接占有资产,去凭借资本或者资产(比如土地)获取劳动成果,而只需要有权即可,通过使用国家权力直接分配攫取劳动产品和通过‘国家’间接控制生产资料。”【25】马克思称之为“东方的普遍奴隶制”。【26】
“在历史上,当新社会代替封建社会以后,出于政治的、历史的、人道的考虑,可能会暂时保留一些‘按权(皇权)分配’制度。例如中华民国时期的《清室优待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毛泽东的‘养起来’政策,英国、日本等资产阶级革命后的皇家保留制度等。”【27】
因此,如果把社会主义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阶段的话,如果一个初级社会主义处于更为落后的过渡阶段,是可能存在着权力分配的,也由此,其占有者不同于福利阶级,也不同于资本阶级,而是构成一个独立的阶级——权力阶级,凭借权力遗存或者权力占有他人劳动的阶级。又由于封建思想意识(皇权分配)的存在和法律制度的疏漏,当权力者利用貌似合法(比如“特供”)或者非法(比如贪腐)的手段占有劳动成果时,他们也应该被划入权力阶级中。
此时,权力阶级同资本阶级虽然同属非劳动阶级,但二者相比,谁在主要矛盾的另一方面占据主要地位呢?或者说,在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中,劳动阶级的对立面主要是哪个阶级呢?
这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就一般原则而言,当二者都处于非统治阶级地位时,他们的经济力量、政治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等的对比结果,决定它们的主次地位。如果从历史趋势分析的话,以对生产力的作用,代表封建主义生产关系主要方面的权力阶级首先将被逐步抑制直至消亡,而对落后生产力还有着促进作用的资本阶级可能会在适度发展以后,保持一个长时间的稳定,以后也将逐渐在劳动阶级的限制下滑落萎缩直至消亡。
因此,在封建主义或者半封建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一般说,在其前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将是劳动阶级同权力阶级的矛盾。在其后阶段,将是劳动阶级同资本阶级的矛盾。在最后的高级阶段,将是劳动阶级同福利阶级的矛盾。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基础上建立的社会主义,由于权力阶级已经衰落,社会主要矛盾将是劳动阶级同资本阶级的矛盾。以后的变化同于前面分析。
五、结语
纵观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将可能会存在着四大阶级:劳动阶级、权力阶级、资本阶级和福利阶级。这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决定的,又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们的思想觉悟所决定的,这仍然是一个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发展过程。各阶级的本质和基本特征决定着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斗争,作为统治阶级的劳动阶级,其彻底的唯物主义胸怀不仅仅是让自己得到解放,而是全人类的解放。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也只有解放全人类,消灭人剥削人的现象和不平等,才能让自己得到真正的彻底解放。
明白了社会主义的阶级结构,也就明白了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在社会主义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高级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其根本的原则,是不断扩大按劳分配的比重,控制和调节按资分配的比重,限制和缩小甚至消亡按权分配的比重。对于按需分配,需要量力而行,逐步扩大。而分配方式的调节与维护,又是需要相应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做保障的。其中,又主要是公有制同私有制的比例与结构。显然,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需要公有制做保障,私有制是按资分配的基础。而不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按权分配都可能存在,主要表现一种“违法”或者貌似“合法”的特征,因此,“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任务。至于调节不同生产关系的节奏和进度如何把握,需要根据具体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人的思想觉悟去决定。
:意文兴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原作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修改
注释
【1】关于“社会主义”概念更详细的意思,可参见意文兴的《为什么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
【2】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第5版,第692页。
【3】如:理查德·斯凯思认为:“社会学家用来描述和解释社会关系的所有概念中,社会阶级可能是最模糊、最不确切的。尽管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在欧洲的发展和阶级相关问题的分析有着紧密的联系。事实上,社会阶级研究是如此重要,以至于任何没有以某种方式涉及到社会阶级解释的讨论在社会学家看来都是不完善的。即便如此,由于定义和术语的不确切,阶级分析与几十年前一样,仍然处于模糊、不确定的状态。”引自:〔英〕理查德·斯凯思著,雷玉琼译:《阶级》,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5月版,第1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第740页。
【5】《伟大的创举》,《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文2版,第37卷,第13页。
【6】关于生产关系的具体内容,赵家祥先生认为这三个方面也正是以后斯大林对生产关系所包含的主要内容的界定。也见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的界定。赵家祥《对生产关系内容界定的历史考察》,载《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7年第5期。
【7】见中国社会科学院编,商务印书馆2005年6月第5版,第640页。
【8】《论国家》,引自《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38页。
【9】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1262页:“阶级是个经济范畴,阶级差别的基本标志,就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中所处的地位不同。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划分的这个基本原理是不能修改的。毛主席关于‘政治上思想上的阶级’的概念,不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发展,而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种偏离。”
【10】如:吴志华主编《政治学导论》,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75页:“在这一历史阶段,由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国内已随着其赖以生存的私有制的消灭而不复存在。”
王邦佐等《新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36页:“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作为阶级虽然消灭了,但阶级并没有消亡。”从这个角度说,马克思主义把阶级划分为剥削阶级同被剥削阶级,二者相对成立。那么剥削阶级消灭了,“被剥削阶级”还存在吗?但为何又说“阶级并没有消亡”呢?
孙关宏等主编《政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7月第二版,第80页:“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社会传统的阶级社会结构发生了一个显著的变化,原来意义上的统治阶级逐渐式微,让位于一个中间阶级,从而形成以中间阶级为主导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分占两端的社会结构。”那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推演,会有一个独立于统治阶级或者被统治阶级的“中间阶级”么?虽然这里说的是西方社会,但可见一斑。并且小心地避开了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阶级分析。
【11】王邦佐等:《新政治学概要》,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10页。
【12】如: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结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22页:“社会阶层结构是社会结构的核心结构”;第387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年间,社会阶层结构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变:从1949年∽1956年短暂存在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四大阶级结构,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后确立的‘两阶级一阶层’结构,再到1978年以来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原有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分化,逐步形成由十大阶层构成的新的社会阶层结构。”可见,按传统理论,本来在社会结构中最重要的“阶级结构”,连体制内的大家现在也回避了。是本身就不存在了呢,还是该书不研究了呢?其原因也可参见:刘剑《阶级分析在中国的式微与回归》。
开放时代:2012年第9期
http://www.opentimes.cn/bencandy.php?fid=338&aid=1659
当然,也有人认为陆学艺的观点是“阶级”同“阶层”是一致的。见郭向阳等《关于阶级、阶层及其相互关系的思考》,载《沈阳工程学院学报》2007年4月第3卷第2期。不过,作为资深社会学家,陆先生似乎不会如此。
【13】吕静编著:《人类思想的精华》,人民日报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也见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8-239页。
【14】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问题,可参见意文兴的《为什么说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按劳分配?》。
【15】《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1995年版,第305页。
【16】《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版,第1卷,第585页。
【17】《走进马克思》,孙伯鍨 张一兵 主编,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年6月第3版,第196页。可见,在阶级定义中,列宁把“占有”关系理解为认识阶级结构的关键确实十分准确。
【18】2015年3月2日《北京青年报》:“进入地铁行走自如,化装之后腿部残疾,每月乞讨收入超万元”,《男子装瘸乞讨在京买两套房》。这个事例反映出,既可以认为是因缺乏劳动能力而不劳动者(表面),也可以认为是因思想意识原因而不愿劳动者(实质)。但,他的“谋生”都是依赖于社会“福利”的。他不属于资本阶级,更不属于权力阶级,他会属于劳动阶级吗?中国与他类似的有多少呢?
北京青年报电子版:
http://epaper.ynet.com/html/2015-03/02/content_118459.htm?div=-1
【19】当代西北欧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可做参照。然而严格地说,西北欧诸国的“福利”也有不同,它除了因社会文明进步而产生的全民性的“福利”外,实际上还包括劳动者阶级通过罢工等暴力性斗争迫使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者做出的分割剩余价值让步。这样,虽然资本利润率下降一点,但保持了长期稳定,资本家似乎仍然可以接受。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62页。
【22】《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73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2页。
【24】刘国光:《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若干问题》。
来源:人民网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3128681.html
访问时间:2015年8月18日10:00时。
【25】见意文兴的《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26】《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47页。
【27】可参见意文兴的《阶级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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