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是人类的天性,是生存的本能。竞争有正当的竞争,即良性的竞争,和不正当的竞争,即恶性竞争;人在打造自身生存环境过程中,不仅存在物资方面的竞争,即物资生活条件的改善,而且存在精神方面的竞争,即精神环境条件的改善。
竞争促使人类提高生存本能。人类从出生到成年走进社会有自我行为责任前这段时间,即童年和青少年阶段,是进入社会群体生存竞争的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用以生存技能的提高。例如:对于社会环境的认识,语言的锻炼,掌握几种生存的专业技能等,以备步入社会大环境生存竞争中处于较好的优势地位,使自身生存必须的物资条件得以保障,并在社会群体生活中获得精神的需求和满足,有利于劳动与物资交换的信息传递与交流,使自身在社会群体中的劳动与生活处于健康的良性状态。所谓的劳动与物资的交换,即是劳动与报酬的交换。因此,生存竞争不仅是物资方面的,也是精神方面的,这是人性本能的生存竞争意识在社会实践中的主动表现,是正当的竞争意识和手段。
之所以说人性“本恶”,是因为人性生存竞争除了正当竞争意识外,同时存在不正当竞争意识和手段。例如:在物资生活竞争中的欺诈手段,其中的假冒伪劣就是这类手段的典型代表,这是不正当竞争中的不当得利,社会现象中的“礼下于人必有所求”也是不当得利的一种手段。人们往往痛恨别人占据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占据了更多的社会资源的获得渠道,其实就是这种不当竞争意识所采取的不当竞争手段导致的,无形中倡导了社会不正当竞争意识和风气,使社会生活中正当的劳动与物资的交换变成了物资利益与物资利益的交换,变成了物资利益与精神利益的交换,变成了物资利益与权利资源的交换,产生了社会资源交换的腐败土壤,导致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一切资源都成了交换商品的社会现象,这本身就违背了社会自然综合群体道德的价值观念,是社会管理中的极大难点和最大弊端。
有人说,人类失去了竞争意识就失去了劳动热情,就像赌博一样,没有了输赢就失去了赌博的意义和乐趣。赌博的意义就在于输赢的刺激和欲罢不能的心理作用,但是,赌博带来的后果和社会危害是所有人不能回避的,这也是社会道德反对聚赌的原因所在,是不当得利中的恶性竞争,是精神与物资交换的典型案例,同时也说明人的精神生活高于物资生活。虽然人们在这种赌博活动中主观意识是想不当得利,但是,在这一活动过程中的精神刺激是欲罢不能的主要原因,人们实际都知道赌博不会发家致富,与发家致富相比更可能的是倾家荡产,但人们还是趋之若鹜,原因就在于赌博过程中的精神刺激,这方面没有穷人与富人的分别。这种精神的刺激如同酒鬼酒精的深度中毒,吸毒者深度依赖的精神幻境的刺激与麻醉,嫖娼过程的极度亢奋。这种精神刺激获得暂时的自我满足,并在精神与物资交换所产生的满足后出现悔恨与空虚,特别是经过一段浪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后财力的下降,致使精神受到打击而变得灰暗,因此,很多人都会自我节制这种精神刺激的冲动,排斥这种短暂的精神刺激,远离这种精神与物资交换的不当得利手段,使人类的精神意识自我规范作用高于精神与物资的双重刺激作用,从而形成了社会道德价值规范,使人类的精神意识取得了主导作用,说明人类的精神意识是社会行为的根本动力。
对于“礼下于人必有所求”的社会现象,人们在思想中并没有获得深刻的认识与反省,原因在于这种不当得利暂时看来对于物资与物资的交换或精神与物资的交换对自身是有利的,忽略了对于他人和社会的损害,当大家都争先恐后地进行不当得利的交换时,社会秩序就产生了严重混乱,导致社会心理失衡,爆发社会矛盾,滋生腐败,使人性变得扭曲,不仅付出了个人代价,而且付出了社会代价。因为极度自私能够引发个人的道德意识下滑与思想品质变质,并在损害他人和社会的行为中受到社会道德与法律的追究,给社会造成深远的影响。社会因不当得利盛行使社会人群相互倾轧、仇恨而产生心理变态,这是所有人不愿看到的结果,因而成为社会道德的规范范围,即不当得利之手段,恶性竞争。 人类的精神意识是人类社会行为的至高统治意识,无论是个体的还是群体的行为都在人类至高精神意识下进行行为规范,超出了这种规范的行为都将受到人类道德的唾弃。因此,可以说人类的精神意识高于一切,并且不受物资条件和社会环境的限制,而且反过来对物资条件和社会环境产生积极作用,并引导物资条件与社会环境的改善。
竞争是人类的天性,不当竞争使人类深恶痛绝,人类道德崇尚的是正当竞争机制,因而,人性不排斥竞争,并且鼓励良性竞争,鼓励人们正当的劳动与物资的交换与竞争,鼓励人们精神竞争领域的互助互慰,在道德束缚下的精神境界领域的竞争是社会群体良性循环互动的基础。例如:毛泽东领导的中国革命,使中国的工人阶级、农民及各界群众在崇高的精神境界引导下,舍生忘死,前仆后继,生成了巨大的精神凝聚力,人们似乎忘记了物资方面的利益,更在乎精神境界的互助互励和凝聚,甚至昨天还在为国军作战的蒋军士兵,今天就在共军崇高的集体精神境界熏陶下,融入了革命洪流,成为了奋勇杀敌的革命战士。
所谓的精神竞争就是在社会人群中的人品与道德的定位,是否为周围人所推崇和信赖,是个人声誉在社会群体中的表现,本质是社会道德优化人性的一种激励机制。这种激励机制远远高于物资奖励机制,它一方面提高人性的人品道德水平,另一方面净化人类社会道德与精神的境界,使人类对于自身人性的趋善避恶愿望得以实现,在社会的共识中受到拥护,并倍受推崇成为社会的终极的精神激励机制。
私有制下物资奖励机制之所以有问题,就在于它于社会道德与精神境界的严重脱钩,就在于不正当的恶性竞争手段,就在于私有资本的首先表现的不正当性和恶性竞争性,因而在其后的所有奖励机制不可避免的成为其原罪的手段,这种奖励机制并没有影响资本对于剩余价值的摄取,而是在必要的劳动价值内,即必要的整体的机器维护费用中再挤出一部分来作为奖励,因而它是资本原罪的体现。因此,这种奖励机制不可持续,并在私有制长期统治下出现体力与精神的双重疲劳,是劳动者质疑的根本性制度根源。
对于社会的恶性竞争,人们并不是忽视了它的丑恶,而是在主动与被动中无奈的选择。这在于社会制度下的法律与道德的引导与规范,在于社会的透明化与社会的监督机制。如果社会有良好的鼓励正当竞争的法律与道德机制和规范,有良好的透明化和监督机制,相信这类无奈的选择会大大的减少,并在广泛的主导舆论作用下,如同酒鬼、赌鬼、色鬼、吸毒鬼一样受到人类情感的驱逐,因为这类无奈选择的社会危害性更甚于上述瘾君子的社会危害性,使人类社会道德上一个较大的台阶,真正走向互助、互爱、和谐共存的良性社会。
人性的竞争意识是与生俱来的,在社会实践中受到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制约,道德首先于法律判断竞争过程的正当性,如果法律在竞争正当性上超越了道德底线,仍然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与规范。
良性与恶性竞争代表的是良性与恶性的社会状态,私有制下的竞争属于不正当的恶性竞争。这首先表现于竞争的主观能动性上,其次表现于竞争中的劳动与物资交换上。在主观意识上,私有资本的剥削意识占主导地位,即大量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产品,劳动者的主观意识在私有制的资本正确理念下被动地接受私有资本的剥削与压榨。在私有制的资本正确理念作用下,劳动规则的制定有利于私有资本,劳动者为了生存在私有资本规则下只能同意廉价的劳动与物资交换的不合理条件,因此,完成了资本剥削不正当的社会性恶性竞争。
人类的劳动热情不会在私有制下的不正当恶性竞争中有所提高,相反,却在人性的扭曲上表现抢眼。这首先表现于精神的压抑与扭曲,其次表现于体力的超负荷运转所带来的非正常的劳动与物资的不合理交换。私有资本的贪婪性在于它的贪婪的无限性,并非是有人理想的慈善性和带动性。私有资本的趋利性说明了资本的本质,私有资本的最大弊端在于使劳动者机器化,就如富士康的管理模式,机器化就是只提供必要的机器运转维护费用,使资本获利最大化。这注定了劳动者的地位难以满足机器性质以外的其它需求,(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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