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主义是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 — 就《大秦帝国》创作理念答十年批评群
我的《大秦帝国》问世以来﹐褒扬与批评俱在。
自2001年《大秦帝国》第一部问世﹐到2008年4月全套11卷出齐﹐至今已经十年。十年来﹐包括网络批评在内﹐许多媒体都曾经发布过批评文章﹐包括近来集中出现的一些激情批评文章。所有这些批评意见﹐都表明了一种趋势﹕当下社会对中国文明史基本问题的关注与审视﹐正在继续深化﹐实在是一件好事。这种深化的可能性之一﹐是走向理性地思考与评判﹐并由此渐渐建立我们这个民族接近于真理性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
对于这样一种趋势﹐我深感欣慰。
从基本面说﹐十年来的批评意见﹐集中于对作品历史观与创作理念的批评。这些批评意见﹐主要集中于五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的历史观问题﹐核心是文明价值评判的尺度问题﹔
其二﹐《大秦帝国》颂扬专制主义﹐颂扬暴政﹔
其三﹐《大秦帝国》无限拔高秦始皇形象﹐歌颂暴君﹔
其四﹐《大秦帝国》反儒﹐贬儒﹐不尊圣贤﹔
其五﹐《大秦帝国》抬高商鞅变法的历史地位﹐无限拔高商鞅形象。
这些﹐都是创作理念问题﹐也都是中国文明史的基本问题。我曾经在多次的答记者问中﹐不同程度地作了回答。虽然基本观点都说到了﹐但却不是系统性的。这里﹐我愿意做一次相对系统地梳理﹐做一次完整地基础性的回答。
一﹑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在哪里﹖
我的创作理念与批评群之间的岔道﹐是文明价值标尺的不同。
自1840年以来﹐理清中国文明史的艰苦努力﹐已经历经了160余年。可是﹐立足高端文明视野的我们﹐依然对中国文明史的根基所在莫衷一是。中国统一文明的正源在哪里﹐中国文明流变的关键转折在哪里﹐中国文明的基本优势在哪里﹐中国文明的内在缺失在哪里﹔凡此等等基本问题﹐我们面对世界民族之林﹐都呈现出文明话语权的缺失。所以如此﹐根本点就是我们没有社会共识性的文明价值评判标尺。我们对几乎每一个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都有着种种截然不同的历史评价﹔我们没有共同认可的文明发展的历史坐标﹐我们没有共同认可的统一文明奠基时代﹐我们没有共同认可的文明发展历史阶段﹔我们只有无穷无尽的问题人物﹐我们只有无穷无尽的问题事件。在全世界创造了各自文明形态的所有民族中﹐只有我们这个东方族群﹐对自己的文明根基保持着如此混乱的争执状态。这种状态﹐不是健康的多元争鸣﹐而是文明价值观在基本方面的分裂失衡。
没有共同认可的文明价值标尺﹐任何民族都无法理清自己的文明历史。
理清中国文明史的根基所在﹐就是确立共同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
我在创作中所坚持的﹐是历史主义的文明价值标尺。
什么是历史主义﹖就是以历史发展的阶段性为根基﹐以历史发展的实践性为尺度﹐去审视中国文明历史的遗产﹐去分辨其中的良莠﹐去确立值得当代的我们继承发扬的东西。这一文明价值评判体系﹐其具体的展开方式是﹕依据特定时代的主流性社会需求﹐依据当时的社会实践结果﹐依据历史元素在后续发展中所呈现的文明辐射力﹐去综合衡量该时代所有构成元素(事件﹑人物﹑思想等)的文明价值﹐并确立它们的历史地位。
据此﹐一宗历史事件﹐一个历史人物﹐一种历史思想﹐融入了当时的社会潮流﹐推动了当时的社会发展﹐给当时的国家与人民带来了利益﹐且在后世具有持续激发民族生命状态的历史辐射力﹔这样的历史元素﹐就具有正面的文明价值﹐就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其融入当时社会的程度愈深﹐对当时社会的推动作用愈大﹐其历史辐射力愈强﹐其文明史的地位就愈高。
反之﹐一宗历史事件﹐一个历史人物﹐一种历史思想﹐隔膜或脱离于当时的社会潮流﹐没有推动当时社会的发展﹐甚或直接间接地带来了社会破坏﹐带来了历史倒退﹐给当时的国家与人民带来了程度不同的利益流失﹔这样的历史元素﹐就不具有正面的文明价值﹐不具有正面的历史意义。它们所留下的﹐是我们称之为历史教训的那种东西。
这一文明价值评判体系﹐是基于历史实践原则而确立的。
什么是历史实践原则﹖就是依据已经被历史发展证明了的社会实践结果﹐去检验任何一个历史事件与历史人物﹐去评判他们的文明价值﹐去确立他们的历史地位。这里﹐某种史书的既定评判﹐某种泛化古今的绝对道德理念﹐某种舶来的绝对目标理念﹐都不足以成为我们的文明价值标尺。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思想做出价值评判﹐我们的标尺只有一个 — 历史实践的检验结果。任何一个当代人﹐只要他对历史元素在进行价值评判﹐无论他引用了多少名家的结论﹐都不足以抹去历史实践的检验结果。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关于这一命题﹐当代中国曾经进行过一场最为广泛的大讨论。这一讨论﹐曾经帮助我们廓清了许多莫名烟雾﹐帮助我们中止了许多无端争论﹐使我们能够心无旁骛地投身到变革与建设的新洪流中去。应当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不独是适用于当下社会的价值标尺﹐同样也是适用于历史评判的文明价值标尺。以历史实践原则为根基﹐形成我们民族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是妥当而坚实的。如果脱离了历史实践﹐或者忽视了历史实践﹐对历史元素的文明价值评判﹐必然陷进空泛的概念化的泥沼。
历史主义的价值评判体系﹐有它的认识论根基。
这一认识论是﹕承认人类文明的生命根基是社会实践﹔承认人类的精神活动所产生的思想成果﹐并不具有绝对真理的意义﹔承认人类文明历史的发展是阶段性的﹐而不是囫囵化的﹐不存在具有永恒意义的文明价值标尺﹔承认国家活动的正义选择﹐在每个时代都是相对性的﹐不存在永远具有正义性的绝对价值标准。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两个支柱﹕承认文明发展的阶段性﹐承认历史发展的实践性。承认文明发展的阶段性﹐我们才能接近历史的真实﹐才能发掘民族文明在不同时期的合理内涵﹐历史活动的创造性才会展现出复杂宏阔的总体前进性﹔承认历史发展的实践性﹐我们才能超越个体意识的评判﹐最大限度地接近特定历史活动的普遍本质﹐从最为广阔的视角去审视文明历史遗产的真实价值。
文明价值评判﹐是历史研究在历史哲学意义上的终端体现。这种研究与评判﹐如果不承认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不承认历史发展的实践性﹐其研究成果﹐其评判结论﹐则必将对现实社会失去任何启迪意义﹐只能堕入一种空泛的绝对化的学术呓语。因为﹐面对绝对学术化的绝对精神标尺﹐任何时代的任何人群﹐包括我们自己﹐都将无所适从﹐都将无法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式。
二﹑以绝对精神为标尺﹐历史发展将陷入不可知困境
历史主义标尺的对立面﹐是绝对精神的价值标尺。
这里所说的绝对精神﹐并不是黑格尔哲学范畴中的宇宙主宰﹐而是指一种将某种价值理念绝对化﹑终极化﹑神圣化的认识论。这种绝对精神的价值标尺﹐就当下社会而论﹐通常的形式是两种﹕一种是绝对人道理念﹐一种是绝对目标理念。前者﹐主要表现为以人道主义为永恒不变的绝对标准﹐去评判历史人物与历史事件。后者﹐主要表现为以民主制度为永恒至上的绝对目标﹐去评判中国历史上的政治文明。他们好像上帝的代言人﹐总是教导我们用超越历史阶段的天国标尺﹐去评判历史﹐去对待当下。
历史上﹐曾经涌现过许多自以为永恒的绝对精神标尺。
譬如王道理念﹐譬如道德理念﹐譬如仁政理念﹐譬如人道主义﹐譬如人权主义﹐譬如民主至上等等。就这些理念产生的根源而言﹐就这些理念的合理内涵而言﹐它们本身都具有相对的真理性﹐这是无疑的。如果将这些理念作为一种高远的目标﹐从而使人类在历史活动中能够自觉关照自己的缺失﹐这当然是有意义的。但是﹐当这些理念被绝对化﹐被当做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被当做超越历史阶段并脱离历史实践的绝对价值观念﹐并以其作为实际标准﹐作为惟一尺度﹐去衡量具有无比丰富性的人类社会实践的发展时﹐它们本身立地显得非常苍白。从本质上说﹐这是将某种绝对精神作为惟一标准﹐去检验历史的真理﹐去评判社会的实践。其结果﹐必然使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使人类历史的实践性﹐使文明价值的相对性﹐使真理的相对性﹐尽皆荡然无存。
绝对精神的泡沫在恣意飞扬﹐泡沫下面却是一片废墟。
譬如﹐历史上的基本现象之一﹕某个时代某个国家的政府﹐为了抗击外敌侵略﹐领导人民奋起反击﹐民族为之付出了巨大的牺牲﹔一个国家要发展国防﹐要修建大型国防工程﹐国家耗费了很大的财力﹐工程也死伤了很多民众。对于此类基本的历史元素﹐作为对其文明价值的评判﹐绝对人道理念者们会作出严厉地指斥﹕这是不人道的﹐是人民的累累白骨成就了元首与将军的勋章﹐是无数的生命牺牲撑起了这些宏大工程﹔这样的元首是残暴的﹐这样的统帅是屠杀者﹗如果这样的元首或统帅恰恰死于非常之祸﹐则绝对人道理念者一定会写下激情宣判 — 他们该死﹐他们的死没有价值﹗在如此指斥之下﹐绝对人道者们甚至会为历史凭空添彩 — 编一个故事﹐让一个服徭役丈夫的女人哭倒长城﹐以显示绝对人道者的指斥是有根据的。故事流传久了﹐似乎就变成了真正的历史。
可是﹐要放弃抵抗呢﹐要放弃战备呢﹐要灭亡了国家﹑灭亡了民族呢﹖果真如此﹐这些绝对人道者们会有更加强力的说辞﹐去斥责那些元首与统帅﹐去斥责当时的政府﹐去彰显自己的正义。至于人类在国家时代选择行动方式的价值评估的相对性﹐至于国家正义的阶段性﹐绝对人道者们是从来不予考虑的。填充他们头脑的﹐只有他们的绝对精神﹔为了证明这种绝对标尺的正确性﹐他们大可以施展春秋笔法删削史书﹐小可以玩弄几个民间故事作为培养基﹐使这些故事成长为历史。至少﹐春秋战国秦帝国以来的近三千年﹐这种颇见滑稽的手法太多了。孟子为了证明“以至仁伐至不仁”的轻松性﹐为了掩盖历史革命的残酷性﹐大胆地删去了武王伐纣中的“血流漂杵”的记载﹐昂昂然宣布﹕“以至仁伐至不仁﹐何能血流漂杵﹗”
这就是他们的大脑﹐只有鞋子的标尺﹐从来没有长在自己身上的脚。
曾经有一个时期﹐我们民族历史上的许许多多的爱国主义者﹐许许多多抗御外侮的英雄﹐都被这种空泛的绝对理念否定了。历史上的爱国主义者是偏狭的﹐历史上的反侵略战争是没有意义的。屈原不再是爱国主义者了﹐岳飞也不再是民族英雄了。凡此等等﹐皆见空泛理念的泡沫灾难。以如此绝对精神为标尺﹐当今国家的变革图强﹐会在转瞬之间变得毫无意义﹔包括我们这一代人在内的任何一代人的发奋努力﹐也都会在转瞬之间变得毫无意义。
这﹐不是一种灰色的﹑幻灭的价值标尺吗﹖
但是﹐它却以高扬的泡沫﹐肆意吹撒度量着我们伟大的文明史。
在这种虚幻的泡沫价值观下﹐除了泡沫吹撒者们所尊奉的绝对精神﹐除了历史上的泡沫吹撒者同仁﹐所有的人类文明成果﹐所有人类历史实践﹐都是没有价值的。历史实践算什么﹐只要某一时代死过许多人﹐流过许多血﹐你这个时代就没有价值。泡沫吹撒者们的绝对精神逻辑﹐实际上就是这样的。客观地说﹐没有任何人赞成无端流血﹐赞成无端牺牲。我们要强调的是﹕当民族存亡﹑国家危难之际﹐或社会发展的急难时刻﹐需要一个族群付出一定牺牲时﹐这种牺牲就是壮烈而有价值的﹐就是有延续文明生存的巨大历史意义的﹔无论是作为组织者的领袖﹐还是战场与工程牺牲的人民﹐都是有价值的﹐有历史地位的﹔以同情人民牺牲为绝对标尺﹐指斥当时的领袖与当时的英雄﹐这是一种很荒诞的绝对精神标尺﹐也是一种玷污当时人民选择正义性的不正当评价﹔其对人民的同情﹐最终也只能陷于空泛的自我道德表白。
假如﹐美国社会因为人民流血而否定了独立战争﹐否定了华盛顿﹐那一定是非常滑稽的一桩世界文明丑闻。可是﹐此类现象发生在我们这个民族身上﹐我们竟丝毫不觉其丑。何谓“常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宁非如此哉﹗
任何文明﹐都是历史在阶段发展中积累起来的文明。没有永恒的绝对价值﹐没有永恒的历史标尺。对于我们的文明历史遗产﹐要做出具有相对真理性的评判﹐就要以历史主义为坚实根基﹐以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为相对标尺﹐以历史实践的相对真理性为依据﹐去评判历史元素的历史价值。只有这样﹐我们这个民族的文明价值评判体系﹐才能在深重漫长的历史烟雾中真正地建立起来。也只有这样﹐我们对自己的文明历史﹐才能真正说得清楚。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长期淹没于某种绝对精神的烟雾里不能自拔﹐那是一种魔障﹐那是一种梦魇。这种绝对精神﹐为我们树立起了绝对价值的标尺﹐然后以消解历史实践真理性的方式﹐消解我们的实践探索勇气﹔以否定最伟大文明遗产的方式﹐否定任何时代的创造力﹔以漠视丰功伟绩而崇尚一切生命的方式﹐弱化我们民族为正义生存而敢于付出牺牲的强势生存精神。凡此等等弥漫开来﹐以至年深月久﹐最终﹐我们将在绝对精神的漫天泡沫中﹐浸渍出彬彬有礼而华彩四溢的软骨症﹔面对世界竞争﹐我们只有团团作揖了。
在这样的意义上﹐我反对文明价值评判中的绝对精神。
我们民族的实践精神犹存﹐我们必将破除这一梦魇魔障。
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是专制主义吗﹖
秦帝国创建中央集权制﹐是发生在多元分治时代的革命性事变。
战国时代﹐多元分治已经发展到空前严重的程度。也就是在这样的时刻﹐历史开始出现了内在的转折 — 华夏世界在兼并融合中发展为七大板块结构﹐这就是七大战国的裂土分治。这一过程表现出鲜明的历史趋势 — 强力融合﹐多极简化﹐走向统一。所以如此﹐根本性的原因是﹕历经五百余年诸侯分治的震荡﹐多元裂土的种种致命弊端﹐都已经彻底无遗地充分暴露出来﹔对多元分治的危害﹐当时的华夏世界已经有了痛切透彻的感知﹐有了深刻理性的思考。
天下向一﹐因此而成为历史的大潮。
当此转折﹐秦帝国实现了历史大潮的指向目标﹐既统一了中国的疆域﹐又统一了中国的文明。关于秦帝国的统一﹐历来的提法只是笼统地说秦统一中国﹔对秦统一中国文明﹐则没有自觉的历史定位。我的文明价值理念﹐将秦的统一归整为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秦统一了中国的疆域﹐二是秦统一了中国文明。疆域统一﹐是硬件统一﹐同一时代的罗马帝国也做到了。文明统一﹐是软件统一﹐同时代的罗马帝国根本没有意识。在这两个统一中﹐秦统一中国文明是根本。
关于秦统一中国文明的价值判断﹐轴心所在是秦帝国政权的性质。
激情批评者们认为﹕秦帝国政权是专制主义﹐是没有文明价值的﹐是必须否定的。《大秦帝国》非但肯定秦帝国的专制主义政权﹐且过度抬高﹐这是对专制主义的颂扬。网络批评的极端语言是﹕《大秦帝国》为法西斯主义唱赞歌。
明确地说﹐这种激情批评﹐我不能认同。
专制主义理论﹐是一种舶来理论。以此解释并评判中国的古典政治文明史﹐导致了中国文明价值评判的极大混乱。客观地说﹐自从西方政治理论体系传入中国﹐并构成中国近现代人文理论体系的基础框架之后﹐西方政治学说与中国历史现实之间﹐就一直存在着内在错位的巨大缺失。所谓内在错位﹐其实际表现是这样一种现象﹕运用西方理论解释中国的历史发展﹐或分析中国的社会现实﹐总是很难接近真相﹐更谈不上揭示实质﹔无论是西方理论家﹐还是中国的西方理念信奉者﹐他们对中国历史的评判﹐对中国现实的预测﹐基本上都是脱离实际的﹐都是不得要领的。西方人对中国问题的“测不准”现象﹐自近代史以来﹐已经越来越成为普遍事实﹔其直接原因﹐就是这种内在的错位缺失。
这里的根本原因﹐则是更为深刻的文明整体评判的错位。
什么是文明整体评判的错位﹖就是西方学说对中国文明的整体评判﹐是西方文明本位﹐而仅仅将中国文明看做一种具有局部特殊性的文明现象。这就是最大的错位。因为﹐中国文明是一种独立的文明形态﹐其民族生存方式﹐其社会生活方式﹐其价值观念体系﹐其以文字为核心的所有的文化呈现形式等等基本方面﹐都与西方文明有着另一元的整体特质﹔中国文明﹐绝不是基本面同一于西方文明而只具有局部特殊性的东方文明。全面而客观的文明评判立场﹐应该是多元本位﹐将中国文明看做整体上的一种独立文明形态﹐以中国文明价值观分析中国﹐而不是以西方文明价值观分析中国﹐才能真实地理解中国。果真如此﹐诸多四不像式的研究结论﹐至少可以大大减少。
由于这种文明评判的整体错位﹐西方人针对中国历史作出的分析与评判﹐基本上牛头不对马嘴。西方政治学说被中国人硬生生搬来作为研究理念﹐则其成果绝大多数都远离真相﹐都似是而非。关于前者的典型例子是﹐对于中国古典社会的政权性质﹐西方理论家将大禹治水后开始的国家政权﹐一直到明清时代的国家政权﹐都一律笼统地定性为“东方专制主义”。如此囫囵化﹑简单化的论断﹐居然是西方理论家的东方学名著。关于后者的典型例子是﹐以“封建社会”这个翻译出来的范畴﹐去定性秦帝国之后的整个中国古典社会﹐其与历史真实的距离之大﹐令人哭笑莫名。
激情批评者们将秦帝国创建的中央集权制﹐定性为专制主义﹐也是上述囫囵评判的例证之一。他们所依据的西方政治学说的简单逻辑是﹕民主制之外的一切政权形式﹐都是专制主义﹔中国自大禹治水建立夏政权﹐一直到明清政权﹐都是专制主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自然是铁定的专制主义。
果真如此﹐人类国家时代的政治文明的发展﹐也太脸谱化了。
既然是依据西方政治学说﹐我们就先来看看西方人的权威说法。在《大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对专制主义的定义是﹕“一种政治理论和实践﹐指不受限制的中央集权和专制统治﹐特别是君主政体。这种制度的本质是﹐统治权不受任何其他机构(无论是司法﹑立法﹑宗教﹑经济或选举机构)的监督。法国的路易十四对此作了最有名的解释﹐他说‘朕即国家’。”之后﹐是对专制主义在近代欧洲表现形式的分析﹐通篇没有提到中国。依据这一定义﹐一个政权是否专制主义﹐其本质界限﹐不在于它是君主制还是共和制﹐也不在于它是中央集权制还是另外形式的专制统治﹐而在于这个政权是否“不受任何其他机构的监督”。显然﹐这一定义非常清楚地揭示了专制主义的本质。
根据这一定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似乎还有很大距离。
其一﹐秦帝国创建的中央集权制﹐是一个有监督制约的权力体系。
权力监督之一﹐秦帝国有“凡事皆有法式”的体系化的秦法﹐举国上下有尊奉法制的传统﹐执法之严明历史罕见﹐始皇帝远远不能随心所欲地决定一切。依据上述定义﹐这是来自司法﹑立法两方面的监督。
权力监督之二﹐秦帝国中央权力系统中有专门的监察机构 — 御史大夫府。就地位说﹐它位列三公﹐几乎与丞相同爵﹔就权力说﹐它享有监督皇室﹑稽查大臣的实际政务监督权﹐并非虚设。依据上述定义﹐这似乎还是列举形式之外的一种国家权力监督。
权力监督之三﹐公议制度的监督。秦帝国时代﹐朝臣公议是一种议事制度。秦史大家马非百先生的《秦始皇帝传》中﹐专门有“取消议事制度”一节。也就是说﹐秦帝国创制的前期﹐若干重大创意的推行﹐秦始皇都下令群臣公议﹔创制后期﹐则因为议论“以古非今”而助长分封制复辟思潮﹐所以下令取消。以绝对精神的价值标尺说﹐无论以何种理由取消议事制度﹐都是专制主义的。但是﹐依据当时的历史实践﹐为了维护新的政治文明﹐取缔“以古非今”的制度根基﹐不能说没有任何合理性﹔更不能因为议事制度的取消﹐就判定中央权力失去了所有的监督。
其二﹐秦帝国所创建的中央集权制﹐具有最为深厚的时代根基。
任何制度的创立﹐其是否具有历史合理性﹐根基是其在多大程度上吸纳了当时社会的利益需求﹐在多大程度上体现了特定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从社会利益的需求说﹐秦之中央集权制是在五百余年裂土分治的历史背景下创建的。五百余年的历史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同一文明根基的华夏世界的裂土分治﹐只能带来深重的社会灾难﹔除了分治时代的既得利益集团﹐广大的社会意识对继续保持分治状态是深恶痛绝的﹐要求治权统一﹐是最为主流的社会利益需求。
从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说﹐华夏政治哲学具有深厚的“尚一”理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是尚一理念的最经典表述。也就是说﹐中国族群的社会实践价值观﹐从来都是崇尚“事权归一”的。民谚谓之﹐龙多主旱。由于生存环境的险恶﹐华夏族群从远古时代起﹐就有诸多族群结成一体﹐在统一号令下协力生存的传统。可以说﹐从黄帝炎帝时代最初创立族群最高联盟政权开始﹐“尚一”理念﹐就牢牢扎根于我们的文明基因了。及至春秋战国五百余年分治﹐中国实际上进入了创造新的“尚一”形式的历史道路﹐也就是说﹐从联邦诸侯制的旧的松散“尚一”形式﹐跨越到中央集权制的新的紧密化的“尚一”形式。这当然是政治文明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从根本上说﹐秦帝国统一中国疆域﹐创建中央集权制﹐是完全符合华夏族群的政治文明价值观的﹐并不是凭空飞跃的。
历史的实践已经证明﹕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有效地结束了华夏世界范围内的区域相互封锁﹐有效地结束了分治时代的连绵战争﹐使华夏世界获得了统一治权条件下的空前广阔的发展空间。这种基于强大历史需求而产生的政体﹐这种已经被历史实践证明其强大功效与伟大贡献的政权形式﹐不是简单地将其冠名为专制主义﹐便可以否定其文明史地位的。
其三﹐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与后世的皇权制是两回事。
评判一个特定历史阶段的政治文明﹐不能以后世的流变为根基﹐不能囫囵化。秦帝国之后百余年﹐汉武帝抛弃了华夏世界的多元文化传统﹐建立了一元特质的意识形态﹐中央集权制由此埋下了蜕变的种子﹐渐渐走向了彻底板结。
这个板结过程是﹕皇权日益覆盖全部中央权力﹐并渐渐以皇权制取代了秦帝国开创的中央集权制。其具体表现是﹕以丞相府为首的中央政府系统的权力﹐日渐分解﹐日渐缩小﹔直至清代﹐丞相直接沦落为皇帝上书房的“行走”﹔监察系统与言官系统的权力﹐也迅速缩小﹐迅速虚化﹔皇帝直辖独断的权力﹐则日渐增大﹔唐宋之后﹐皇帝权力已经接近于基本没有限制﹐是为皇权制。这种不断沉沦的变化﹐是历史的事实。这里的要害是﹐皇权制与秦帝国时代的中央集权制﹐不是一回事﹐不能归结为一体作囫囵化评判。
从总体上说﹐秦帝国首创的中央集权制﹐是一种以皇帝为轴心的整个中央权力系统行使最高治权的集权政体﹔西汉之后渐渐流变成的皇权制﹐则是皇权系统几乎完全取代中央行政系统的决策权力﹐走向专制主义的趋势明显化。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判定﹐中央集权制在创造阶段就是专制主义。应当说﹐在遵奉法治的秦帝国时代﹐其中央集权制是具有巨大进步意义的政治文明创造。这是历史实践的展现过程﹐不是任何理论评判所能改变的。
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不需要以西方学说定性。
中央集权制本身﹐就是一个定性秦帝国政权的最适当的范畴。
历史的发展已经表明﹕古今中外的政权形式﹐不仅仅是专制与民主两种形式﹐还存在着许多形式的第三形态甚或第四形态的政权﹔它们既非民主制政权﹐也非专制主义政权﹔它们本身﹐就是一种具有独立政治文明形态的政权形式。如果一定要用民主与专制这样的绝对标尺﹐划分纷繁复杂的政治文明实践﹐我们必然失之于简单化囫囵化﹐无助于我们接近历史与现实世界的真实性。
真理跨越一步﹐就是谬误。虽然﹐中央集权制与君主制﹐是最可能产生专制主义的两种政权形式。但是﹐毕竟不能等同。否则﹐日本国有天皇制﹐英国有国王制﹐它们究竟是民主制政权﹐还是专制主义政权﹖从本质上说﹐秦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已经实现了相对的制约平衡﹐无论从哪个时代的标准说﹐它与专制主义政权都不是一回事。
四﹑对秦政秦皇的咒语﹐已经被历史实践破解了
秦帝国暴政﹐秦始皇暴君﹐这两句政治咒语﹐早已经失灵了。
失灵的根本原因﹐是历史实践的真相已经不断被发掘出来。
秦帝国之后﹐秦政秦皇备受攻讦两千余年。这其中﹐也包括了对秦政奠基者商鞅与商鞅变法的攻讦。秦始皇是暴君﹐秦帝国是暴政﹔年深月久﹐终成咒语。鸟瞰两千余年对秦政秦皇的攻讦史﹐其基本状况是﹕攻讦言辞猛烈﹐事实举证薄弱﹔唐代之后﹐沦入基本不举证而只管念叨咒语的模式﹐咒语初步练成﹔宋明清时代﹐秦皇与暴君等同﹐秦政与暴政等同﹐升级为可以无条件引用的历史定式﹐咒语终于大成。期间﹐偶有肯定秦皇秦政之异声﹐会立即被咒语浪潮窒息淹没。近代史以来救亡图存﹐风雷激荡﹐正面肯定秦政秦皇者不断发声﹐不断突破﹐咒语开始失灵﹐暴政暴君的定式开始流产。
及至当下﹐社会精神日趋多元﹐不再盲目追随知识分子阶层起舞。社会历史意识对秦政秦皇的评价﹐日渐趋于静默﹐开始进入了真正的思索状态。与此同时﹐对中国文明史已经开始了相对深入观察的世界目光﹐也在越来越多的各种形式作品中﹐将秦始皇作为中国古典文明的真实核心了﹔那种仅仅以儒家为坐标评判中国文明史的外国人﹐已经越来越少了。虽然﹐古老的政治咒语还远远没有在中国遁迹。但是﹐咒语信奉者们的用语已经日渐枯竭﹐理论已经日见苍白﹐其攻讦水平已经远远落后于古代了。
两千多年来﹐对秦政秦皇的攻讦﹐以西汉时期为最高水平。
虽然﹐西汉学者们列举的基本事实﹐大都经不起历史主义的分析。但是﹐他们毕竟还自觉注意到了批评者的举证责任。其后任何时期的攻讦﹐都因为不承担举证责任﹐不得不沦入咒语境地。颇有意思的是﹐两千余年来﹐除了秦末六国贵族的政治谎言﹐除了董仲舒等人臆断式的批秦之论﹐除了焚书坑儒等几则两千余年不断翻炒的案例﹐对秦政秦皇的攻讦﹐竟然一直未能出现系统展示历史事实的真正有力的论证篇章。客观地说﹐两千余年的批秦作文﹐绝大部分论断都是缺乏事实支持的。在他们的文章与言论中﹐既没有田野发掘重大事实的支持﹐也没有史书明载的基本事实的系统举证。
对于这个古老的问题﹐我愿提供一个论证方向﹐以资批评者考虑。
什么是暴政﹖当时的政治家们很清楚。商鞅的著名论断是﹕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这就是说﹕依法处决罪犯﹐不是暴政﹔无视法律﹐滥杀无辜臣民﹐才是暴政。法律之外滥行赏赐﹐不是仁政﹔依法赏赐﹐才是仁政。这一论断﹐无论从历史实践看﹐还是从当代文明理念看﹐都是成立的﹐都是难以推翻的。但是﹐以某种当代法学理念﹐这一论断潜藏着一个隐隐的缝隙 — 法有恶法﹑良法之分﹔所谓恶法﹐就是将国家统治方式推向罪恶行为的法律﹔譬如希特勒的种族歧视法﹐导致了整个国家机器的种族灭绝罪行﹐就是恶法。如此理念之下﹐若能系统研究秦法﹐大量举证秦法的恶法律条﹐从基本方面证明﹕秦法是恶法﹐将秦帝国的统治方式与秦始皇本人的政治行为﹐推向了罪恶实践﹐出现了若干数量的大屠杀﹐导致了社会大倒退。倘能如此﹐无疑是暴政成立的最根本证据了。在此条件下﹐再去搜寻秦始皇的暴行﹐也许会容易一些。
至少﹐这是治学的正当路径﹐其力量远远大于概念化批评。
五﹑没有绝对的神圣﹐儒家的历史缺陷是可以呈现的
儒家问题﹐是一个同样古老的问题。
任何涉及春秋战国秦帝国的任何形式的作品﹐都不能绕开儒家。在这个问题上﹐我的态度是严肃的﹑慎重的。除了《大秦帝国》中的形象叙述﹐我写过〈遭遇儒家〉﹑〈文化霸权和文明衰落〉两篇专门谈儒家的文章﹐还在答媒体采访中多次谈及儒家问题。
我的基本理念是﹕儒家是先秦诸子百家的一家﹐是保守主义的学说体系﹔在春秋战国崇尚思想多元化的健康文明环境下﹐儒家在整个文明形态的制约平衡发展中﹐有过客观的历史作用﹔但是﹐儒家的最大缺陷﹐是反对变革与创造﹐是主张中庸之道﹐所以只是中国古典思想的一个特定侧面﹐远非主流﹐更不是代表﹔因此﹐抛弃多元思想体系而独尊儒家﹐是中国文明的悲剧﹔从当代文明跨越的历史需求看﹐应该清理并重建先秦时代的多元思想体系﹐分析研究各家的优势与缺陷﹐将所有的优势思想综合起来﹐作为中国古典文明的优秀传统﹔其中的儒家﹐只是中国古典思想的构成部分之一﹔若将儒家作为中国古典思想体系的惟一代表﹐覆盖具有创造性的其他思想体系﹐甚或仍然主张独尊儒家﹐我们这个民族将再度陷入文明发展的悲剧。
在儒家问题上﹐我所以遭到激情批评﹐在于中国当代仍然存在这样一个虽然已经日渐稀薄的文化气场﹕儒家等于中国传统文明﹐儒家圣贤是完人﹐不能表现他们在生身时代的尴尬﹐更不能展现他们落后于时代的一面﹔否则﹐就是丑化儒家﹐就是反儒贬儒。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儒家忽然重新变得不能触摸了。
我们应该深刻思考一个基本问题﹕自西方列强的炮舰政策轰开中国大门﹐中国文明陷入生灭存亡的巨大劫难开始﹐中国社会强烈地激荡起反思中国文明的思潮 — 是什么原因使我们这个民族停滞不前﹐日渐沦落为穷弱之邦﹖在那个曾经的痛苦反思时代﹐我们民族最强烈的检讨﹐第一个目标答案就是打倒孔家店。无论这一答案如何失之于激烈偏狭﹐它毕竟是我们民族的第一次的基于理论直觉的自诉﹔当时﹐所有的进步思想家几乎都是批儒批孔的﹔鲁迅的《狂人日记》对封建礼教的形象批判﹐更是曾经长期成为我们的思想经典。
这样一种失之偏狭的反思成果﹐一直延续了百余年﹐一直延续到“文化革命”﹐始终都以某种形式的真理形态为社会主流所公认。可是﹐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开始﹐这一真理性的关于中国文明史最基本问题的主流评判﹐倏忽之间便失足坠入了万丈深渊﹔主宰中国两千余年的儒家理念﹐忽然之间又变身成为中国文明的代表﹔愈演愈烈﹐以致于孔子像已经站到了天安门广场的边缘了﹐对外宣传中国文明的文化机构也叫做孔子学院了……
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巨大的历史反复﹖
自“五‧四”以来的关于中国文明史的基本评判﹐即或有其偏激一面﹐难道全部都变成了谬误了吗﹖客观地说﹐文革时期的简单化政治化的历史评判﹐确实是不可取的。但是﹐自“五‧四”以来的绝大部分进步的思想家﹑历史家﹑学问家﹐他们曾经的否定儒家的思想﹐都是完全错误的吗﹖
对于这一切﹐我们都保持着严重地失语状态。
我们捡拾起了曾经被当做“三座大山”之一的两千年旧说。
我们抛弃了曾经以真理形态存在的“五‧四”新说。但是﹐我们却没有任何解释。面对自己的文明史﹐我们混乱﹐我们失语﹐我们装聋作哑。我们这个民族﹐何以沦落到如此状态﹖我们究竟怎么了﹖往前走﹐我们究竟要做什么﹖
历史的逻辑是﹕不对历史负责者﹐历史也不会对他负责。
……
战国儒家的代表人物﹐是孟子大师。这位夫子很雄辩﹐但论战作风却很差。他以很刻毒的语言﹐几乎骂遍了当时的主要学派。在春秋战国各个学派的所有大师中﹐没有一人如此失态。动辄诛心﹐攻人而不对事﹐也是儒家曾经的重大缺陷之一。孔子诛杀少正卯的判词﹐首句就是“心逆而险”﹐根本没有事实举证。论战之道﹐当时的“稷下之风”是优良传统﹔所谓百家争鸣﹐正是稷下学宫的历史盛况。
这些﹐都是历史的事实。《大秦帝国》展现了这一类场景﹐也让张仪“反骂”了孟子一场。但是﹐张仪驳斥孟子的言论中﹐没有一句类似于孟子骂纵横家那样的狠毒粗口。于是﹐《大秦帝国》就被戴上了丑化孟子﹑贬低儒家﹑反儒等等的帽子。激情批评者们的基本理由是﹕孟子有浩然之气﹐如此一个大师﹐绝不会那样表现。没有一个批评者提到﹐孟子爱骂人是实﹐儒家要好好反思﹐认真改改这一风气。
历史地看﹐思想独尊﹐从来都是宗教世界才有的法则﹐其实质就是思想专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奉行宗教式的思想独尊﹐无异于全面扼杀这个民族的精神活动创造力。反思这种作为历史遗产的思想独尊的危害﹐对于我们这个民族﹐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更重要的是﹐我们指出儒家的历史缺陷﹐不是刻意贬低儒家﹐更不是主张从华夏古典思想体系中剔除儒家﹔而是要恢复儒家思想的保守主义本质﹐将它从绝对神圣﹑不能评点的高台上请下来﹐与所有健康的积极的光明的向上的思想体系组合起来﹐共同构成我们民族的良性文明遗产。
我相信﹐儒家绝对神圣的时代﹐已经永远地过去了。
《大秦帝国》﹐是一部精神本位的作品。
对《大秦帝国》的创作理念﹐无论是褒扬﹐还是批评﹐其本身都必然会直接地深入到中国文明史的价值评判讨论之中。思想﹐总是在相互碰撞中一步步接近真理性的。自1840年以来﹐对中国古典文明的新价值评判思潮﹐已经以种种形式弥漫了160余年。这风雷激荡的160余年﹐我们打破了不知多少藩篱﹐却仍然没有获得普遍性的文明价值共识。但是﹐只要我们努力﹐只要我们认真﹐我们必然会继续接近真理的境界。
历史的烟雾﹐不会永远地遮蔽一个智慧勇敢的民族。
[1] 本文是我为上海《文学报》(2010年9月28日)写的一篇文章﹐这里再做些许修改 —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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