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宪政+创新礼制道统
文 / 刘浩锋
摘要:
人类在历史的辩证轮转过程中,螺旋型上升返归而对应原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必然纷纷进入全球一体化的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又将走向以圣贤治理为主以治心为本,宪政为辅制度治标互为补充圆融的以德治国过渡期,迈向人人自觉人人自治的道治理想社会,最终实现天下大同世界和谐。
人治遵循天道阴阳两分,可以分为强者极权陷世界于灾患的暴君之治与普度众生的圣贤之治;前者如秦始皇之治,后者即是尧舜禹文武周公乃至孔子的仁治与唐太宗的无为之治,也即是以道德治国,这是中华文化政治上真正的圣贤道统。中国社会当今固有之顽疾其根本在于缺乏真正深入规制人心的道德治国,不能有效将道德融入全面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生活领域中去;因此,继承中华五千年文明固有之道统,与时俱进创新礼教形式与内容,全面有效贯彻于国民之精神心灵,才能克正片面迷信宪政的恶果,转化文化与社会的危机,才能真正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真正的仁治即是提倡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互爱的良性循环均衡运行的美好社会,其关键是在于远比西方文化倾重于制度平衡而更为深入根本的规制人心。中国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经验就是将之确立为一套道德礼教制度融入政治经济生活中。目睹中国当今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的危机问题,归根结底是文化的问题,文化的核心就是道德的问题,道德核心即是仁爱的问题,仁爱通俗的说法即是均衡“互爱”。爱的大境是大爱,是没有敌人超越敌人的博爱,爱的化境乃至于舍我无我成就大我,所谓天人合一,与宇宙大生命融为一体,获得大解脱得真正大自由,唯有获得宇宙性的大自由才有宇宙性的永恒的大幸福。而今全球一体化时代,东西方消隐了物理隔阂,完成了文化与地理的互为衔接,东西方两种道统互为中和,才能创造人类共同的最好的治理模式。由此可知,在既有的宪政秩序上完善,和大力恢复创新中华礼制道统,将仁爱心灵全面贯彻,才是历史的必由之路,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造福世界人民。
纵观人类历史,从原始社会到现代社会各种组织形式与治理模式的演进变化发展,整体性而言就是遵循“太极图”天道规律,阴阳两分不断轮转分化演绎。人们一般将最高国家权力的执掌者人数的多少与最高国家权力执掌者的产生方式和任职期限作为政体类型的划分标准,通常国家政体划分亦是遵循天道阴阳法则,从总体上分为少数人的专制政体和大多数人的民主政体两类。
专制与民主形式上恰恰互为相反,前者是个人极权与少数人集权的强权,乃人治,后者是多数人通过游戏规则委托少数人的民主之治,乃宪政。前者是少数人专制,后者往往走向多数人专制或言多数人暴政。两者皆未能均衡圆满,在历史的长河中纵向消盈运动,未能更好的实现和谐秩序造福人类。
人治又阴阳两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圣贤之治,二是暴君之治,两者互为交叉波浪型辩证运动。宪政也是阴阳两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君主立宪与共和宪政;
君主立宪又阴阳两分为两种,一是议会制,二是二元制;君主政体是指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由君主一人掌握的政体。君主立宪政体是指君主不再享有专制政体下的无限权利,其权力受到宪法和议会限制的政体。议会君主立宪制君主所受的限制较大,二元君主立宪制政体下君主的权力受的限制极少。
共和政体是指国家最高权力实际上或名义上都不属于一人所有,而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人员组成的国家机关掌握的政体。共和宪政也阴阳两分,一是资本主义宪政,二是社会主义宪政;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压迫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形式,社会主义是无产阶级对资本家的反抗建立起来的国家形式,两种阶级之间的对抗构成了截然相反极端的政权形式,一度成为20世纪东西方两大阵营,后来又不得不纷纷吸取对方的成份以寻求从自身的极端陷阱中获得自救,因而资本主义具备社会主义的特征,社会主义具备资本主义特征,处于消极平衡的互为轮转的格局中。
资本主义实行议会制,其又阴阳两分,一是总统制,二是内阁制;议会制国家议会在国家生活中占主导地位,由议会产生内阁,向议会负责,总统由选举产生,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只为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在总统制国家,总统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议会行使立法权,对总统行使一定的制约权。民主方式亦阴阳两分为两种基本方式,一是直选制,二是间接民主的代议制;政治选举中多党自由竞选,政党集中代表各种社会势力的综合要求,候选人首先要满足政党自身的条件,而然后再满足选民的要求,政治生态中是在野党与执政党阴阳横向互斗的格局。
社会主义宪政在形式上由苏维埃制、大国民议会制、代表团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等许多具体表现,是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政治选举以民主集中制,既要符合上层官方利益,也要满足下层民间利益,有时满足上层官方利益更多些,有时满足下层民间利益更多些,人民代表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占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地位,代表机关产生其他机关,其他机关对代表机关负责。政治生态是在野党与执政党阴阳纵向互斗格局;
由此可知,人类文明的五千年演进,简单的说就是从少数人没有通过大多数人授权而是以特定的历史条件直接获得权力的治理模式,转变为通过大多数人授权委托少数精英代为治理的模式,刚好走了一个轮回。
社会主义之所以在中国获得了延续是代表了西方文化发展到高级形式与东方文化的交媾。社会主义的中国化,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提升发展就是代表东西方文化阴阳百年交媾的过程,交媾的最终结果所产生的精神果实与社会形态,必定融合东西各种文化文明的优秀部分,代表着人类本期文明的圆满结束与螺旋型上升新文化新时代的开辟。这种心灵的文化的历史的演进必定和物理的天体的时空的演进是和谐一致,互为全息的。
人类在历史的辩证轮转过程中,螺旋型上升返归而对应原始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必然纷纷进入全球一体化的更高级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又将走向以圣贤治理为主以治心为本,宪政为辅制度治标互为补充圆融的过渡期,迈向人人自觉人人自治的道治理想社会,最终实现天下大同世界和谐。
辩证看待宪政基础及历史与现实局限
宪政的出现是人们内心远离上帝,心灵普遍沦陷后的无奈创造,也是心灵陷入小我个性张扬的积极创造,以应对无处不在的丛林黑暗中的潜在恐惧,获得自我感觉良好的消极平衡。宪政是人们普遍迷失自性与神性的光明,堕入自私自利、自我崇拜人权时代的产物,是代表着一个历史的波浪流变过程,既不高贵也不美满,而是充斥着无奈与丑陋,因而宪政具有自身的历史局限,处于“礼流而为刑”的周期性过程。迷信宪政,是因为人们陷入历史与现实的恶性循环之中无法超越,看不到宪政之“井”的外部阳光世界,以致除了宪政将人类放入自身设计的牢笼束缚之中,人类似乎就没有获得幸福的更好道路。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是立宪政体的简称。对宪政概念的理解与定义有无数种,每一种概念本身都是对自身的局限;但依循天道法则阴阳两分法,基本可以分为“民主宪政概念” 与 “自由宪政概念”。
通常而言,宪政是指由社会多数人制定的或被多数人承认的宪法性法律所确定的公共权力的组织、相互关系、职责权限、活动规则以及旨在保护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政的本质即是限政,通过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宪政正式形成的历史背景是西方文艺复兴运动,从神权王权进入人权时代,其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与自由主义,其价值逻辑基础是人性私恶,为了捍卫个人的权利自由,避免权势者滥用权力谋求私恶,通过一套游戏规则来囚禁权势者,即宪政的“兽控”、“鸟笼”原理,从而催生了宪政。故宪政的逻辑前提是认为人性是逐恶行私不惜损人利己的,其核心价值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实现,其实现手段是通过政治民主与为主权设计分权制衡,为人权提供制度性保障和司法救济。毫无疑问,这种显而易见的偏执,引起了自由主义学者的心虚,乃至不得不通过道德伦理来完善,于是,悖论形式就出现了,逻辑出现了前后互为割裂,无法统一圆满。
宪政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西方从古希腊罗马原始宪政思想到中世纪的宪政观念的萌芽,直到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的宪政体制才是代表了近现代宪政时代的开始。宪政出现之前的政治体制是专为圣贤设计的,设计者相信人类在本性上有道德自觉的能力 ,而宪政的理念对人性的预设却是:人性是不完善的 ,有自私和滥用权力的倾向。(参见程竹汝:《司法改革与政治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1)
较成熟的宪政概念表述距今不到 400 年。宪政学家天真的将宪政自诩为规范政治,但从历史经验的观察来看,宪政规范作用也是一厢情愿的,与一劳永逸的理想状态存在巨大的差距。天道辩证逻辑认为,任何事物都隐藏着自身的对立面,阴中含阳,阳中含阴一样,宪政也同样如此受制于天道阴阳这一规制中。
可以肯定的说,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中的宪政国家,都或多或少发生了层出不穷的贪腐官僚与政治暗杀、法律舞弊事件。这些历史都见证了宪政对社会的规范作用的同时存在着不规范,或者说宪政的规范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其本身不完备性导致未圆满,总是不可避免的存在诸多的漏洞,让一些人们有洞可钻,从而给社会制造了防不胜防的危害;当社会掌控立法权的既得利益集权成为制度的最大受益者,立法的拖拉落后就成为一种必然,构成宪政秩序的立法的普遍滞后,总是重复性眼睁睁地目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领域步入畸形导致周期性危机爆发而缺少必要的积极预防性的疗救作用。
宪政从历史的过程来看,即是一种社会运动的过程 ,也是从观念到现实的转化过程。宪政的主体宪法作为约束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最高大法,具有相对的正当性、稳定性、 操作功能性和权威调控性,而成为社会基本行为准则。换句话说,也具有不正当性、不稳定性、难以操作性、伪权威性的因子。
在人性私恶显赫的心灵堕落丛林时代,民主通过大多数人制定的游戏规则有限期的委托少部分人代为治理,治理的内容包括共同制定一部约法,确立各种社会组织与个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其中对自由的描述厘定了自由的范畴与边界。
自由如果构成了对他人与社会、自然恶性循环的伤害,那么自由就丧失了应有的美好价值,自由就远离了真理!如果说,宪政是自由的,那么宪政就缺乏方向,可能陷入黑暗深渊。如果说宪政是民主的,那么,总是存在大多数对少数的专制;
自由主义思想整个的内容无非就是从个体的不受任何外在约束的绝对自由到各种范畴的相对自由之间的消盈变动。而自由的目的是什么呢?人们也许会说,自由的目的是幸福。什么是幸福呢?对于损人利己天经地义的人们来说,丛林中获胜完成原始积累也是幸福!对于精勤修炼者来说,舍己为人布施救济穷人是一种幸福!幸福理解无数种,人心的状态决定了幸福的内涵。人心究竟要持什么样的心态运行才是一种超越盲目的无知幸福状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从宇宙间小我状态跳出来,将自身融入到整个宇宙中去。才能明白“天地人”三者自然序列的关系。明白人的提升发展方向是向大生命的回升与宇宙本源深处的回归,而不是向更小生命形式的堕落。
事实上,宪政不能保证人民成为国家主人翁 ,也不能保证人民成为虚妄的自由民,只要对人性的认知停留在以私恶为天经地义的固执理解基础上,就无法避免人民的自由不受当道者权力的公开或隐性的侵犯。心灵与制度作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彼此的辩证关系中,心灵的片面必然导致与客体形成恶性矛盾。宪政虽然具有对违宪的惩戒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偏执的心灵仍然可以轻松钻制度的漏洞,以致对于以钻营为专业的高手来说,可以轻松规避制度的约束,而侵犯群体的利益乃至他人的自由,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只要人们坚持认为片面逐恶行私是天经地义的,那么宪政所具有的公共内涵总是残破不全的。立法对于每个立法者与立法者所代表的民众阶层利益而言,也总是不完备的。
虽然中国与西方都普遍主张 “法律统治”、“保障人权”的宪政具有许多共同性、一致性。
然而,无论是西方宪政还是中国的宪政,立法者并不真实等同于所代表的群体,更不代表等同于全体国民;这种真实更为残忍的是,议会与人民代表大会机构里面的议事者们之所以能够成为议事者,大多是所谓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势力具体或抽象的代表。西方议会往往不可避免成为各种社会势力的鳄鱼蟒蛇大战,政策立法倾向于劣汰优胜者,各种政策利好与资源大规模流向少数的优胜者,导致整个社会肌体的失衡,互为割裂的结果就是西方国家总是陷入大罢工与周期性政治经济文化危机爆发。
而作为中国的宪政来说,议事者直接来自于社会的强势者,而非民众的选票,则更为赤裸的将宪政的痹症远比西方更为明显的表露出来。而舆论掩饰的结果,最终只会导致远比西方危机更为空前的爆发。
长期以来,议事者大多是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势力者、经营者、知名者等,这些人们在崇尚逐恶行私的社会风气里,公益往往成为掩饰谋求私利的招牌,对西学鼓励恶性自由竞争的谄媚,对利益不惜损人利己的强劲渴望,使之聚集成为国家的既得利益阶层。这些利益阶层会有效的阻扰立法机构及时出台一些有损自身的立法。比如背后是房地产业的议事者,为了利益最大化往往阻扰立法征收房地产税与拆迁补偿立法;于是,整个社会就只能放纵房地产价格泡沫与弱势民众受到各种强制拆迁的危害,而大量的财富迅速向那少部分人集中。贫富悬殊、市场供需失衡所形成的经济畸形就此形成,给经济危机积累祸患直至最后爆发。
因而,宪政在人心片面人性私恶的黑暗时代最多只能是一种有限的消极平衡。实现此种平衡还需要依赖民主选举与对制度的切实遵循,还需与时俱进不断修正自身,还需面对钻营与层出不穷的制度漏洞。
因此,人们过度迷信宪政,是片面错误的。但是,人们若企图放弃宪政同样是错误的;我们要辩证看待宪政的优点与局限,才能对症下药实现人类治理的圆满,才能打造出和谐社会。
实现和谐社会=宪政+创新礼制道统
人治遵循天道阴阳两分,可以分为强者极权陷世界于灾患的暴君之治与普度众生的圣贤之治;前者如秦始皇之治,后者即是尧舜禹文武周公乃至孔子的仁治与唐太宗的无为之治,也即是以道德治国,这是中华文化政治上真正的圣贤道统。中国社会当今固有之顽疾其根本在于缺乏真正深入规制人心的以德治国,不能有效将道德融入全面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生活领域中去;
西方丛林竞争文化刺激了东方中国的神经,大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然而,也同时毒化了整整数代人,朝野莫不陷入不惜损人利己的拜金主义之中,个人主义与集体国家利益不能均衡,私利至上与公心不能兼顾的结果,利用改革转轨期制度的疏漏乃至空白,官员们肆无忌惮纷纷刮吞集体国有这块唐僧肉,吏治腐败的结果进一步带动整个社会经济、文化艺术与伦理生活的沉沦不堪。
因此,继承中华五千年文明固有之道统,与时俱进创新礼教形式与内容,全面有效贯彻于国民之精神心灵,才能克正片面迷信宪政的恶果,转化文化与社会的危机,才能真正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与之相对应的西方社会,则是从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到中世纪基督教会、人权弥倡的民主道统。其中基督的圣贤道统逐渐衰落陷入宗教黑暗专制;而民主宪政制度的发达成为放弃上帝之后提倡个人自由的新形式的“西方圣贤”道统;西方民主宪政的价值前提是人性私恶天经地义;其逻辑前提基于自然权利即天赋人权,以及由此演绎出来的契约授权、 构建政府、 市民社会与国家对立、 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横向与纵向分权、选举制、代议制、政党政治、违宪审查、人民抵抗权、公民参与、保障人权等。
然而西方文化文明数千年至今一直陷入逻辑与价值互为割裂的悖论状态;一方面主张行私逐恶不惜损人利己,一方面又强调同情心帮助弱者、提倡慈善、挥洒鳄鱼眼泪;一方面主张对外扩张寻找市场大肆殖民伤害人权,一方面强调尊重维护人权;一方面对世界实施霸权主义,践踏国际民主,一方面又对区域联盟、国内人民强调遵行民主;这种恶性循环的悖论文化无处不在体现于西方文化文明的各个领域。
对此,法国百科全书派领袖人物霍尔巴赫( Paul Henri Dietrich Holbach 1723-1789)说:“中国是世界上唯一的将政治和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国家。这个帝国的悠久历史使一切统治者都明了,要使国家繁荣,必须仰赖道德。” “在中国……建立于真理之永久基础上的圣人孔子的道德,却能使中国的征服者,亦为之所征服”,“欧洲政府非学中国不可”。
现代宪政的学术标准与现代宪政制度的逻辑建构要求反对人治(Rule by Men) ,实行法治(Rule of Law)既是连同优良的圣贤仁爱道统也视而不见,倒掉脏水的同时联通孩子也倒掉了。
真正的仁治即是提倡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互爱的良性循环均衡运行的美好社会,其关键是在于远比西方文化倾重于制度平衡而更为深入根本的规制人心。中国解决这个问题的历史经验就是将之确立为一套道德礼教制度融入政治经济生活中。目睹中国当今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诸多的危机问题,归根结底是文化的问题,文化的核心就是道德的问题,道德核心即是仁爱的问题,仁爱通俗的说法即是均衡“互爱”。爱的大境是大爱,是没有敌人超越敌人的博爱,爱的化境乃至于舍我无我成就大我,所谓天人合一,与宇宙大生命融为一体,获得大解脱得真正大自由,唯有获得宇宙性的大自由才有宇宙性的永恒的大幸福
因此,从人类文化文明整体来看,西方式的圣贤道统与东方中华的圣贤道统来说,刚好是互为辩证关系;西方的形式上发达,逻辑与价值互为悖论,形成消极平衡恶性循环;中国的心灵文化发达,逻辑与价值互为一致,形成积极平衡良性循环。然而从各自道统内部而言,彼此皆遵循天道宇宙法则而处于“盈消虚长、成住败空”的流变之中。
老子言:“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仁治的爱人学说在历史流变中逐渐衰弱,从而仁爱变得虚伪,仁治蜕变为专制丑恶的贬义词,这真是对仁治莫大的误解。
而今全球一体化时代,东西方消隐了物理隔阂,完成了文化与地理的互为衔接,东西方两种道统互为中和,才能创造人类共同的最好的治理模式。由此可知,在既有的宪政秩序上完善,和大力恢复创新中华礼制道统,将仁爱心灵全面贯彻,才是历史的必由之路,才能更好的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造福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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