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尔泰的自由意志究竟在表达什么?
启蒙主义运动的旗手、领袖或导师,被誉为“法兰西思想之王/父”、“欧洲的良心”或“欧洲的孔夫子”的伏尔泰《平等·自由》那里,对自由意志的理解或定义是这样的:
“个人意志能够支配一种绝对的必然。”
“您的意志不是自由的,但是您的行动自由。您能够做的时候,您就有做的自由。”
“您一旦做您所想要做的事,您随时随地都是自由的。”
显然,在伏尔泰那里表达的个人意志之自由或自由之意志,是一种“能力”,一种能够落实和执行的力量。而这种“能力”极其容易滑入具相化肌肉般的“实力”强弱,甚至伏尔泰想表述的本意原就是如此。也即是说,在伏尔泰看来,一个人、一个组织甚至一个国家民族的“能力(实力)”有多大,只要其表现,其相应的“意志”便就会有多“自由”。
当然,伏尔泰也不至于糊涂到“自由不就是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高兴怎么样就怎么样”……这种理解上,这种甚至连肤浅都算不上的自由,恰恰是伏尔泰一再要规劝避免和强烈批判的。即便伏尔泰一再指责这种极其肤浅的自由,但是,当伏尔泰在这个“自由”上附加了“支配、行动、能够做、做想要做的”之“能力”后,那个肤浅瞬间实现了华丽转身似的蜕变,似乎高了一个档次。不过,伏尔泰之“能力”早已不是且远离苏格拉底式的“意见”之能力了。
在伏尔泰论述“平等”时,是这样说的,“人人在心里都有权自信与别人完全平等:可是一位红衣主教的厨师并不因此就可以命令他的主人给他做饭;厨师却可以说:‘我跟主人一样,也是人;我出生时也跟他一样呱呱堕地;他将来也会跟我一样在同样的不安和同样的仪式中去世;我们俩都发挥了同样的动物机能。设若土耳其人占领了罗马,设若那时候我当上了红衣主教,我的主人成了厨师,我便叫他伺候我。’这一整段话都是合情合理的;可是在等候大土耳其占领罗马的时候,厨师还应当尽他的职务,否则全人类社会就糟糕了。”
这段话集中表达了这么一个思想:
“在等候大土耳其占领罗马的时候,厨师还应当尽他的职务。”
“设若土耳其人占领了罗马,设若那时候我当上了红衣主教,我的主人成了厨师,我便叫他伺候我。”
之所以要“等候”是因为能力不足以获得自由,而“若设”“占领”则是由于自己的能力足以获致“自由”。伏尔泰在这里要表达的如何获得自由平等的所谓能力,也即俗话说的“胜者王,败者寇”。
估计熟知中国历史的人都知道,司马迁在皇皇巨著,巍巍人生,相融相铸,熠熠生辉的《史记》中,可是把自刎于乌江的西楚霸王项羽列入了“本纪”里呢,尽管从现实中看项羽不是刘邦之类的皇帝。可站在高度的人文正义视野上,是不会认同典型如伏尔泰以成败论英雄之能力之自由平等的。也即,尽管英雄不问出处,英雄不论出身,但必须在这个英雄的行为中体现出人文正义来,这也是“春秋”之微言大义的根由。
回到伏尔泰的逻辑上:
在能力不足以获得自由时,各自所处的既有局面就是平等的,因此,各自必须也应该对各自所谓的不平等感到或认可它的“平等”。换句话说,没能力没实力只有接受更有能力和实力之人或给予或安排或施舍的自由或者平等,即便这种自由或平等看上去或觉得它是多么的不平等多么的不自由。基于这个逻辑,当有能力时,也就天然具备了获得“自由”的实力,能力有多高,实力就有多大,相应地也就获得了与之匹配的更大自由和平等。
这种思想逻辑几乎等同于给殖民、掠夺、武力、技术、强权、霸权……等行为颁发了“合法使用”直至代表“人类正义”的出生证,这种逻辑延续影响至斯大林,其就曾说:“胜利者是不受审的,不能谴责胜利者,这是一般的公理。”这也是近现代以来西方宗教、政治、军事、经济、文化……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或者叫潜规则,当然,至于再给其找个或披上所谓合理正义光鲜的外衣倒是更简单了。这种思想逻辑可能产生的更为严重的道德败坏点在于,对诸如“勇于抵抗外来侵略、保护本国弱势之业、敢于揭发检举贪污腐败、维护关乎国计民生安全、网络体系平台安全……”的正义之举,可能给那些恣意污蔑、恶意攻击、狡辩诡辩之学阀流氓文匪以理论上的口实。对这种局面的出现,估计伏尔泰在解决当期突破对人之“身心”的桎梏以启蒙时,是始料未及的。
也即,在伏尔泰那里,其平等也好,自由也罢,都是出自同样一种思维方式,甚至在两者之间几乎可以划上等号;即便是康德的实践理性之自由意志也是在这个思路里转,只不过在他那里论证得更复杂更系统罢了。但康德还是在其实践理性之自由意志上附加了伦理道德这个约束,附加后就变成:“自由是我不要做什么就能够不做什么。”这种定义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是被动、克制、摸索的意味更为浓厚;往后就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了,只不过绝对精神跟人没关系;再往后到叔本华那里,则对自由进行基于自然、智力和道德的分类定义,反倒在康德的基础上后退了。
上述“能力→实力→自由”的嬗变,经诸如《动物哲学》《物种起源》进化论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无神论”、科学发明及工业文明成就等进一步催化和强化,慢慢便濡染侵染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演化为社会达尔文主义,潜移默化中造就了西方社会普遍的“只要我能得手,我做的事就是对的”,我即强者,甚至代表人类文明提升的正确方向……的这种处世哲学,这也是西方社会之所以崇尚实力并敢于冒险使用实力的根源。这里的“实力”载体,体现在西方以组织或国家形态等行为主体上(其背后依然是一个个具体的受其思维方式影响的人),更多地表现为基于武力、暴力、谋略、制度、资本、规则、标准、话语权式的垄断或掠夺,甚至是经垄断或掠夺之后再次强化起来的文化优越感。
但,只要能追求“自由”,获得“自由”,其生猛得像一头大象闯进了瓷器店,顿时稀里哗啦,一地鸡毛。至于其形式则显得都不重要了,甚至道德法则也成了摆设。而且“自由”好像天然获得了不断推陈出新的兴奋剂,就像华尔街所谓创新的、让人眼花缭乱的、包装得天衣无缝的金融衍生工具以及和其他任何手段配合在一起一样,其背后的资本只要能圈到、抢到、骗到、保护转移了它所要的利益,就是“成功”的,就是“自由”的。圈也好、抢也罢、骗也行这些林林总总的手段或形式就都具备了正确和正义的性质,当然也是心安理得的。这是源自其流变扭曲之文化积淀后形成的约定俗成心照不宣的潜规则。
这是在西方哲学或者说“自文艺复兴、启蒙运动”的这500年所形成的对自由意志之“自由/平等”的理解。恭请读者注意的是,也必须同时考察西方神学或者从中世纪至“宗教改革”所形成的对自由意志之“自由/平等”的理解。
认知到其基于“两希文明”流变后的哲学和神学对自由意志阐释的传统及其互动,才能深刻理解其“自由/平等”究竟在表达着怎样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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