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及如何“公平”(下)
综上所述,所谓的“公平”,它实际上内涵了一个从具备认知前提,至获得客观判断,到实施正确行为,直至满足各类需求的总过程。也即:
第一步,经思想和认知层面的执一无为;
第二步,达判断和行为层面的客观正确;
第三步,致成效和满足层面的厚德服众。
根据上述对“公平”的三段式描述,则可厘清许多似是而非、争讼不已的理解:
《道德经·第七章》:“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
——“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这里的“身先”和“外其身”指的是为具备第一步的认知前提而采取的措施,初期给人的印象似乎是失去了很多需求的满足,但这个失去是以第一步和第二步的获得而付出的,其最终结果反而成全了自己,随后实现了“后其身”和“身存”,也即随着第三步的实现,更加强化了“后其身”和“身存”的满足。
“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同样逻辑,“无私邪”是指要具备第一步而言的,是思想认知层面的纯粹之“公”;而“成其私”是获得第三步而言的,是人的自然属性或社会关系层面的满足。“成其私”即等同于“后其身”和“身存”。换而言之,前者“无私邪”之“私”特指没有被排空的认知或没有被彻底解放的思想而言的;后者“成其私”之“私”特指个体的吃喝拉撒睡、衣食住行、七情六欲的满足而言的。
《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谓大同。”
——这里的“大道”即是指前面的“无知也、空空如也、一以贯之、一以穷之、中(执中)、一是以终、执一、抱一、无为、无争、无常、无我、涅槃、亚伯之失、神贫、真主、美、上帝的大善、回到基督里面、新人……”之本体不被遮蔽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下,才有“天下为公”一说。显然,这里的“公”,即是指“大道之行也”,是孔子希望大道能够行在天下每个人的心里。如若不行,则最多是“大道既隐”的“小康”了。
而具相化理解“天下为公”或“公私分明”“公正无私”多为后世所推崇,但仅仅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再来分析一下上述三步骤之“公平”的现实表现:
首先,对一般民众的直接感受而言。
由于成效和满足层面是比较直观的,体验也最直接和真实,因此说“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但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因此,很多情况下,一般民众所谓的“公平”是直接指向其自身所感受到的结果和实际成效的。其有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但一味地基于此行事,一般民众又是最易被蛊惑和利用的;
其次,对行家国天下治理的为政以至主政者而言。
因为客观上存在着“万物并作”“夫物芸芸”的现实,则必然要求主政者不能仅仅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因此,其所谓的“公平”必须要涵盖上述三个结论之全程,而且前提更关键。否则,就会找不到“人人心里都有一杆秤”之众多秤的准星,如此,公平的标杆也就不称其为标杆;
最后,对于一般知识分子而言。
由于“公平”所具备的三步骤均涉及万事万物背后最本质的东西,而对本质性东西的掌控,往往需要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的同时,又需要具备随时扔掉彻除既有和既往所知所学的大道之素质和能力。而游刃有余的自由出入“无和有”对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而言确实需要相当的努力、悟性、实践和付出的,人间正道是沧桑。非如此,往往会在不知不觉中陷入执着。此执着,使得有些知识分子既可爱又可恨更可悲,更多的情况是一知半解地害人害己却浑然不知,一如既往地执拗于自以为是的真理。
也因此,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焚书坑儒”、“孟德能奸”、“武瞾毒酷”、“上山下乡”、“造反有理”的所谓“浩劫”也是必然的。至于一些无良文人强作悲悲戚戚、苦大仇深状,打着尊重“人性”的旗号反人性,疯狂抹黑、定向妖魔化这些中国历史上的伟人,只不过螳臂挡车、回光返照而已。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公共舆论中有一切种类的错误和真理,找出其中的真理乃是伟大人物的事。谁道出了他那个时代并使之实现,他就是那个时代的伟大人物。他所做的是时代的内心的东西和本质,他使时代现实化。谁在这里和那里听到了公共舆论而不懂得去蔑视它,这种人决做不出伟大的事业。”因此,“公共舆论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
黑格尔得出“公共舆论值得重视,又不值一顾”的结论,只是描述了一个现象,但究竟是如何造成的以及如何正确找出其中的真理,光靠黑格尔的法哲学是远远不够的,更何况它本身也是不“公平”的。
由上述三步有关“公平”的内在逻辑,判断下列“公平、无私、私意、公正、偏、公义、私怨、公正无私、万民齐”之论述究竟是在侧重“公平”中的哪几步了,也就相对简单了。
《管子·形势解第六十四》:“言而语道德忠信孝弟者,此言无弃者。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小大莫不载。无弃之言,公平而无私,故贤不肖莫不用。故无弃之言者,参伍于天地之无私也。”
《管子·明法解第六十七》:“法度者,主之所以制天下而禁奸邪也,所以牧领海内而奉宗庙也。私意者,所以生乱长奸而害公正也,所以壅蔽失正而危亡也。”
“尺寸寻丈者,所以得长短之情也。故以尺寸量短长,则万举而万不失矣。是故尺寸之度,虽富贵众强,不为益长;虽贫贱卑辱,不为损短。公平而无所偏,故奸诈之人不能误也。”
《墨子·尚贤上第八》:“故当是时,以德就列,以官服事,以劳殿赏,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此若言之谓也。”
《淮南子·卷十九·修务训》:“若夫尧眉八彩,九窍通洞,而公正无私,一言而万民齐。”
……
但愿,再读那些古圣先贤的思想,不会再有晦涩难懂不知所云之惑。
为更进一步理解“公平”的内涵,恭请读者瞅瞅《吕氏春秋·孟春纪第一》。
作为《吕氏春秋》的开篇之作,其“孟春、本生、重己、贵公、去私”的总体内在逻辑非常有代表性和提纲挈领的作用,对理解诸如“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更有帮助:
“孟春”——“无变天之道,无绝地之理,无乱人之纪”,顺遂自然,毋滞毋越;
“本生”——“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毋使本性深陷物欲之蔽;
“重己”——“利我亦大”、“达性命之情”、“顺长”“适欲”而养性;
“贵公”——“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於公。尝试观於上志,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凡主之立也,生於公”;
“去私”——“声禁重,色禁重,衣禁重,香禁重,味禁重,室禁重”。
提示一点,由于对“公平”的理解在那个时代基本上是常识,所以“孟春纪”对“公平去私”的阐述总体上侧重在了应用层面。恭请读者注意这个背景性的区别。
通过“革命”、“起义”、“阶级”直到“公平”总计四篇的基本概念及其具体方法的介绍,所要表达的核心要义如下:
第一篇的《“革命”正义及如何“革命”》,主要说明两大问题:
一是,“人”究竟从哪里来,又要到哪里去;
二是,活在当下,实现自我超越的五大类方法。
第二篇的《“起义”正义及如何“起义”》,主要提示两大问题:
一是,需选择同自己的智慧和能力相匹配的见义勇为;
二是,更深更广的角色担待在实现超越自我上要求更高。
第三篇的《“阶级”正义及如何“阶级”》,主要修正两大问题:
一是,人与人之间的阶级性或差异性是客观的,无从消灭,需正视以有教无类;
二是,起义的对象是以各阶级并育而不相害、其道并行而不相悖为宗旨的。
第四篇的《“公平”正义及如何“公平”》,主要强调两大问题:
一是,“公平”是一个起点比结果更为关键的生命实践;
二是,以“无私邪”之“公”而“成其私”之“平”直至天下平是彻底的“公平”。
总体上,“革命”、“起义”、“阶级”和“公平”之间的内在逻辑是;
一、“革命”为自我超越;
二、“起义”为更艰巨的自我超越;
三、“阶级”为更加圆融自我超越时应循的注意事项;
四、“公平”为再次强调“革命”的方法更应集中在大道之行上。
再次提示,此“大道之行”即是古圣先贤异口同声的以“无知也、空空如也、一以贯之、一以穷之、中(执中)、一是以终、执一、抱一、无为、无争、无常、无我、涅槃、亚伯之失、神贫、真主、美、上帝的大善、回到基督里面、新人……”为代表的“为公”之方法。当这些方法再次进入天下人的视野时,“大同”理想也就为之不远矣。
但更应时时刻刻提醒和牢记的一点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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