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始皇到满清是皇帝官僚专制社会不是封建社会
——給老同学的信(7)
老同学:你好!前封信我探讨了中国几千的经济形态是亚细亚的所有制,我认为,在这个经济基础上建立的是皇帝官僚专制政治,而不是封建社会。
武汉大学教授冯天瑜的观点是:“长期以来,将前近代中国的社会形态归之‘封建社会’被说成是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然而,全面考析马克思的论著,我们发现,马克思坚持历史发展普遍性与多样性相统一的理路,反对把西欧从封建社会通向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套用于东方社会。马克思从未将中国、印度等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前近代称为“封建社会”,一再批评滥用“封建”,指出土地可以转让的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中央集 权 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将中国的秦至清的历史称为封建社会,违背了马克思封建观的基本逻辑。”(《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06期)我同意 冯天喻 教授的观点。
冯天喻 教授在上述的文章中,说明了马克思、恩格斯从未将中国、印度等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前近代称为“封建社会”。
唯物史观创始人拒绝以西欧历史模式套用于非欧地区,一个显在的表现是,决不将日本以外绝大多数东方国家的前近代社会以“封建”相称。马克思关于中国、印度等东方国家的社会特征有两段名论,一为:在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因农业和手工制造业的直接结合而造成的巨大的节约和时间的节省,在这里对大工业产品进行了最顽强的抵抗。另一段常被征引的论述,是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中关于印度社会的概括:这些家庭式公社本来是建立在家庭工业上面的,靠着手织业、手纺业和手耕农业的特殊结合而自给自足……
……这些田园风味的农村公社不管看起来怎样祥和无害,却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这就明白宣示,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社会经济结构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而决不如泛化封建论者那样,把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即自然经济状态笼统称之为“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
在马克思看来,以贵族政治、领主经济为基本属性的封建制度,存在于西欧中世纪,而他对西欧之外地区前近代社会的“封建性”问题,则持十分审慎的态度,认为封建制并非世界各地前近代社会的普遍制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集中了唯物史观创始人在19世纪50年代论中国与印度的文章12篇,从中可以得见,马克思、恩格斯对前近代中国与印度从不以“封建”相称,而冠以下列名目:“亚洲式专制”、“东方专制制度”;“中华帝国”;“半文明制度”、“世界上最古老国家”;“官僚体系”、“宗法制度”;“摇摇欲坠的亚洲帝国”;“依靠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的“天朝帝国”。
时至19世纪末,恩格斯在论及甲午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变化时,提法仍是“古老的中国”、“旧有的小农经济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农户自己也制造自己使用的工业品),以及可以容纳比较稠密的人口的整个陈旧的社会制度”,而决不以“封建社会”相称。
马克思、恩格斯拒绝以“封建社会”称前近代的印度、中国,决非偶然,这是因为在他们看来,“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此一西欧社会史模式,并不是普世性的发展系列,在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从氏族社会解体到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以前,历经的是“东方专制制度”,而非“封建制度”。
一个引人深思的现象是: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不久,初具世界史眼光的中国近代思想家严复、梁启超、孙中山等,也把前近代中国归入不同于封建社会的“专制一统”社会:梁启超称之“君主专制全盛之时代”;严复称之“霸朝”;孙中山称之“君主专制政体”;周谷城称之“专制一尊”,“统治于一尊的郡县制度”;瞿同祖称之“中央集权的国家”时期。这些中国学人并非马克思主义者,他们大都并未阅读过马克思、恩格斯论中国和印度等东方国家的文章,然而他们从中国历史的实态出发,对前近代中国的社会属性的判断,与马克思、恩格斯十分相似。上述东西方人士是在各自独立的情形下得出相似结论的,可谓“不谋而合”。借用考据学术语,这种前近代中国“非封建”说,由东西方人士提供了“兄弟证”,而并非是“西学东渐”造成的“母子证”。这更昭显了此一论说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冯天喻 教授在《“封建”考论》中对中国两千年的历史不是封建社会进行了论证。
封建制度一词通常用以指起源于中欧及西欧的一种社会政治体制,约开始于九世纪左右,至十一世纪及十二世纪达到巅峰,迄十五世纪乃逐渐衰落。
《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将封建主义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一种以土地占有权和人身关系为基础的关于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制度。在这种社会制度中,封臣以领地的形式从领主手中获得土地。封臣要为领土尽一定的义务,并且必须向领主效忠。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封建主义一词指‘封建社会’,这是特别盛行于闭锁的农业经济的一种文明形式,在这样的社会里,那些完成官方任务的人,由于同他们的领主有私人的和自愿的联系,接受以领地形式给予的报酬,这些领地可以世袭。封建主义的另外一个方面是采邑制或庄园制,在这种制度中,地主对农奴享有广泛的警察、司法、财政和其他的权利。”
据2002年访问德国,曾泛舟于山川如画的莱茵河中游,目睹两岸苍翠峰峦,每距几十公里,即有灰色城堡耸立,它们或者已成断壁残垣,或者保持着巍峨壮丽旧观,此乃西欧中世纪诸侯林立的封建社会的物质遗存。
中国封建社会有关情况可看《辞源》的解释:“古代帝王把爵位、土地赐给诸侯,在封定的区域内建立邦国。旧史相传黄帝建万国,为封建之始;至周制度始备,爵有公侯伯子男,地有百里(公、侯)、七十里(伯)、五十里(子、男)之别。及秦并六国,统一境内,随废封建而置郡县。汉自景帝平七国之乱以后,虽有封王侯建国之事,但政权归于中央,已非古代封建诸侯国之治”。
中国封建制度起始于黄帝建万国,到周朝封土建国,封侯建爵封建制度达到巅峰,到战国随着郡县制的出现,封建制度开始衰败。秦始皇一统天下后,废封建立郡县,分天下为数十郡,郡下分若干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设里,成为由朝廷统辖和垂直有序的地方行政体系。
自秦朝以后,有四次实行局部的封建制度:第一次,是秦楚之际的项羽大分封。第二次,是汉初先封异姓王,后封同姓王。第三次,为西晋众建亲戚,诸王雄强。第四次,为明太祖封子侄39人。由此可知,自秦汉以来直到满清中国主体处于非封建社会。
之所以是非封建社会,郡县制起了决定性的作用。郡县制的经济意义,即首先使血缘的氏族落地成为地缘的家族,小农户成为基本生产单位,农业安土作业,束缚于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在我看来这就是马克思说的亚细亚的所有制。在这种情况下,官僚制自然就取代世卿制。与郡县制相匹配的是从贵族世卿制向游士制的转化,进而形成官僚制度。如果说,周代是“天子——诸侯——卿大夫”分级次的世袭封建贵族当政,那么秦汉以下则是由朝廷任命的非世袭的官僚用权。当然,官僚体制内,在朝廷任命的“流官”之下,还有比较稳定的“吏”和“吏胥”,他们往往终身在一地从事行政管理的基础工作。
秦始皇建立完备的君主集权的官僚制度,朝廷设三公九卿,地方设朝廷掌控的郡县;汉武帝设内朝以削减丞相的权力;汉光帝罢三公,设尚书以替代相府;宋代政治、军事、财政皆集权于朝廷;至明太祖,罢丞相,去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皇帝兼领国家之首、政府首脑权力,君主集权达于极致,此制沿到清末。
就官员选举办法而言,秦以后,经汉代荐举,征辟制,魏晋的九品中正制,至隋唐的科举制,终于形成由法定考试办法选举朝廷命官的制度,庶族士子可通过科考进入统治上层,宋人欧阳修说:“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指的就是这种现象。
老同学,探讨中国两千年的历史的真实面目,我觉得非常重要。第一,能使我们知道,我们的祖先是在什么条件下生存的。第二,我们可以从历史中找到那些历史经验是我们需要发扬的,那些历史教训是我们需要抛弃的。第三,可以从历史中发现在当前资本主义条件下,那些社会现象是中国人应该坚持的,哪些社会现象是中国人应该消灭的。古人说得好,历史是一面镜子,我们应该准确地认识这面镜子。
劳动者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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