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夏文化的探索,如以1931年徐中舒提出仰韶文化为夏文化说为起始,迄今已走过近90年历程。邹衡兼用文化谱系研究(当时称作“文化类型研究”)、都邑推考法(通过考订郑州商城为汤都亳而确定二里岗文化为早商文化)和族属分析法(结合文献记载,从年代、地域、文化特征等方面推定先商文化和夏文化)所确立的夏商文化谱系,立论充分,其后不断得到考古发现的支持,是探讨夏文化无法回避的认识体系。可以说,二里头文化主体遗存属于夏文化仍然是学界基本共识。在这一共识之上,随着新砦期遗存文化面貌的不断丰富,学界对二里头文化及新砦期遗存的主源问题提出不同看法;同时,对于二里头文化对应夏代何类族群也存在争议。本文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新材料,再对二里头文化的渊源与族属问题略陈管见。
一、二里头文化的主源是嵩山南北的龙山期遗存
对于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的主要渊源,以往多数学者持单一起源论。尤其是在新砦期遗存发现后,赵芝荃通过系统探讨,认为“河南龙山晚期文化与二里头早期(一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其沿袭关系也是十分清楚的”,该期遗存“处于河南龙山文化发展到二里头文化之间的过渡阶段”。但也有学者注意到二里头类型文化因素的多元性。方酉生、邹衡、李伯谦等都曾论及,二里头文化除继承当地龙山期文化因素之外,还存在一组源自东方大汶口—龙山文化系统的因素。隋裕仁则指出,二里头类型早期遗存中还融入了不少来自西部客省庄二期文化、齐家文化的因素,以及来自北部后岗二期文化的因素。近年,更有学者提出,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之前的新砦期遗存的主源,并非王湾三期文化,而是另有他源。如袁广阔认为,新砦期文化中有大量来自后岗二期文化的因素,该文化才应该是探索早期夏文化的主要对象。魏继印认为,新砦遗址第二、三期遗存属于同一性质的考古学文化,可称新砦文化;该文化的主要来源是豫东造律台文化,是造律台文化西进取代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并吸收后者因素而形成的,自身又成为二里头文化的主要源头。
赵芝荃(图源:网络)
笔者曾论证嵩山以北的王湾三期文化与嵩山以南的煤山文化属同期但性质不同,在此基础上探讨二里头文化的渊源与形成过程,并依据文化因素分析法将二里头文化的基本陶器组合文化因素区分为5群:A群属于王湾三期文化与煤山文化的共有因素,即共同的地域传统因素;B群属于源于煤山文化的因素;C群属于源于王湾三期文化的因素;D群属于来源于西北方同期文化的因素;E群则属于若干因素相结合新创生的因素。从二里头类型的形成过程来看,其主体陶器群是由煤山文化和王湾三期文化因素相互整合而形成的,有些器类则是在这两种文化旧有器类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这两种文化都应是二里头类型的主源。新砦期遗存正是分处嵩山南北的两支文化相互碰撞、整合时期的过渡性遗存,属于二里头文化的孕育阶段,其文化内涵具有相当大的不稳定性。从陶器群来看,二里头文化除继承两者共有因素之外,承袭煤山文化特征的因素相对多于王湾三期文化,这说明煤山文化因素扮演更为主动的角色。并且,已有迹象显示,新砦期遗存首先出现于嵩山以东的新密一带,继而北上郑州地区,再西向进入伊洛地区。现在看来,笔者的上述认识并未改变,不过,根据新的材料和相关研究,有必要补充说明以下三点。
其一,关于新砦期遗存的来源。新砦期是二里头文化形成的关键阶段,对于该类遗存的来源,包括赵芝荃在内的多数学者都认为是源于河南中西部的龙山期遗存(或称王湾三期文化)。笔者虽将嵩山南北的两个类型称作不同的文化,以揭示该区域龙山期文化到二里头文化的具体变迁过程,但实际上也认同二里头类型及新砦期遗存的主体文化因素就是源自嵩山南北地区。袁广阔、魏继印对新砦期遗存来源的两种新说,实际上是相通的。在此有必要重点分析魏继印文章的相关立论依据。首先需要说明的是,魏继印将新砦遗址第二、三期遗存合并是不合适的。新砦遗址第二期是目前公认的新砦期遗存,发掘者将出现了花边罐等新因素的第三期遗存归为二里头一期是合理的。将新砦遗址第三期遗存归入新砦期容易导致该期遗存内涵混杂。魏继印之所以认为新砦文化的主源是造律台文化,是因为该类遗存的陶器明确来源于豫东地区造律台文化的约有23 种。根据发掘报告公布的新砦二期陶器件数统计,来源于豫东地区的因素约占78.7%。比例如此之高,实际上是因为对部分陶器文化属性的误判。在新砦遗址第二期陶器中,深腹罐在陶器总量中的占比高达40% 左右。而这类陶器被魏继印归入来源于造律台文化的因素。但正如大多数学者所注意到的,二里头文化、新砦期遗存中典型的深腹罐形制与王湾三期文化的同类器一脉相承。至于造律台文化中的此类陶器,李伯谦很早即指出,包括该类陶器在内的乙组陶器并非上承自当地大汶口文化,而很可能来源于王湾三期文化或后岗二期文化。被魏继印归入造律台文化因素的侧装三角形扁足鼎,在嵩山以南龙山晚期遗存中屡见不鲜,新砦遗址第一期遗存中即有,且此类鼎的器身形制及纹饰特征多与煤山文化习见的乳足鼎相同。当然,新砦期遗存中确实有不少器类源于造律台文化,但这些因素所占的比重明显低于当地的王湾三期文化煤山类型因素。因此,这类过渡性遗存的出现,主要原因仍然是嵩山南北地区龙山期遗存的整合。造律台文化也参与其中,但并非新砦期遗存的主源。
二里头文化深腹罐(图源:《偃师二里头——1959年—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
其二,关于二里头类型中源于西北地区的文化因素。笔者曾将这类因素归为D群,现在看来,还可细分为两小群。一群包括唇缘带花边或鋬钮的有颈圆腹罐、单耳罐、双耳罐等。据目前资料看,这些器类是从二里头文化一期才开始出现的,不见于孕育期的新砦期遗存。其形制特征与关中东部及陕南商洛一带分布的东龙山文化的同类器十分相近,应源于后者。据研究,后者所含的此类因素又来源于齐家文化的东进。东龙山文化中也有二里头文化的部分因素,甚至东龙山遗址的夏代晚期遗存从文化内涵上已可归入二里头文化,表明两地文化交流的密切。最近,先怡衡等对秦岭东段几处地点采集的绿松石矿样品和二里头遗址出土的绿松石废料作了锶同位素分析和比较,发现二里头遗址绿松石原料可能与洛南河口绿松石矿有密切关系。这提示两地的交流或与夏王朝对绿松石这类稀缺资源的获取有关。另一小群包括单耳鬲、有腰隔甗等,同类器多见于晋南东下冯等遗址,数量很少,应当为来源于东下冯类型的因素。这两小群因素中,仅有颈圆腹罐在二里头文化中延续始终,其他器类数量均不多,总体上都不能视为二里头类型的主源因素。
绿松石珠(图源: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
其三,关于二里头类型中源于东方地区的文化因素。李伯谦认为,二里头类型中的束腰瘦足鬶、觚、折盘豆、单耳鼓腹杯、三足盘等应源于山东龙山文化,且这类源出东方的精美盛食器和酒器是二里头类型墓葬中较为常见的组合,“这正说明二里头类型居民所使用的某些礼制以及风俗习惯是由东方主要是山东龙山文化传来的”,并由此推论,二里头文化应是太康失国、后羿代夏以后的夏文化。陈冰白也曾举出二里头文化早期以洛阳东马沟为代表的一类墓葬,认为其中出土的鬶、盉、三足盘、深盘豆、浅腹盆、爵等一套陶器组合来源于山东龙山文化。邹衡则指出,二里头类型陶器中所含的东方因素在形制上与河南龙山文化遗存中所见者更为接近,应直接来自河南龙山文化,而非山东龙山文化。从目前禹县瓦店、洛阳王湾等地公布的材料来看,这些来自山东龙山文化的因素,在嵩山南北的龙山期遗存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现,表明这些源于东方的盛食器和酒器在二里头类型形成之前已被嵩洛地区的人们所接受,这也证明邹衡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值得注意的是,嵩洛地区在接受东方因素的同时,也在不断对其进行选择、改造乃至创新。其中的封顶盉就是对鬶加以改造、创新而成。与此有所不同的是,在新砦期遗存中,来自造律台文化的因素确实不少,包括折壁器盖、子母口瓮、子母口鼎、镂空鼎足等,而且是成组出现。这表明在新密一带的文化整合过程中,很有可能存在来自豫东地区人群的参与。但是,此组因素并非新砦期遗存构成中的主导因素,而且也正如魏继印提到的,这些来源于造律台文化的因素,有不少器类在最终形成的二里头文化中遭到了“淘汰”。
二、二里头文化应为夏及与国之人创造的文化
目前考古学中所使用的夏文化概念,一般认为是考古学文化的族属命名方式。徐旭生提出:“夏文化一词很可能指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夏鼐则认为:“‘夏文化’应该是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前已述及,邹衡不仅用谱系分析方法排比出夏商文化的谱系关系,而且兼用族属分析方法论证了二里头文化就是夏代的夏文化,但他对二里头文化的具体族属问题未及申论,只是说“商文化既已在考古学上确定,那末夏文化也应该就是夏族和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了”。后来,高炜等又进一步提出:“‘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以夏族为主体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显然已认识到,二里头文化所对应的人群不应只包括“夏族”。
邹衡(图源:网络)
毫无疑问,每一个考古学文化都应当是由一定区域内的人群共同体在一段相对稳定的时间内所创造、使用并遗留下来的。但鉴于遗存和人群各自的复杂性,对于某一考古学文化是否可以代表一个特定族属的人群,不少考古学者持谨慎态度。伊恩·霍德就曾指出,有些物质文化的式样或形制具有标识族群的意义,而有些则会为不同的族群所共有。考古学研究表明,在早期社会中,反映生活习俗的陶器群和反映丧葬观念的葬俗等能很好地用来区分不同人群;而那些反映技术与经济的实物遗存,因为可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其标识功能就相对较弱。希安·琼斯(Siân Jones )认为,族属的差异源于不同人群的习性积淀与具体社会条件的相互作用,而能够反映这种习性积淀的“物质文化与族属的识别和表现均有关系:它既被用来构建族属,也被族属所构建”。代表生活习俗和观念积淀的物质文化可以用来体现族属的特征,同时,具有共同观念的人群也在不断地塑造具有自身族群特征的物质文化,以区别于其他族群。所以我们认为,目前以陶器群、葬俗特征等来划分考古学文化,的确能够反映某一拥有共同观念和习俗的人群。考古学上已确认的商文化、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等虽系族属命名方式,但各自陶器群和葬俗等特征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标识特定的人群。问题的关键是,我们需要清楚,一个考古学文化或类型,究竟应该与什么样的人群相联系才符合客观实际。
笔者曾提出,伴随嵩山南北龙山期文化的整合,该区域聚落形态布局也由多中心、对抗式演进为二里头时期的金字塔式。聚落形态的一体化,反映出嵩山南北地区已经建立了统一的政治秩序。这应是由原居于嵩山山地的夏后氏采用结盟的形式,并对嵩山以北伊洛河流域的敌对势力(包括观、扈等)进行征伐的结果。区域内人群的整合、观念上的逐渐认同,是二里头文化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因此,“夏代的夏人不仅包括了夏族,还包括了与其结盟或被其兼并的诸多族氏,此夏人显然已指夏国之人,即一种国族”,换言之,夏文化是“夏代夏国之人的文化”。但我们仍需对夏人居处范围与二里头文化分布区之间的关系,以及二里头文化与具体族群的对应关系作具体分析。
有关夏人活动的地点,以往多有考证,涉及地域甚广,且众说纷纭。其中只有两处区域相对明确:一是“有夏之居”,一是“夏桀之国”的范围。至于前者,晚周以降的文献所记皆与嵩山及伊洛河流域相关,几无异议,而这一区域正是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的分布范围。可以说,嵩洛地区就是夏王朝统治的腹心地带,是夏人最主要的居处区域。至于后者,《战国策》载吴起言:“夫夏桀之国,左天门之阴,而右天谿之阳,庐睪在其北,伊、洛出其南。”《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则载:“夏桀之居,左河济,右泰华,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在这两段话中,吴起还举出商纣之国的四界。对此,邹衡认为:“今商纣所都已为考古发现所证实,其所说夏桀之都也应该是靠得住的。”河济指黄河与济水之间即今豫东鲁西地区,泰华即今华山,伊阙在今洛阳南,迄无异说;然羊肠所在,有山西太原、交城、岚县、晋城、平顺、壶关、潞城,河南沁阳等说法,其中时代较早的仅有太原说与壶关说。太原(晋阳)羊肠坂见《淮南子·墬形训》高诱注及《太平御览》引皇甫谧《帝王世纪》,但由于二里头文化的分布未及此地,故可不论。壶关羊肠坂见《汉书·地理志》,《史记·魏世家》张守节正义记其位置:“羊肠阪道在太行山上,南口怀州,北口潞州。”应指太行八陉之一的太行陉(又名丹陉)。文献所记壶关、潞城、晋城、沁阳的羊肠,实际都位于这条要道上。河南省考古工曾对太行陉南段的古羊肠坂道进行过多次调查。此段坂道由沁阳市常平村西北的碗子城山延至山西晋城市泽州县新碗城村,全长约4公里,发现古关卡、城堡、城墙、摩崖题刻及造像等遗迹。从考古发现来看,二里头文化向北的确不逾太行山和沁水中下游。文献所见“夏桀之国”的范围,不仅包括居中的二里头文化二里头类型分布区,而且向东可至豫东牛角岗类型分布范围,向西则到关中东部及丹江上游东龙山类型范围。“夏桀之国”的范围超出夏王朝统治的核心区域嵩洛地区,或许与夏王朝直系势力曾经到达过上述两个区域有关。
《战国策》(图源:网络)
考古发现表明,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不仅包括嵩洛地区,同时也将吴起所说“夏桀之国”囊括了进来,因此,将二里头文化解释为夏国之人的文化无疑是有依据的。需要注意的是,二里头文化一期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嵩洛地区,从二期开始便逐渐向周边扩展,其南端或已抵豫、鄂交界一带,并可进一步区分为下王岗类型和杨庄类型。结合文献记载,商汤灭夏时,也灭掉了一些与夏人关系密切的势力,所谓“韦顾既伐,昆吾夏桀”(《诗经·商颂·长发》),韦、顾、昆吾三国无疑是被作为夏桀的“爪牙”逐个击破的。据邹衡考证,这三国均在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之内。孟子言:“‘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孟子·滕文公下》)可见,被商汤灭掉的夏之与国,应不在少数。也就是说,二里头文化既然被认定为夏文化,那么,其分布范围不仅包括夏人的直系势力,还应包括一些被夏人征服或与其结盟的势力。所谓夏王朝的国家形式,可能与林沄论证的商代方国联盟颇为一致。这些臣服或与夏国结盟的国家,由于与夏长期保持密切联系,逐渐形成统一的文化面貌。当然,也不能由此排除某些短暂臣服或与夏国结盟的国家在文化上与二里头文化面貌相异的可能性。晋西南的东下冯类型,以往多被归入二里头文化,但也有学者认为应将其从二里头文化中分离出去。无论如何,东下冯类型与二里头文化关系之密切显而易见。结合夏人多有在晋西南一带活动的记载,将该区域视为夏人的重要控制区域或某与国的居处范围,也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从文化因素分析来看,二里头文化的主源仍是嵩山南北地区的龙山期遗存。新砦期是二里头文化的孕育阶段,新砦期遗存是王湾三期文化、煤山文化及造律台文化等相互整合的产物。二里头类型中源自西北地区的文化因素仅有颈圆腹罐在二里头文化中延续始终,其他器类数量不多,总体上不能视为二里头类型的主源因素。二里头类型中源于东方地区的文化因素,实际上在嵩山南北龙山期遗存中已经开始被吸收,在二里头类型中更得到进一步改造和创新,因此,难以将其作为二里头文化是“后羿代夏”以后的夏文化的依据。由嵩山南北地区的政治与社会一体化为动因所形成的二里头文化,从其分布范围以及文献记载的夏人主要居处地域来看,应当就是夏及其与国之人所创造和使用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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