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0日,习近平主席在古田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了军队坚持党的领导问题。不久前,军委许其亮副主席提出,要“善于从法理高度旗帜鲜明批驳‘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这指出了“党领导军队”的法理昭昭的根本性,具有很强的启示意义。
长期以来,在政治制度和领导制度上存在一些围绕“军队国家化”的议论。该现象之所以出现,除政治观、价值观上的原因外,也存在讨论不够广泛和深入的问题。对此,需要从法理角度加强阐释,尤其是在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现代语境下。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在国内外引起强烈反响。既然法治是维护国家利益的根本,人们都必须接受法的规范和引导,那么就让我们把“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军队国家化”这所谓的“三化”,纳入法理层面加以分析,以厘清关系,辨明是非。
每一种国家领导体制和权力运行模式,都一定与政治制度相一致,相吻合。持“三化”观点的人,往往拿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制度模式或权力运行方式作参照。我们也可以以其为参照,先看看美国军队的领导制度或国家化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其本质又是什么?再对中美两国的异同作对比分析。
先明确一个前提,即美国实行的是政党轮替的领导制度,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两种制度未必要分个高下,但可以肯定的是,看似“好”的未必适合自己,而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文化传统和人文背景决定了国家的制度设计和道路选择。切断自己的文化传统,照搬基于另一种文化传统的制度模式,很难获得成功。
进一步分析,美国的政党轮替制度,轮替的只是民主、共和两党的执政理念和施政方略,而非政治制度,因为美国的政治制度和权力运行方式已由美国宪法确定下来,谁上台执政都不能更易。美国政党和总统的权力来自宪法,因而也符合美国标准的道义。
再看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权,同样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序言中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各项事业,强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在第一条中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指出“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综合这些表述的结论是,我军坚持党的领导,逻辑起点不是军队官兵的意志,而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决定的,是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赋予的,体现的是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这也意味着,只要不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就不会改变,我军就必然在党的领导下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
既然两国的国家制度体制都源自宪法,那“美国等西方国家依宪行事符合道义,而中国依宪行事却是非道义”的命题显然不成立,也就意味着“三化”是没有找准焦点和逻辑起点的伪命题。
当然,有些持双重标准的人仍然会挑战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权。那么他就必须有充分的论据去证明,中国有一种政治力量能够超越共产党,能在改革开放以来30多年,或新中国成立以来65年的时间里,把经济濒于崩溃的中国推到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位置,让中华民族“最接近世界中心”。同时还要证明,在现实中国,谁还拥有比习近平更强有力的领导能力,能像他这样在两年时间内,让人民群众看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
不管何种领导体制,军队的根本职能还是战斗力,而各国军队战斗力的精神来源因领导体制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西方走的是政党轮替的道路,所以军队的战斗力主要来自宗教信仰和职业精神,较少来自政党的理论灌注。中国军队的精神力量既不可能依靠宗教信仰,也很难从职业精神上实现当下的突破,唯一的精神支撑就是中国共产党的理论。试想,脱离了中国共产党的思想理论指导,这支军队还有什么战斗力可言?没有战斗力的军队,讲任何体制、制度和领导权都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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