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领,是人类现代历史上为时最长的、为联合国所确认的、国际法学界所公认的非法占领。“国际社会”如果要进行人道主义干预的话,首选的干预对象就是以色列。以色列从未划定自己的边界,明确表示不愿遵守联合国181号决议和194号决议。由于各国的默许和纵容,以色列近年来的行动更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明显构成战争罪行,更有构成种族灭绝罪行的嫌疑。如果所谓的国际社会不能对此加以制止的话,沉默的世界各国政府都要为被杀害的无辜平民负担法律与道德责任。
近年来,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大肆杀戮,动辄成百的事例并不鲜见,而此次空袭加沙事件规模空前,尤其使人对以色列政府的肆无忌惮深感惊骇。刚刚去世的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曾说:“西方并不是因为理念、价值观或宗教的优越性而赢得世界的,而是因为它在实施有组织的暴力方面更胜一筹。西方人往往忘记这一点,而非西方人从不会忘记。”本次的空袭事件为此语提供了一个新的注脚(以色列人的祖先曾是西方暴力的牺牲品,现在则成为西方暴力的学徒)。事发之后以色列媒体的得意洋洋、各国政府的顾左右而言他、各国知识界的沉默,尤其令人怀疑我们不是身处一个所谓法治昌明的时代,却是生活在野蛮的中世纪。
中国媒体的报道基本上将此次事件称为“巴以冲突”的一个新事件,或是对“和平进程”的某种打断,不惮其烦地引用各方政客的言论。笔者一向认为,与普通民众的生活相比,那些西装革履的政客所发表的言谈、召开的会议未必就更加重要。同理,与加沙民众每日遭受的残酷对待相比,以色列新闻发言人发表的冠冕堂皇的声明、种种所谓的理由完全无关紧要。
另外,鉴于大众并不长期关注中东问题,所以媒体使用“冲突”一词极易误导公众,使人认为这是两国之间的战争(由于媒体的常年宣传,很大比例的西方人认为其实是巴勒斯坦人占了以色列的土地)。但事实上双方力量对比十分悬殊,根本谈不上什么“战”,基本是一边倒的屠杀。而且根据国际法,反抗占领是被占领民族的基本权利。
再者,由于媒体的“选择性关注”,大众往往将一些国际事件视为突发性事件,而忽视其背后长年累月的背景。此事的背景略述如下。哈马斯2006年通过巴勒斯坦的民主选举上台,美国和欧盟配合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实施惩罚,断绝援助,截留税款,向法塔赫武装提供武器和培训,怂恿巴勒斯坦内战。但以达赫兰为首的亲以派不得人心、士气低落,虽然占据人口和装备优势,反而在加沙一战而溃,被哈马斯占领加沙。
随后以色列宣布哈马斯占领的加沙为“敌对实体”,并将整个加沙城的居民作为集体惩罚的对象,实施越来越严厉的封锁,经常停水断电,限制基本生活用品和药品的供应,导致加沙85%的居民依赖联合国的救济粮度日。以色列的封锁行为给带来了自1967年以色列占领加沙以来该地最为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加沙居民偏年轻化,大量是未成年的儿童,故而儿童所受影响尤其明显。据联合国统计,46%的加沙儿童患有贫血。新闻报道往往只关注以色列直接造成的杀伤,但以色列封锁加沙的隐形损害更是惊人:由于以色列经常停电并限制基本药品供应,这会造成医院垂危病人死亡,需要外出治疗的病人常常无法获得占领者许可,以军战机在加沙上空的飞行导致大量儿童失聪,此外还有严峻的心理伤害,大量加沙儿童久历战火,患上心理疾病,轻生厌世。
常有以色列的网上拥趸以以色列向加沙供水供电的事例来说明以色列政府的“仁慈”。但是,加沙在法律上是以色列占领的领土,以色列作为占领国,对于加沙居民的生活负有直接的责任,何况这些水电并不是免费供应的。在约旦河西岸,所有的水资源被以色列牢牢控制,以色列的公共服务部门对犹太定居者和巴勒斯坦人极为不公,巴人必须交付更高的水费,而只得到有限的供水。
与上述粗劣的论调类似,以方也将此次准备了数月时间的大规模空袭解释为对哈马斯的“报复”,这一立场也引来各国媒体随声附和。但是,以色列与哈马斯的冲突历来属于以怨报怨的循环,已经分不出谁开第一枪的问题。在本次的停火协议结束之前,哈马斯与以色列双方都有破坏停火的行为,尤其是以色列于11月5日打死六名哈马斯武装人员,遂使哈马斯以发射火箭还击。再者以色列不同意结束它(在埃及穆巴拉克政权的协助之下)对加沙长达数年的残酷封锁,因而哈马斯也拒绝停止发射火箭。再者,在巴勒斯坦总统阿巴斯的治理之下,约旦河西岸并未向以色列发射火箭,而今年以来以军也在那里打死数十人,并继续各种非法行动。
另外,将以色列和哈马斯双方归为“理性”与“非理性”的对比,也是对复杂事实的大大简单化,明显是了解不深的业余论者的作风。以色列执政阶层内部的狂热宗教分子,绝不比哈马斯中的激进派少,只是从来不受西方主流媒体批评而已。哈马斯纪律严明,又为巴勒斯坦贫民提供基本的医院、学校等福利设施,而且领导层清廉自守,较之很多腐败的法塔赫官员,显然更得人心,这也是以色列始终无法以威吓来破坏哈马斯民意基础的原因。
然而,以色列此次空袭加沙的行动,带有一个应该令所有人警觉的特点。在袭击中,以军发言人称,由于哈马斯利用民用设施发动袭击,所以任何与哈马斯有联系的东西都是合法目标。以军空袭了加沙的政府机构、警察局、清真寺、大学、医院、民宅,造成大量伤亡。自从1967年战争以来,以色列还从未如此在一天之内杀死如此之多的巴人,国际压力和谴责的缺乏是最重要的原因。
以色列的拥趸(比较不那么疯狂的拥趸)称,打死平民的确不对,但那是间接伤害,只要是哈马斯成员、恐怖分子,则多杀无碍。这也是一种毫无法律观念的论调。首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中国)没有把哈马斯认定为恐怖组织(欧盟是在2003年才如此认定的)。
其次,就算哈马斯是恐怖组织,恐怖组织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没有意义,就国际法而言,哈马斯虽然不是正式的政府,但目前是实际控制加沙的交战团体,同以色列一样,也为加沙居民的基本生活负有义务(要求以色列解除封锁也是这一义务的体现),因而要保障加沙居民的基本治安、教育、医疗、生活等。以色列所袭击的加沙警察局、政府设施等目标,均为哈马斯这一交战团体负责民众生活与治安的设施,和战争毫无关系。所以故意攻击这些民用目标,明显是构成战争罪的行为。而且,加沙存在一些比哈马斯更为激进的组织,治安的涣散只会使那些组织更加得势,以色列谅必不会不知此事,故而袭击警察局一事,似乎是在有意促成这种结果。
联合国被占领土人权问题特别报告员理查德•佛克(Richard Falk)比较了以色列的行为与当年纳粹德国实施的集体惩罚行为。佛克是美国犹太人,曾任美国普林斯顿大学法学教授。他说,以色列对加沙人的集体惩罚明目张胆地违反了国际人权法。他还认为,以色列对巴勒斯坦人的行为正在走向种族灭绝的危险方向。在发表此言后,以色列拒绝向佛克发放签证,拒绝让他进入被占领土。
以色列对巴勒斯坦土地的占领,是人类现代历史上为时最长的、为联合国所确认的、国际法学界所公认的非法占领。“国际社会”如果要进行人道主义干预的话,首选的干预对象就是以色列。以色列从未划定自己的边界,明确表示不愿遵守联合国181号决议和194号决议。由于各国的默许和纵容,以色列近年来的行动更是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明显构成战争罪行,更有构成种族灭绝罪行的嫌疑。如果所谓的国际社会不能对此加以制止的话,沉默的世界各国政府都要为被杀害的无辜平民负担法律与道德责任。
刘波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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