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把伊拉克变成转基因粮食生产基地
威廉·恩道尔
第一节 经济休克
“我们在伊拉克的原因,就是为了播撒民主的种子,这样它就会在那里生根开花,并扩展到整个极权主义地区。”
——小布什
当小布什讲到播撒“民主的种子”时,很少有人意识到,他脑子里想的是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
随着2003年3月美国占领伊拉克,这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伊拉克的土地不仅由大约13万美国部队和一小批与五角大楼联系密切、唯利是图的财富冒险家占领。它的经济也处在美国占领者的全面控制之下。
对伊拉克经济的控制也是由五角大楼来实施的。2003年5月,保罗•布雷默被任命为新成立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行政长官,这个占领机构披着一层薄薄的面纱。布雷默曾任美国国务院的反恐官员,后来成了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的咨询公司基辛格合伙公司的执行董事,这家公司的影响力非常巨大。
从许多方面看,美军占领下的伊拉克比阿根廷更适合将整个国家的农业体系纳入转基因商业化农业的统治范围之内,美军的占领发挥了重要作用。美国占领当局直接给了伊拉克农民“一份他们无法拒绝的要约”,就像《教父》里面所说的:“要么拿着我们的转基因种子,要么去死。”
对于被占领的伊拉克的所有民事活动,布雷默事实上拥有生杀大权。尤其特殊的是,他不是向通常负责重建工作的美国国务院汇报工作,而是直接向五角大楼里的前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的办公室报告。
作为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的首脑,布雷默迅速行动,草拟了一系列管治伊拉克的法令。当时,伊拉克既没有宪法,也没有根据宪法合法产生的政府。美国占领当局制定了整整100个法令,于2004年4月生效。整体来看,这100项由美国强制实施的新法律(正式名称是命令)将确保伊拉克经济按照美国强加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思路进行改造,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华盛顿在1990年后强加给俄罗斯和前苏联经济的模式非常相像。
拉姆斯菲尔德领导的五角大楼的计划制定者给布雷默下达的指令是,强加一种“休克疗法”,把以国有经济为中心的整个伊拉克经济改变为一个彻底的自由市场私营经济。布雷默在一个月内实施的经济变革比在30年里强迫拉丁美洲债务国实行的变革还要猛烈。
布雷默的第一个行动是解雇了50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大多数是士兵,还有医生、护士、教师、出版商和印刷商。接下来,他打开了这个国家的边界,毫无限制地接纳进口:既不用履行什么边检手段,也不用交什么税费。在布雷默2003年5月到巴格达之后两周,他就宣布伊拉克“敞开国门做生意”。他没有说是谁的生意,但这一点随后越来越清晰。
入侵之前,伊拉克除了石油以外的经济领域由大约200家国有公司主导,它们生产从水泥、纸张到洗衣机等所有商品。2003年6月,布雷默宣布,这些国有企业将立即私有化。他说,“将缺乏效率的国有企业转交到私人手中,对伊拉克经济复苏来说至关重要。”伊拉克的私有化计划是自苏联解体以来最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清仓大甩卖。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第37号命令》降低了伊拉克的公司税率,从大约40%降到可怜的15%。没有了税收收入,政府将无法在任何方面发挥大的作用。“第39号命令”允许外国企业100%地拥有除了自然资源之外的伊拉克资产。这确保了外国企业可以在这个国家不受限制地开展商业活动。投资者可以将其在伊拉克赚到的利润100%地从这个国家拿走。既不要求他们追加投资,也不对他们课税。这些法令的受益者,显然不是伊拉克的经济和人民。
根据《第39号命令》,外国公司可以签订有效期长达40年的租约和合同。《第40号命令》则以同样优惠的条件欢迎外国银行进入伊拉克。与允许外国人全盘接管伊拉克经济相对应的是,唯一保留下来的萨达姆时期的法律是那些限制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法规。
一夜之间,伊拉克从世界上最孤立的国家变成了最自由、最开放的市场。由于其经济和银行体系受到战争的毁灭性破坏,加上美国带头实行的长达十余年的经济封锁,伊拉克人根本无力购买私有化的国有公司。外国跨国公司是在布雷默宏大的经济复苏计划当中唯一可能受益的角色。
这些新法律被强加给了一个惨遭征服和摧残的国家,除了搞点军事上的破坏和打击侵略者的游击战之外,它不可能进行其他的反抗。为了使伊拉克对外国投资者具有吸引力,这一整套的100项新法令通过美国政府的占领机构即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实施,它将所有伊拉克经济的各种权利和控制权都交给了跨国公司。
不仅如此,制定这些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对这个国家的粮食生产体系进行前所未有的最激进的改造铺平道路。在布雷默的统治之下,伊拉克即将成为基因改造或者说转基因商业化农业的样板。
第二节 《第81号命令》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明确定义了这100项命令的法律地位。“命令”被定义为“对伊拉克人民具有约束力的指示或指令,具有惩罚性后果,或者对管制伊拉克人的方式包括伊拉克法律的变更具有直接作用”。换言之,伊拉克人接到命令:“要么照办,要么完蛋。”伊拉克以前的法律,凡是与布雷默的新“命令”相抵触的,一律废止。占领者的法律至高无上。
布雷默的新法令涉及从媒体到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等各个方面,深藏在其中的是《第81号命令》,即“专利、工业设计、未披露信息、集成电路和植物新品种法”。《第81号命令》规定:
11.“第12条”经修订如下:“专利应赋予所有者以下权利:
1.如果专利主体是一种产品,有权禁止任何未获得所有者授权的人制造、利用、使用、提供销售、出售或进口该产品。”
12.“第13条第1款”经修订如下:“专利的有效期,从按本法条文申请注册存档之日起计算,至按本法条文注册生效满20年后方可终止。”
《第81号命令》的另一项条款规定:“禁止农民再次使用受保护的品种或任何本章第14条(C)段第1项、第2项提到的品种的种子。”而且,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第81号命令》对伊拉克的专利和工业设计法做了修订,以保护与某种产品或某种制造工艺相关的任何技术领域的新创意。这些修订允许在伊拉克的企业或在伊拉克属于签约方的相关条约成员国的企业在伊拉克注册专利。修订赋予了专利权人以下权利:阻止任何未获得专利所有者授权的人利用受到专利保护的产品或工艺,从专利在伊拉克注册之日起为期20年。修订还允许个人和企业对工业设计进行注册。
用浅显易懂的语言来说就是,《第81号命令》给了植物新品种专利权人在20年内在伊拉克农业中使用其种子的绝对权利,而这些专利的所有者恰恰都是外国大型跨国公司。尽管表面上看来,这是一个公平合理的商业条款,对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予以补偿,但实际上这是对伊拉克主权的侵犯。像许多国家一样,伊拉克从未承认过植物之类的生命形式可以获得商业专利的原则。这种专利之前由美国或其他国家的专利机构授予孟山都、杜邦等公司。
事实上,《第81号命令》所做的是,修订伊拉克的专利法,以便承认外国专利,不管根据伊拉克的法律这种专利是否合法。表面上,它似乎给了伊拉克农民拒绝购买孟山都种子或其他专利种子、种植本地传统种子的选择权。实际上,它产生了完全相反的作用,《第81号命令》的起草者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
这些受保护的植物新品种,都是转基因或者说经过基因改造的植物。选择种植这种种子的伊拉克农民,需要与持有专利的种子公司签订协议,规定他们将支付某种“技术费”,并且每年为种植这种专利种子支付许可使用费。
任何试图将孟山都或其他公司的专利种子保留一部分以便在下个作物种植季节再次播种的伊拉克农民,都将受到种子供应商的重罚。在美国,孟山都公司要求获得相当于被盗用种子成本120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后来法院的裁决驳回了这一请求。于是在这种局面下,伊拉克农民没有成为萨达姆•侯赛因的奴隶,却成了跨国转基因种子巨头的奴仆。
《第81号命令》的核心是植物新品种保护(PVP)条款。根据该条款,留存种子和再次播种是非法的。农民们使用受专利保护的种子(甚至是“类似的”种子),将受到重罚,甚至坐牢。然而,受到保护的植物新品种,并不是那些在伊拉克农田上历经上万年的杂交开发出来的种子。
相反,受到保护的是孟山都等跨国公司巨头将自己的种子和除草剂引入伊拉克市场的权利,而且它们受到了美国和伊拉克政府的充分保护。
第三节 破坏伊拉克的种子资源
历史上,伊拉克是文明摇篮美索不达米亚的一部分。在那里,在长达数千年的时间里,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之间的肥沃河谷为农作物培育和种植创造了理想的条件。自从大约公元前8000年以来,伊拉克农民就一直在这片土地上耕耘,并培育出品种繁多的、如今世界上使用的几乎所有麦类品种的种子。他们通过留存部分收获作为种子并再次播种的体系做到了这一点,并通过新的播种培育出能够抗御疾病的杂交品种。
多年来,伊拉克人在位于阿布•格莱布的一个国家种子库里一直保存着这些珍贵的天然种子的样本。这座城市,如今在国际上更多的是因其设有美国军方虐待犯人的监狱而闻名于世。在美国占领伊拉克及多次大规模轰炸之后,阿布•格莱布那个具有历史意义、价值连城的种子库消失了,它成了伊拉克战争的又一个受害者。
不过,伊拉克的前农业部曾经采取预防措施,在邻国叙利亚建立了一个备份的种子储存库。在那里,最重要的麦类种子仍然储存在一个名为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ICARDA)的机构里,该机构位于叙利亚的阿勒颇。鉴于已经失去阿布•格莱布的种子库,如果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需要帮助的话,作为国际性的国际农业研究咨询小组(CGIAR)种子库网络的一部分的国际干旱地区农业研究中心,原本是可以从其储备中为伊拉克人提供种子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没有这样做。布雷默的顾问对伊拉克的粮食前景有着不同的规划,他们有自己的打算。
伊拉克农业即将被导向“现代化”和工业化,从传统的家庭式种植多种作物的农作方式,转变为面向“世界市场”而生产的美国式的商业化农业。满足饥饿的伊拉克人的粮食安全需求,对这个方案来说是无足轻重的。
按照布雷默的《第81号命令》,如果国际大公司开发出一种能抗御某种伊拉克害虫的种子新品种,而同时一个伊拉克农民正在种植另一种具有同样抵抗力的种子,那么这位农民留存自己的种子将是非法的。相反,他必须为使用孟山都的转基因种子支付某种专利使用费。
按照总部设在日内瓦的世界贸易组织(一个由美国政府和孟山都等私营农业综合企业巨头主导的机构)的规则,美国的法院和国际法院有权实施这样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
20世纪90年代后期,美国的一家生物技术公司太阳基因被授予了一种油酸含量很高的向日葵的专利。不过,不仅仅其基因结构被授予了专利,高油酸含量这种特性本身也被授予了专利,公司声称拥有这种权利。太阳基因公司通告所有其他向日葵品种的培育者说,如果他们开发“高油酸含量”的品种,就将被认为是对这一专利权的侵犯。
“专利的授予,涵盖了一个物种的所有基因工程新品种……可能将我们在农场和花园里种植的所有东西交由一个发明者控制。”国际植物基因资源研究院总干事杰弗里•霍丁博士说。“只要大笔一挥,无数农民和科学家的研究成果就可能仅仅因为一次经济劫持式的法律行为而宣告无效。”经济劫持,正是布雷默和孟山都试图按照《第81号命令》在伊拉克干的勾当。
对农民的种子品种实行全面控制在伊拉克新颁布的专利法之下将成为可能。在复杂的法律术语掩盖之下,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的《第81号命令》实际上将伊拉克未来的粮食命运转交到了全球性跨国私人公司手中,这绝不是大多数伊拉克人所希望的解放。
以《第81号命令》颁布的植物专利法,与其他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不同,它们不是通过主权国家政府之间的谈判或与世贸组织的谈判达成的。它是由华盛顿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强加给伊拉克的。根据华盛顿消息灵通人士的报告,《第81号命令》中有关植物的具体细节是由世界领先的转基因种子和转基因作物供应商孟山都公司替美国政府起草的。
第四节 伊拉克农民只能种下转基因种子
从字面上看,似乎只有伊拉克农民选择从国际种子公司购买的那些种子,才归属美国新强加给伊拉克的专利法管辖。实际上,伊拉克正在被改造成一个巨大的实验室,以便在孟山都、杜邦和陶氏化学等转基因种子和化学品巨头的控制之下进行粮食产品的开发。
经过伊拉克战争的磨难,劫后余生的大多数伊拉克农民如果还想继续种地的话,就不得不转向他们国家的农业部,寻求得到新种子。这就为布雷默控制伊拉克人的粮食供应打开了方便之门。
在十多年的时间里,伊拉克农民承受着美英为首的、对急需的农业设备的禁运。另外,战前伊拉克还遭受了连续三年的严重旱灾,这些天灾使伊拉克麦类作物的种植急剧减少。多年的战争和经济制裁已经摧毁了伊拉克的农业。到2003年,粮食产量已经下降为不到第一次美伊战争之前的1990年产量的一半。到了2003年,大部分伊拉克人依赖联合国石油换食品的粮食配给生存。
在使伊拉克粮食生产“现代化”的名义下,美国国际开发署和美国对伊拉克农业重建和开发规划机构参与到对传统的伊拉克农业的改造当中。当时起关键作用的、由华盛顿任命的伊拉克农业“太上皇”是丹尼尔•阿姆斯图茨,他曾是美国农业部的官员和大型粮食联合企业嘉吉公司的副总裁。阿姆斯图茨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乌拉圭回合期间拟定美国在农业方面的主张的关键人物之一,乌拉圭回合谈判导致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第81号命令》名义上的目的是“确保伊拉克得到优质的种子,并为伊拉克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提供方便”。当然,“优质”是由占领当局定义的。加入世贸组织意味着伊拉克必须开放市场,使其法律符合主导世贸组织政策的强大工业和金融利益集团制定的规则。
《第81号命令》一发布,美国国际开发署便开始通过美国农业部提供数千吨“高质量、合格的小麦种子”,这些种子来自美国,并得到了补贴,被分发给困境中的伊拉克农民,这在一开始几乎是免费的。根据对转基因种子和植物专利持批判态度的非政府组织GRAIN的一份报告,美国国际开发署拒绝允许独立的科学家确定这种种子是不是转基因种子。自然,一旦证明是转基因小麦种子,在一两个种植季之内,伊拉克农民将会发现自己如果要生存下去,就不得不向外国种子公司支付专利费。GRAIN的报告揭穿了《第81号命令》的意图:
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已经使伊拉克农民在收获后将按法律注册的新品种的种子留存并再次使用成为非法。伊拉克人也许可以继续使用和留存他们的传统种子和经过多年战争和旱灾后留下的种子,但这不在统治者规定的重建日程当中。这项法令的意图是为在伊拉克建立新的种子市场提供条件,在那里,跨国公司可以销售它们的种子——无论是否经过基因改造,农民将不得不在每个作物种植季节重新购买这些种子。
虽然从历史上看,伊拉克曾禁止私人拥有生物资源,但美国强加的新专利法引入了一种对种子的垄断权利制度,这种权利,没有任何伊拉克农民有资源通过开发而得到。
实际上,布雷默将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章节纳入到了伊拉克以前的专利法当中。据说,这是为了提供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事实上是植物品种的专利,它给予了那些声称发现或开发了新品种的植物培育者对植物的排他性权利。
“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保护,与保护自然资源毫无关系,而是“保护私人培育者的商业利益”。乔治•奥威尔也说不出什么更好的话了。在美国制定的法令之下,“植物新品种保护”实际上意味着植物品种的毁灭。
第五节 伊拉克农民种的小麦都出口到了美国
按照规划,美国国务院与美国农业部一起努力(该部已经在伊拉克北部设立了56块“小麦作物推广实验田”),目的是“介绍和展示经过改良的小麦种子的价值”。这个项目由得克萨斯A&M大学国际农业办公室替美国政府打理,该办公室在伊拉克各地利用800英亩(约323.7公顷)实验田,向农民们传授如何种植大麦、鹰嘴豆、豌豆以及小麦等作物的“高产品种”。
这个投资1.07亿美元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农业重建项目,定下了在第一年使3万个伊拉克农场产量翻番的目标。其指导思想是说服心存疑虑的伊拉克农民相信,只有使用这种新的“神奇种子”,才能获得大丰收。与十年前美国农民的情况一样,身处绝境而又心怀收获大量粮食的希望,让伊拉克农民钻进了外国种子公司的圈套。
碰巧的是,得克萨斯A&M大学的农业项目也将自己描绘为“利用生物技术(或者说转基因技术)方面公认的世界领先者”。用了他们的新种子,新的化学制剂——杀虫剂、除草剂、杀真菌剂等——便会随之而来,这些都是由孟山都、嘉吉、陶氏化学等大公司卖给伊拉克人的。
亚利桑那州的《凤凰城商业期刊》报道说,“一家亚利桑那州的农业研究公司正在提供小麦种子,供伊拉克农民使用,他们期望大幅增加本国出产的粮食供应。”这家公司名为“全球小麦公司”(WWWC),通过与包括得克萨斯A&M大学在内的三所大学合作,它将“提供1000磅(约453.6千克)小麦种子,供巴格达以北的伊拉克农民使用”。
据全球种子行业信息的中心网站Seedquest介绍,在开发谷类作物种子中“拥有专有权的品种”(被授予专利并为某个特定公司所拥有的品种)方面,全球小麦公司是领先者。以上提到的这些种子属于《第81号命令》中那种受到保护的转基因种子。根据全球小麦公司的说法,任何希望种植他们的某种种子的“客户”(或者说农民,人们曾经这样称呼他们),都要“为每个品种支付许可费”。这家公司自称为“W3”,与亚利桑那大学Bio5生命科学研究所建立了正式的合作关系,而Bio5研究所自称为“生物研究水平最高的车库(在美国代指高技术创新企业的发祥地。——译注)”,这听起来十分古怪。
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凤凰城商业期刊》上的文章说,“为了支持伊拉克,共开发了六种小麦种子。三种将用于让农民种植用于制作通心粉的小麦;另外三个品种将用于种植制作面包的小麦。”这意味着,2004年后美国在伊拉克发展的谷类作物中有一半是为了出口。确实,通心粉对于伊拉克人的饮食来说是完全陌生的外来食品,这表明,布雷默颁布《第81号命令》的目的与其说是为了给饱受战争创伤、饥肠辘辘的2500万伊拉克人生产粮食,不如说是建立将转基因种子用于粮食生产并向全球市场出口的工业化农业产业。
此外,投资1.07亿美元的美国国际开发署农业重建项目,其目的是让伊拉克政府失去对粮食生产的控制权。“我们的想法是,让这里成为完全自由的市场。”美国国际开发署伊拉克重建办公室农业专家道格•普尔如是说。
美国国际开发署的目的反映了美国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政策,这一目的是帮助伊拉克新政府逐步取消农业补贴。“农业部长在这方面干得相当漂亮。”普尔说。他宣称,国有企业如美索不达米亚种子公司等“需要拆分和私有化”。但他并没有提到,在饱受战火摧残的伊拉克谁会有钱买得起这样一家国有种子公司,只有像孟山都这样有钱的外国农业综合企业巨头才有可能成为买主。
为了便于从外国种子巨头那里引进受专利保护的转基因种子,伊拉克农业部以“补贴价”分销这些转基因种子。一旦农民们开始使用转基因种子,按照《第81号命令》的“植物专利保护”新规定,他们将被迫每年从这家公司购买新种子。在将“自由市场”引入这个国家的旗号下,伊拉克农民逐渐成了外国跨国种子公司的奴隶。
在2004年12月的一次访谈中,在美国受过教育的伊拉克临时政府农业部长阿里声称,“我们希望伊拉克农民具有竞争力,所以我们决定对农药、化肥、良种等投入给予补贴。我们减少了其他补贴,我们必须要有竞争力。”
换言之,原本用于伊拉克贫困农民购买新种子的钱,被专用于从孟山都等外国跨国公司购买转基因“良种”。
与此同时,美国商品出口商垂涎欲滴,盯住了新的市场机会。“伊拉克曾是美国农产品重要的商品市场,20世纪80年代的销售额接近10亿美元。”2003年,小布什政府的前农业部长安•维妮曼在农业媒体研讨会上如是说。在到华盛顿任职之前,她曾与孟山都公司有密切联系。照她的说法,“它有可能再次成为重要的商业市场。”
维妮曼忘了说的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的两伊战争期间,里根政府和老布什政府以美国农业部商品信贷公司的出口项目的名义,偷偷卖给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各种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这一丑闻涉及美国纳税人的数十亿美元,牵涉到了前国务卿亨利•基辛格、国家安全顾问布伦特•斯考克罗夫特和意大利拉沃罗国民银行的亚特兰大分行。
根据美国稻米协会副主席约翰•金的说法,在20世纪80年代末1991年海湾战争之前伊拉克是美国最大的大米市场。“美国大米行业打算在向伊拉克提供大米方面再次发挥主要作用。”约翰•金对美国国会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如是说。“由于目前美国大米行业面临挑战……再次进入伊拉克市场,在具有附加价值的产品销售方面将产生巨大影响。”
约翰•金补充说,“联军2003年对伊拉克的解放,给伊拉克人民带来了自由。贸易的恢复也给美国大米行业带来了希望。”他没有提到的是,2003年,大部分美国大米是基因控制的转基因大米。
2004年春,当布雷默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颁布《第81号命令》时,激进的年轻教士萨德尔的支持者抗议美国宪兵查封了他们的报纸al Hawza。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指控al Hawza发表可能“构成真正暴力威胁”的“虚假文章”。例如,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引用了一篇文章,它指称布雷默在“奉行让伊拉克人民挨饿的政策,让他们成天忙于采购面包,这样他们就没工夫要求得到政治自由和个人自由”。
考虑到《第81号命令》出笼的背景,出现这样的文章不足为奇。同样毫不奇怪的是,考虑到整个转基因计划的大赌注,布雷默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自然要竭力平息这种对其粮食政策的批判。
第六节 美国通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伊拉克巧取豪夺
2004年11月21日,在如何处理伊拉克政府所欠大约390亿美元外债(主要是欠工业化国家的)这个问题上,由债权国政府组成的巴黎俱乐部的主要代表发布了一份公告。那些外债是萨达姆统治下伊拉克拖欠的大约1200亿美元外债的一部分。尽管萨达姆政权已被推翻,华盛顿起初并不打算宣布把这些旧债一笔勾销。
在美国的伊拉克债务特别谈判代表詹姆斯•贝克的强大压力下,参与巴黎俱乐部的各国政府才就390亿美元的伊拉克国家债务达成了新的协议。贝克绝对是个谈判高手。通过向最高法院上诉,他策划了2001年小布什的成功当选。他还是布什家族最亲近的顾问之一。
在随后与经合组织盟国极为高明的讨价还价当中,美国政府成功施压,高高兴兴地将伊拉克所欠巴黎俱乐部债权国的旧债大笔勾销。原因很简单:这些债务大部分是欠俄罗斯、法国、日本、德国和其他国家的。美国在总债务中只占很少的22亿美元。
巴黎俱乐部成员国发表了一份官方新闻公报:
各债权国的代表意识到伊拉克共和国的特殊形势及其在未来岁月里有限的偿还能力,同意作出债务处理,以确保其债务的长期可持续偿还能力。为了这一目的,他们建议本国政府作出如下特殊处理:
——立即取消部分后来发生的利息,涉及2005年1月1日时累计债务的30%。剩余债务将延期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批准之日。这次减免将勾销所欠巴黎俱乐部389亿美元总债务当中的116亿美元;
——一旦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获得批准,将实施30%的债务削减。剩余债务将按23年期重新安排偿还计划,其中包含一个六年的宽限期。这一步骤,将再削减累计债务116亿美元,使减免比例增至60%;
——巴黎俱乐部债权国同意,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委员会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实施的三年评估完成之后,再给予最初债务总额20%的减免。
伊拉克债务的减免,是与伊拉克严格遵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标准计划”这一条件密不可分的。在债务减免过程中,作为主要占领者的美国慷慨地勾销了萨达姆欠俄罗斯、法国、中国等国家的债务,这些国家是华盛顿的对手,曾反对向伊拉克开战。这个标准计划与应用于印度尼西亚、波兰、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阿根廷和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的计划是一样的。它命令伊拉克将其经济主权移交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技术官僚,而这些官僚实际上是受美国财政部和华盛顿当局有效控制的。
雪上加霜的是,在萨达姆时代伊拉克所欠的旧债是各国政府所说的“恶意债务”,即在未经人民同意下发生的、不符合人民利益的(简而言之,就是不合法的)债务,就像已经不存在的苏联的债务一样。但是美国、英国和其他巴黎俱乐部成员国并不在乎这个。这种债务是控制“新”伊拉克、迫使其向“自由市场”转型的有用武器。转基因种子和农业的工业化将处于这种强迫性变革的核心。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是符合“华盛顿共识”(Washington Consensus,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在走向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东欧转型国家急需经济改革,以摆脱传统的内向型发展战略的影响。总的来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有两种办法:一种是渐进式的改革,一种是所谓“休克疗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是赞成“休克疗法”的,这两个组织的观点被称为“华盛顿共识”。——译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划的头等大事。自由市场企业制度也是2004年4月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100项命令”的核心。这绝非巧合。
我们可以恰如其分地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称为“全球化的警察”。自从20世纪80年代的债务危机以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强制实施了债权国要求的残忍的紧缩和偿债计划。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债务条款被用来强迫各国将它们最为珍贵的经济资产拱手转让给外国利益集团,以便偿还越来越多的债务。
通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这些措施都得到了庞大的银行业和私人利益集团的鼎力支持。他们系统地强制实施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取消粮食、卫生和能源的公共补贴,削减公共教育开支。因此,使跨国公司得以主宰战后伊拉克的每一项政策,都由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布雷默颁布的法律来具体落实:精简国家机构、弹性的劳动队伍、开放边界、税收降至最低程度、对资本流出伊拉克不加控制、没有关税、对外国人的所有权比例不加限制。
伊拉克人民将失去成千上万的工作岗位,外国产品将把伊拉克本国的产品逐出市场,其中粮食就是一个主要目标。在强制实施的法规和外国竞争的重压之下,本地企业和家庭式农场毫无竞争的能力。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条件的受害国通常都不可避免地被迫使本国经济向出口转型,以便赚取美元来偿还债务。这样做换来的“胡萝卜”通常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拯救”贷款或者说“救援”贷款的承诺。而胡萝卜背后的“大棒”就是发出这样一种威胁:如果债务国拒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条件,它将被永久列入黑名单,得不到任何国外贷款。
伊拉克也不例外。美国授意下的伊拉克大选,其目的就是确立一个合法的舞台,以便将伊拉克政府置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严格的控制之下。实际上,这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处于“中立”的位置,负责监督伊拉克严格遵守布雷默的“100项命令”。这样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能够迫使伊拉克加入华盛顿的“自由市场”全球愿景。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计划在2005年1月30日伊拉克大选之后的某个时候,与伊拉克新政府达成一项特殊安排。由于减免伊拉克的大量外债需要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点头,因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与伊拉克领导人的谈判中处于相当有利的位置。
联合国安理会第1483号决议赋予了布雷默管理被占领的伊拉克的权力,但这本应归属国际法的管辖范围。可见,布雷默的“100项命令”和经济“休克疗法”,是在完全违反国际法的情况下实行的。
随着对伊拉克私有化的抗议和针对美国在伊企业暴力活动的蔓延,掩盖这种令人难堪的事实变得迫切起来了。因此,布雷默急匆匆地返回华盛顿,与总统讨论接管伊拉克经济的新方案。其结果是组成了阿亚德•阿拉维为首的临时政府,并宣布伊拉克将在2005年1月举行大选。阿拉维,这个美国一手扶植起来的、曾经多年为中央情报局工作的门徒,将“合法地”执行非法的布雷默法令。
按照在伊拉克以“布雷默法律”而闻名的《第39号命令》,伊拉克的各个行业和所有市场将在几乎没有限制的情况下向外资开放。这些法律的制定方式,使得无论是临时政府还是随后的任何一届伊拉克政府都很难撤销或废除这些政策。
确实,布雷默用伊拉克临时宪法第26条巩固了“100项命令”,临时宪法中的第26条,确保了在主权被移交给临时政府之后,临时政府将无权改变布雷默的法律。此外,美国亲手挑选出来的亲美派被布雷默安插到了伊拉克的各个部门之中,并有权凌驾于随后的任何一届伊拉克政府所做的任何决策之上。
遍布于伊拉克各地的13.2万美国部队,坚守在2003年后建起的14个新军事基地上,这就是上述这一点的保证。对于华盛顿在伊拉克使用“播撒民主的种子”这种冠冕堂皇的话到底意味着什么,大多数伊拉克人到了2004年底已经很清楚了。这种种子与普通伊拉克公民独立决定自己命运的能力毫无关系。
在2004年6月权力从布雷默的联军驻伊临时管理当局正式移交给以中央情报局的宝贝儿阿拉维为首的伊拉克临时政府之后,后者同意接受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强加的“开放”来换取债务减免。因此,2004年9月在伊拉克中央银行行长沙拉比和财政部长马赫迪发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意向书”所附的备忘录中,这些人表达了这个美国扶植的政府“参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急迫心理。
“新的金融部门立法将为建立现代金融部门铺平道路。”这封意向书这样吹嘘道。意向书接着写道:“三家外国银行已经获准开展业务”,而且“若干外国银行对获得伊拉克私营银行的少数股权已经表现出兴趣。”其中一家银行是伦敦的汇丰银行,这是世界最大的银行之一。
强迫对伊拉克的粮食生产进行改造,使之种植拥有专利的转基因作物,这是孟山都和其他转基因巨头所作所为的最突出的例子之一。通过这些方式,它们将转基因作物强加给了不情愿和不知情的世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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