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是柄“双刃剑”
¡ 转基因生物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也可能给人类带来极大的潜在或现实危害。
¡ 康奈尔大学斑蝶事件
¡ 加拿大“超级杂草”事件
¡ 墨西哥玉米事件
转基因生物的潜在危害(1)
¡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植物的“转基因逃逸”
种苗的散失/残缺组织的再生
花粉的传播
¡ “转基因逃逸”造成的危害:
诱发害虫和野草的抗性问题
诱发基因转移跨越物种屏障
诱发自然生物种群的改变
基因污染
食物链的破坏
转基因安全隐患的缘由(1)
¡ “实质等同”概念的误导
¡ “实质等同”(substantial equivalence)是将GMO与非GMO进行比较,如果没有发现二者有显著差别,就认为该GMO是安全的。
¡ 不科学的审批程序与“不可预测效应”
转基因安全隐患的缘由(2)
¡ 基因工程的非精确性
¡ 外源基因插入的随机性——性状的随机性
¡ 外源基因插入的非精确性——不可预测
¡ 启动子与标记基因——稳定性差
转基因安全隐患的缘由(3)
¡ 缺乏识别不可预知效应的科学实验
¡ 动物毒性实验
¡ 评价程序中生长条件的相似
四、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食品安全
¡ 食品安全性是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经合组织1993年提出了食品安全性评价的实质等同性原则。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如转病毒外壳蛋白基因的抗病毒植物及其产品与田间感染病毒的植物生产的产品都带有外壳蛋白,这类产品应该认为是安全的。若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食品安全
¡ 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外源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毒。如转Bt杀虫基因玉米除含有Bt杀虫蛋白外,与传统玉米在营养物质含量等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要评价它作为饲料或食品的安全性,则应集中研究Bt蛋白对人畜的安全性。目前已有大量的实验数据证明Bt蛋白只对少数目标昆虫有毒,对人畜绝对安全。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食品安全
¡ 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过敏源基因转入新的植物中,则会对过敏人群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转入过敏源基因的植物不能批准商品化。如美国有人将巴西坚果中的2-S-清蛋白基因转入大豆,虽然使大豆的含硫氨基酸增加,但也未获批准进入商品化生产(因为有人对它过敏)。
环境安全
¡ 环境安全性评价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去是否会将基因转移到野生植物中,或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包括:
¡ 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
¡ 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
¡ 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环境安全
¡ 转基因植物演变成农田杂草的可能性
¡ 植物在获得新的基因后会不会增加其生存竞争性,在生长势、越冬性、种子产量和生活力等方面是否比非转基因植株强。若转基因植物可以在自然生态条件下生存,势必会改变自然的生物种群,打破生态平衡。从目前在水稻、玉米、棉花、马铃薯、亚麻、芦笋等转基因植物的田间试验结果来看,转基因植物在生长势、越冬能力等方面并不比非转基因植株强,也就是说大多数转基因植物的生存竞争力并没有增加,故一般不会演变为农田杂草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环境安全
¡ 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
¡ 在自然生态条件下,有些栽培植物会和周围生长的近缘野生种发生天然杂交。从而将栽培植物中的基因转入野生种中。若在这些地区种植转基因植物,则转入基因可以漂流到野生种中,并在野生近缘种中传播。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环境安全
¡ 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
¡ 在进行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时,我们应从两个方面考虑这一问题。
¡ 一个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区没有存在与其可以杂交的近缘野生种,则基因漂流就不会发生。如在加拿大种植转基因棉花,因没有近缘野生种存在则不可能发生基因转移。同样,在中国种植转基因玉米,因没有野生大刍草,所以也不会发生基因漂流。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环境安全
¡ 基因漂流到近缘野生种的可能性
¡ 另一个可能是存在近缘野生种,基因可从栽培植物转移到野生种中。这时就要分析考虑基因转移后会有什么效果。如果是一个抗除草剂基因,发生基因漂流后会使野生杂草获得抗性,从而增加杂草控制的难度。特别是若多个抗除草剂基因同时转入一个野生种,则会带来灾难。但若是品质相关基因等转入野生种,由于不能增加野生种的生存竞争力,所以影响也不大。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环境安全
¡ 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在植物基因工程中所用的许多基因是与抗虫或抗病性有关的,其直接作用对象是生物。如转入Bt杀虫基因的抗虫棉,其目标昆虫是棉铃虫和红铃虫等植物害虫,如大面积和长期使用,昆虫有可能对抗虫棉产生适应性或抗性,这不仅会使抗虫棉的应用受到影响,而且会影响Bt农药制剂的防虫效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抗虫棉推广时一般要求种植一定比例的非抗虫棉,以延缓昆虫产生抗性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环境安全
¡ 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
¡ 除了目标昆虫外,我们还要考虑转基因植物对非靶昆虫的影响。如有人用Bt蛋白饲料喂棉田中6种非靶昆虫,当杀虫蛋白浓度高于控制目标昆虫浓度100倍时,对非靶昆虫均未出现可见的生长抑制。另外,Bt蛋白对有益昆虫如蜜蜂、瓢虫等都无毒性。
五、理性地看待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
¡ 是否比传统育种更危险?
¡ 传统育种也有基因重组和基因突变
¡ 传统育种也可能产生过敏物(如黑麦中及含让部分人过敏之蛋白)
¡ 传统育种也会产生新的性状
理性地看待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
¡ 潜在危险有那些?
¡ 毒害人畜
¡ 超级杂草
¡ 新型病毒
¡ 昆虫产生抗性
¡ 危害其它昆虫
理性地看待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性
¡ 科学家当如何自律?
¡ 实验要客观公正全面
¡ 勇敢停止有问题的实验
四、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的评估权---国际管理条例
¡ 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已制定了各自对转基因生物(包括植物)的管理法规,负责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和监控。
¡ 如美国是在原有联邦法律的基础上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内容,分别由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环保署及联邦食品和药物局负责环境和食品两个方面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
四、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的评估权---国际管理条例
¡ 由于各国在法规和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尚未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些国际组织如经合组织(OECD)、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在近年来都组织和召开了多次专家会议,积极组织国际间的协调,试图建立多数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能够接受的生物技术产业统一管理标准和程序。但由于存在许多争议,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条文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的评估权---国际管理条例
¡ 总体来说,美国和加拿大对转基因植物的管理较为宽松。美国在2000年种植的转基因作物面积3030万公顷,占当年全世界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70%。若再加上加拿大和阿根廷,这三国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占全世界的98%。
¡ 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欧洲国家。从研究水平上来说,欧洲国家,特别是英国、法国、德国等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都开展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开发出一批可用于生产的转基因作物。但直到现在,欧洲作为商品种植的转基因作物还很少。欧洲的消费者很难接受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的评估权---我国的管理条例
¡ 国家科委在1993年12月发布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根据这一原则,农业部在1996年7月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农业部设立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农业生物遗传工程体及其产品的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商品化生产的安全性评价。
¡ 从1997年开始,农业部的安全委员会每年受理两次申请。截止2003年,农业部共受理了8批200多项申请,批准转Bt基因抗虫棉,反义RNA技术延熟番茄、改变花色的矮牵牛、抗病毒的甜椒和番茄的商品化生产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的评估权
¡ 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 欧洲:由强烈反对、禁止销售转变到贴标签
¡ 非洲:与欧洲相近
¡ 中国:2002年3月开始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对转基因生物及加工产品贴标识
¡ 美国:不要求贴标识,但非转基因生物可贴标识“本品不含转基因成分”
转基因农作物安全性的评估权
¡ 专利保护
¡ 1991年乌拉圭关贸总协定宣布除微生物外的动植物品种可以不授予专利,中国是签字国
¡ 1998年人大批准中国加入《世界保护植物新品种公约》
国外对转基因食品管理的现状
1. 国际组织
实质等同原则
表型性状的等同
成分等同
2000年《卡塔赫纳生物安全协定书》62个国家签署
2001年《生物安全议定书》 130多个国家签署
2003年《生物技术食品的风险评估草案 》226个国家表示
欢迎
2. 美国
◆ 1992年美国FDA公布了转基因作物不需由FDA作市场前评价,除非它引起新的安全性问题。2000 年4月,在国会科学委员会下属的基础研究委员会的调查报告中,坚持认为没有科学的证据之前不能将GMF作为一个新的食品级别
◆ 2000年1月美国政府对转基因玉米的种植颁布了限令,以防止害虫对转基因玉米中毒素形成抗药性。美国环境保护局限令美国大部分玉米产区的农场主应至少种植20%的传统玉米,在同时种植玉米和棉花的地区,传统玉米要达到50%
◆2001年7月出台了《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规定,来源于植物且被用于人类或动物的GMF在进入市场之前至少120天,生物工程制造商必须向FDA提出申请,并提供此类食品的相关资料,以确认此类食品与相应的传统产品相比具有等同的安全性
3. 欧盟
◆欧盟对GMF持反对态度,1998年提出转基因技术安全性之后,其反对态度更加强硬。他们对转基因技术培育的农作物、家畜以及再加工食品加以抵制,尤其对美国的转基因玉米已终止了进口,然而对于西班牙和德国的转基因玉米却没有采取措施
◆欧盟的法律由两项:欧盟理事会90/220令,于1990年4月颁布实施,该法令中规定了转基因生物的批准程序;1997年5月《新食品法》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必须加贴标签
4. 其它国家
◆日本、澳大利亚、俄罗斯、加拿大、韩国、泰国、
巴西的政策基本与国际组织的相同,但是巴西最
近宣布在未查清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影响之前,
暂时停止种植转基因大豆。
◆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解决粮食问题,对于高产的转基因产品表示欢迎,这些国家技术落后,没有相关的转基因成分的检测条件,对于标识问题也只能处于被动地位,基本是按国际组织的要求和《生物安全议定书》要求执行
我国对转基因食品的对策
◆ 1993年12月24日,国家科委颁布实施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 1996年7月10日,国家农业部颁布实施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 2001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2002年4月8日国家卫生部颁布了《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http://hznugene.spaces.live.com/blog/ 风景的日志
转贴
转帖 必须有 风景 因为这是 别人的劳动
2010年6月4日 17:23:06 铁岭时间 废铁也有价 转载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