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拒绝了高瞻的上诉申请
: 方鲲鹏 2011-01-12
美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1月7日对高瞻的上诉请愿进行了投票,表决结果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最高法院的官方网站今天公布了这个决定,但是没有提及拒绝的理由。
我读了当事双方递交给最高法院的陈述后,在写《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一文时,已预计最高法院会“不执一词拒绝高瞻的上诉请愿。”所以对于这个结果没有感到意外。高瞻2005年4月5日被转押到移民局监狱,随即开始反递解官司,到如今经历了整整5年9个月。在这漫长的诉讼过程中,高瞻得到各级法官认真和公正对待,律师也很卖力,高瞻只能抱怨自己时运不济。
高瞻的手气也真是太背了。向台湾卖了点她认为不算是情报的情报就让中国给抓住了;向中国卖了点她认为早就过时的电子元件又被美国给抓住了;而且她又偏偏居住在联邦第四巡回区内,如果是第三巡回区的居民,结果就会大不一样(见《扑朔迷离的高瞻案(续)》一文)。
由于司法部已向最高法院作了不将高瞻遣返中国的承诺,现在移民局虽然打赢了递解官司,却无处可递解,只能继续把她关在移民局的监狱里。而高瞻则没有可以再往上走的司法程序了,能做的至多是重新回到最基层的移民法庭要求保释。但除非事先得到移民局同意,提保释要求是白费劲,因为移民局打赢了官司,这就相当于移民法庭之上的三个级别法院,即移民上诉法院、联邦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全都支持移民局的观点,认为高瞻是个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危险人物,所以只要移民局不松口,作为最下级法院的移民法庭是不敢自作主张给予高瞻保释。
目前看来高瞻只剩下两个选择:无限期留守在美国的监狱,或者是自愿要求递解回中国。
其实高瞻回到中国应该不会有什么事,也许中国政府还会善待她,毕竟使她遭受灭顶之灾的那笔买卖与中国准官方的企业有关。她回中国的现实问题在于家庭分居两国,因为她的丈夫和三个孩子都是美国籍。在这件事上又可以看到这对夫妇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特色。
薛东华2001年从中国返美后不久,在舆论和国会议员的压力下,移民局迅速给他入了籍,并且在国会大楼前高调举行入籍宣誓仪式。从后来浮现的事实看,移民局当时是被霸王硬上弓,心不甘情不愿地给薛东华入籍。按照移民局办入籍案的蜗牛速度,薛东华原本不会这么快入籍;更为关键的是,薛东华其时同高瞻一样,也是非法出口管制品案的监控对象,受到FBI和移民局的监视。虽然高瞻违禁出口的管制品全是通过在她名下的公司进行,但高瞻对于电子元件完全是个外行,而薛东华是内行,所以执法当局怀疑薛是主谋。如果当时舆论没有如此疯狂,美国议员不是如此傻冒,移民局断无理由匆匆地让薛入籍。后来薛东华因非法出口带来的偷漏税罪被处12个月监禁,更是永远也入不了籍。
薛东华积极争取入籍,希望此举能帮助高瞻返回美国,留在美国。但是如果他没有受到特别关照,因而2001年没有快速地加入美国籍,以后事情的发展使他不可能入籍了。如此2003年夫妻俩认罪后可能双双面临递解,那时举家迁回中国实不失为一个比较好的结局,也可免受这些年的监禁和煎熬。这是此案阴差阳错又一例。
高瞻案似乎已尘埃落定了。但她的事总像个肥皂泡,不肯到位,常会飘忽降落到始料不及之处。这肥皂剧的下一集,也许没有了,也许还会有。
最后解释一下“移民局”这个机构名称。在写高瞻案系列文章时,为图方便,我沿用了美国中文报纸和律师的传统用词“移民局”,但文章中这个称谓在2003年3月之前和之后是代表了不同的政府部门。2003年3月前,“移民局(Immigration and Naturalization Service)”是司法部管辖下的部门;2003年3月原移民局拆散,其中递解非法移民的职能由新建立的移民海关执法局(Immigration and Customs Enforcement)担任。移民海关执法局归国土安全部管辖。2003年建制改革后,原来意义的“移民局(INS)”已不存在,现在华文报纸上、华裔律师口中的“移民局”,有些时候代表的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有些时候代表的是“移民海关执法局(ICE)”。我写的高瞻案中的“移民局”,在2003年之后是指“移民海关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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