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锅饭“基布兹”的修正本—以色列农业合作社“莫沙夫”
首个“莫沙夫”比“基布兹”晚了11年于1920年才建立的。是一些原“基布兹”成员认为“基布兹”过于大锅饭,条条框框太多,但人们依然希望在一个没有剥削的公有制或集体制中互相帮助以求得生存,这些人就对“基布兹”加以调整修正,于是一种新型的合作组织形式“莫沙夫”就这样诞生了。这种新型合作组织更重视单个家庭的作用。不若中国的执政者对人民公社不是逐步完善而是全盘否定,又跑到49年前的单干路去了。
经过对“基布兹”的调整修正“莫沙夫”如今有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趋势,已经成为以色列最流行的农业社区模式,目前以全国有450多个“莫沙夫”,人口约有17万,“莫沙夫”现在正创造着以色列农业总产值的46%,比“基布兹”稍多。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农民在工业化的压力下,被迫离开他们的土地,可是以色列“莫沙夫”正给该国的农民带来丰厚的收入和较高的生活水平。“莫沙夫”模式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关注。借鉴其发展的成功经验,对检讨中国单干农村很有意义。
一、“莫沙夫”的基本情况
与“基布兹”人数多少不等不同,“莫沙夫”是一个约60户人家的村庄,由独立的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定居地,每户人家拥有自己的房屋和土地,自给自足。每户人家均从属于“莫沙夫”集体,这类似于毛泽东时代的生产队和单干后的分田地(即分田而不离队)的综合。他们就地组织自己的产品市场,进行农资交易,以联合的形式负责供销,并提供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
二:与“基布兹”一样实行大民主
“莫沙夫”每年召开社员大会以实行民主管理,成员间一律平等,土地和房屋平均分配。“莫沙夫”一开始就规定,家庭耕地不得再分,这有利于维持农业的发展,当然也给家族的耕地继承带来问题。它与“基布兹”不同的是生产不是由集体完成的,而是由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完成的,集体性活动所得收入用以购买社区服务。 每个“莫沙夫”从国家土地管理机构租赁土地,49年为一期,到期自动续延。每个“莫沙夫”的租赁期一样,且有权传给某个子“莫沙夫”。夫妇二人对土地享有同等权利。“莫沙夫”将面积和土质相似的土地划分出来,租给每个成员,成员自愿加入,但须缴纳股金。“莫沙夫”是一个建立在村民代表制度上的民主自治社区。其最高机构是社员大会,通常是每6到8周开会一次。每年的社员大会负责讨论“莫沙夫”事务并选举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莫沙夫”执行机构,处理经济事务及政务。社员大会还选举委员会,由委员会处理农耕、健康、教育、文化、吸收新成员等事务。所有“莫沙夫”成员均有权参加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会员在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任职全凭自愿。此外,“莫沙夫”至少还要聘用两名秘书:其中一个管外务,与政府机构、银行和销售部门打交道;另一个管内务,处理莫沙夫日常工作。
“莫沙夫”的本质
1:土地国有。
2: 家庭是农场的主要劳动力。
3:成员须互相帮助,服从于集体利益。
4:莫沙夫统一销售各农场产品,并向农民提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
5:相互支持、相互负责,但家庭成员取得酬劳多少完全凭熟练程度和个人努力,“莫沙夫”成员须为合作社和社区服务支付费用。
6:家庭是“莫沙夫”生活的基本单位,通常一个家庭三代生活在一起,在家庭中,各个不同年龄层次的人之间相互合作,构成了“莫沙夫”社会自身合作理念和相互支持的特征。以色列的农民在自己的农场里以专业化生产为主,如奶牛、家禽饲养,粮食、大棚蔬菜和花卉种植等。虽然每个莫沙夫社员在自己的土地上种什么由自己来决定,但他要与依照现行市场供需关系制定的全国性指导计划相衔接,在这一框架下每个家庭从自身的实际条件出发选择各种种植和养殖计划。家庭农场只可以转让给下一代中的一个社员,因此其他的孩子可以在其他的莫沙夫定居,也可以成为一个新村的社员,或者到其他地方生活和工作。村合作社雇佣了莫沙夫的一些成员作为拖拉机手、教师、医护人员、店员和会计等。
7:在“莫沙夫”,大家集体劳动,劳动委员会把任务分配给个人,但生产工具、建筑物、生产出的产品均归家庭农场。每个成员的经济、保健、教育和文化方面的需要由集体统一安排。每个家庭按月领补贴用以购买衣物和食品。有人担心“个人私有家庭”这一概念与“集体劳动,集体负责”这一精神不相容。但经验表明,家庭并未孤立于集体社会文化生活之外。集体大会、报告、节目活动把成员们联系在一起了。
8:“莫沙夫”的社会生活中心是围绕“俱乐部会馆”进行的。“俱乐部会馆”通常有一个图书馆、一个电影院以及一个用来做报告、举行舞会和婚礼、庆祝节日的大厅。犹太人世代相传的习俗,在众多的“莫沙夫”中得到体现和丰富。大部分村子有自己诊所,它们从属于一家区域健康中心,所有成员均享受医疗保险。
9:“莫沙夫”生活方式的特点在于一种集体精神。成员在自己家庭中保持其“个性”的同时,对集体的财富负责。无论是面临战争、疾病、死亡,受难家庭总能得到集体的帮助,互相帮助这一精神时时处处体现出来。
三:合作社的性质和业务
“ 莫沙夫”成员自愿加入合作社,每个村的所有成员组成“莫沙夫”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同时也是村委会,这种双重身份保证了莫沙夫的凝聚力,使“莫沙夫”像一个社会经济实体那样运作。合作社是“莫沙夫”的“业务”机构,主要负责向社员提供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及设备、农产品的购销和消费品的采购等服务,所有服务按成本收取适当费用。
合作社具有双重性,它一方面是农民社员的联合组织,另一方面它又是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它的特点取决于社区内农民的要求,与社员的关系表现为合作组织作为社员在市场中的代表,通过与组织外的利益集团或个人进行以利润为导向的交易,来维护成员的经济利益。从创造利润的角度讲,它与企业没有区别,区别在于利润的分配上,它必须将市场所得在社员中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合作组织对内部成员(社员)具有非赢利性即无剥削,对外则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
“基布兹”,“莫沙夫”、“莫沙瓦”(个体私有)分别创造着以色列农业总产值的32%,46%和22%,公有制合共占了78%的绝对优势,由于这三种体制并存且各有所长可以互补,才共同创造了以色列的高效农业。如果拿“莫沙夫”和“基布兹”“ 莫沙瓦”三者与中国所走过的路作一个比较,那么 “莫沙夫”则与三十年前的人民公社极为接近,都是农民合作组织起来一起干。而 “莫沙瓦”则和中国近三十年的情况最为接近,因为两者除了土地所有制不同之外,农民都是走单干之路。单干之后中国农民耕作的土地面积小得可怜,只有约为人均为1亩。而以色列的“莫沙夫” 耕作的土地面积虽小,但比中国人的耕地面积大多了,约为人均为50亩。所以以色列无论何种体制,其农业发展都可以实现机械化,电子化。而中国的“莫沙瓦”则不能,所以中国近三十年的农村改革实际上就是牺牲了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而导致现在的“非州化垃圾化”。
以色列农业就是靠这三种经营模式使得以色列的农业非常发达,农民收入相当高,人均年收入1.8万美元。可以看出,以色列农业的成功得益于农业的集约化,得益于完善的农业科研开发、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也得益于以色列农民的勤劳和努力。以色列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它却以社会主义性质的“基布兹”立国和以“莫沙夫”完善以“莫沙瓦”补充因而走出了一条康庄大道。
有人说“基布兹”是以苏联集体农庄为其原型,此言谬矣,苏联的集体农庄又称农业劳动组合是产生于十月革命即1917年11月7日之后,由苏联农民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以色列的“基布兹”则于1909年就由一批东欧年轻犹太移民在太巴列湖附近的德加尼亚创建了第一个名叫“克武查” (Kinneret)的新型农业集体生产组织,这就是第一个“基布兹”。从此可以看出以色列的“基布兹”至少比苏联的“集体农庄”早九年之长。而1929-1933年苏联才大规模开展将个体小农私有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大集体经济的运动。1928年平均每个集体农庄只有13户农户,100公顷农业用地;1940年为79户农户,1400公顷农业用地。50年代中期,苏联广泛合并集体农庄,集体农庄规模迅速扩大。1981年苏联共有集体农庄25900个,平均每个集体农庄有489户农户,6500公顷农业用地,1850头牛(其中奶牛623头),1067头猪,1730只羊,拥有41台拖拉机(自然台)。也就是说苏联经过集体化五十三年之后集体农庄才初步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而中国的人民公社只活了27年就遭走资派要斩了,而直至现在六十年过去了中国农业现代化还遥遥无期。
有人说犹太人的马克思忽悠俄国人造出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人忽悠中国人造出个社会主义国家,殊不知犹太人自己身体力行不但以之成功立国直至现在还在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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