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成美国国家战略
“9•11”事件以来,美国历届政府不断强化本土安全,网络安全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网络威胁是美国经济和国家安全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21世纪美国经济的繁荣取决于网络安全。”美国总统奥巴马如此评价网络安全问题。
上任伊始,奥巴马就责令联邦政府各级部门就网络安全展开“从上至下”的内部评估,并于2009年5月公布“网络空间政策评估”报告。此外,奥巴马还任命霍华德•施密特出任美国网络安全协调员,并在国家安全团队中设立网络安全办公室。
当前,网络安全已成为美国国家战略的一大支柱。2009年6月,国防部宣布成立网络战司令部。2011年7月14日,国防部又公布首份网络战略,将网络作为天空、陆地、海洋和太空之外的第五大空间。
在维护网络安全中,国防设施和政府机构等成为优先保护对象。美国政府采取的相关举措包括:
国防工业基础网络安全与信息保障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参与国防项目企业的网络安全,政府将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与这些企业共享,企业也会在第一时间将网络攻击危害向政府部门报告。
网络空间的可信任身份制度。此举旨在营造一个网络空间的“身份生态系统”,用户可选择更为安全、便捷和加密的网络技术,而不必通过密码登录网站。
电子领域的网络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这是一项由白宫发起、能源部负责的计划,并与国土安全部进行密切协调,其目的是为电子领域的相关投资和研发提供网络安全保障。
终端用户网络安全保障。在此方式中,政府广泛参与到IT产业、金融机构和执法部门的活动中,共同对抗各种网络病毒的侵袭,着重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
强化科研推动立法
美国政府每年对网络安全的经费投入高达60亿美元。此外,政府还投入3.56亿美元专门用于网络安全的相关科研。
依据相关授权,美国的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负责推广一项网络安全教育计划,帮助消费者、企业和联邦职员保护他们所使用电脑的安全。针对在校大学生和研究机构,研究所还推出网络安全奖学金计划。
此外,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负责提升身份管理系统,用于重要建筑物的门禁系统、电脑网络和数据库。
美国国会则不断完善立法,从宏观管理和具体操作层面强化网络安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多达130多部。
2001年,国会通过《爱国者法案》,2002年又陆续通过《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和《国土安全法案》,这些法案针对新时期网络发展的特征,提出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要求。
2010年2月,国会众议院以422票对5票的压倒性结果,通过了《2009年网络安全研究与开发法案》。不过,参众两院就此案态度不一,未能形成共同版本,白宫则呼吁国会尽早达成共识,以便形成相关法律。
严打网络犯罪
2003年成立的国土安全部是负责网络安全的主要职能部门。而打击网络犯罪则是维护网络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仅在2011财政年度,国土安全部就通过打击网络犯罪,防止了15亿美元资金的流失。
其他执法部门也都设有打击网络犯罪的机构。联邦特勤局下属有“电子犯罪任务小组”,该小组主要负责网络攻击、银行诈骗和数据破坏等网络犯罪,并通过网络科技对嫌犯进行身份识别和地点锁定。特勤局曾参与破获一起跨国金融犯罪案件,为美国的金融机构和零售商挽回了6亿美元的损失。
特勤局还负责管理“全国计算机法医学院”,该学院为联邦执法官员、检察官和法官提供网络基础培训,并教授网络犯罪的相关知识。
儿童色情是执法部门严打网络犯罪的内容之一,国会1996年以来通过的包括《儿童互联网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案,为打击网络儿童色情提供了法律基础。
2011年,国土安全部抓获了72名嫌犯,他们涉嫌通过国际色情网络,对大量儿童实施性侵害。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设有网络犯罪中心,其中一个部门专门调查侵害儿童的案件。该部门抓获的在网上制作和散布儿童色情照片的案犯多不胜数,另外一些案犯专门假借到国外旅游,伺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
“自由”的外衣
2010年1月和2011年2月,美国国务卿克林顿先后两次发表“网络自由”讲话,希望将此嵌入美国的外交战略,在全球推动互联网自由。
但事实上,网络空间从来就没有绝对的自由,美国也不例外。
依据《爱国者法案》,联邦执法机构出于防范恐怖主义的需要,可以对电话和电子通信进行监听。而电子通信和远程计算机服务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供用户资料和电子通信内容。
近年来,社交网络迅速发展,这也引起了执法部门的警觉。据美国媒体报道,从2010年6月起,国土安全部在各地的指挥中心已开始执行“社交网络/媒体能力”项目,对网上公共论坛、博客和留言板等进行监控。“推特”和“脸谱”等知名社交网站也在监控名单之列。
众议院自2009年推动的《网络安全法案》一直没有进展,主要原因在于“个人隐私”之争。反对者声称,在执法部门的暗中监控下,民众的个人资料及隐私内容难保“安全”。
其实,一些计算机企业和软件公司也能凭借技术之便,轻易获取用户的详细资料。8月9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谷歌公司作出2250万美元的民事处罚,原因是谷歌公司通过嵌入广告获取用户信息。
“这项民事判决意在向谷歌表明,联邦贸易委员会不是闹着玩的。”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消费者保护局局长戴维•维拉德克说。但仍有许多民众对此判罚表示不满,认为2250万美元的处罚过轻。2011年,谷歌仅广告一项收入就达到365亿美元。
上网有时也会惹出祸端。日前,弗吉尼亚州汉普顿县的副治安官丹尼尔•卡特登录“脸谱”,因为喜欢某个网页就点了它的“大拇指”(支持)图标,不料被上司发现而被炒鱿鱼,原因是那个网页属于上司的竞争者。卡特不服提出状告,目前案件提交到第四巡回法院。
针对卡特的案件,美国一些舆论惊呼:“网上还有言论自由吗?”卡特或许能从官司中讨回公道,但不是每个人都会如此幸运。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500期,摘自2012年8月28日《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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