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美国政治老太太和华人美国通 (《环球》杂志)
美国的政治活动总会时不时冒出点匪夷所思的花絮。比如,94岁高龄的老太太不在家好好养老,偏要去竞选参议员,而且还成了正式候选人,就是一件空前绝后的壮举。
哈老太太是何许人
这名老太太名叫多丽丝·“D奶奶”·哈多克(Doris“Granny D”Haddock),在9月15日晚上正式获得民主党的提名,作为民主党候选人竞选新罕布什尔州参议员,将在11月与共和党候选人、已连续两届当选的参议员贾德·格雷格一决雌雄。哈老太太的候选人资格可以说是捡来的。民主党原定候选人的竞选经理跑了,竞选资金被掏空,在6月宣布退出竞选。此时离登记参选期限还不到一天,民主党面临着无人参选的尴尬局面,哈老太太站出来解了围,没人与之竞争,顺顺当当成了正式候选人。
哈老太太原为家庭妇女,当过工厂的秘书,但历来热衷于社会活动,并非等闲之辈。 1960年她曾和丈夫跑到阿拉斯加,成功地阻止美国政府在那里试验氢弹。1999年1月1日她从加州出发徒步5120公里,横穿美国,一路宣传其政治主张,要求改革对竞选经费的管理,立法禁止利益集团的献金,成为媒体关注的名人。2000年2月29日,他们到达首都华盛顿,受到了2000多名支持者的欢迎。4月21日,哈老太太与29人(多为草根政治组织“民主旅”的成员)一起进入国会大厦圆形大厅,打开标语开始演讲时被捕。美国联邦法规禁止观光者在国会大厦、最高法院、国会图书馆等地集会、游行、示威,否则将被起诉,最高可判6个月的监禁和500美元罚款。5月24日,除了2人外,这批人在联邦法庭上认罪,获得法官的轻判——认罪者的服刑时间等于已被拘留的时间(约5个小时),每人10美元的罚款送交犯罪受害者基金会。
虚构的法律和“英明”的判决
与其步行横跨美国的壮举相比,哈老太太在国会大厦的被捕不过是件微不足道的小事。历史上在国会大厦示威被捕的人多得是,例如“民主旅”此前此后都组织过类似的活动,到国会大厦宣传政治改革和环境保护,其成员也都因此被捕并获得类似的轻判。但是却偏有人要从中挖掘出微言大义出来。有笔名“丁林”的华人作家,写了许多文章向中国读者介绍美国的社会、历史、法律、文化,方方面面无所不谈,俨然是个“美国通”,读者颇为不少。最近有人在网上重贴他的这些文章,其中有一篇是《九旬老太的长征与被捕》。这件事引起了我的注意。
这篇文章中的某些细节差错,例如把哈老太太称作“桃莉斯·汉道克”(不知道是根据哪一国英语的发音翻译的)、“桃老太太”,把新罕布什尔州称作“新罕布郡”,把10美元罚款称为“法庭手续费”,且不与之计较,只来看看丁林根据这一事件对中国读者做的普法宣传。
据丁林说,哈老太太之所以犯法,是因为国会大厦是立法重地,只有国会议员有豁免权,可以随便说话,只要不是国会议员,就不得在这里发表任何政治演说,不能有任何政治示威的行为。而事实上,美国总统、各国政要乃至平民百姓都可以去美国国会发表政治演说,条件当然是被主人——国会邀请。哈老太太如果不请自来跑到国会图书馆、最高法院发表演说,同样犯法,和什么立法豁免权没有任何关系。美国法律从来就没有禁止民众在国会表达自己的政见,如果你被邀请参加听证会,大可以在那里大谈自己的政见。
丁林虚构了一条“禁止民众在国会表达自己的政见”的美国法律,然后为这条虚构的法律找了个法学依据,说是“为了让立法者的表达不承受压力”,如果民众在国会演说、抗议的话,“必然在议员们心理上造成压力,就可能迫使他们屈从民众压力而扭曲立法”,使立法“这个理性过程就难免转变为非理性过程”。并且举法国大革命、俄国十月革命时期民众冲击议会的例子说明“这可不是危言耸听”,“走到这一步,所谓民主当然就全玩完了。”“正是为了杜绝上述情况,民主国家才立下上面的规矩,国会大厦里面是不允许民众进行任何政治表达活动的,不管你是什么人,不管你表达的是什么”。
这其实是地地道道的危言耸听。至少美国有些州的议会是允许民众进去示威抗议的,甚至议员在上面演说,民众就在下面举牌子抗议,民主并没有因此全玩完。我前面一再说过,不仅是美国国会大厦,像美国最高法院、美国国会图书馆,也都是禁止政治示威的,有关法律条文的措辞都一模一样,这和什么害怕“扭曲立法”能扯得上什么关系?想去这些地方示威其实也是可以的,但是只能到外面指定的地点,而且必须预先申请。这些规定,应该都是出于治安的考虑。但也有人认为在这些地方禁止和平示威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哈老太太的认罪演说阐明了这一点,那两名不服罪的示威者也是想去打违宪官司。
哈老太太在演说中还控诉在逮捕过程中有一名示威者磕破了头,但在被拘捕的几个小时中没有受到治疗,后来缝了数针。这与丁林描绘的警察如何敬重这些示威者、迫于无奈才逮捕他们的情形大相径庭。丁林的文章最后说:“她和她的支持者们立即‘刑满释放’,每人判交10美元法庭手续费。这判决,大家都觉得公正。仔细想想,没有比这个判法更英明的了。判完以后,也就是按规矩做了之后,法官恭恭敬敬地把桃老太请到自己办公室里,表达自己对老太太的敬意。就是在那个时候。法官对她说了那段话,‘我们美国的许多法律,就是由像您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所促成的。’记者报道说,法官在说这句话的时候,他和周围的人,眼里都闪着泪光。”
这段话写得很煽情,特别是最后一句明显不像是美国记者的手笔。其实法官的这个判决既不特别“英明”,也不是出于对哈老太太的特殊尊重,而是对类似案件的一种常规判决。例如此前,1999年10月26日,有几名“民主旅”成员在国会大厦示威被捕,判决也是立即“刑满释放”;2000年1月31日,又有几名“民主旅”成员被捕,这回更宽松:免于起诉。
美国神话和童话
我以前曾经评论过丁林两篇涉及美国宗教和科学教育的文章,指出他的文章是“谎言连篇、错误百出”。丁林声称不屑于和我辩论,偷偷地根据我的批评对文章做了大幅度修改,其支持者则辩解说他是由于不熟悉“科学”而出错(其实那些错误大多数和“科学”无关),甚至顺手给我戴上一顶“科学主义者”的帽子。我现在再举《九旬老太的长征与被捕》,是为了说明在那些与科学不沾边的文章中,他同样是 “谎言连篇、错误百出”,捏造出一个个美国神话与童话。 几十年前有一种说法,叫苏联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现在苏联早已灰飞烟灭,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美国的今天便成了中国的明天,因此介绍美国社会的书籍、文章广受欢迎,也就不足为奇。我回国时常被人问起对林达著的《近距离看美国》有何看法,据说这3本书在国内知识界极为流行,一版再版,甚至被一些大学的法学院、人文学院的教授列为了解美国法律制度、社会的必读书,还有人恭维其影响不亚于一所大学,是“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我没读过这3本书,本来不好说什么,后来得知林达原来就是丁林,才吃了一惊。我从丁林的几篇介绍美国的文章中发现的错误,不是那种人人难以避免的个别的笔误、疏忽,而是可以充分地体现出的知识水平和写作态度的大量的、根本性的错误。
但林达(丁林)的新书一出,仍然在国内备受推崇。比如一篇推荐其新著《一路走来一路读》的书评如此说:“读林达的任何一本书,我首先惊讶的是它们虽然讲述的是美国的政治史、宪政史、战争史、文化史,但却是用平易的散文笔法,据说,任何事情,只要真正搞懂了的,就一定能用浅显的语言表达。”“林达总是通过一个掌故、一个个案,于日常生活中去透视深刻的美国宪政精神,而现实关怀却仍落在中国。其介绍的美国理念、思维方式,常让我这个读者有观念颠覆的愉悦,并惊叹:其实还可以这样思考!在那个新大陆,曾经有人竟然如此想问题!有如此的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的著作是有思想启蒙意义的。”(毛升《用脚书写的〈一路走来一路读〉》)
“美国通”是怎样诞生的
林达有何专业背景,没有见到介绍,据该评论说,“据了解,夫妇一直生活在美国的底层,干过苦力,做过小贩,与美国劳动人民打成一片。业余生活则主要是读书和旅行。”也就是说,让国内读者相信林达夫妇真正懂得美国的什么什么史乃至宪政精神的,不是他们的专业背景,而是他们人在美国甚或融入了美国社会。也许为了强调这一点,丁林曾说他们的孙子可能只有1/4的中国血统,这就令人费解了,因为假如丁林夫妇像某些文章说的是土生土长、上山下乡的中国人,那么其子女与没有中国血统的人结合,其孙子还是有1/2的中国血统。但是融入了美国社会,至多只能说明他们对美国社会、日常生活有了一定的了解,与是否懂得美国什么什么史乃至宪政精神是没有关系的。每年美国有许多起违宪官司在打,最高法院的法官对这些官司的判决几乎没有一致的时候,而两个移民小贩竟然在日常生活中就深刻透视了美国的宪政精神!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误会呢?我想原因在于,中国的这些读者在林达的文章中看到了他们想要看到的宪政精神。我怀疑林达其实是从中国那些所谓“自由主义者”的文章中学到了“美国宪政精神”,然后再从美国报纸、电视节目中找例子,由于英文水平不高(我以前已列举过,这里不再赘述),对这些例子其实并没有弄通,再加上自己的想象、虚构、歪曲,随心所欲、添油加醋地诠释这些中国式的“美国宪政精神”。这种符合中国读者口味、半真半假的文章读起来当然是舒服极了。 于是,一个“美国通”由此诞生。在这个假货横行的时代,知识界也不会例外。
评丁林《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错误百出、谎话连篇的反科学审视
: 方舟子
丁林的《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一文(载《世纪周刊》),虽然号称是“重新”,其实不过是把美国原教旨基督徒的宣传重复了一下而已,就像把反进化论的陈词滥调当成最新科学成果推销一样。发生在1925年美国田纳西州代顿镇的“猴子审判”,是美国20世纪名副其实的第一大案,有关史料、研究资料极其丰富,也很容易找到,如果要介绍、评论这个案件,总该依据可靠的来源。但是从丁林这篇错误百出——这么说一点也不夸张——的“重新审视”看,可知他不仅没有读过该案的原始纪录,连介绍、研究该案的学术著作、通俗著作也都没有读过,比如至少该读读曾获1997年普利策历史著作奖的《诸神之夏》(Summer for the Gods, by Edward J. Larson),即使阅读英文著作的能力不够,此书去年也已出了中译本(丁林在《一个怎样可以读到第15章的建议》文中曾说到自己读美国著作用中译本: “朋友告诉我,美国学者萨托利的《民主新论》是一本好书,值得一读。遂买了东方出版社1997年出的中译本。读来,确实是一本好书。”)。他文中没有提到他那些资料、高论的出处,我只能做个推测:他大概是看了美国公共电视台不久前播放的一部纪录片《猴子审判》,知道了一些该案的细节(他在文中以之为据的 “细节”都在这部纪录片中可以找到),于是有了写作动机。但是那部纪录片并没有像丁文那样将反进化论者布莱恩吹捧为英雄、先知,更没有将美国历史上两位传奇性的伟大人物律师达娄(丁林译做“戴洛”)和记者孟肯(丁林译做“曼肯”)丑化成小丑,丁林的这些描绘,显然来自神创论的宣传品,有他引用臭名昭著的神创论者、《审判达尔文》一书的、他吹捧为“著名法学教授”的菲力普·约翰逊的话为证。
正因为这篇文章是用神创论的宣传品临时拼凑出来又自作聪明胡乱发挥的,里面的事实错误也就随处可见。在这里没有必要一一为其改错,只挑出一些特别可笑、荒唐的地方略做评论。对这个案件感兴趣者,可以看我以前写的一篇介绍《科学对宗教的世纪审判》。
“在美国,这一带是以保守著称的几个南方州边区。阿巴拉契山区,在今天仍是相对荒僻的地方,在一个世纪以前,只有当地人才知道这些小路通到什么地方。那时的地图,没有标上这些村镇的名字。
“一个世纪以前,戴屯(Dayton)就是这样一个默默无声的小镇。”
有谁会相信在100年前,美国居然还有城镇不仅没有公路,而且连地图也不标其名字?又有谁会相信代顿做为一个有近两千人口、通了铁路的城镇也属于此类?那么丁林为什么会做这种荒唐的描述?他后面三次提到“标上地图”一语,可见他见到有关这件事让代顿“标上地图”(put Dayton on themap)这种说法,不明白这只是在比喻偏僻的地方突然举世闻名,而望文生义地误以为在此之前美国的地图是不标上代顿的名字的!
“后人描述这段历史的时候,往往忽略了一个细节。那就是,在当时的田纳西,大家都知道这项立法不是主动出击性的,不会强制执行。”
我看到的所有描述这段历史的著作、文章,全都提到了这一点,我自己写的介绍文章,也提到了这一点,丁林究竟看了多少后人的“描述”,才敢说他们“往往忽略”,把这当成自己的发现?
“美国是一个不能‘上门办案’的国家,司法独立和司法自制联系在一起。要打官司,要向司法挑战,必须出现一个案子被别人告上法庭,也就得要一个被告。……ACLU实在没有办法,就在田纳西州的各大报纸上,刊登启事,承诺支付诉讼费用,‘征’一名教师,出来硬‘做被告’,挑战这项法律。”
什么叫美国不能“上门办案”?这些反进化论的立法最终被判决违宪,就是由于1968年阿肯萨斯的一名生物教师控告该州的反进化论法违宪引起的,这是不是 “上门办案”?1981年,美国民权自由联盟(ACLU)到阿肯萨斯州控告该州关于同时教进化论和神创论的“平等时间”法违宪,这是不是“上门办案”?以一个个案就杜撰出美国的法律体系,需要何等的学术功力?
“斯寇普听了以后,有些勉强地答应了。他并不觉得这是什么了不起的事,乐意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他心里嘀咕的,是自己其实‘不符合条件’。”
这段绘声绘色的心理描写,完全是想当然耳。我们可以看看斯考普斯本人后来的回忆,看是否“勉强”,是否为了“让他的上司高兴一下”(校董并不是教师的“上司”),是否“嘀咕”: Robinson offered me a chair and the boy who worked as a sodajerk brought me a fountain drink. "John, we’ve been arguing," saidRappleyea, "and I said that nobody could teach biology without teachingevolution.""That’s right," I said, not sure what he was leading upto. (Scopes then pulled down a copy of Hunter’s Civic Biology froma sales shelf -- the enterprising Robinson also sold public schooltextbooks -- and opened it to the section on human evolution. Thiswas the state-approved text, prescribed for use in all Tennesseehigh schools. ) "You have been teaching ’em this book?" Rappleyeasaid. "Yes," I said. I explained that I had got the book out ofstorage and had used it for review purposes while filling in forthe principal during his illness. He was the regular biology teacher."Then you’ve been violating the law." Robinson said. (The school boardofficial then told Scopes about the ACLU offer. Scopes rememberedthe fateful question: )" John,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stand fora test case ?" Robinson said. "Would you be willing to let yourname be used?" I realized that the best time to scotch the snakeis when it starts to wiggle. The snake already had been wigglinga good long time. (摘自Summer for the Gods, 1999, pp.89-90,以下标注的页码都出自此书)
“事实上,在第一阶段洛斯敦法官判定该法不违宪之后,第二阶段的结果就可以预见了。因为按布特勒法的规定,斯寇普违法只需要根据事实来一个逻辑推断。既然有一大堆证人‘证明’被告是教了进化论,他自己也不否认,所以最后陪审员只花了9分钟就得出了确认被告违法的结论。即使今天让我们去做陪审员,根据法律的要求,大概也用不了9分钟就会得出相同结果。”
在这里丁林倒是漏掉了一个关键的“细节”:达娄本人要求陪审团判决斯考普斯有罪,以便能够一级一级地上诉,让最高法院判决该法违宪。
“然而,对于检辩双方的律师来说,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是不重要的。站在戴屯的法庭上,通过新闻传媒,他们面对的是整个美国,他们在留下历史记录。那个时代,芝加哥等城市的电台都已经能够在戴屯法庭作现场报导了。”
是的,地方法庭审判的结果并不重要,但是原因并不是丁林这种自作多情的说法,而是为了上诉打违宪官司。
“因此,法庭上的被告律师戴洛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遇到了难逢的机会,他将以‘反愚昧’、‘反思想专制’的英雄名义,名垂青史。”
达娄有哪一段言论让丁林知道他的这种动机?丁林又自作多情了一次,而且是以小人之心的自作多情。事实上,达娄一开始并不想接这个案子,在得知他所深恶痛绝的布莱恩将担任控方主律师后,才出来宣布愿意免费担任辩护方主律师。在此之前达娄所办的那些案件已足以使他做为美国历史上最伟大的律师名垂青史,根本不需要再加这个案件,今天达娄被许多美国律师视为偶像,也是因为他的其他案件,而不是猴子审判。如果没有达娄的参与,猴子审判也不会那么引人注目、精彩纷呈,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倒是猴子审判借达娄之名名垂青史。
“布莱恩是一个老资格的政治家,出名的善辩,但是他已经三十年没有从事律师工作。这一次,他落入了戴洛设定的圈套。因为法庭对于证人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你不能阐述自己,你只能对提出的问题回答‘是’或者‘不是’。”
请丁林去找找当时的法庭纪录,看看布莱恩是只回答“是”或“不是”,还是不停地阐述自己乃至反唇相讥?布莱恩的“精彩”回答甚至还不断地引起旁听者的掌声。 “戴洛知道布莱恩是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就利用人们对圣经中一些传说的疑惑,通过法庭提问,用一个个有关圣经传说的问题来‘煎烤’布莱恩。他用这个办法把布莱恩设定在‘愚昧’的范围内,一直到法官判定被告律师是在‘骚扰证人’而宣布停止作证。”
达娄的意图,乃是为了让布莱恩承认对基督教圣经的话不能都做字面上的理解(布莱恩也被迫承认了),并不是为了显示布莱恩的“愚昧”。至于布莱恩在作证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原教旨基督徒的愚昧让旁听者(多是保守的南方人)喝采、让全国舆论震惊,那不是达娄的责任。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在最后一刻,戴洛耍了一个‘程序性策略’,他宣布放弃他的结辩演说。这样,鉴于双方权利对等的原则,布莱恩也失去了最后陈述的机会。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嘲讽,呼吁言论自由的戴洛,巧妙而合法地扼杀了布莱恩在这个美国历史的重要场合,向全国作完整陈述的机会。”
达娄不也放弃了“向全国做完整陈述的机会”?布莱恩在知道自己不能做最后陈述后,并没有说自己丧失了言论自由,而是表示将向媒体做陈述(I shall have to trust to the justness of the press, which reportedwhat was said yesterday, to report what I will say, not to the court,but to the press in answer, and I shall also avail myself of theopportunity to give to the press, not to the court, the questionsthat I would have asked had I been permitted to call the attorneyson the other side. (p. 191))只有无知无畏的中国“自由”主义者才会把法庭陈述等同于言论自由。也许《世纪周刊》的编辑会刊登这种错误百出的文章,是怕剥夺了丁林的“言论自由”?
“最后,被告斯寇普被判罚一百美元。该案上诉到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后,州最高法院以不符合程序为理由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
州最高法院不是“取消了判决中的罚款部份”,而是以罚款部分不合法(按法律规定必须由陪审团确认罚款金额,而不是法官)为由,推翻了整个判决,并命令公诉人撤销起诉,从而巧妙地使得ACLU没法按计划将官司一直打到联邦最高法院。
“一年以后,被戴洛蓄意埋没的、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的《最后的演说》出版了。”
达娄既没有意愿、更没有权力去埋没布莱恩的演说,这个所谓“最后的演说”也不是布莱恩至死没有说出来,事实上,在审判结束到布莱恩暴卒的五天内,布莱恩所做的,就是在各地不停地发表这个演说,并在报纸(ChattanoogaNews)上登出(pp.198-199)。劳累过度,可能是布莱恩暴卒的原因。在这里丁林为了丑化达娄拔高布莱恩,又捏造了事实。
“只要是对美国稍有了解的人,都不会相信,一个三次入选的总统候选人,会公然否定美国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最重要的言论自由。”
当过总统候选人,和否定言论自由,有什么必然联系?看来以对美国很有了解自居的丁林竟不知道美国总统候选人中也有极右分子? “达尔文的进化论学说是非常复杂的科学假说。”
“没有把达尔文属于自然科学的进化论假说,和属于社会科学领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
“生物进化论在当时是一个全新的科学假说,”
丁林一再说达尔文进化论是一个“科学假说”,完全是一副神创论者的口吻。进化是一个科学事实,达尔文进化论则是一个科学理论,在连教皇也承认进化论不仅仅是“假说”的今天,丁林竟然还在宣扬进化论是个假说。 “并不是布莱恩为了宗教而有意混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概念,而是当时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从生物教师到普通民众,都没有能力对这两种学科作严格区分。直到1944年Richard Hofstadter以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被清楚划分出来,成为社会科学的一部份。布莱恩所批评的,正是达尔文不应该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他引用了达尔文1871年在伦敦发表的《人类的衰落》(The Descent of Man)中的论述,……”
把达尔文的名著《人类的由来》称做《人类的衰落》,说明丁林一则英语水平低下(descent原意为“下降”,引申为“世袭、传代”,并没有“衰落”的意思),二则对达尔文的生平、事迹、学说一无所知。可笑的是《世纪周刊》的各位编辑竟然没有一个人听说过“人类的由来”,没有一个人发现这个贻笑大方的常识性错误。布莱恩引的那段话中,达尔文只是指出了文明的发展、医学的进步使得自然选择对人类的作用减少,人类的遗传质量下降这个事实,并没有鼓吹就因此应该消灭人类中的弱者。事实上,达尔文从来就没有“把人类社会的问题和动物进化问题完全混为一谈”。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乃是斯宾塞在达尔文之前就已创立,达尔文本人从来就是反对的,当时也有许多生物学家反对这种学说。说从达尔文到一般科学家都没有能力对这两种学说做严格区分,又是一个对达尔文学说一无所知的妄人的胡言乱语。Richard Hofstadter是美国历史学家,我不知道丁林说到1944年才由他将社会达尔文主义清楚划分出来是什么意思,我想大概又是他从哪里打听来的“细节”。
“布莱恩强烈谴责社会达尔文主义‘不道德’,指责这样的‘进化理论’,把‘丛林法则’引入社会,只谈弱肉强食而从来不谈人的合作,指责它把带有种族歧视、贫穷歧视、对弱势群体歧视的所谓‘优生’,作为人类适应自然的唯一方式。支持布莱恩的保守教派领袖(如William Riley 和 Billy Sunday) ,在当时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丁林不知道或有意隐瞒的是,达娄同样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同样反对当时在美国盛行的“优生学”运动,批评优生学运动侵犯了人权(他的这个立场,使得当时提倡优生学的几位美国著名生物学家不愿为猴子审判作证)。在这一点上,布莱恩与达娄并无不同,只不过,达娄清楚地将达尔文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区分开来,而布莱恩乃是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反对达尔文主义、反科学的借口,直到今天,这也还是神创论者的一个借口。其实当时提倡优生学的主要是遗传学家,当时的遗传学课本也都宣扬优生学,按丁林的逻辑,遗传学也应该被禁教才对。
“不能说这样的‘科学教育’,和南方种族隔离制度的顽固,就完全没有关系。一个含糊不清的进化论,给种族主义打了一剂强心针。”
那么为什么反对进化论教育最厉害的,恰恰是实行种族隔离制度、种族主义盛行的南方,而不是北方?
“在达尔文本人其实都很困惑的情况下,出现科学研究的一时歧途、出现这样的课本,是‘正常’的。而能够敏锐地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在科学至上、新学科风靡一时的时候,提出潜在的道德问题,却需要勇气。尤其是在美国,冒‘反科学’、‘反言论自由’之大不违,更是需要加倍之勇气。”
达尔文本人并不困惑,达娄等人也不困惑,倒是布莱恩之流为了反科学、反言论自由而有意混淆了二者的区别,可笑的是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者竟然为这种人涂脂抹粉。 “他们后来在法庭上被定有罪,戴洛律师做的,是以他的辩护使两名被告免受死刑。他的整个辩护,九九归一,就如著名法学教授菲力普.约翰逊( Phillip Johnson)后来总结的:‘是自然法则使他们这样做的,是进化论使他们这样做的,是尼采使他们这样做的,所以他们不应该为此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上辩解说,‘谁应该受到指责?大学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这个世界的学者们应该比他受到更多指责;这个世界的出版界应该比他受到更多的指责。尊敬的法官,由于大学里教给他的哲学之过错,就把一个19岁的男孩吊死,这很难说是公平的。’戴洛的辩护成功了。由此可见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学说风行的程度。具有嘲讽意义的是,仅仅一年以后,戴洛却又成了‘捍卫科学教育’的英雄。”
丁林对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The Leopold and Loeb Trial)的介绍,完全与事实不符,为了丑化达娄,不惜向臭名昭著的神创论者菲力普·约翰逊取经,到了公然捏造事实的地步。对此案感兴趣者,可参看以下网页介绍: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leoploeb/leopold.htm
里欧波德和罗伊伯并不是在法庭上被定有罪,而是达娄建议他们服罪,这样的话不受死刑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以精神失常为由不服罪,由陪审团决定是否处死刑,如果服罪,则由法官决定,而达娄认为他对说服法官比较有把握)。达娄在法庭上发表了长达12小时的演说,并不是在为他们的罪行开脱,而是请求法官的怜悯,其演说的主要内容是控诉死刑的残酷,剖析导致犯罪的家庭、社会因素,请求给两名只有18岁的男孩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美国法庭上最著名的演说之一,连法官都被感动得流泪,感兴趣者可到下面网页看这个演说的主要内容,丁林的“九九归一”是否谎言,一见可知:http://douglass.speech.nwu.edu/darr_b17.htm
达娄在为两名男孩求情时,虽然提到尼采的超人学说是导致这两人犯罪的因素,但是他本人并不赞同这种学说,而称之为疯子的学说。丁林由此说达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也是个谎言。顺便说一下两位男孩的结局:罗伊伯在1936年被同监狱犯人杀死。里欧波德在牢中掌握了27门外语,在监狱学校担任教师,在监狱医院工作。1958年服刑34年后获释,移民波多黎各,获得硕士学位,在学校教数学,在医院和教堂工作。1971年去世,留下遗愿献出角膜。
“而且,戴洛律师并非不知道,所谓‘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和青少年教育问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里欧波德和罗伊伯案的法庭上,戴洛曾经表示,他支持芝加哥所在的伊利诺州在一年之前的一项法案,该法案禁止未成年青少年阅读有犯罪内容的故事。因为,戴洛律师说,‘这正是他们产生这样一种思想和生活的原因’。他那时也并不把限制青少年阅读的范围,看作限制‘思想自由’。戴洛的立场态度之多变,是进入现代社会之后,在一部份追赶新潮的人中间的常见现象。”
向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和限制青少年阅读有害读物,乃是完全不相干的事,丁林自己把二者混为一谈,却嘲笑达娄立场态度多变,实在是莫名其妙。
“在对于公立学校进化论教育的考察中,我们可以看到,它的某些重要内容是‘明显侵犯公众利益’的。而戴洛律师和当时的大多数人,不仅对于向青少年推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险性缺乏应有的警惕,而且他们自己也是把它作为‘进化论科学’照单全收地接受下来的。在为谋杀者罗伊伯辩护的时候,他就坚持,罪犯不应该为自己的谋杀负责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的犯罪来自于遗传”
再说一遍,达娄虽然提到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对犯罪分子的坏影响,但并没有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当做进化论科学接受,更没有以之为由为罗伊伯做无罪辩护(否则他为什么建议罗伊伯服罪?),这些都是神创论者捏造的谣言,以之做为反对进化论教育的借口。
“今天,我们看到有些中文译文称他们是‘原教旨主义’者。假如仅仅从翻译的角度去看,也许不错。但是基于这个词在今天普遍含有过分激进的意义,这个译法对这里的情况似乎就有些不准确。事实上,美国保守的南方人,绝大部份在这个问题上是温和的。进化论教学在南方顺利展开,就是一个证明。”
“这个案子很容易给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一种错觉:是宗教和科学在争夺教育阵地、布莱恩和南方的保守民众是想以基督教‘创世说’来取代进化论教育。其实并非如此。因为他们根本做不到。”
是否“想”是一回事,做得到做不到是另一回事,不能把“做不到”做为他们不“想”的理由。只要稍微关注一下美国的新闻,就知道美国乃是神创论的大本营,狂热的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挑起了一次次争斗,试图阻止美国公立学校教进化论或同时教神创论,通过了多项法案,打了多次官司,这些都主要是在落后的美国南方进行的。直到1999年,还因为堪萨斯州教育委员会将进化论从该州教学大纲中删除,而轰动全国。要对美国形势无知到何等程度,才会教训生活在美国之外的人说 “其实并非如此”! “戴洛律师是经巴尔蒂摩太阳报的名记者曼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曼肯一开始给戴洛定的策略,就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
第一,达娄不是经孟肯介绍而介入此案的。孟肯在采访时曾问过达娄是否有介入此案的打算,而达娄回答说,他没有这个打算,因为他已经宣布退休,而且ACLU 也不会雇佣他这种有争议的人物当律师。在知道布莱恩介入后,达娄才和曾经担任布莱恩助手、但对布莱恩同样深恶痛绝的另一名律师梅隆(Dudley Field Malone)一起发表了公开声明,表示愿意免费担任辩护律师。(pp.100-101)ACLU也不想要他们,但是斯考普斯自己选择了达娄和梅隆。第二,孟肯不是达娄的导师或顾问,所以他不可能为达娄制定什么策略,达娄做为全美首屈一指的大律师,也不可能让一名记者为他制定策略。达娄的策略也不是把布莱恩“做成个傻瓜”,这个“阴谋论”不知丁林从哪里得来的幻想。
“在中世纪,科学是神学的婢女。自从科学和神学分道扬镳,当代科学和宗教就在回应着人类不同精神领域的需求。科学寻求的是知识,宗教寻求的是意义。宗教不能代替科学为现实世界提供方案,同样,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代替。布莱恩的历史局限,在于他有时试图让宗教越过这条界限。而事实上,人们在处理科学问题的时候,也有同样的倾向。社会达尔文主义就是一个例子。在科学昌明、技术猛进的现代社会,西方宗教在人们生活中越来越倾向于多元共存、倾向于宽容和人道。面对人类精神世界不可穷尽的需求,当代西方宗教开始表现得谦卑,而科学倒反而常常是傲慢的。这种傲慢潜藏着一种极大的危险:科学有可能失去它的道德中性而沦为恶势力的婢女。今天我们重新审视77年前的猴子审判案,听到布莱恩当年所发出的警讯了吗?”
丁林最后总算彻底暴露了一位无知无畏的反科学妄人的嘴脸。人类向宗教寻求的答案,例如人从哪里来,科学早已有了明确的回答,只有反科学的宗教狂热分子才会自命先知,以“人类向宗教寻求的回答,科学也永远无法代替”为由排斥科学的答案。科学不是人,本身没有什么“傲慢”不“傲慢”的。如果科学揭露的冷冰冰的事实戳穿了某些宗教狂热分子的谎言,而要大叫科学“傲慢”,那不是科学的过错,科学更不会因此沦为恶势力的婢女,反倒是揭露恶势力的利剑。丁林究竟想让我们听到布莱恩的什么警讯?编造一套谎言混淆视听,禁止、限制科学教育?
2004.3.15
岂能用反科学谎言拯救信仰——评丁林《拯救信仰的努力》
丁林试图调和基督教信仰和科学的文章《拯救信仰的努力》,和早先我已批驳过的他的另一篇传教文章《重新审视猴子审判案》一样,都不过是在重复美国基督教传教士的宣传,谎话连篇,错误百出。全文洋洋洒洒六千多字,没有必要一一反驳,我只挑出其中两段分析一下,就可知道那都是什么样的货色。
“有些物理学家面对同样的方程组,却有不同的看法。物理学家Paul Davies说,物理定律之完美说明,必定有什么东西在这些定律的背后,必定有什么至高至上的东西在驱动着宇宙里完美的数学规律。斯蒂芬?霍金本人也把上帝和物理定律联系在一起,他和Paul Davies一样,说现代物理学寻求的能够把广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结合起来的统一理论,是‘上帝的旨意’。”
丁林显然对霍金的学说一无所知,甚至对霍金生平也所知甚少(在前面他把霍金称为“诺贝尔奖获得者”,事实上霍金从未获得过诺贝尔奖)。他显然没有读过霍金的《时间简史》,真的读过这本书的人,都不会有霍金认为“有什么至高至上的东西在驱动着宇宙里完美的数学规律” 的误解。在书的最后,霍金虽然提到“the mind of God”(“上帝的心智”,丁林将其译做“上帝的旨意”乃是误导),但是就像爱因斯坦说“上帝不会在掷骰子”一样,只是一种比喻用法。同时那也是在用典,因为早期物理学家像牛顿等人声称其研究是在寻找“上帝的心智”,霍金在此指出所谓“上帝的心智”就是物理学总规律。也正如因为爱因斯坦喜欢用“上帝”的比喻,原教旨基督徒就一贯造谣说爱因斯坦信神一样,他们也因为霍金用了“上帝的心智”一词,也造谣说霍金信神。对此霍金有过明确的澄清。他在接受哲学家里妮?韦伯(Renee Weber)的采访时,有这样的两段对话:
韦伯:在此意义上,你用“上帝”一词时,更像是把它做为与宇宙规律意义相同的原则。并不是在暗示一个精神的存在。
霍金:是的。……
韦伯:在十七世纪开普勒和牛顿觉得他们是在寻找上帝的有逻辑、有秩序的心智。既然现在我们不再相信(上帝),那么当我们看着这些方程时,我们又是在寻找什么呢?
霍金:我们仍然相信宇宙应该是有逻辑和美丽的。我们只是抛弃了“上帝”一词。(见The Scientist 1[7]:15, Feb. 23, 1987)
这就清清楚楚地表明了霍金并不认为在宇宙规律的背后还有什么至高无上的东西在驱动着。和爱因斯坦一样,霍金的“上帝”其实也就是斯宾诺莎的“上帝”,也就是“大自然”的代名词,和基督教的“上帝”、以及其他宗教的“上帝”都不相干。
丁林之所以在文中或真或假列举了一些著名科学家的信神言论,无非是想说明科学理性与宗教信仰并非两极对立。但是个案说明不了问题,更有说服力的是统计数据。丁林在文章开头和最后倒是都举了个统计数据:在美国这个科学最发达的国家里,95%的人信神。美国是科学最发达的国家,并不等于美国人就都具有科学精神,事实上绝大部分美国人都不知科学为何物,这是美国科普界人士的一个共识,他们常常感叹普通美国人科学素养之差。所以这个统计,是不能用做佐证的。更有说服力的是以美国科学院院士为代表的杰出科学家,而他们当中,只有7%的人信神(Nature 394, 313 (1998))。对这个与己不利的证据,丁林当然就视而不见了,而只拿不懂科学的普通美国人和个别的科学家说事。
丁林的反科学立场,更集中表现在对进化论的攻击上:
“上世纪初,达尔文进化论之所以引起极大争议,因为这是第一次把科学对动物的研究结论延伸到人类身上。宗教界指责进化论剥夺了人类的尊严,而科学理性认为这种指责是无的放矢。但是,达尔文进化论很快就引出了社会达尔文主义,并且被德国科学家接过去发展出关于种族优劣的‘优生学’理论。这是纳粹德国动员全国参与反犹灭犹,杀害以百万计犹太人、吉普赛人的种族灭绝政策的‘科学依据’。纳粹的这种‘科学理论’和政策,一开始就遭到美国人民的反对,而最早对社会达尔文主义提出质疑的,不是科学界,而是宗教界人士。”
这段话,几乎每一句都是错的:
第一,社会达尔文主义并不是由达尔文进化论引出的,而是由斯宾塞在达尔文发表《物种起源》(1859年)之前就已经提出了,在斯宾塞于1851年出版的《社会静态学》(Social Statics)一书中就已形成完整的体系,此时距《物种起源》出版还有8年之久。斯宾塞的学说也用到了进化论,但是用的是拉马克的直线式进化论,和达尔文的分歧式进化论没有关系。达尔文虽然采用了斯宾塞对生物进化论的某些说法(包括采用“适者生存”一词),斯宾塞后来也将达尔文进化论拉来做依据,但达尔文本人从来就不赞同斯宾塞的社会观。所以这种既非从达尔文进化论引出,也不被达尔文本人所认同的社会理论,更确切地应该被叫做“斯宾塞主义”。
第二,“优生学”的“科学依据”,最主要的不是进化论,而是当时刚刚诞生的孟德尔遗传学。美国人民也不是一开始就反对“优生学”,恰恰相反,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大规模开展“优生学”的国家,比德国都早。在20-30年代,美国“优生学”运动兴旺发达,鼓吹者包括各方面的人士,其中也有大量的宗教界人士。在20年代,有几十个州的议会通过了对社会不适者强制进行绝育的法案。所谓社会不适者包括“低能”者、疯子、犯罪分子、病人(包括肺结核、梅毒、麻疯病和其他慢性传染病患者)、盲人、聋子、残废,以及孤儿、无家可归者、流浪汉等一切带来社会负担的人。到1935年,有28个州通过法律对孤儿院的孤儿、精神病院的病人和监狱的犯人强行实施绝育手术。光是加利福尼亚一州,就将12941人强行送上了绝育手术台。最早批评“优生学”的,也绝不是宗教界人士的专利,其中也有生物学家,包括摩尔根(见1925 年发表的《进化和遗传学》(Evolution and Genetics)),甚至还包括以前被丁林做为反面人物诽谤过的两位反宗教人士:大律师达娄(Clarence Darrow,1926年发表《优生学崇拜》(The Eugenics Cult))和大记者门肯(H.L. Mencken,1927年发表《论优生学》(On Eugenics))。在英国,新达尔文主义的先驱者、马克思主义者荷尔登也是最早批评“优生学”的人士之一。
第三,纳粹德国的“种族卫生”运动一开始是以美国的“优生学”运动为榜样的。在1934年,纳粹就公开声称美国的优生立法是他们的榜样。这时候美国舆论的总体倾向不是反对,而是支持纳粹德国的“种族卫生”运动。到“种族卫生”运动演变为大屠杀后,美国舆论才开始转向。纳粹德国的“种族卫生”运动的理论基础,事实上和进化论也没什么关系,而是源于法国伯爵戈宾诺在1853-1855年出版的一部鼓吹人种退化导致社会败坏的四卷本著作《论人类种族的不平等》,这时候距《物种起源》出版,也还有4年。
在美国和在中国试图调和科学和宗教,有截然不同的动机。在所有议员和绝大部分公众都自称信神的美国,宣扬科学和宗教不冲突,是为了争取信神者接受、支持科学,目的是为了科学研究尽量避免宗教势力的压制。而在中国,宣扬者的目的却是为了传教,其实质是反科学。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的宣扬者多是值得敬重的科学人士,而中国的宣扬者却往往是无知无畏无耻之尤。丁林的一再表演,无非一再证明了这一点,虽然这些人,在中国的知识界很有市场,甚至被视为“高明”。
2004.5.10
林达是个毫无廉耻地拍米国马屁的弄臣
2009-04-07 17:14:23 kazan
弄臣为帝王所宠幸狎玩之臣。“弄臣”这个词,是汉代文帝发明的。汉文帝的身边有一个大臣,名叫邓通,时为太中大夫,很得文帝的赏识和宠幸。被文帝称之为 “弄臣”。文帝对其喜爱有加,即使邓通当着朝臣的面,在文帝面前举止怠慢,有失礼节,文帝也不怪罪,反而还赐以欣赏。
后来的人把那种投主子所好,在主子面前耍把戏、出洋相,甚至有时候还对主子假责怪真吹捧,千方百计地讨主子欢心,毫无廉耻地拍主子马屁,竭尽全力地满足主子的感官享乐,深得主子喜爱,也分得了一杯羹的卑鄙小人称之为“弄臣”。弄臣是个可悲的角色,他必须不断地为主人找乐,帮助主人实行一切寻欢作乐的计划,因而遭到他人的厌恶和鄙视。对这一切他心里很明白,但他却不以为然,因为他一方面是以此谋生,另一方面,他更以受到帝王的欢爱为荣!
为了钱,那些文化人什么都可以出卖。出卖自己既不说了,最可恨的是出卖人民。在他们的作品里,下层民众不是白痴,素质低下,就是无赖,比如对社会救济依赖性强,犯罪率高,等等。
2009-04-09 10:21:26 kazan
所谓“偏执型人格障碍”也者,指的是发生在人类身上的这样一种精神现象———患者的大脑被某一个念头所占据,并不断加以合理化,并付诸行动,从而排除了另外一些或许更合理的念头对上述念头的制约、平衡的能力,从而使自己完全陷入到一种及其狭隘的想法以及行动中去。这一精神现象源自于人类身上本来就存在的一种叫做“力比多定向机能”的心理机能。
这种心理机能的形成源自于人类远古时代遭遇重大困境和危险时所自发形成的应对机制。当人类遭遇重大困境和危险的时候,人类会故意摒除掉平时那些与解决危机无关的那些个心理机能。“力比多定向机能”在人身上的负面表现形式就所谓的“偏执狂”。我们从许多“偏执狂”的身上会发现他们执着于一种观念或信念到了匪夷所思的程度.由于国内的某些困境和危机。某些国人的整体人格发生了一种结构性的变化,这个“人格”就是“西化”(或曰“现代化”)。这个“人格”在“力比多定向机能”的原理的作用下,开始极力地否定、排除我们固有人格中的别的因素。可以说,20世纪的中国历史的主题,就是迎接 “新人格 ”,剿灭“旧人格”,以期让我们的民族,尽快达到救亡、图存、复兴的目的。20世纪的中华民族的历史,也就是把自己变成“偏执狂”的历史。更糟的是,这并非不合理,而是太合理了。很多国人不是极左就是极右,直到现在,也没有能走出“偏执狂”的逻辑。这个小组里又有多少偏执狂呢? 什么时候国人能够客观,理智的看待,处理问题,不为当权者的肮脏政治所利用(无论左右,无论国内外)?
2009-04-09 13:57:11 kazan
美国的恶俗(福塞尔)
恶俗之所以会在美国泛滥成灾,是因为在所有的国家中,它是最乐于经营自我夸耀和沾沾自喜之道的,“上帝要我们拥有世界上道德最高尚的国家”,美国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视自己为自由世界的领袖,因而对于那些没那么幸运的国家来说在所有方面都高于他们,并且是他们的楷模,这一习惯使得美国人很容易忽视某些令人不愉快的事实。以目前成年人文盲比率而论,在我所居住的这座大城市(指费城),已承认的就有15%,毫无疑问,实际比率会更高。的确,在组成联合国的158个国家中,美国的文化程度仅排在第49位。1990年的人口普查因为一个令人吃惊的原因而遇到了麻烦:有相当一大批人,当拿到丢在他们信箱里的人口普查表时就把它扔了,仅仅因为他们读不懂这张表,就像他们读不懂任何英语文章一样,其中包括
《三只小熊》和《灰姑娘》。这就是那些会在火车站上不得不问站在身边的人去罗切斯特的火车该上那号站台的人们,因为他们读不懂标志牌。这也是那一大批看不懂钟面的人:那些会在大街上把你拦下来问时间的人。并不是因为他们买不起一块表,只是他们看不懂那上面都说了些什么。
美国人的愚蠢和无知在欧洲长期成为他人的笑柄。不再是“美国的青春活力”,我们现在可以说的是“美国的愚蠢”了——或者,用克里斯托夫· 拉什的话说,叫做“麻木的扩散”。在这片自由的土地上的确人人都可以自由地挥舞着一把枪,在这块勇敢者的土地上,没有谁可以被看做是真正勇敢的,因为你可能是一场架还没吵完,那边一把枪已经做好了。把无数亿美元花在“探索”外层空间上,而同时又有数以百万计的贫穷之徒露宿街头,这样的一个国家如何?成百上千万的人在精神和文化上皆如此空虚,以至可以证明自己的存在及获取自尊的主要方法就是去“购物”,对于一个这样的民族,又如何?
林达这个外来者偏要追捧美国本土有识之士所唾弃的东西,发人深省。
2009-04-09 23:47:06 kazan
对中国在近百年来历史进程所做出的抉择的任何轻易的否定皆不过是一种幼稚病的表现。 时至于今,我们国人仍然背负这这样一个历史抉择:彻底融入西方价值体系从而加入以西方为主导的“现代性合唱队”还是为自己所失去的东方文明的核心价值“招魂”。随着历史越来越向我们展示出它那无限的可能性,我们仿佛意识到,任何非此即彼的选择都无疑是一种自杀。因为我们已经自杀过许多次了。随着一场令人惋惜的社会悲剧的结束,众人从真诚地学习西方转而变成以一个虚伪的两面派———在外观上,极力西化,在骨子里,固有的封建主义中最龌龊的表现形式大行其道。
2009-04-01 17:24:18 kazan
政治的背后无非是利益之间的博弈,本无甚美妙可言。卢旺达就是一个例证,两个月内数百万人被屠杀,西方各国和法国维和部队除了一些呼吁,对于屠杀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再有就是美国政府亲手缔造的国家利比里亚,美国政治家赋予的名字多么动听啊“自由国度”,利比里亚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仿效美国而设立的,实行总统制,三权分立,国会有参众两院,总统和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然而,橘生淮北则为枳,,“自由国”既未给美国自由黑奴带来真正的自由和幸福,又人为造成和土著黑人的尖锐矛盾,百余年战火不断。由于没有多少利益所在,美国政府对自己创造的国家弃之不顾,任其自生自灭。美国政府的这种行径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政治本来就是受利益的驱使,无甚美好可言。但是林达这类无聊投机华人,非要把不甚美好的东西包装成圣洁的天使,太令人作呕了,比政治本身还丑陋。还是那句话,国人中一向不缺乏哗众取宠,人云亦云,见风使舵,为利益集团担当帮闲的知识份子。这些人到了国外依然会故技重演,只不过换了个主子而已。
2009-04-01 22:49:41 kazan
“支持美国扶持佛朗哥 皮诺切特 ,坚决的反 GD和法西斯主义”
请思路清晰一些,佛朗哥就是典型的法西斯分子,一会儿支持美国支持佛朗哥,一会儿坚决反对佛朗哥,什么乱七八糟的。
“美国扶持的很成功 亚洲四小龙里除香港是英国殖民地 其他都得到了美国的扶持 德国 日本 奥地利的战后重建都得到了美国的支持”
日本,台湾的经济起飞应该感谢大陆中国,没有朝鲜战争,没有美中,美苏的对抗,没有利益,哪里来的针对日本,台湾,西德的美援。美国政府为了对抗中国和苏联,竭尽全力地庇护战犯头子裕仁,保留日本法西斯官僚体系,导致军国主义一直不能在日本得到清算。美国会希望中国走向真正的民主和富强?如果你这么认为,那基本上是个白痴。等对手土崩瓦解,目的达到了,没有了利益的驱动,美国佬也就拍屁股撤了。利比里亚就是个生动的例子。我在这里主要是想揭示林达这种哗众取宠,人云亦云,见风使舵,为利益集团担当帮闲的投机小市民。对于美国的行径并不想多加批评,政治就是利益,其实很正常。不正常的是林达的言行。
2009-04-02 14:20:06 kazan
"你搞清楚 佛朗哥从未跟着希特勒入侵 虽然希特勒支持过他 可是他选择了中立"
你的历史知识实在不敢恭维,佛朗哥自己就组建,并命名了法西斯长枪党,也自称为法西斯。你先搞明白法西斯的概念,再慷慨陈词好吗?支持希特勒的也不一定是法西斯。
“另外 连你主子中国政府都不认为裕仁是战犯头子,你干嘛比你主子积极的咬?”
作为一个中国人,就是仇视###,你也不能这样变态啊,你的良心看来是让狗吃了?
“可是从世界角度看 ,我不觉得中国对世界有什么好处,至少从中国人对周边国家的态度看,似乎没几个国家讨中国人喜欢的”
估计这个小组里的人没几个经常出国的,整天在这里无聊地意淫。中国人在很多地方都不受欢迎,的确如此,就是因为哗众取宠,人云亦云,见风使舵的投机国人太多。再者,你长着一张汉族中国人的脸,说着中国话,满脑子汉族中国人的思维,可惜这辈子只能这样了,到了国外免不了遭人白眼,举个例子,如果你有机会到英国一些城市的平民区,后面肯定会追着一大堆小孩,对你不停地喊Chink,chink" 捎带脚还有石子和啤酒罐。谁有工夫管你是###还是anti###,不过是个汉人Chink而已。可惜你这辈子投错胎,还不如维族,藏族受外国人待见。
2009-04-02 14:56:44 kazan
大多数国人在海外的形象:
“中国人(汉人)的脸,多数是像坍塌了而照常营业的店面。”在国外呆长了,谁是中国人(特指大陆人)一看就八九不离十。也只有在国外才会认真阅读同宗的脸面,我相信久居异乡的他写这句时的悲哀一定大于得此神来之笔的得意。张张此类“坍塌”的脸在西方太刺目了。这些脸集中的人群。大多不懂当地语言。家里有一屁股的债等着还,一天不还一天长高的吓人的息。十几个小时一天,在逼仄的餐饮后场作磨盘运动,被自己的同胞无情地压榨。经年累月没有性生活。担心被抓、被遣返的恐惧等。谁指望他们走在伦敦、纽约的街头会微笑,会神采奕奕,谁白痴。
所以像林达这种精明的上海小市民就义无反顾地走上了一条捷径。
2009-04-04 11:43:49 kazan
"世界尽头""大鱼" 等你们太无聊了,希望你们如果有机会多出去走走,就不会整天如此变态的慷慨激昂和狂躁,整天像疯狗一般,即便你脸上刻着反GONG义士,老外也没兴趣关心,说好了你是个CHINESE,说难听了不过是个黄脸,小眼的开洗衣店,中餐馆,贩卖假货的肮脏CHINK,仅此而已,反不反GONG,关老外屁事,偶尔当个茶余饭后的消遣和谈资还可以.
有关林达关于黑人的侮辱性言论,在美国侮辱有色种族,从最早的白人特权演变到当下的生活禁忌,文明社会总在向前进步,而不是向后倒退。作为主流的白人尚且知道不能发表如此丧尽天良的疯狂言论,何况标榜宣扬民主和进步的少数族裔,毕竟这关系着一个国家、社会、民族的文明底线.精明的上海小市民林达不可能不明白这么粗浅的道理,因为针对中国现状时,林达也曾侃侃而谈,"我们得提醒自己,不要歧视那些本来就受到不公平待遇而处于弱势的人。因为,如果今天你歧视别人而不在乎,不去努力造就一个人格平等、身份平等、机会平等的社会,明天可能就会轮到你被别人歧视。”
林达如果有一些良知,就不会如此功利和两面三刀,因此他违背了作为一个写文字的人的道德底限,还是那句话国人中一向不缺乏哗众取宠,人云亦云,见风使舵,为利益集团担当帮闲的知识份子。这些人到了国外依然会故技重演,只不过换了个主子而已。不过,外国主子有时侯也未必买帐.
2009-04-05 13:31:25 kazan
经过一番诱导,丑陋嘴脸暴露无疑,一边对一个依据林达理念虚设的命题狂吠,一边却对林达摇尾巴,哈哈,有点儿意思。什么五毛,马甲太俗套了,没新意。不过智商的确有问题,要不然怎么自己往陷阱里跳,以后学聪明点儿。别那么歇斯底里的,像疯狗一样乱咬。林达反正抽自己的耳光,你也不能落后,正反抽自己。林达舔布什的##,布什未必领情,因为林达在帮倒忙,可是林达毕竟是在###教育熏陶下长大的,林达的套路在国内肯定受用,在美国未必。“世界尽头”你又准备舔林达的哪个部位呢?我保证林达肯定受用,哈哈。你的名字起得真好,世界上的人们如果都是你这种思维方式,恐怕这个世界就到尽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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