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秩序正在瓦解
据参考消息5月12日报道,美国《外交》双月刊网站5月6日文章题:抱歉,美国,世界新秩序死了(埃里克·波斯纳)
正当莫斯科继续扬言入侵边界—最近是要求基辅从乌克兰东部撤出部队—之时,美国的愤慨反应透露出很多有关其领导人如何看待国际准则的信息。
不幸的是,陷入时间扭曲的不是俄罗斯人,而是美国人。美国人认为,美国在其短暂的全球霸权期间—从1991年开始并在过去10年逐渐削弱—所推崇的法律准则仍在发挥效用。事实却并非如此。
在上世纪90年代,人们可能会相信国际新秩序取代了冷战的两极体系。它曾被乔治·W·布什总统难忘地称为“世界新秩序”,其特征是通过国际法庭和平解决争端、普适人权、国际刑事司法及自由贸易和投资。总而言之,这一新的自由主义秩序强调的是国际法治,即认为国际法和法定制度将成为全球体制主要源泉的理念。这一秩序在苏联崩溃从而使美国成为唯一超级大国之后的出现并非偶然。
今天,这一秩序正在瓦解,这是美国势力下降以及由此引发的其在海外贯彻自身价值观及利益的能力下降的结果。尽管许多美国知识分子相信,这种秩序反映了国外精英对于一个不言而喻的优秀国际组织体系的赞许,但事实上它代表的却是国外精英对超级大国的默认。现在既然这个超级大国不复存在,它所推崇的这些准则便会落得同样的下场。
四大支柱作用日渐式微
后冷战自由主义秩序的第一根支柱是国际法庭。在一战及二战之后,战胜者曾设立了有权根据国际法对可能出现的争端进行裁判的常设国际法庭。最著名的此类法庭是上世纪40年代设立的联合国机构—国际法院(ICJ)。在上世纪90年代,100多个国家建立了旨在解决贸易壁垒争议的争端解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有权对海洋争端作出裁判的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在同一时期开始运转。
但是,尽管此类法庭有助于解决贸易争端,但现在一目了然的是,国际法庭更宏大的抱负—即为解决否则可能会导致战争的争端提供和平途径—却失败了。今天,两个最危险的冲突源泉是俄罗斯和中国与各自邻国的关系。两国都不愿意把这些冲突交由国际法庭裁决。原因很简单:国际法倾向于支持领土分配和国际主权的现状,而俄中两国寻求通过向外国或地区施加影响来强化自己的势力。由于美国等国家不够强大,无法迫使俄中两国服从国际法庭,因此令这些机构蒙尘。
后冷战秩序的第二根支柱是对人权的承认。根据国际人权法,所有政府都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然而人权制度也同样遭遇了失败。越来越清楚的一点是,许多国家根本无视自己的人权承诺。例如,俄罗斯尽管批准了普遍人权条约并加入了规定民众有权起诉政府的相对严格的《欧洲人权公约》,但却还是走向了极权。甚至连西方国家也曾违背这些条约的精神,在“9·11”恐怖袭击之后对“基地”组织采取严厉措施。
人权制度的破产把西方置于困难的处境。当对人权的侵犯变得明目张胆以至于不容忽视的时候—如上世纪90年代巴尔干半岛以及20世纪头10年中伊拉克、利比亚、苏丹、叙利亚等国的情况,西方面临着忽视这些现象从而违背自己对人权的承诺,还是违背和平解决争端的承诺而发动军事干预的抉择。逃避这一两难选择的唯一途径是联合国安理会,只有它拥有对不服从本国人权义务的国家发动战争的合法授权。
自由主义秩序的第三根支柱是国际司法,即实施或下令实施诸如酷刑或种族灭绝等暴行的人员,以及发动非法战争的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应该受到国际刑事法庭的审判和法办。上世纪90年代,联合国曾设立了两个临时法庭对被控在巴尔干战争和卢旺达种族仇杀中施暴的人员进行审判。2002年,由139个国家签署的一项有关设立永久性国际刑事法庭的国际条约生效。但是国际刑事司法也慢慢陷入了停顿。为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设立的法庭正在不了了之。尽管国际刑事法庭发起了很多调查并举行了几起审判,但越来越清楚的是,它永远只是一个边缘机构。似乎只有非洲弱国才会对该法庭有所忌惮,而这些国家的领导人对于它只把眼睛盯在他们身上怨声载道。国际刑事法庭不可避免被看成是帝国主义者的工具。它决不会审判俄罗斯、中国或美国人,因为这些国家政府从未批准该条约。
第四根支柱是自由贸易和投资。二战之后,西方国家曾加入了一个当时称为“关贸总协定”的法定制度,它要求各国逐步降低关税。这一制度在上世纪90年代WTO成立时得到了强化。各国还致力把国际投资置于法律控制之下,通过设法禁止穷国没收富国投资,来鼓励富国到穷国投资。近几十年来各国签署了数以百计的双边投资条约,不仅保护了投资,而且准备在一旦发生争议时提供仲裁。贸易是当前国际环境的唯一亮点。就像二战之前一样,没有一个国家在回归保护主义。WTO争端解决机制继续正常运转。但是发扬以往成功的努力却遭到了失败。随着各国开始无视仲裁专家小组的不利判决,投资法也遭遇问题。
少数大国重定世界秩序
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关国际法的乐观情绪甚嚣尘上时,学者们曾以为他们必须回答一个难题。新的国际法律体系的四大支柱显而易见地体现了一种不被中国和俄罗斯等国认可、而且事实上也遭到西方之外大多数国家一贯抵触的世界观。那么凭什么来迫使这些国家遵守国际法呢?
有关遵守国际法的最显而易见的解释差一点被抹杀。在后冷战时代,各国遵守国际法是因为美国以及—在较小程度上—欧洲迫使它们这么做的。如果说这一解释在上世纪90年代还不清楚的话,那么现在就一目了然了。随着美国势力的削弱,已经变得明朗的是,没有别的国家将能保证争端的和平解决,强制推行人权,或确保国际刑事罪犯得到审判和判罪。事实上,倒塌的自由主义秩序支柱中的唯一例外—国际贸易—被证明成为准则。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是四大贸易集团,它们相互合作,因为它们知道如果有谁回归保护主义,别人就会采取报复。这一体系之所以能运转是因为它决非仅仅依赖于美国的强制执行。美国只是通过扬言互相报复来实施这些规则的数个国家中的一个。
换言之,伴随苏联崩溃所诞生的自由主义秩序所依据的是这样一个谎言:所有国家都是平等并服从于同样的规则的,因为这些规则反映的是普适的人类价值观。当然,事实上这些规则是西方的规则,它们基本上由美国强行实施,而没有人是能跟美国平起平坐的。今天,这个谎言已被戳穿,世界秩序看上去越来越像是19世纪的翻版:少数“大国”制定相互关系规则,并以大致平等为条件展开互动。小国则通过与大国结成依附关系生存下来。大国为争夺这些依附关系互相竞争,在其他方面则试图维持使贸易和其他形式的合作成为可能的稳定环境。大国遭遇的重要挑战是确保对附庸国的争夺不致演变为全面战争。19世纪末的大国是俄罗斯、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和美国。今天的大国是美国、中国、俄罗斯和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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