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讲座
主题:为什么韦伯的理论时髦但不能使用?
主讲人:田辰山博士
时间:2006年7月9日星期日下午3:00
地点:北大资源宾馆写字间三层1308号(北京硅谷电脑城对面)
主办:北京书社 电话:010-62760856
网站:http://www.wyzxsx.com 电邮:[email protected]
为什么韦伯的理论时髦但不能使用?
摘要
韦伯早已说明,企图在现实中运用他理论的人是对他理论的误解,是不顾他的告诫。韦伯“一般过渡理论”和“三个理想权威模型”的概念范畴,不具备对中国社会和政治权威作合理解释的效力。其“理性”是狭义的,其“法制统治理想类型”的模式化缺乏严格定义。中国政治不是西方那个攫取权力的角逐概念,是治理社会、人世事物。一个治理者的政治,取决于个人是什么样的人和实行什么样的政策。中国的法,多是处理政事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性规则的概念。实在经验中不存在这样的“理想类型”能表述的事情;关键不是理性不理性,也不是“魅力”还是“理性-法制”,问题在社会占统治地位的人,把攫取利润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是这个目的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与其他社会区别开来。
主讲人简介:
田辰山博士简介
田辰山博士在美国十八年,从事政治学与思想文化研究。学生时,从师美国比较哲学家安乐哲和新儒家成中英。曾获政治学硕士、哲学硕士、政治学博士。曾在美国《中国哲学学刊》(Journal of Chinese Philosophy)、美国《东西方哲学学刊》(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中国《文史哲》、《孔子研究》、《儒学年鉴》等美国和中国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诸多论文。曾出版英文哲学专著《中国辩证法:从易经到马克思主义》(Chinese Dialectics: From Yijing to Marxism)。他的“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再阐释”荣获全美政治学会议最佳论文奖。
田辰山博士多年在美国夏威夷大学中国研究中心从事美中交流和研究工作。数次负责主持大型国际学术会议组织工作。曾到美国和中国多所大学教授政治学和哲学思想比较课程。田辰山博士为中西方比较哲学思想专家。其主要研究领域为中西方思想文化的比较和以此比较角度的政治学与文化课题研究。代表性文章为:《中国的互系性思维:通变”》(英国 Blackwell Publishers出版社《中国哲学学刊》)、《在解读辩证唯物主义之中的中国通变思想》(美国《东西方哲学学刊》)、《关于儒家思想与现代科技问题》(孔子研究)、《中国文化的自觉自信交流》(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学海》)等。他创立了中国“通变”式思维与西方二元对立式思维的比较理论。最新提出的理论是“儒学与后现代思潮对话:以文化互信排解文化冲突”。
下面是演讲正文,根据录音整理,已经主讲人审阅。
今天是我在这里的第五讲,想讲一讲韦伯。涉及到逻辑上的问题,还有概念上的、比较细节的分析,可能专业性比较强,不太容易听懂。希望大家有问题就打断我,咱们一起寻找韦伯理论不能使用的、细微的内在的逻辑和真正的问题在哪。
一、为什么再提韦伯?
首先讲一讲为什么提韦伯。现在提韦伯我觉得是很重要的。韦伯80年代在中国学术界一度是很热的,一度是中国问题研究的一个时髦的理论家,中国的学者在80年代引用了很多韦伯的东西。那么多的学者喜欢韦伯的东西,要分辨其中的道理,就要对韦伯本人作一番研究。细致地看看他到底讲了些什么,你才会明白那么多的专家学者引用韦伯,实际上是有误导。韦伯的东西在中国要用起来,从逻辑上讲是有很大问题的。
举一些引用韦伯的例子。80年代讲韦伯成风,从那以来一直有人用韦伯的理论分析中国的政治。2003年的时候胡锦涛担任总书记以后,国内外很多人都在注意中国的政治会向什么方向变化和发展。在那个时候又兴起了一阵用韦伯的过渡理论,用“三个理想权威模型”来预测中国政治的学术。所谓三个理想的权威模式,就是传统模式、个人魅力模式、理性和法制模式(rational-legal authority)。韦伯把政治权威分成这样三个模式。比较典型的是美国的一份杂志,叫《中国政治学刊》,组织了一期专刊,引用韦伯的东西来分析中国的政治将来向什么方向发展。它要解决的学术问题是什么呢?它在稿约上希望学者引用韦伯的理论来预测中国的政治走向。涉及的问题,一个是韦伯的理论是否能对新领导时期的中国政治转型作一个适当的解释?再一个是对于儒家文明倡导专制、人治和精英统治,理性法制模型制度是否能在这样的历史传统中发展出来?换句话说,中国共产党新一代领导仍能在21世纪推动宪政、民主、真正议会制度、多党竞争制度吗?一个独裁政权搞发展和工业化,成功的发展提高了独裁统治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制度能实现根本性转变吗?这份学术杂志搞的这个专期是要解决这些问题。当时这份杂志也向我约了一篇稿子,我今天的讲话实际上是以那篇稿子为基础的。
现在我们国内仍然有一些权威的、有些影响的报刊还在用韦伯的观点作为分析中国政治的理论基础。我在大前天稍微看了一下网络,很快就找到一些文章,大概有10几篇。有一篇的题目是《走进中南海的专家们》,评论了一些专家给中央政治局讲课的做法之后,用这么一句话把文章结束了:“西方社会学家韦伯曾经提出过价值中立的理论,并影响至深。一个专家就指出,决策咨询真正实现制度化,一定要让那些学者保持客观与中立,而不能被政府养起来。”
另外有一个杂志叫做《学习时报》,它刊登的文章使用韦伯理论的比较多。有一个在讨论政治合法性的时候就说:“英国早期思想家霍布斯和洛克都讨论过这样的问题:什么时候和在什么基础上,政府就可以对社会合法地实施其权威。卢梭更明确指出,即使是最强者也不会强得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有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我们来注意“合法权力”这个字眼,实际上就是和韦伯的概念是吻合的,就是legal authority ,合法的power。但是在引用这些东西的时候,我感觉他可能都不太明白,霍布斯、洛克、卢梭虽然都是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但是他们的体系是很不一样的,笼笼统统地引用是很有问题的。这个接着说:“把合法性作为一种社会学现象来加以研究的,首推马克思·韦伯。他划分了三种类型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传统权威模式、个人魅力权威模式和法理权威模式(legal-rational authority)。根据韦伯的观点,现代社会主要以法理型权威为特点,其合法性基础来自于人们对正式的合理合法的制度的尊重。”
我想说一个问题,我们在提到“现代社会”的时候,在很多文章报纸中非常避讳提“资本主义”这个字眼,“现代社会”实际上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他(前述文章)的结论说:“一个社会能否走出不断革命的循环困境,关键还在于能否形成一种合理的制度,确立韦伯所谓的法理型权威体系。”对这个问题我今天要做一个重点的分析。
我还是有点高兴,因为看到了一个叫“赵晓丽”(音)的,她是否定韦伯观点的。她说:“马克斯·韦伯的官僚体制的组织特征,是不符合多元社会治理模式的要求的,因为多个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的协作意味着商议、参与、合作、信息的自由和无限度的传递,以及以妥协和相互理解为基础的契约,还有对权力和资源的更为公平的分配和再分配。”这也是《学习时报》上的一个。很少见到有人对西方学者提出异议。按照这个的逻辑,韦伯式的官僚体制下的政府与公民,政府与市场是在传统社会管理模式中的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她认为管理与被管理、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是不合适的,她认为这要变成“商议、参与、合作、信息的自由和无限度的传递,以及以妥协和相互理解为基础的契约”。她认为韦伯的理论对于创建今天的和谐社会是不合适的。
另外有一篇很值得我们注意的文章,也是《学习时报》上转载下来的文章,题目是《对和谐社会的几点思考》。这篇文章说“和谐也是西方文明的主要内容”,这个我是不大同意的,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误解。我们中国文化传统中“和谐”的概念是不能随便套用的,对西方的文化传统要了解了以后才能说。
这个这样说是引了一些根据的,是引用了一大堆西方学者的观点。他引用了赫利克拉特、毕达哥拉斯、柏拉图、亚里斯多德,古希腊的这些学者。他说“和谐思想还体现在民主的进程上”,他认为那些人的思想体现了和谐,还体现在民主进程上。他还说“罗马创建了比较发达的民主共和国”,意思是说罗马社会也是和谐的。他还说“民主是社会各阶级的调和品,是人们渴望平等、追求和谐的产物。中世纪基督教占据统治地位,社会的和谐与否由上帝来掌握。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与启蒙运动之后,把社会和谐奠基在人与神的和谐之上”。然后他把韦伯搬出来了,说“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说,理性、克己、勤俭、节制等新教伦理能产生真正的资本主义精神,新教伦理也确使得疯狂的资本主义社会自我完善、修正补充得以沿续”。下面又引了卢梭,我们看他从古希腊一直引到现代。
他说“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奠定了社会和谐的道德基础,洛克和孟德斯鸠设计的三权分立机制确立了国家权力运行的平衡和谐,约翰·密尔对私权和公权的界定设定了社会和公民和谐相处的制度框架,最后发展成为以自由、民主、平等为核心的自由社会的理念”。最后他还讲了马克思,说马克思从起源到目标本身就是为了追求和谐社会。我们看一看,西方这么多的思想家几乎都谈到了,而且都装到“和谐”的筐里边。
对这样的理论文章我简直不知道应该怎么评价,我不知道别的学者怎么感觉,反正我觉得是有点太简单化了。而且他讲马克思讲的也是和谐,讲现代民主讲的也是和谐。他没有深入到那些传统理论中去和细致地看一看,而是匆匆地、很简单化地装到一个和谐的筐里。用大众的话语这就是“牛头不对马嘴”了,要是从学理上来看实际上逻辑是很有问题的,很多概念是偷换的,表现出来的对西方传统理解的浅薄很令人难堪。这样的文章作为理论,作为创新发展,我真不知道应该怎么说好。
我们还是回头来看韦伯吧。大家对韦伯这么感兴趣,这种现象的背后是什么意思?我想有四点逻辑。韦伯的三种权力形式,传统形式、个人魅力形式、法理形式,实际上是一种过渡理论,从一种过渡到另一种,这是西方的直线性历史观在韦伯的理论中的反映。因为是西方的历史观,就有从低级到高级,从落后到先进的直线性的发展过程,这样的一个理念,包含有目的论,我在前面的讲座讲过西方的思维方式。这三种形式就有低级和高级、落后和先进的差别,要是传统型的那肯定是低级和落后的,要是法理型的肯定是高级和先进的。这样就带有一种价值观,运用这些概念的效果就是否定传统的、个人魅力的,把它们认为是非理性的、非合法化的东西,因为落后低级,所以这些东西在叙述和分析过程中就作为无疑值得抛弃的东西。这是学术话语结构的问题。
另外一点,要是应用在中国这个现实环境当中,实际上套用这三个模式,就否定中国领导权威形式的合法性,等于把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同于传统型的或者个人魅力型的。而对胡锦涛的领导有一个法理型社会的期待,期待向着宪政、多党制转型。学术分析的背后就是这么回事。
二、为什么韦伯的理论对中国政治没有合理解释的效力
在这里,我们应该问的问题是韦伯的理论对中国的政治有没有合理解释的效力。我想说在中国套用韦伯的理论是不合适的,从学理上和逻辑上讲是不合适的。为什么呢?我们应该去看看韦伯是怎么说的。我们会发现,韦伯的理论没有效力,这是韦伯自己告诉我们的。他在做这个模式的时候就声明,他的本意不是让我们用三个权威的模式去简约经验的现实。就是说把经验的现实非常抽象地提炼出来,等于是一种简化、抽象化,才提出三种权威的模式。是韦伯自己告诉我们不能这么做的。
第二个,对中国的现实,是不能通过用西方的概念而得到合理的、充分的解释的,这是我的观点。为什么?这又要讲西方的思维方式,要讲我们不同的文化思想传统和不同的历史。西方的学术是在西方的文化传统,那个context里边产生出来的,我们在提炼某个概念的时候不考虑整个context ,拿过来就套用,这本身是不合适的。举例说,暂且不讲韦伯的理论合理不合理,拿他的东西来用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就像是拿着西方的刀叉来参加中国的宴席。就这么简单:不合适。
三、使用韦伯的观点到底错在哪里?
那么,引用韦伯的观点,就像许多学者所做的,到底错在哪?错就错在把法理型同传统型和个人魅力型这两者完全割裂开了,这本身就是错了。在经验的现实中它们是分不开的。另外一点还忽视了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对产生权威模式的重大作用。韦伯的理论权威类型是与实际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现象是不能相扣的。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韦伯的概念是很狭义的。他说讲的法理式的权威模式,仅仅指的是现代西方的资本主义,指的是这个状态下的行为,理性、资本和利润的计算,这些带有rational,然后产生一整套的bureaucracy,即官僚机构。还有在这个内容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其他领域的东西,像科学。
另外一点我们在谈到理性的时候,要注意的是,理性从来没有脱离过非理性,这两者是搅和在一块的。契约制度、政治制度、社会制度这三种制度的任何部分都是离不开个人魅力的。另外一点,我们在中国应用韦伯的理论所讲的转型、过渡,即使是在西方社会也是不存在的,它也是一种背反的过程。要转型的话,把三种模式看成截然分开的、对立的,那么在转型的时候必须抛弃传统生活方式,才能实现法理型的社会。但是西方讲基督教,我们知道基督教实际上就是最重要的个人魅力型,也是最传统的,到今天仍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我们所讲的“现代社会”存在,所以说这三者是分不开的。
另外一点,如果我们要把韦伯的概念运用在中国,会陷于几种困境。什么困境呢?就是说、这样运用不仅是对历史的复杂性的简单化(reduction),而且这里有西方思维特有的普遍主义,所谓普遍主义就是认为一个概念出来以后,不管什么时间地点什么条件下它都是适用的。还有二元主义思维,就是把中国和西方看成是完全对立的,西方是法理的,中国是传统的,是个人魅力的。当我们这样去看问题、用概念的时候,就等于把西方的结构在毫无意识的状态下扣在中国身上。其实是在我们头脑造成一种异化的、歧义的东西,既不是原来的东西,也不是中国的东西。
四、韦伯理论的本意到底是什么?
现在我讲一讲韦伯提出他的理论的时候,他的本意是什么。韦伯给社会学作了个定义,他说社会学的意图就在于提出模式性的概念。所谓模式性,就是将经验过程中具有同一性的东西概括化,提炼出来,抽象化。这种提炼和概括化是一种主观意义的理论的形成,它表示某种设想的行为者的某种特定的行为的样式,和为什么这么做。设想的行为者,就是在研究者头脑中产生的行为的人。比如说,他设想出个人魅力型的行为者。这样就形成一种解析性的、非常简明的形式。学者提炼出这种概念,是用来做分析的。这可以增强研究者理解研究对象的行为是如何在实际情况中受到非理性的因素影响的。这就是说,韦伯在提出这三个模式的时候,他是这样去设想的。
另外一点,作为一个社会学者,有了这样一种概念性的模式,就必须对概念性的模式的特点有所了解,要知道概念性的模式是怎样的东西。概念上是越清晰的,越准确的,就越是抽象(或者说,越是非现实,你必须理解这一点),越是有助于术语的分类化和设论的清晰度。你提出概念是为了建立理论上的架构,必须要有一个设定。清晰准确地找出概念来,就有助于所提出术语的分类,有利于设论的清晰度。越是对于一个现实的切片的夸张化,就越是有助于现实多种切片的综合,使它成为一个统一性的解析性的建构。这是你使用概念的目的。
所以韦伯说,为了给予这些术语以精确的意义,社会科学家有必要提出纯而又纯的概念模式,但是正因为是这样,即使是有的话,一种现实的现象会被提出的概念化建构的纯粹模式真正相合,那也是极少的。就是说,你越是努力达到抽象准确,在现实当中越难找到对应的东西。所以在谈论概念模式的时候不能当它是灵丹妙药,要有所顾忌,就是说你赋予术语以精确含义,并不等于将历史现象囫囵吞枣地简约在这个术语中。比如说,提出“法理”这个概念模式,是通过切片以后得到的概念,并不等于可以将整个经验的现实都装到这个概念中去。也就是说,整个经验的现实并不只等于这一个概念。
韦伯的本意在于观察社会是如何区别于过去的社会,他是要讲现代资本主义社会跟过去的社会有哪些区别,我们在使用他的概念的时候必须把这个考虑进去,这里边是有些忌讳的。有一个西方学者叫Manicas说,韦伯的目的在于理解西方的资本主义。韦伯的目的在于理解西方的资本主义社会跟过去的社会有什么差别,他想通过文化的比较,来理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跟儒家文明、中国权威结构和现代德国的差别,及其原因等等。
我提出这些忌讳,讲韦伯的本意,是要说我们对韦伯的兴趣要限制在韦伯的概念本身的功能上,而不能超过它,否则就是误用了。有一个西方学者叫Ross(音)说:“在研究中人们太容易将个人魅力、官僚组织进行简单二元分岔式的处理。”人们在理解的时候,很容易把法理的和个人魅力的当成是二元分岔式的,或者说二元对立的。“实际上个人魅力型的权威很可能是和官僚组织是互相依赖的。”我们把官僚性的、有效率的组织看成一种现代的组织形式,但是不要忘了,就是这种有效率的官僚组织,这种文牍主义,它跟个人魅力型的权威是分不开的,是互相依赖的,这是Ross 讲的。
他还说,“韦伯提出三种模式,是因为他认为这三种模式是非常例外的情形,在现实当中少有的。纯粹个人魅力型的权威几乎是没有的。历史的全部现实是不能简约成一个僵化的概念游戏的。”如果我们把概念僵化地使用,就等于是在概念上做游戏了。现实生活不能简约。更重要的是,韦伯说:“我们应该清楚地记住,任何一种权威的基础都属于非理性的信仰,法理型权威从来就不是纯粹的法制性的。”
在这个问题上,我现在做一个小结。如果我们按照现在这种情况去理解西方的法制性权威的话,把它应用到中国来的话,就不仅将传统型、个人魅力型、法理型这三种权威割裂开来,而这种割裂即使在西方都是有问题的,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在中国更不能这样分割,因为我们中国人是互系性思维,我们认为任何事物都是联系在一起的。
五、韦伯的“理性”到底是什么?
现在我讲一讲韦伯的“理性”到底是什么。理性这个词是我们经常碰到的,也是社会学非常时髦的一个词,那么我们对这个词怎么理解。我们必须认识到,韦伯的“理性”,仅仅指的是西方现代资本主义下的理性。我们一想到理性,必须要联想到西方现代资本主义。他的“非理性”指的是非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理性,也就是说除了西方现代资本主义的理性,别的全都是“非理性”。也就是说西方资本主义理性很可能是服务于非理性目的的,非理性包括不同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理性的任何其他理性。韦伯用的字眼是wertrational(其他理性)。也就是说所谓的非理性在西方资本主义的范畴以外很可能是理性的。除了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理性以外的理性,你可以说它是“非理性”,但它也是其他的理性。所以韦伯说的理性,必须和西方资本主义联系在一块。
现代资本主义的手段和目的,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统治和替代其他社会的机制,所有这些手段和目的,就是韦伯所说的理性。我们说的“现代理性”的本质是什么?它是个人主义资本主义经济的根本特质,是在经济上实现成功所进行的计算学,以及以它为导向的预测和精心的设计,比如市场调查。比如要成功地实行一个经济项目的话,就要有精心的设计,在这个基础上的理性化,叫“现代理性”。这是精确关联的内容,要是把理性讲得太宽泛的话,那就不是韦伯所讲的理性。
理性主义的理论误区在哪?就在于资本主义精神、资本主义理性应该是整个理性主义发展中的一部分,而不是理性的全部。它是生活基本需要理性主义根本地位的简约化。为什么说是“生活基本需要理性主义根本地位的简约化”?我们知道资本主义不是满足人类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它所满足的是物质的商品化,是追求个人幸福。如果把追求幸福和利润最大化时实行的理性主义看成是唯一的绝对的理性,而且把它称为“现代理性”的话,实际上就是把人类为了生活最基本需要的这种理性抛弃在外的,是做了简约化的。我们在学术上出现的很多问题,是把部分当成全体,把范畴扩大了。现代理性讲的是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争取利润最大化所使用的这种计算,这种精心设计,市场调查之类。把这种东西当成是唯一的理性,而把人类为了自己生存和基本生活需要的理性排斥在外,这是把部分当成整体,这是逻辑上的问题。
所以我们说“理性”也是韦伯的一个切片,韦伯把它简约为资本主义的攫取利润行为和资本计算的取向。也就是说理性在韦伯这里是非常精确的。这也是法理理念的出处,即所谓的legal-rational authority。换句话是说,攫取利润行为和资本计算取向这种手段、目的的有效运用的一种形式即是理性合法的官僚体制。所以韦伯说“资本主义制度无可否认对官僚机制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我们再来看看韦伯是怎么看待美国的科学管理体制。韦伯说,“工厂以及其他领域整个理性化的过程,尤其是国家的官僚体制,同组织的物质工具在主人手里的集中化是同时进行的。纪律不可避免地占领越来越大片的空间,是政治的经济的利益得到满足的自觉理性化。”我们可以看看纪律在工厂中的情况,实际上这是主人的政治上的经济利益上得到满足的一种非常自觉的理性化的要求。
现在我做一个小结。什么是韦伯的理性,就是严格用于攫取利润的手段目的的有效的运用。它排斥其他与这种目的手段不同的理性,就是说在其他方面再有理性,但不是这个目的,就不是理性。我们要这样看,对韦伯的东西才理解得准确。例如wertrational属于一种价值取向理性,是一种以本身为目的的理性,是更广义得多的理性,是一种以人类价值为基础,通过理性手段达到的目的,比如我们所讲的要争取社会正义,要争取和平,这些不属于韦伯所说的现代理性。
理性话语有一些症结。理性行为不是广义理性,在理性(另一个术语zwecktational)行为占统治地位的理性化过程中,一切所谓“传统的”“情感化”的东西都被当成非理性,被边缘化。这样就把资本主义的手段和目的突出出来,让它占领理性这个概念的统治地位。
由此我们就知道,韦伯所关心的不是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而是现代资本主义理性和非现代资本主义的理性的区别,是一个很具体的历史社会时代和其他任何社会的差别。我们仔细看一看,“现代理性”是这样准确的概念,但是它本身纯纯粹粹是理性吗?实际上它恰恰是非理性的,现代资本主义理性服务于非理性的目的。
韦伯就指出:“尽管这种特殊理论延伸到科学、军事、法制、政务,而任何这种方面又可以是在非常不同的价值上和目的上的理性化,在其中某一方面被认为是理性的,从另一方面来看就不尽然是理性的。”仔细琢磨一下这句话,在现代理性所指的那个内容当中是理性的东西,把它放到其他的范畴中,它就不一定是理性的。韦伯讲,资本主义理性是绝对非理性的。我们来看一看韦伯的逻辑。韦伯说,“赚更多的钱,结合着所有自发性的对生活的享受,而对生活的自发享受又被认为是纯粹的以本身为目的的东西,那么这种赚钱的价值和目的所在是为着单个个人的追求幸福和功利性,它又成了完全超觉的和非理性的东西。”
我们体会一下这句话。你在赚钱的过程中是理性的,但是赚钱的整个理性是置于一种自发性的对生活的享受之上,而这种对生活的自发性享受又被看成是最纯粹的本身的目的,个人生来就是为了这个纯粹的个人的目的的。韦伯说,把赚钱的理性置于个人的追求幸福和功利性,这本身是超绝的,超乎理性的,是绝对非理性的。韦伯还指出,如果人们不赋予一些行为以价值,不去追求不进行计算的目的,那么整个社会制度是无法运行的。这句话意思是说,光是现代理性是不够的,还需要更大范畴的理性。
六、为什么说法理权威(理性-法制权威)有非理性的性质?
下面我讲一讲为什么说法理性权威有非理性的性质。因为它必须由政治家和魅力型的领导来掌握。任何一个理性的体系,官僚的体系也好,工厂的运行体制也好,必须得有人领导,而这种领导就属于个人魅力型的。有效的官僚组织没有这样的领导者掌握,就不会有方向感和目的性。也就是说一整套理性机器在运行的时候,方向和目的是非理性的人物在掌握。
韦伯指出:“一个官僚组织的上边必须有一种非官僚机制的因素”,“资本主义企业家的位置,跟一个王朝官僚组织的至高无上的因素的位置没有什么不一样。”即使是封建王朝,在使国家运行的时候,也是要有理性的,否则这个社会是没法运行的。只是没有现代资本主义官僚体制的那种理性。“现代国家中唯一不需要专业技艺素质的位置是总统和部长的位置。” 工厂的官僚组织上面的企业家也是一样。参与官僚组织运行的人,必须是有专业技术的职业家,而部长和总统是政府中唯一不需要专业技术的人。在工厂的官僚机制中,超越于专业技术的,只是企业家,工厂里边不需要专业技艺的就是企业家。当然也有人会争论说企业家也需要学习,但是这是两码事。
另外一点,我用韦伯的观点讲讲资本家(我们现在讲企业家)和政客,都是些什么人。韦伯说:“根据所有的经验,关注他自己存在的经济安全,有意识无意识地是富人的全部生活取向的首要之点”;“作为政客,不管他以什么方式获得报酬,他的角色都和企业家是一样的。就像美国的大老板的成本是资本投入,政客是通过施展自己的影响力将成本化为自己的所得。”韦伯在这儿把政治家(应该说政客)和企业家视为现代理性中同等类型的人。
再来看一看有效率的官僚组织与法理型权威是什么关系。我在这引用两个学者的说法。一个叫埃尔韦尔(Elwell),他指出:“韦伯注意到官僚组织的根本性质,它催生的是庞大的不受管制的而且是不可觉察的社会权力。韦伯警告我们,那些掌握这些组织的人控制着我们的生活质量,他们都是自我委任的领导者,在一个被庞大形式组织统治的社会,社会、政治、经济权力将会变得集中在几个少数人手中,他们把持着这些组织最有影响的最高位置。”
另一个学者叫路易斯·克瑟(Lewis Coser),他指出:“虽然希特勒的统治是以相当程度的个人魅力为基础的,然而理性法制权威的成分仍然存在于德国的法制结构之中。”我们讲起希特勒就认为他是个疯子,认为那么多人跟着他是因为他的个人魅力。但是我们不要忘了,就是这样一个人的统治下,理性仍然存在于德国的法制之中。另外现在和过去的政党领袖,尽管依靠个人魅力,但是在党内组织的操作,都必须依靠一套理性的法制。这就是说,传统的、个人魅力的权威跟法制理性权威这三者是不能分开的。从来没有可以分开这么回事。
七、我发现的:韦伯的逻辑错误在哪里?
另外我讲一讲我自己的发现。韦伯是有逻辑错误的,逻辑错误在哪?首先他将三个模式视为两两对立的。这是不能成立的。而这两两对立的权威模式的比较又是不在同一范畴之内进行的。也就是说韦伯的现代资本主义理性这个概念是太精确了,太狭义了。魅力型和法理型又是不能分开的,所以严格地说魅力型并非是反经济、反理性的。我们要是不了解韦伯的理性的精确含义,就会认为传统型的和个人魅力型的权威一定是和理性相对抗的。但是实际生活和历史告诉我们,这些类型的权威并非是反理性的,也并非是反经济的,只是在对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理性的目的上有区而已。
再者,韦伯的比较方法是不可行的。区别是目的,而不在理性还是非理性。而我们误以为他比较的是理性与非理性。过去的理性和现代理性的目的不一样,现代理性的目的是资本主义。
第三个,也是更关键的,韦伯划分出类型不同,而类型并非内容相同的范畴基础上的比较结果。学理的获得应该是在内容相同的范畴分类之间进行比较。比如说把法理型权威和个人魅力型权威进行比较。我们把法理型权威叫大A,法理型权威下的官僚组织叫小a,把个人魅力型权威叫大B,个人魅力型权威下的官僚组织叫小b,那么具有可比性的做法有以下情况:就是大A和大B的比较,或者是小a和小b的比较,或者是大A小a和大B小b的比较。可是韦伯是怎么比较的呢?他是拿法理型权威下的官僚组织跟个人魅力型权威本身进行比较,也就是拿小a和大B进行比较,这是不符合逻辑的。
八、韦伯三个权威模型过渡理论的非历史性
下面我讲一讲韦伯的三个权威模型的过渡的非历史性。由于韦伯的这三个模型是抽象出来的,是割裂地看的,所以这三个概念本身是非历史性的。非历史性的概念之间的过渡本身也是非历史性的,它只能说是一种概念上的过渡,而不是一种真正的历史过渡。为什么说是非历史性的,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是他的权威类型是二元对立的。第二是概念的范畴并非建立在理性和非理性的区别之上,而是建立在追求的不同目的之上。因为是非历史性的概念,即使是在西方的历史中也找不出从非理性到理性的“过渡”。
在西方的真实情况是,传统生活方式被带到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但这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要服务于追求利润的目的。只要对赚钱有利,传统不传统都可以带进来。我们可以想一想文化产业这个概念。有一个意大利经济学家叫凡法尼(Amintore Fanfani),他有一个例子,说:“今天所谓的资本主义诞生于意大利的商人国家,是在天主教的宗教庇护之下的。它不能被认为是基督教的功劳,它是文艺复兴和改教运动为特点的宗的思想革命的反映。”这等于把现代资本主义往前提了一二百年,如果他的观点正确的话,那么资本主义的理性化的基础要比韦伯说的要传统得多了,也就是说传统和现代是分不开的。
韦伯过渡理论的另一个问题就是他的概念缺乏具有活力的定义。他提出的概念所规定的是一大团分离、并列的因素,之间没有联系。在很大程度上带有心理学性质的逻辑,或者是其他类型的直线式因果关系逻辑。这当中存在的问题一个是我们知道西方的因果关系是a决定b这样一种简单的关系。官僚组织体现的是劳动分工概念和权力阶第概念。我们讲到官僚体制首先会想到官僚体制内的人们非常细致的分工,以及一种非常严格的管理与非管理的阶第关系。但劳动分工本身是不能造成阶递关系的,因为劳动分工本身是可以组织成为一种地位平等的集体性质的一群人,我们中国是经历过这种实践的。
第二个,如果官僚组织的效率是分工造成的话,那么官僚体制中的权威主义就是对自由的一种威胁。这样就有理由提出来,在实践上,如果将分工从权威主义独立和分离出来,那么是否非官僚性质的行政组织就会变得更有效?它既分工又自由,它是不是比官僚体制下的分工而不自由要更有效?提这样的问题是不是应该是合理的?
有一个学者叫吉尔库冷(Kilcullen,他提出,韦伯的概念权威类型是从普鲁士官僚体制中抽象出来的,而普鲁士官僚体制实际上是官僚专制主义,如果说行政劳动的分工必须组织成一种权威主义的方式,他的概念类型不但不能有所帮助,反而是一个障碍。这个学者指出了韦伯的问题,就是官僚的组织机构并不是最有效率的机构,因为它取样于普鲁士专制主义的官僚组织,实际上专制主义是效率的障碍。
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这同一个学者还批评说,韦伯为了给他的类型归类,为了排除其他的类型而作的努力,他进行了大量的东西方文化比较,但是他的比较方式我们可以想象是非常武断的。因为他要提出的是非常严格准确地东西,一旦不合适就排斥。关于这一点还有一个学者叫帕金(Parkin),他说得更明确。他说儒家、犹太教还有其他的教,他们中的成分似乎是可以很好地和经济理性相合的,可是只被置于韦伯类型模式的边缘地位,而与之相悖的成分,却被放到了其模式的重要地位。这是什么意思?我们看看韦伯在总结三个模式的时候,是怎么选择的?是怎么武断的?这是说,你不能拿基督教当成和其他文化按照二元对立的思维进行比较。
在这里我做一个总结。韦伯的缺乏紧密逻辑关系的理性和非理性反映出他的普遍主义,即universalism ,和二元主义。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有的地方韦伯说东方文明同样具有可以扶持资本主义的许多社会和机制成分,可是在别的地方却又推翻这个说法。那么他确定无疑地要说的是什么?就是建立一种二元对立,只有欧洲才具有可以称颂的法制和社会制度,我们看到这里的一种欧洲中心主义的色彩。
我的结论
我的结论。第一,韦伯的三个权威类型过渡理论无法作为中国政治领导的分析工具,原因是现实经验中不存在这样的三个模式。现实中不存在,这三个模式就只能作为概念存在。第二,所谓三个模式,讲来讲去不是理性与非理性的问题,真正的问题是追求利润作为一种无限的生活目的的这样一种主导的理性。以追求利润作为一种无限的生活目的,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的特点。韦伯是超越历史和地理,而简约出这样两类模式,在西方尚且不适用,怎么能在中国适用?不管用谁的理论,都不应与具体的历史相悖。使用韦伯的作为切片的东西,必须放到现实中去检验。我们的努力应该放在寻找韦伯的三种模式在实际的、具体的、充满活力的经验过程中的对应联系。我们要分析社会的实在的、经验的、内在的联系,才能对客观社会作出恰当准确的分析和估计。我今天就讲到这。
主持人:我们再花上十分钟的时间,给听众提点问题。
听众甲:我想提个问题。有很多讲座讲东方和西方文明的冲突,为什么不讲和非洲的或者其他的文明的冲突?是不是学者的思维受到局限,请你来分析一下……(田:你是不是指亨廷顿的东西……)亨廷顿研究无论政治哲学都是和西方比较,是不是因为西方先进而非洲落后。可是比不是只能和西方有冲突,也可以和任何文明有冲突。
田:西方是样板,我们其他文明是落后的。我们拿它作参照,这是很现实的做法,很多学者都是这样的话语。所谓文明冲突,最典型的还是亨廷顿的东西,亨廷顿的东西出来以后文明的冲突才成为社会学的一个重要话题。我讲过亨廷顿的理论本身也是基于西方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我们”和“他们”就是二元对立的,两个偶对的东西只看到对立的一面,而不看到联系的一面。“我们”是欧洲的、西方的文明,“他们”是其他的文明,阿拉伯、中国儒家文明等等。“文明的冲突”是这么一回事。
听众乙:刚才您讲“理性”和“非理性”,这个“理性”是不是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到了另一个范畴之内就成了“非理性”的?
田:“理性”在西方的内容也是很不一样的。比如,启蒙运动的初衷就是要从宗教的、神明的“非理性”的控制之下解放出来,这就要有科学的世界观,要对世界有一个重新的科学的解释。这就是那个意义下的理性。你看西方的思想家,每个人都在讲理性,但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理论架构,他们对理性的理解不是完全一样。我们今天讲的韦伯的理性,是非常精确的具体的东西。“现代性”的含义是什么?必须从启蒙运动讲起,从那以来所形成的思潮、社会文化、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而我们讲现代,往往是仅从时间概念上讲,从鸦片战争起算是近代,和辛亥革命起算是现代。另外英文modern 有两种译法,有的时候我们叫它现代,有时是近代。但是对我们中国而言,是在时间上看,带有近代以来的意义。(听众乙:现代性是不是就是所说的理性?)也可以这么说。启蒙运动说我们看待宇宙要用理性的思维,要科学,不能迷信,不能受宗教的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讲现代性是一种理性。而且启蒙运动以后发展出来的韦伯的理性也是一种现代理性。
听众丙:我看了一些文章对理性是这么分析的,目的和手段的统一,长远目标和现实的统一,那么这样的理性和韦伯的理性差别在哪?
田:这个不矛盾。因为韦伯讲的理性是一个非常具体的范畴的理性,它就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我举过一个例子,你想喝咖啡,从“想喝”到“喝到”,可以选择到咖啡店去,也可以自己做咖啡。自己做咖啡,就要自己买咖啡炉子,要有电,要冲水,一直到喝到嘴里,从产生想法到做事的步骤,就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不一样的地方是在什么范畴,目的和手段不一样,有大的范畴的目的和小的范畴的目的。喝咖啡是很小的范畴的目的,我们要在中国实现现代化,这是一个很大的范畴的目的,那么手段就不能和喝咖啡相比。
(2006年7月26日校于夏威夷檀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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