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两极分化的根源
周新城
《中华魂》2010年第8期
当前,思想理论界有关两极分化问题的讨论十分热烈。有的学者根本否认我国存在两极分化,他们把城乡分开计算基尼系数,得出结论,我国基尼系数并不高,认为我国的主要问题是平均主义,要警惕“杀富济贫”。持这种意见的人往往被人们斥之为替少数暴富阶层辩护,闭眼不看事实。有的学者认为会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取决于我们的工作,工作做得好的话可以不产生两极分化,仿佛出现两极分化现象只是工作的失误,而没有客观必然性。主管方面则竭力回避两极分化问题,他们实际上处于一种两难处境:说没有两极分化吧,那太不符合实际,老百姓不认可;而承认存在两极分化,又怕否定了改革(因为邓小平说过,如果出现两极分化,我们的改革就失败了),只好不提这件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我国两极分化已经十分严重,他们也利用基尼系数来说明问题,提出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我国基尼系数仅为0。16,而2003年达到0。458。目前我国基尼系数已达到0。53或0。54,大大超过国际上公认的、基尼系数为0。3—0。4的“社会失衡临界点”。他们大声疾呼,解决两极分化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在讨论中,无论是否承认存在两极分化,一般都只是谈论分配领域中的问题,谈到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思路往往也只是停留在再分配领域采取某些措施。然而究竟收入分配差距多大(基尼系数多大)就算是两极分化了?性质的分界线在哪里?其根据又是什么?却似乎并没有说清楚。
因此,需要探讨的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什么叫两极分化?产生两极分化的根源是什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对待两极分化现象?
从现象上看,两极分化是分配问题:有的人占有大量财富,花天酒地,有的人则一贫如洗,生活困顿,“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但是,停留在现象层次上来理解两极分化是不够的。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必须到生产领域中去寻找两极分化的根源及其解决办法。不能就分配谈分配,就两极分化谈两极分化。在任何一个社会里,分配方式都不是人们主观的选择,不是随意地确定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客观地决定的。马克思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①社会产品如何进行分配,是具有客观必然性的,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事先由生产方式决定了的。“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②我们研究分配问题,不能停留在分配关系的表面现象上,而应该深入到决定分配方式的生产方式中去,通过研究生产方式去把握分配问题。对于两极分化问题,也应该按照这一思路进行分析。
两极分化是马克思分析资本主义
积累一般规律时提出的论断
一般来讲,人们在使用“两极分化”这一概念时,指的是这样一种社会现象: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另一极是贫困的积累。马克思最早科学地分析了这种社会现象的根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中深刻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他指出:“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可供支配的劳动力同资本的膨胀力一样,是由同一些原因发展起来的。因此,产业后备军的相对量和财富的力量一同增长。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来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正比。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③“这一规律制约着同资本积累相适应的贫困积累,因此,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④
从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两极分化是资本与劳动对立所产生的社会现象,因而它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如果把两极分化仅仅看作是财富分配的不公平,仅仅看作是分配问题,那么,这种认识只是停留在现象的表面,而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马克思指出:“无产和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和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5}
资本和劳动的两极对立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本质,财富与贫困的两极对立则是资本与劳动对立的表现形式。因此,只有从分析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入手,即只有分析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才能把握两极分化的实质。
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根源于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
在封建社会末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商品生产者发生分化:一些生产条件较好、采用新技术的小生产者,由于个别劳动耗费低于社会必要劳动耗费,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经济上日益富裕起来,积累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而那些生产技术差、劳动熟练程度低的小生产者,则由于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在竞争中处于劣势,最终难免破产,沦为一无所有的无产者,不得不靠出卖劳动力维持生计。这样就形成了一极占有生产资料,另一极丧失生产资料的局面,这是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资本原始积累大大加快了这种分化的进程。15世纪的地理大发现,使得世界市场急剧扩大。新兴资产阶级在强烈的致富欲望推动下,用暴力手段剥夺直接生产者,使生产资料和货币财富迅速集中到少数资本家手里,而广大劳动者被剥夺了生产资料,他们除了劳动力外,别无其它。这种少数人占有生产资料、大多数生产者丧失生产资料的两极的出现,是产生资本与劳动对立的基础。
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是在私有制基础上出现的,因而两极分化是以私有制的存在为前提的。在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由于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消除了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排除了任何个人凭借生产资料所有权无偿占有他人剩余劳动产品的可能性,从而从根本上消除了产生两极分化的基础。私有制是产生两极分化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并不是任何私有制都会导致一极财富的积累,另一极贫困的积累这种社会现象。且不说个体所有制,即使是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生产资料所有者追逐的是使用价值的消费,这在既定历史条件下总是有一定限度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则不同。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一方面,资本追逐的是价值的增殖,而价值是无差别的,价值的增殖没有任何界限,所以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就有榨取剩余价值的无限的冲动,他不断地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就造成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在资本家手里,只要有可能,这一过程会是无尽头的。另一方面,随着资本的积累,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日益相对地、有时甚至绝对地减少,由此形成相对过剩人口即产业后备军。大量产业后备军的存在,又使得资本家有可能压低工人的工资,加重对工人的剥削,从而使无产阶级贫困化,造成贫困在劳动者一极积累起来。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而资本的积累又加强了对工人的剥削,从而造成财富与贫困两极分化越来越加剧。
可以说,两极分化是以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它是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的表现。只要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只有用公有制代替私有制,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才有可能消除两极分化这种社会现象。邓小平把消除两极分化列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其理论根据正在于此。
两极分化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阶级矛盾的尖锐化。资产阶级学者从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需要出发,不能也不愿意揭示两极分化背后的阶级对立,因此,往往用收入的差距、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异(例如基尼系数)来说明两极分化这种社会现象。诚然,像基尼系数这类指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反映社会上贫富悬殊的状况的,但是,第一,它只是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而没有透过这种现象揭示出问题的本质,没有找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第二,这类指标没有阶级分析,把在社会经济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不同阶级混淆在一起,从而掩盖了阶级矛盾。所以,我们可以运用基尼系数来观察社会上的两极分化现象,但必须注意到这一指标的局限性。从本质上讲,我们还是应该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资本积累一般规律来分析两极分化问题。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两极分化现象激化了阶级矛盾,威胁到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为了缓和阶级矛盾,资本主义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限制、缓解两极分化,例如,对高收入者(主要是大资本家)的收入实行累进所得税,对生活困难者发放各种补贴,普遍实行社会保障等等。他们试图使劳动者相信,不需要推翻资产阶级政权,不需要触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基础——资产阶级私有制,只要通过税收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就能够实现收入均等化,消除贫富悬殊现象。然而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是在维护资本对劳动的剥削的前提下推行的,它并没有消灭资产阶级私有制和雇佣劳动制度。劳动人民得到“社会福利”,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人民的生活,但这并不是资产阶级恩赐的,它实际上是劳动者自己的劳动成果。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只是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6}而已。资本主义国家(包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大量事实证明,这种福利政策没有也不可能解决财富在一极积累,贫困在另一极积累的问题。按照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水平及其拥有的物质财富,是具备消灭贫困的条件的,然而正如西方的一些学者指出的,资本主义不是不能消除贫困,而是这一制度需要贫困。失业、贫困等社会弊端并不是因为生产力不够发达,而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造成的。消除两极分化,必须消除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舍此别无他途。
需要指出的是,反映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利益的新自由主义,赤裸裸地反对社会福利政策,他们用效率来反对公平,赞扬两极分化现象。他们把资本主义的价值归结为自由,认为公平与自由是对立的。例如,弗里德曼提出,“当公平取代了自由的时候,人们所有的自由权利都将处于危险之中。”卡尔·波普则认为:“自由比平等更重要,试图实现平等就可能危及自由。”新自由主义崇尚私有制和自由市场经济,认为这是自由的体现,是效率的保证,“有自由才有效率”。而公平、平等妨碍自由,因而讲公平是没有效率的。他们反对政府为了公平而进行干预。哈耶克明确表示,反对以经济再分配的手段来增进穷人的自由;拉弗则认为,政府的社会支出严重削弱就业和储蓄的积极性,这会使贫困扩大化、永久化,不能为了公平牺牲效率。这些言论充分表明了新自由主义的反工人阶级性质,说出了其他资产阶级学者还想用粉饰性词句加以掩藏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这也许是新自由主义值得赞许的一点理由吧!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对待两极分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人们收入来源的多样化,我国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集团收入差距逐渐扩大,出现了富裕程度不均,甚至贫富悬殊的现象。舆论界对两极分化问题议论纷纷,正是对这种现象的反映。
有人认为,两极分化是指不同社会集团占有物质财富的差距过大,仿佛在分配政策上采取一些措施缩小贫富差别就可以解决。然而物质财富应该区分为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占有的差距,即生活富裕程度的差距,只是浮在社会表面的现象。缩小生活资料占有的差距,在某种程度上也许靠调整再分配政策可以实现。但是两极分化现象背后的本质是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是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这不是分配领域的问题。经济学的任务是揭示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源,从而为消除这种现象找到正确的途径。马克思对两极分化的分析,不是停留在对这种现象进行谴责、表达义愤上,而是科学地指出,两极分化是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积累一般规律的表现。只要存在资本主义经济,两极分化就是不可避免的。
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复杂的,既有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又有个体经济、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决定不同的分配方式。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里,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了分配领域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消灭了剥削,从而也就消除了两极分化,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础。毫无疑问,在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时,既可能出现平均主义的倾向,也可能出现差别过大的现象,但这都只是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调整政策加以纠正。在私有制范围内,情况就根本不同。生产资料私有制决定的分配方式只能是按要素分配。在我国,私有制有多种形式,性质不一样,分配方式也不完全一样。就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以及合资企业中的非公有部分而言,它们具有资本主义性质。毫无疑问,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较,在我国共产党领导和公有制为主体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这些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受到社会主义“普照之光”的影响,其经营的外部环境,经济运行的具体条件显然不同,因而具有自己的特点,但是,决定其性质的内部经济关系,却没有发生本质的变化。在这些经济成分中,生产资料仍归资本家私人所有,他们雇佣工人进行劳动,并无偿地占有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这种经济关系仍然存在资本与劳动的对立,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仍然在起作用(尽管其作用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作用的形式也有很大变化),因而在这些经济成分的范围内,两极分化现象是难以避免的。有人担心,承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会不会影响改革开放的形象?的确,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7}我认为,这一论断,第一,是就发展趋势而言的;第二,是就社会整体而言的。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以致成为社会的主流现象,这种改革就违背了“消除两极分化”这一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两极分化现象。我们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仅允许,而且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那么就应该承认由资本与劳动的对立所决定的两极分化也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无庸讳言。邓小平晚年根据社会实际情况,就明确指出,“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8}邓小平关于两极分化的论断只是告诫我们,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注意不要使两极分化现象普遍化、严重化。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那么在分配领域就可以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相结合的原则,两极分化就可以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从而保证改革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地发展。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防止两极分化的根本措施。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9}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两极分化呢?
第一,应该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相互关系的原理来理解和对待两极分化。既然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经济关系必然产生的社会现象,那么评价两极分化实质上就是评价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作用。从道义上讲,共产党人是要谴责两极分化的,我们搞社会主义就是要消除两极分化。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23章中,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充满阶级感情,揭露资本原始积累的实质。但他们却对处于上升阶段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历史作用客观地进行赞扬,称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代封建主义生产方式时,大大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生产社会性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的矛盾日益尖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他们才提出要求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对我国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两极分化现象,也应采取这种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作用,因而我们对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两极分化现象是允许存在的。我们对两极分化的政策,不能从道德观念、思想感情出发,而应该立足于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这一价值判断。
第二,应该采取措施,缓和两极分化带来的社会矛盾。虽然在目前条件下,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内难以避免,但是必须看到,两极分化现象如果听任其发展是会激化社会矛盾,引起社会不稳定,甚至导致政局动荡的。因此,在允许存在两极分化的同时,应该采取措施,一方面把两极分化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这一点,不应用阻碍私营经济、外资企业发展的办法,而应靠积极发展公有经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来实现);另一方面限制两极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缓和社会矛盾。在初次分配领域,应该严格贯彻《劳动法》,并在非公有制企业里建立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切实保障工人的权益,保证工人在市场上能按照劳动力价值出卖劳动力,不仅保证满足再生产劳动力的生理要求(即劳动力价值的最低标准),而且力争实现再生产劳动力的社会历史因素的要求(即劳动力价值的最高标准)。借口“改善投资环境”而人为地压低工人工资、从而扩大两极分化现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在再分配领域,除了严厉打击偷税漏税、侵吞国有资产、行贿等违法行为(对这些违法行为的任何“赦免”、“淡化”的主张,只会激起民愤,绝不可取)外,还需要通过征收个人收入的累进所得税、扩大社会保障等办法缩小贫富差距。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应大力提倡和鼓励富裕群体捐资慈善事业。总之,要在分配的各个领域采取有力措施,尽可能缩小两极分化带来的消极影响,缓和社会矛盾。
第三,应该明确,我们的最终目的是在消灭私有制基础上彻底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现象。但是,这一目的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目前允许剥削、两极分化在一定范围的存在,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在分配领域采取一些缩小收入差距的措施,也不是共产党所追求的公平的标志。我们是利用资本主义性质经济的积极作用,发展生产力,为将来消灭资本主义、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创造条件。当然,这是一个十分漫长的历史过程。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一切工作的长远目标。忘记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不把当前的一切工作看作是朝最终目标前进的一步,不是合格的共产党员。
最后应该说明一点,即要把理论与政策、宣传区分开来。我们对干部、党员和大学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是把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传授给他们,使他们掌握认识社会现象的立场、观点、方法,正确地理解我国社会的现状和前进方向,懂得目前党的政策的理论依据。在剥削、两极分化等问题上,理论教育的任务是讲清楚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削、两极分化的基本原理,使他们了解剥削、两极分化现象的来龙去脉以及将来的发展趋势。政策和宣传则有所不同。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结合当前实际制订出来的,宣传工作应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因而政策和宣传在不同时期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在当前条件下,为了大力吸引外资和国内民间投资,调动外商和私营企业的积极性,政策的重点可以放在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宣传工作也应侧重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正面作用上,无需渲染剥削、两极分化问题。但是,这不等于理论教育中应回避剥削、两极分化问题。理论是稳定的,因为它反映的是一般规律;政策是灵活的,因为它是一般规律在当前具体条件下的实现形式;宣传是有重点的,因为它要服务于完成当前任务的需要。理论、政策、宣传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三个问题。不要由于政策的调整、宣传的需要而否定一般规律,否定理论。在两极分化问题上,更应该注意这一点。?筝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5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0—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⑧《邓小平年谱(1975—1997年)》(下)第1364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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