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正处于“新奴隶社会”之中——论金融帝国主义和金融奴隶社会(二)
郭海强
第二节 金融奴隶社会的历史渊源
斗转星移,沧海桑田。从古典帝国主义发展至金融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社会被“改造”为金融奴隶社会,这些深刻的政治嬗变及重大的社会变化必然有其内在的历史基础和发展轨迹。笔者认为,当前这个“金融奴隶社会”共有三个历史来源,其一为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古典奴隶社会,十六至十九世纪以贩奴、蓄奴为标志的西方近代殖民奴隶制;其二是十九世纪英国的殖民帝国主义以及二十世纪美国的金融帝国主义;其三是共济会及金融寡头长期以来所极力追求的奴役全人类、统治全世界的狂妄野心。这些西方历史所独有的经济基础、政治势力、社会形态及文化基因牵连勾结、互为表里,贯串于两百多年来的世界近现代史进程,最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促使人类进入了金融奴隶社会。
(一)西方的奴隶制历史基因
关于世界古代史上各个奴隶社会的判定、及其是否属于普遍性的人类社会形态,中外学术界至今仍存在较大争议而未有公认结论或一致共识。在中国史学界,以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为代表的马列主义史学家坚持主张“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即认为奴隶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经阶段,具有世界普遍性。而以黄现璠、张广志、胡钟达、沈长云、晁福林为代表的部分中国历史学者则主张中国古代没有经历过奴隶社会,故被称为“无奴学派”。笔者并非历史专家,对于这个问题不能妄作议论,在此仅集中辨析西方奴隶制的历史源流及其发展轨迹,藉以考察其与金融奴隶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进行有关探讨前,关于“奴隶制”与“奴隶社会”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有必要在此作出特别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里明确指出,“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结果为奴隶经济”。这个结果的意义就是“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标的(奴隶制),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标的(奴隶社会)”。现代民族学奠基者之一、历史学 家黄现璠 先生在《我国民族历史没有奴隶社会的探讨》(发表于《广西师范学院学报》1979年第二、三期)一文里亦指出,“奴隶制是生产直接生活资料,是产品不拿去交换,是现象,是起因,是量变;奴隶社会生产剩余价值,是商品拿去交换。是本质,是结果,是质变”。“由原始社会到阶级社会,最初的一般的是奴隶制(即家庭奴隶制)社会,不是奴隶社会,乃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各国历史必经之路,是世界的通例。欧洲的希腊、罗马由奴隶制社会变为奴隶社会,就不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世界通例,而是历史特例”。
根据以上论述并结合有关史料,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观点: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后,通过社会分化产生了各种形式——主要体现为人身占有及经济剥削——的奴隶制,成为一个普遍存在于人类历史各个社会形态之内的社会现象。但奴隶制现象上升为一种社会制度,从而形成奴隶社会形态,则必须具备三个关键条件,其一是奴隶的劳动成果乃至其人身,均成为奴隶主榨取剩余价值的商品;其二是奴隶成为社会主要劳动力,奴隶制经济成为社会主要生产方式;其三是产生了由奴隶主阶级掌握国家机器的奴隶制国家,其主要职能表现为以国家暴力及意识形态维护一系列体现奴隶主意志和利益的统治制度。换言之,人身占有和无偿劳动是各种奴隶制现象的共同标志,而奴隶生产(或成为)商品、奴隶制生产关系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产生专职维护奴隶经济及奴隶主统治的国家机器,则是确立或判别奴隶社会形态的重要标志。因此,我们在探讨及研究奴隶社会问题时,应该特别注意,不能将奴隶制与奴隶社会混为一谈,以免因概念混淆而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古希腊罗马时期属于奴隶社会形态,这是一个中外学界均不存争议而一致公认的历史结论。一般而言,与古代东方奴隶制相比,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具有与别不同的六个主要特征:
1、海外殖民及对外扩张——由于位处希腊半岛的地理因素,以及人多地少而造成的社会矛盾,加上追求海上贸易的逐利欲望,古希腊在原始氏族社会解体并建立城邦国家之初(公元前8~6世纪),步腓尼基人的后尘发起了大规模的海外殖民运动;来自母邦的希腊人遵循不断分裂繁殖的“复制原则”建立了众多散布于地中海各地区的子城邦(如希拉求斯、科西拉、米利都、爱阿索斯、叙拉古等,此类子邦总数近300个),形成了盛极一时的“希腊世界”。但后期雅典追求建立“帝国霸权”的独裁野心被斯巴达通过伯罗奔尼撒战争粉碎后,其结果却是催生出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他在西方历史上首次提出并尝试实现“统一东西方世界”的帝国梦想,在客观上开创了“希腊化时代”。而本来奉行“共和制”的古罗马则凭借建立在奴隶制经济基础上的强盛综合国力,从贵族阶层到平民士兵均一心发动对外战争以掠夺财富及俘获奴隶,走上了军事征服及殖民统治的对外扩张道路,建立起一个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百年大帝国。此一情形与所谓“地理大发现”之后涌向全球的近代西方殖民狂潮,成为“日不落帝国”的英国及其北美殖民地(即后来的美国)之间的历史关系,以及德国纳粹、日本法西斯企图“征服世界”的狂妄野心,可谓一脉相承、如出一辙。
2、独一无二的“有限民主政制”——众所周知,古希腊社会产生了世界古代史上独有的、以自由民(习称‘公民’)阶层(女性被排除在外)为统治主体的所谓“民主政治制度”。历史学家顾准在其《统一的专制帝国、奴隶制、亚细亚生产方式及战争》一文里指出,“自由民和奴隶的范畴,不见于波斯、埃及、巴比伦、中国;《旧约》上也没见这个名词。这个名词的起源显然是希腊,是城邦制度中的概念”。笔者认为,这种局限于拥有公民权的男性公民才能拥有政治权利的“民主制度”,不仅只是一种基于氏族血缘关系的、适用于少数特定群体的“有限民主”(公元前451年伯里克利规定凡父母双方皆为雅典公民者才能获得公民权),而且相对于广大奴隶而言,这些“公民”在现实中仍然是货真价实的“奴隶主贵族”(在伊索寓言里,披着羊皮的狼更为危险和邪恶);相对于全体女性而言,这些“公民”则是毋庸置疑的父权统治者。
探究古希腊产生这种“民主制度”的深层原因,仍然在于地理环境及土地资源(亦即‘生存空间’)的制约,由此造成了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瓶颈”。早期希腊各城邦由于实行众子均分的继承原则,土地被不断地再瓜分,最后自然导致农民难以维持生计。据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记载,部分农民因典田失地而沦为“六一农”(即农民收成的六分之五给债主,自己只得六分之一),若收成不够缴纳债务利息,债主便有权在一年后把欠债的农民及其家人变卖为奴(即‘债务奴隶’)。此外,又由于从事海外贸易有利可图,部分贵族因而鼓动平民离开母邦前往海外建立殖民子邦,致使各城邦的人口不断减少。另一方面,由于手工业与农业的较早分离,古希腊随之形成了早熟的社会商品生产,部分从事园艺种植业的农民日益富裕,他们与生产小商品的手工业者汇合成一个势力强大的平民阶级;而传统贵族大多从事难以大规模发展的谷物种植业,其经济实力则逐渐衰落。于是,多数城邦出现了贵族没落而平民上升的社会变化,致使平民产生了迫使贵族放弃债权的政治经济要求。这些日趋严重的社会矛盾,使得本来人口规模就不大的希腊各城邦均面临崩解的危机,若坚持推行城邦内部的等级奴役,必然造成社会动荡而自相残杀,导致城邦难以为继乃至灭亡。
为了有效应对此一社会变革而维持城邦的可持续发展,雅典首席执政官梭伦于公元前594年颁布“解负令”等一系列改革法令,废止了城邦内部及公民之间的债务奴隶制;按财产的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谁的财产多,谁的等级就高并有权担任高级官职;同时恢复“公民大会”成为决定城邦大事的最高权力机关,全体公民不论贫富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及选举行政官(史称‘梭伦改革’)。此举意味着任何雅典公民都不能以自己的公民同胞作为剥削和奴役的对象,但亦由此形成了“经济实力决定政治权利”的社会制度,从而催生了雅典的内部民主制。事实上,基层民众仅拥有停留在字面上的法定权利,少数富豪贵族仍然轮流把持政权,保证了“富有公民”(即贵族奴隶主阶层)对国家政权的长期控制。由此可见,古希腊的奴隶主民主制并非现代概念的“民主政制”,自然亦非当代英美学者所神化的“追求民主平等”,而是贵族阶层出于生存现实及社会变革所迫、同时为了缓和内部矛盾以推进社会发展所采取的一种与别不同的统治手段——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这古希腊三大哲人,对这种奴隶主民主制均持批评态度,而被称为“民主典范”的雅典居然在后期产生了追求独裁霸权的“帝国冲动”,即为明证。事实上,正是通过梭伦、克利斯提尼、厄菲阿尔特以至伯里克利等人所持续推动的政治改革和制度建设,古希腊以及日后的古罗马才得以确立起一整套促进奴隶制经济及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国家机器。因此,我们通过深入考察古希腊民主制的成因及其运作,可以更为正确地理解和审察现当代西方民主政制的内涵及其本质。
3、“对外奴役”的奴隶主统治——由于古希腊各城邦普遍实行内部民主制,希腊公民们必然要将掠夺和剥削的矛头转向城邦外部的蛮族及异邦人。古希腊罗马社会主要有两大奴隶来源:一是通过市场买卖奴隶,一是通过战争对外掠夺。希腊城邦(斯巴达除外)以前者为主,罗马帝国则以后者为主。奴隶市场上的奴隶主要来源于海盗劫掠或绑架而来的人口,而居住在地中海岛屿上和沿岸陆地上的大量未开化民族,长期成为希腊海盗的劫掠对象以及希腊公民的奴役对象。因此,亚里士多德就曾将希腊周边的野蛮地区看作是大自然特意为希腊人制造奴隶的场所。由于奴隶贸易利润可观,海盗劫掠成为当时人们的日常生活内容和维持生计手段,怙恶不悛的希腊海盗也就成为西方历史上第一批有组织的海盗团伙,犯下了大量血腥暴行(荷马史诗《奥德赛》里即有此类事例)。另一方面,希腊世界最著名的奴隶市场有开俄斯岛、提洛岛和雅典(好一个‘民主典范’),在提洛岛的奴隶市场上,有时一天之内被交易的奴隶高达一万多人。因此,各个奴隶市场的繁荣程度,常常可以作为衡量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发展程度的一把标尺(在古代中国从来就找不到长期公开经营的奴隶市场),而奴隶市场的兴废则关系到整个西方古典奴隶制的存亡。
古罗马社会拥有奴隶的数量及规模更为庞大,其来源亦更为多样化,计有战俘、从海外购买、海盗掳掠和土匪绑架、行省的债务奴隶和罪犯被贬为奴、以及奴隶所生子女等。由于罗马帝国拥有强大国力,将战俘转为奴隶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罗马公民们获得奴隶的一条主要途径。公元前168年皮得纳战役后,罗马将15万伊庇鲁斯人卖作奴隶;公元前146年第三次布匿战争结束后,共有5万迦太基人被卖为奴;公元70年第度镇压犹太人起义,9.7万起义者被卖为奴。在古罗马历史上,此等事例可谓俯拾即是。此外,希腊城邦对于奴隶的专政措施非常严酷,奴隶主对奴隶的虐待五花八门,从鞭打、倒吊、抽筋、折骨、剥皮乃至绞杀、烧死;罗马帝国则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强迫奴隶与猛兽角斗来取乐和赌博,这些令人发指的野蛮罪恶构成了古希腊罗马文明最阴暗的、也是最本质的一面。在这样的严酷压迫之下,必然造成奴隶与奴隶主的阶级矛盾日趋尖锐,广大奴隶的反抗斗争自然亦日趋激烈而直至发动武装起义。如公元前494~468年的阿哥斯奴隶起义,先后坚持20余年;公元前464~453年的希洛特(又译为‘黑劳士’)大起义则几乎摧毁斯巴达城,粉碎了斯巴达陆军天下无敌的神话;当然,还有发生在公元前73~71年间最为著名的斯巴达克起义,受到了列宁的高度评价,“在许多年间,完全建立在奴隶制上的仿佛万能的罗马帝国,经常受到在斯巴达克领导下武装起来、集合起来并组成一支大军的奴隶的大规模起义的震撼和打击”。
4、相对完善的奴隶制意识形态——如同古代中国一样,古希腊社会信奉“万物有灵”的原始多神教,此一建立在希腊神话基础上的自然崇拜,其宗教氛围虽浓厚而不黑暗,其宗教制度虽有组织而无特权。“希腊最幸运的,就是没有《圣经》。没有《圣经》这件事,就是他们自由的表现,也是他们能得到自由的重要条件”(见柏雷《思想自由史》)。因此,理性主义与宗教信仰并行不悖的古希腊社会,并没有发展出如古埃及那样法老与主神集于一身的神权政制,而是走出了一条“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大约在公元前825~800年间,传说斯巴达的来库古借助阿波罗神谕的神圣光环,颁布了史称《大瑞特拉》的国家基本法。斯巴达由此拥有了古希腊历史上的第一部法令,成为古希腊第一个具有宪法规定的政治体制以及真正意义上的城邦国家。为了保障“来库古立法”此一奴隶制初级法治(亦称为‘贵族寡头法治’),斯巴达建立起一套“全民皆兵”的国家制度,以便对内实施镇压奴隶及对外进行战争掠夺。事实上,斯巴达寡头法治的最大特色在于通过执政官、长老议事会(类似于古罗马的元老院)及公民大会这三者之间的“分权制衡”(而非民主)来实施奴隶主统治,其“宪法”虽然明确规定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但也规定如果公民的选择是非法和不正当的,长老议事会即可解散公民大会,故而执政官和长老议事会在实际上掌控着军政大权。因此,虽然斯巴达自称为“平等人公社”,但其政体性质始终体现为贵族寡头专政。另外,斯巴达在对外战争中出现了类似于今日的爱国主义精神,替代宗教迷信和个人主义成为内部凝聚力的重要支柱(日后逐渐扩散至其它城邦)。
当然,斯巴达并非世界上第一个、亦非古希腊唯一的“法治国家”(早在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已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汉谟拉比法典》)。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受命制定了雅典的第一部成文法,开启了雅典的立法历史,革除了以往贵族法官援引习惯法而随意曲断的传统弊端,此一法治精神通过日益广泛的海外贸易扩散至整个希腊世界,亦对古罗马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众所周知,从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铜表法》,到公元6世纪编成的《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古罗马逐步建立起一整套世界古代史上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包括公民法、万民法及自然法原则)。罗马法里关于奴隶制的立法,也是古代各国之中最全面的,包括奴隶来源、奴隶地位、奴隶释放三个方面,最根本的是奴隶没有自由权及公民权等五种权利,从而在法理上明文规定了奴隶的非人地位。另一方面,罗马法亦全面维护了古罗马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极大地促进了奴隶制经济的繁荣与发展。由于罗马法的法律内容和立法技术远较同时期的其它奴隶制法规完善和高超,为后世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调整和保障私有制经济关系、特别是商品经济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制,恩格斯因此称罗马法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部世界性法律”。当然,在公元3世纪后,随着内部矛盾的不断激化和外部威胁的日益加剧,维系罗马帝国统治的奴隶制意识形态开始崩解,古罗马自然从帝国的顶峰一路下滑,最后不得不乞灵于乘机冒起的基督教,终于形成了一个神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蒙昧社会(相比古埃及则更为不堪),以致西方文明一头坠入长达千年的“黑暗中世纪”。
5、日趋集中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众所周知,奴隶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作为生产劳动者的奴隶,而土地无疑是生产资料的主体。古希腊及古罗马的土地所有制同样经历了从“氏族公有制”转变为“个人私有制”的历史过程,从而形成了与其它古代文明截然不同的政治经济特征。以雅典为代表的古希腊土地私有制是在古典城邦制度的形成过程中确立起来的,其核心就是根据产权(而非公民权)占有土地和奴隶(只有斯巴达成为例外)。“梭伦改革”在实际上打破了以血缘出身为权力基础的贵族集团对政权和土地的垄断,而代之以土地财产多寡作为等级制度基础的公民政治,尤其是规定个人可以通过订立遗嘱自由处理私有产业,容许传统的氏族世袭土地可以自由分割或转让出卖,由此形成了具有近代意义的土地私有制,此举既为贵族富豪兼并土地大开方便之门,亦为古希腊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古罗马的土地所有制则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城邦公有地,一是公民从国家分配中获得的属于私有性质的世袭份地,而土地所有权与公民权的一致性是古罗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重要特征。在罗马帝国扩张时期,贵族和骑士阶层凭恃财势侵吞、租占和购买国家公有地或大肆兼并平民土地,成为拥有上千公顷土地的大地主或大庄园主,在海外行省则出现了大片皇家或私人的大地产和大牧场。公元前367年颁布的李锡尼和塞克斯特限田法案,早已成为一纸空文。
古希腊的奴隶制度亦分为两大类型,即斯巴达型和雅典型。斯巴达以农业为主,工商业不发达,役使国有奴隶而实行土地国有制。雅典则工商业较发达,而农业生产也融入了商品经济,土地、奴隶、手工业作坊等重要生产资料均归奴隶主私人所有。在希腊世界里,雅典型经济较斯巴达型更为普遍,代表着古希腊奴隶制经济发展的主要方向。在雅典,使用奴隶最多、最集中的行业是国有矿山的采矿业,如劳立温银矿使用奴隶多达一万人以上,由采矿奴隶主分片承包管理,下井开采的奴隶有业主自置者亦有租用者;而出租奴隶的往往是大奴隶主,如雅典首富尼西亚斯就有出租奴一千人之多。在古罗马社会,奴隶被视为“会说话的工具”而毫无法律保障,奴隶主阶级对广大奴隶的野蛮统治和残酷剥削成为罗马奴隶制经济的本质特征。当时的奴隶种类繁多,有手工业奴、农业奴、家庭奴仆、教师、医师、乐师、兵奴、角斗奴、官府卒吏等;农庄和手工业作坊中的奴隶人数,少者十余人,多者上百人,而个别贵族富豪的家奴竟多达数百人。由此可见,古罗马的奴隶制已从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家长奴隶制,转化成主要为市场而生产的奴隶制;由土地兼并和财富集中所形成的大土地所有制,催生及支撑了穷奢极欲的古罗马奴隶主贵族生活。
6、繁荣兴旺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对于古希腊社会而言,环地中海区域的陆海地理环境,以及古埃及、古巴比伦的工商经济传统,一方面造就了相对发达的海洋贸易,另一方面亦促成了手工业与农业的较早分离,使得古希腊能够超越“生产为了直接消费”的自然经济阶段,而进入了“生产为了交换、出卖”的商品经济阶段,形成了世界古代史上有别于东方社会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公元前8世纪,希腊手工业者的独立性及其社会经济作用日见明显亦日益重要,与贵族和农民一道成为雅典的三大阶级。公元前7世纪,以葡萄及橄榄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园艺业逐渐取代谷物种植业成为希腊农业的主要生产形式。公元前6世纪初,希腊部分商业发达的城邦产生了自己的货币,而铸币的贵金属又被用来制作装饰品,但由于希腊本土缺乏这种原材料,此一需求自然激发了大量的对外贸易。希波战争后,希腊城邦的工商业进入了繁荣时期,催生了经营借贷、抵押和汇兑等业务的初级金融业,抵押借款利息为12%,商业借款利息为16~18%,海上贸易借款利息为30%。概言之,这些经济形式和社会分工的转变催生并推动了普遍的商品交换,促使希腊世界逐步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商品市场,对于促成古希腊社会经济的商品化具有重大意义。此后,商品交换在希腊世界不仅是经济生活的一种补充,而是维持城邦社会正常运转的必备前提;与此同时,维护商路的畅通亦不再是希腊城邦的偶然行为,而逐步成为一个基本的国家职能。
公元前2世纪,进入后期共和时代的罗马大肆对外侵略扩张,成为一个囊括地中海沿岸大部分地区的奴隶制霸权国家。随着统治领土的急剧膨胀以及海外行省的日渐增多,巨额的战争赔款、掳掠资财还有大量的战俘奴隶源源不断地流入罗马,极大地促进了奴隶制社会经济的历史发展。由于古罗马社会的工商业日趋繁荣,雇工制、包工制以及授奴析产、出租奴隶等剥削方式普遍盛行于工商业领域之中,自然亦出现了初级金融业。在当时,不仅手工业作坊密布于罗马城区,元老贵族同样通过被释奴追逐商贾之利,骑士阶层则直接通过经商、放贷、包税等手段发财致富,少数富有的奴隶或释奴亦开始组建初级形式的金融机构,经营货币兑换、高利贷等业务,形成了一个商业高利贷富豪阶层。于此可见,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其实已出现了所谓“资本主义萌芽”,只是由于历史局限,奴隶主阶级顽固维护奴隶制统治及推行奴隶制经济,因此桎梏了社会生产力的更新发展,亦压制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正常发育,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形态被推延至一千多年后的近代,才获得了再度发展的历史条件。
综上所述,古希腊城邦及古罗马帝国,在大量吸收古埃及、古巴比伦等古代亚非文明成果的历史基础上,同时亦由于独特的陆海地理环境,并结合自身的民族文化传统,人才辈出的古希腊罗马精英阶层极大地发挥其民族智慧,从而发展出灿烂辉煌的、举世闻名的古希腊罗马文化,因此被后世奉为“西方文明之源”。但人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古希腊罗马社会长期维持残酷的奴隶主高压统治以及严酷的奴隶制经济奴役,所有的古希腊罗马文明全部都是建立在这种发育最为充分、形制最为完备的奴隶社会基础之上。由于文明基因的历史传承作用,今日的西方社会同样具有诸如海外殖民扩张、工商经济发达、私有观念至上、寡头集团统治、民主意识形态、法律体制完备、实行等级奴役、社会财富集中、消费习惯奢侈等等明暗特征。由此观之,今日的西欧各国不过是扩大版的古希腊城邦,今日的美国就是全球版的古罗马帝国,而当代美国与西方各国的相互关系则类似于当年由雅典所主导的提洛同盟。尤为根本的是,西方文明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及其上层建筑天然具有将“人”作为工具役使以及将“人”异化为商品买卖的内在利益驱动力,致使西方文明先天具有奴隶制的本质属性,而由此形成一种独有的历史基因并一脉相承地、或隐或现地存在于西方社会的历史发展轨迹之中。
众所周知,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及启蒙运动为近代资本主义的历史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思想理论和意识形态,其核心就是以“平等、自由、博爱”为号召的人本理念。那么我们可以综合史料推而论之,如果古希腊罗马社会能与同时期的中国儒家一样发展出一套具有普适性的人本主义学说,并能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如此则应能突破奴隶制生产关系的历史局限,进而跳过所谓“封建社会”直接发展至资本主义社会。事实上,产生于希腊化时代的斯多葛学派就已提出了“人人平等”的思想原则,罗马帝国时期的代表人物塞涅卡(约公元前4年~公元65年)认为平等原则同样适用于奴隶,因为奴隶与奴隶主都是受同一宇宙理性支配的人,所以奴隶与主人在精神上都是平等的,他们的内在精神价值是等同的。然而,塞涅卡并未能从政治上、法律上否定奴隶制,而仅从伦理角度认为奴隶制缺乏存在的必要根据。后来出现了一位服膺斯多葛学派的罗马皇帝马可•奥勒留(公元121~180年),他在其著作《沉思录》里强调人们应该承担责任和接受命运的安排,其意旨仍在于为维护奴隶主统治制度寻找一个哲学理据,显见人本主义从未能在古希腊罗马社会占据主流统治地位。正因为古罗马社会未能打破此一历史局限(这一点当然无可厚非,因为历史本来就不存在‘如果’),古代西方文明的理性主义发展至一个历史高峰后日渐消退乃至衰亡,来自西亚文明体系的、带有神权独裁性质的基督教信仰,却通过罗马帝国的侵略扩张“倒行逆施”般、反客为主地逐渐占据了西方意识形态的主流统治地位,乃至将古代西方社会拖进了以教皇作为最高权力象征的、以役使农奴从事社会生产的中世纪。
笔者认为,西方文明并非如西方学者或传统认识所认定的、仅凭自身的纯正血统发展起来的“先进文明”,而是既能保持自身固有的文明特质,又能开放性地吸收其它文明的优秀因子,从而通过“混血杂交”的途经以推动其历史发展,致使其发展轨迹上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历史涨落现象”。一般而言,西方文明的发展路径历经原始社会、氏族社会、奴隶社会、神权社会、王权社会以至金权社会(或称为‘资本寡头社会’)。前三个社会形态以生产方式划分,属于第一个涨落期;后三个社会形态则以政权性质定义,属于第二个涨落期。实际上,人类历史根本不存在普遍性的社会形态,而是各个文明体自有其独特的内在规律及发展轨迹;个别文明体因其深厚的思想内涵以及优秀的文化基因,故而发展出一整套能够不受时代局限、跨越地域阻隔、影响不同种族的文明系统(此类文明系统仅具有长效性或可持续性,而没有普世性)。有见及此,史学界应特别注意“文明体”与“文明系统”之间的区别,汤因比的文明形态学说正是忽略了这两者的区分。
概而言之,西方文明脱离原始社会后,在氏族社会阶段大量吸收了来自古埃及、古巴比伦等地的思想、科技、艺术以及奴隶制生产方式,在这些古代亚非文明成果的历史基础上,逐步形成、发展乃至凝练出西方文明的社会特征和固有本质,从古希腊城邦传承至古罗马帝国,从渔猎、农耕发展至古代工商业及古典金融业,将古代西方文明推上了第一个历史顶峰——古典奴隶社会。然而,出于人类的自私自利本性,古罗马奴隶主阶层不可能自觉自愿地让出既得利益,自然要顽固维护残暴僵化的奴隶主统治,亦不愿改变奢侈靡费的贵族生活,因而严重透支了罗马帝国的财富及国力,亦完全耗尽了各种社会资源,导致罗马文明出现活力枯竭,既难以妥善解决日益激化的内部矛盾,亦无法有效应对日渐加剧的外部威胁,西罗马帝国终在内外交困之中亡于新兴的周边蛮族势力之手,从而结束了西方文明的第一个涨落期。所谓“中世纪”即为西方第二个历史涨落期的开端,西方文明内受基督教神权的禁锢,外受伊斯兰势力崛起的冲击,其发展活力遭受重大压制而转入一个历史性的蛰伏阶段。经过公元五世纪至十四世纪一段政治混沌、社会动荡以及思想蒙昧的低潮时期后,西方文明通过文艺复兴再度获得了发展工商业的历史机遇,但其资本原始积累仍然在历史基因的长效作用下,走上了海外殖民扩张及役使异国奴隶的老路。当然,历史现象在本质上虽会“惊人相似”,但在形式上必然要“与时俱进”。吸取了历史教训并发展出人文主义的西方文明,在其第二个涨落期里的殖民对象已经转向欧洲以外的亚非拉地区,奴役对象则转向白种人以外的黑种人及黄种人。正是此一“文明进步”,孕育了近现代西方社会的种族主义;宗教改革、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则促使西方文明进入了近代资本主义阶段;而金融寡头集团的形成和壮大,则将人类社会推进了现当代帝国主义阶段。
(待续)
201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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