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密特不是“踢掉梯子”的人
郭松民
和心怀叵测、“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佐利克之流不同,今年已经94岁高龄的施密特确实不是那种“踢掉梯子”的人
郭松民专栏
不久前,德国前总理施密特在接受中国学者的专访时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人民的命根子,应否决私有化。此论一出,立即引起了舆论的广泛关注。这不仅是由于施密特曾经担任德国总理的身份,而且在于他把中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即便是中国国内坚定支持国有企业的经济学家,也很少用“命根子”一词来形容国企的重要性。
施密特在访谈中说,国有企业的利润是人民的利润。如果对这些国企实行私有化,未必会有利于竞争,使人民获利。他还认为,私有企业是不关心社会整体效益的。譬如,三峡工程总公司如果是一个私营企业,它根本就不会存在。因为它的投资回报率很低,风险很大,没人愿意做这种投资。施密特还指出,尽管中国国企上缴的利润不到15%,但剩余的利润最终还是要计入国家资产账户,要么用来发展,要么转化为新的资产。这些利润今后会成为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一部分,比如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医疗保障基金等。
生于1918年的施密特是国际政治的元老级人物。他在担任西德总理期间,不仅推动了东西方两大阵营的缓和,而且引领西德顺利度过了上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展现出了卓越的经济才能。1975年,施密特访问中国,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接见。事后施密特描述毛主席时称,“他是一个令人难以忘怀的人。他魅力四射,才华横溢”。因为这次访华,施密特开始长期关注中国事务,成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
不过,在笔者看来,施密特之所以强调国有企业的重要性,主要还不是出于他对中国的好感,而是因为,德国作为李斯特民族主义经济学的发源地,和亚当•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相比,从理论上就更加重视国有企业的地位。同时,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德国一贯更加重视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效益,这使得德国政治家和学者更习惯于从社会效益的角度去评判和衡量企业,而不是教条式地推崇私有化。
19世纪德国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是反对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杰出代表。李斯特和马克思是德国最著名的两位经济学家。李斯特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是除了马克思的著作外,被翻译成世界各国文字最多的德国经济学著作。李斯特在经济学上的最大贡献,就是对英国在通过贸易保护取得工业的国际统治地位后宣传自由贸易的秘密的揭露。他指出:“当一个人已经攀上高峰以后,就会把他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学说的秘密就在这里……任何国家,如果靠了保护关税与海运限制政策,在工业和海运事业上达到了这样的高度发展,因此在自由竞争下已经再没有别的国家能与它相抗衡的时候,最安全的政策莫过于踢掉他们获取成功的梯子,然后向其他国家大加宣传自由贸易的好处,用着那种过来人后悔莫及的语气告诉他们,它过去走了许多弯路,犯了许多错误,到现在才终于发现了自由贸易这个真理。”李斯特同时指出,当一个民族国家的民间资本过于弱小,无法和先进国家的资本竞争时,“依靠国家资本来提升本国的生产能力,不仅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绝对必要的”。
李斯特的经济思想不仅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经济崛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19世纪末俄国、匈牙利和意大利等国的工业化也具有直接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我国台湾和韩国的经济起飞也受到李斯特经济学说和经济政策的深刻影响。因此,李斯特的传记威廉•亨德森指出,作为“所有追求独立和富强的后进国的先知”,李斯特的这一声誉确实是实至名归。
从经济史的角度来看,德国经济不仅在理论渊源上有别于英美,在实践上实行的也是和英美模式不太一样的“社会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认为,政府是一种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离开了政府,国防安全、环境保护、社会稳定、信息知识、基础设施以及基本食品、医疗、教育等物品或服务,是不可能由自由市场自动而充分地提供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充分而公平地提供此类公共物品,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政府存在的经济理由。
作为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安排,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以国有企业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尽管在政府的援助之下,私人企业也可以生产和提供某些公共物品,但是,私人资本的逐利本性与公共物品“公共性”的矛盾,决定了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与政府作用的充分发挥,离不开国有企业的存在。与私人企业单纯注重利润最大化的行为目标不同,国有企业不仅要考虑效益指标,而且要兼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等公共职能。
施密特早在他担任西德经济部长时就撰文指出:交通、邮政、通信等基础设施部门,以及电子、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军工等国防安全部门,一般具有投资大、风险高等特点,私人资本往往无力或不愿进行投资。政府在此类部门投资设立国有企业,可以较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服务和带动作用。同时,政府在金融、能源等关键行业建立国有企业,不但有利于打破私人企业的垄断和控制,而且更便于政府迅速而直接地干预企业运营,进而调控经济运行。此外,国有企业在增加就业、稳定社会、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以促进其他各类公共目标的实现方面,也能够发挥独特的作用。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借鉴中国鞍钢宪法的经验,特别强调员工参与企业的管理,并将其制度化。在德国的企业中,同时存在两个领导机构,即作为监督机构的监事会和处理日常业务的董事会。监事会由资方和劳方的代表共同组成。在工厂一级,职工可成立企业委员会,在诸如工时、休假、报酬、职教、住房等问题上有参与决定权;在人事雇用、工厂建设、技术设备计划、劳动岗位设置等方面有协商和咨询权。
德国实行社会市场经济的结果,使政府有能力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德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罗万象,包括社会保险、照顾、救济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等,几乎使每个人在生、老、病、死、伤、残、孤、寡,以及教育、就业等方面都得到了保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公民基本的收入、住房、保健、教育和文化水平的权利,减少了社会各个阶层间的不平等所造成的恶果,调和了人们之间的矛盾。
了解了施密特力挺中国国有企业的背景,我们就会发现,和心怀叵测、“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佐利克之流不同,今年已经94岁高龄的施密特确实不是那种“踢掉梯子”的人。他力挺中国国企的言论,堪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金玉良言,值得中国经济学界特别是改革的决策者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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