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的价值取向决定“市场决定论”的内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不能演变为使私有产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构建应是“市场经济也可以是社会主义”。改革无止境,但改革要有底线。私有化将使党彻底脱离群众,私有经济也应当是改革的对象。
一、 改革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市场决定论”的解读内涵
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被正式提出和确立后,在学理层面和改革政策层面的解读虽然纷纭,但大致的指向则较为一致,即指向所有制问题。更准确地讲是指向公有制主要载体的国有经济。其主流表述是“‘市场决定论’的前提是我们的市场所有制性质,也就是说,只有一个属于市场所有制的市场,才可能实现‘市场决定性作用’。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和企业所有制是以国有制为主导,并且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关联十分密切,在这个大背景下,实现真正意义的‘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难度会很大。”[1]众所周知,所谓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实际是指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既价格和竞争机制起决定作用。这至少在表面逻辑上是经济运行机制层面的操作,但为什么主流解读和主张几乎一致指向所有制层面?尽管有马克思主义学者指出所有制是基本制度层面,经济运行机制从属之,因而后者不能超越前者而处于第一位。[2]但在理论逻辑上,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实际形态和路径确实与市场主体有关,这种关联有可能使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成为影响乃至改变所有制结构甚或基本经济制度的敲门砖,为此做一些推论。
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及配置机理属经济学常识,在这一点上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似乎差异不大(在配置效率的评价和配置的社会效应的分析上则显然不同)。而且有市场经济存在,市场就具有配置资源的作用这一点也是没有争议的。因此“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表述中,有实质意义的内涵不在于市场配置资源,而在于使市场“起决定作用”。这才是“市场决定论”主流解读者的真正兴奋点和关注点。平心而论,此点选的非常准确,因为从此点出发,完全可能使主流解读者的以私有化为取向的改革主张与具有权威合法性的理论和政策实现对接,从而减免实现私有化主张的意识形态成本。
然而,虽然使市场“起决定作用”是具有实质意义的内涵,但这种对接的途径本身却内在于市场配置资源的机理之中。这一机理的核心并不在于价格和竞争机制,这两种机制本身并不能直接配置资源(所以称之为看不见的手)。资源是实体,对资源的所谓配置无非是指资源在经济体系中的流动方向,流动途径,流动量及要达到的配置点。显然只有市场主体才能进行并完成这种操作。这就是说,资源必须由具体的市场主体来配置。所谓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实质上是市场主体根据价格信号和竞争态势配置资源。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市场主体必须具有资源配置权。而资源配置权从法理上显然来源于对资源的所有权,即所谓产权,这一点为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演进所证明。虽然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有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制两种产权制度,但按国内主流经济学界认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只有私有产权主体才可能与市场经济机制挂钩。因为私有产权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只有市场机制才能保证这一点的实现,因此私有产权主体会自动按照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引导配置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同时也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优化。而公有产权本质上是一种无主体产权(国内信奉西学者称之为“所有者缺位”),无主体就无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和动力,从而也不会受市场机制的引导配置资源,其结果则是资源配置的低效或无效。结论无非是,要达到最优的资源配置效率,就必须由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配置资源就必须实行私有产权制度。
显然,尽管反对私有化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一再强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并不意味着要全面私有化或者确切地讲要使国有企业私有化,但是持私有化主张的西化学者确实可以为其私有化主张提供以西学为依据的上述理论推论。依据上述理论推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实质就是“使私有产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样,“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实际是拐着弯说话。如果说中国改革实践的特色之一是“摸着石头过河”,那么中国改革理论的特色之一就是“拐着弯说话”。如从市场调节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再到“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及至市场经济的提出才捅破窗户纸,又如在所有制表述上将私有经济称为非公经济(这种提法虽然犹如将右手称为“非左手”而有些怪异,但据说起到了减少改革阻力的作用)。当然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推论为“使私有产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是依据于西方经济学理论,这显然与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相对立,也不会为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和基本理论的学者认同或承认。但这种推论并非完全没有现实性,依据如下:
其一,在经济学教学与研究领域西方经济学理论不但成为无可争议的主流,而且也成为广为使用和承认的学术标准。这种状况迄今至少存在了二十年,大量学者及制度安排的设计者和决策者在此浸润中形成了学术理念和价值立场,而真正主导改革走向的恰恰是这两个群体。事实上,中国改革历程中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影响脉络非常清晰,这足以表明这俩个群体的巨大作用,同时也昭示着他们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这一改革举措也将会有巨大影响力,这一点甚至可能他们自己也毫不怀疑。
其二,目前市场经济在形态上具有现实性,在法律上具有合法性,在政治上具有正确性。在这种市场经济的三维框架下,所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说在基础理论上的巨大缺陷就更加凸显出来。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础理论中,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具有同一性和同构性,市场经济制度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国搞了三十余年改革后,虽然资本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至少在法律层面尚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政治正确性。但市场经济却具有了现实性,合法性和政治正确性。马克思主义学者只有在这种三维框架下进行理论构建才能为体制内学术所容纳。直白地讲就是只能在承认市场经济的现实性,合法性与政治正确性的前提下进行基础理论的重构。其重构的核心则是“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然而这一点无论从逻辑的自洽性还是从市场经济改革的实践看都有值得检讨的问题。马克思主义创立者的基本理论中将公有制指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征,同时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效率高于资本主义经济效率。而资本主义经济在概念意义上与市场经济具有同一性,因而也可以说社会主义经济在效率上优于市场经济,所以传统上市场经济并不被纳入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范畴的视野中。目前被指称为理论创新的基本点则是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这一创新必然面临如此诘问: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效率优于市场经济,那么为什么还应该搞市场经济?正统理论的回答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优越的,但计划体制效率低,所以应该搞市场经济。按此推论,改革应是换体制不换制度。但长期以来理论交锋的焦点恰恰是以所有制转换为核心的制度变迁,而非单纯体制形式的转换。并且在学术界和舆论界据强势的是为制度变迁做注脚的私有化的理论主张。显然正统理论对搞市场经济的应然性回答并没有解决问题。然而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在逻辑上就不自洽。因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的内在前提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得动摇。可是上述应然性回答所引致的强势理论话语却是危及基本制度的私有化理论。由此“社会主义也可以搞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在逻辑上就转换为“市场经济应该搞而且必须搞私有制为基础”。应当承认,在关于社会主义可以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的应然性回答中,将市场经济单纯看做经济体制而进行的非制度化阐述,经济学界据强势地位的群体并未接受,否则就不会出现将市场经济与私有化挂钩成为强势学术主张的怪相。而这种主张对改革实践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
其三,“社会主义可以搞而且应该搞市场经济”这一核心理论构建,在文本逻辑上似乎可以解读为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市场经济,从而凸显市场经济的手段性和可操控性。可是二十余年市场化改革实践所彰显的是私有化程度越来越高,规模越来越大。强势声音和举措也是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而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声音和举措几近于无,这也正与私有化的理论主张相呼应,而这一切又一直是在市场化改革中推出的,并且也是其主导性内容。如此观之,在实践中似乎就不是“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而是“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可以搞掉社会主义”,被正统理论视之为手段的市场经济异化了,客体异化为主体,最终喧宾夺主。这种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当然是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换上具有现实性,合法性和政治正确性的市场经济的“马甲”后,就会也具有完全的合法性甚至政治正确性。如果这种推论在一定程度上合乎理论逻辑和已经发生并正在演进的现实进程的话,那么“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可能演化为“使私有产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推论,至少不是完全无根据的妄言。
“使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演化为“使私有产权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显然不应当成为社会主义价值取向改革的应然选项。为此决策层和为政者首先要真下决心改变经济学领域中西方经济学理论据主导和强势地位的状况。经济学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学科,这是阵地之争而非学术之争。西方经济学理论在资本主义国家据统治地位的原因,绝非学术上更科学,而是资产阶级出于阶级本能运用手中的政治经济权力有意为之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在高教领域将西方经济学理论边缘化,也是无产阶级运用手中权力所为,尽管有某种程度的矫枉过正,但这是必要的也是清醒的决策。同样,改革开放后西方经济学理论又重据主流和主导地位,虽有迎合现实需要之因,但也是权力所为,绝非西方经济学比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更科学所致。因为确立学科地位要靠拨款取向,靠人员选用标准和选用规则的制定,靠主流课程的设置安排,靠课题项目的目的性筛选,靠评奖的倾斜,靠体制内学术刊物的选文导向等等,这都取决于为政者手中的权力。单靠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徒劳无功(笔者作为高校中的一员,敢负责任地讲,目前高校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科点完全是挂羊头卖狗肉)。因此必须运用权力做硬性的制度安排。现在包括西学拥趸者在内的高教界人士都要求高等教育去行政化,这实际上意味着西学拥趸者也承认西方经济学据主流地位是当年行政权力发挥作用所致。只不过时过境迁,西方经济学理论已经据主流和主导地位,这时提去行政化才能避免再次翻牌的命运。在此应当指出,在经济学,法学,历史学这类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学科中,据主导地位的学说在历史现实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靠学术之争确立,它一定体现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要求。为政者对此决不可幼稚,更不应装傻充愣(前者可悲而后者则可鄙)。
其次,重新定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建构:从“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可以是社会主义”。当初将“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建构,是为证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具有相容性,目的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在建构逻辑上是将市场经济作为目标的,在这一目标引导下,市场经济已经具有了广泛的现实性,完全的合法性和高度的政治正确性。因此“搞市场经济”不但不再是问题,而且市场经济已经形成了强势的话语霸权和实践霸权。话语霸权的基本特征是:对市场经济只能做以西学为依据的一元化的单向度的解释和定位,改革实践必须以这种解释和定位为依据。否则就是反改革,就是僵化保守,就是所谓维护既得利益。这种一元化单向度的解释和定位的基本理论线索与核心内容无非是以人的自利性为理论原点,推导出市场经济只与私有制相匹配,因此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只能是私有化的产权改革。其经典表述是“市场经济都是一样的,都必须以私有制为基础”。改革实践也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这一霸权解释和定位,从而使话语霸权转化为实践霸权——没有私有化的产权改革就不算改革。显然,这种以私有化为主旨的实践霸权最终会导致“市场经济搞掉社会主义”。因此必须将“市场经济可以是社会主义”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核心建构。这一建构的基本结构特点是:消解事实上存在的市场经济在改革中的目标地位,真正将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确立为改革的目标,在此框架内探索和阐明什么样的市场经济才能实现这一目标,才可能是社会主义的。唯如此,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回归其手段地位的定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才会作为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手段性议题来讨论,而不是作为以颠覆基本经济制度为目的的制度性议题来讨论。
就一般意义而言,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辩证的。首先目的决定手段的选择,同时手段选择合宜及其运用合度与否又决定目的实现的成败。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即使手段与目的高度匹配,但手段运用失度也会使目的的实现功败垂成。选择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手段即使完全合宜,也会面临手段运用合度的问题。就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理论构建和实践而言,市场经济利用的合度性不仅仅是,甚至也不主要是确定市场作用的边界。更重要的是在市场化改革的理论构建和实践中,市场经济始终是与所有制挂钩的(从补充论到共同发展论,再到两个毫不动摇论,直至当今的混合所有制论,脉络非常清晰)。而所有制结构合度与否则是致命的,因为市场作用边界的确定是有弹性的可调整的,可以试错。可是由公转私为取向的所有制结构的变迁则是刚性的,一旦确立几无回调空间,并会侵及上层建筑直至动摇国本。所以市场化改革要有底线意识底线思维,为此个人浅见如下。
二、 改革无止境,但市场化改革要有底线
改革无止境一直是正统的主流观点和结论,在理论逻辑上这种观点和结论是可以成立的。但改革总是具体的实际的,就是市场化改革而言应是有止境的。止境就是所谓的目标,达到目标,改革起码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正统理论一般将市场化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就产生一个逻辑悖论,将市场经济视为手段本是正统改革理论的逻辑起点,可是它又成了目标。手段本是用来达到目标的,结果是目标与手段同一化了,目标就是手段,手段也是目标。逻辑混乱莫过于此,而且此之混乱长达二十余年,至今未予指认,况乎澄清。
手段与目标混同问题的本质是改革的去目标化。改革原本是有目标的,总体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具体到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则是共同富裕。虚置共同富裕目标的所谓市场化改革就是改革的去目标化。结果只能是改革承诺的落空,改革的合法性也必然受到质疑。因为市场经济虽然对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其内在的竞争分化机制则与共同富裕目标南辕北辙,认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会自动生成共同富裕的社会经济状态只是一厢情愿。如果要说市场经济具有实现共同富裕的手段意义,那么其意义也仅在于促进生产力发展,为共同富裕提供物质基础,这是利用市场经济的最大边界。如果将发展市场经济与私有化挂钩就是跨越底线,从而导致改革的去目标化。因为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不可能达成共同富裕这一点,不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给予过证明,西方经济学实际上也是默认的。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私有制市场经济能够使市场主体按其要素贡献各得其所,它不否认贫富分化存在,但同时认为收入低是要素贡献少,或称之为效率低所致,因而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因此尽管西方经济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存在贫富分化的原因上有完全不同理论解释和证明,但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不会存在共同富裕这一点上倒是有共识的。也许正是因为如此,对改革议题影响颇大同时又主张私有化的经济学者,在改革话语体系中很巧妙地用橄榄型分配模式置换了共同富裕目标。以致于共同富裕在改革的主流话语中基本不被提及,在改革实践的设计中基本被虚置,在公开的学术文本及官方设置的学术课题中基本被屏蔽。伴随着共同富裕的非目标化,保证共同富裕实现的基本制度安排——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底线必然渐行渐远。在学术界和改革设计领域以及媒体追捧的所谓改革方向上,公有制主体地位实际处于改革的逆向排序中——公有制主体地位事实上成了改革的对象。当然,在官方权威文本和法定意义上,公有制主体地位仍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内容。但现实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并非与之完全吻合。因此公有制主体地位作为市场化改革的底线才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实际上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但在新一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为导向的改革中,这一问题更加凸显,也更加紧迫。因为这一改革导向如果被解读成走向私有化的路径,并将此路径付诸改革实践的话,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底线将会全线失守。当前尽管话语表述不同,但这一问题事实上已成为经济学界不同价值取向的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这一问题具有诸多视角,诸多层次和诸多维度,是一个复杂性问题。
首先,马克思主义学者将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为改革的底线,并将其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相联系。这一分析视角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是符合事实的。但在为什么私有化会危及社会主义前途和命运的具体路径的解释上,却过于原则化,无非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固然正确,但没有具体路径的逻辑展开,描述力和解释力就欠缺,其结论的警醒度就不够。对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内的缺乏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的广大受众而言,这个结论甚至有些耸人听闻,因而相信乃至重视这一结论的人并不普遍。并且这一研究路向不但不受重视,在学界还可能受到贬抑,被指为反改革。可是,要使公有制主体地位真正坚持住,这一研究路向必须确定下来,私有化危及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具体路径必须给予有说服力的描述和解释。
笔者认为,这一探究应从破解这样一种改革迷思展开。这种迷思的核心内容是认为,即使将私有经济发展到完全私有化的程度也不会危及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要保持党的领导地位,利用私有化发展生产力达到一定程度,再搞与之相适应的公有制。实际上这一观点在中共建政初期就有其雏形存在,改革时期则成为一些人的迷思,当然这一迷思尚未完全公开见诸于庙堂之上。破解这一迷思的根本之点在于:私有化将使共产党彻底脱离群众,而脱离群众将使共产党彻底丧失执政地位,先搞私有制再搞社会主义公有制之梦必成泡影,这就是私有化必然危及社会主义前途命运的具体历史路径。伴随着私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一路径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现实性,因而有必要深入论之。
群众路线之于共产党的意义和功用,并不仅仅体现于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其更重要的方面在于,群众路线体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本质和政治追求,因此群众路线也必然要贯穿在党的行动纲领和一系列具体政策行为当中。这种纲领和政策的贯彻推行,既体现了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政治本质和政治追求,同时也是无产阶级政党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基本支撑点,也是人民群众支持党愿意跟党走的基本动力源。历史证明,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意义上的群众路线的具体做法,只有立足于这一基本点之上才有长期效用和实质意义。民主革命时期以武装斗争为主要形式,党领导的革命军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载体,这只军队之所以被称为人民军队,并不仅仅在于这支军队严格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作风,更在于共产党以这支革命军队为后盾实行的革命纲领,尤其是以耕者有其田为核心的经济纲领。党和军队的作风正,人民群众固然称赞,但真正让人民群众舍家甚至舍命去支持党和军队的根本原因则是党的纲领政策代表了人民群众根本的切身利益。当年国民党之败不仅仅败于属个人私德范畴的腐败,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其纲领和政策行为损害了人民利益,从而彻底脱离了人民群众。所以,无产阶级政党的纲领和政策行为正确与否,是党是否脱离群众的根本所在。
那么私有化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行为如何会使无产阶级政党彻底脱离群众?就历史而言,建国初期至1956年,当时国家经济体制和经济结构中是存在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的,对这一部分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必要性的正统理论解释,一般集中于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及国家工业化的必然需要上。但这一改造的另一重要意义则被长期忽略了,这一意义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是确保党不脱离群众不变质的必然需要。毛泽东同志在中共建政前夕明确指出腐蚀党的肌体的糖衣炮弹来自资产阶级,并为此发出严厉告诫,确是明智之见。但只要共产党是在资产阶级存在的条件下执政,这个问题就显然不是靠教育甚至告诫所能有效解决的。当时资产阶级对党的腐蚀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对党员干部的示范效应;二是资产阶级为谋取经济利益直接收买党员干部。当年“三反”运动揭示出的案例基本上是贪图享受和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以及出卖国家经济情报为资本家谋私利。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意识信仰的确立和道德取向的选择并不完全取决于教育与训导,它还必然受到经济基础的影响和制约,这是不依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而意识信仰的确立和道德取向的选择必然决定或影响人的政治行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因此抑制腐败行为必须要有经济基础的视角。1956年对资本主义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事实上体现了这一视角,从此开始直至改革开放之前,腐败之所以不彰显,党和群众的关系之所以较密切,党员干部的威信之所以较现在为高,这是与1956年以后建立的公有制的制度支撑有直接关联的。试想一下,如果建国初期不对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而是大力扶植,同时又如现在一样将资产阶级奢靡的生活方式捧为时尚,成为引领社会生活方式的标准范本,那么生产力能否真正发展,工业化能否实现暂且不论,共产党能维持三十年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的好形象吗(不能否定前三十年的重要点之一就是这一良好形象)?
眼光回到现实,如果真正坚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真正坚持实事求是,就应当明确认识并承认,私有经济(主要指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固然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但对无产阶级政党的肌体是有负面影响的。这种影响基本上仍是建国初期的两种表现形式:即生活方式的示范效应和为谋取私利而对党员干部的收买。改革开放以来,从党风不正发展到严重腐败和严重脱离群众的原因,不完全在于治党不严,重要的原因在于私有经济与腐败有高度的相关性,随着改革中私有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腐败程度也是水涨船高。那种认为完成了私有化的市场改革,腐败就会大大减少乃至消失的观点,不是幼稚就是有意误导。改革以来的历史已证明:私有化与腐败有正相关性,如果私有化进一步发展,必将还会证明。而腐败是党脱离群众的最严重的一种表现。至于西化学者拿西方制度做改革的风向标,鼓吹私有制为基础的西方制度无腐败,则完全不符合事实。事实上,西方资本主义早期盛行的腐败是外在化显性化的,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统治的成熟,腐败已经内生化体制化了。资产阶级政治统治和金融资本统治完全融为一体,腐败已成为一种合法化的体制行为,其程度更深性质更恶劣。如近几年的金融危机完全是金融资本不顾民众利益,为私利而肆意妄为的结果。可是这种结果却由合法执行体制行为的政府买单,其实质则是广大民众买单。而他们的利益丝毫未损,照样拿高额收益,以致于引发了占领华尔街运动。这一运动又被政府的合法体制行为镇压,这是典型的体制性制度性腐败。
当然问题还不止于此,如果实行全面私有化,即使执政党不愿脱离群众,即使党的工作作风做出一些调整,也是无补于大局的。因为一旦全面私有化,税收,就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全局性问题都要依赖私有经济,对宏观经济运行的调控也将失去直接的抓手。在这样的制度框架内,为政者屁股坐在私人资本一边将是唯一的必然的选择,为私人资本服务将会是为政者核心的执政逻辑。多年来大官伴大款现象的泛滥,并非完全是为政者个人的政治道德问题,这恰恰是经济逻辑决定政治逻辑的必然体现。同时由于失去了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执政党也只能放弃共同富裕这一改革目标的承诺,而以所谓橄榄型分配模式和社会保障托底代之。而历史和现实表明,当代资产阶级也能接受这一模式。由此,原本不同的“主义和旗帜”的趋同,将为人民群众的直接的社会经济感受所验证,这种验证也将使自由宪政的鼓吹得到底层的呼应——换一个党执政有什么区别吗?因此说,源自私有化的这种趋同是党彻底脱离群众的标志,它将使无产阶级政党失去源自其”主义和旗帜”的对人民的独特感召力和引领力,其政治前途如何就是可预知的了。此推论并非凭空而来,伴随着私有化的进展,稍有点实事求是精神的人士都能从中国社会近些年的变迁中看到端倪。
其次,目前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与发展混合所有制相关联似乎正在成为热门的理论话题和政策实践导向。主张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主张私有化的人士事实上都认同这种关联的重要性,因此争议势所难免。笔者认为,在这种关联性的争议中,应分析和阐明如下一些问题:
其一,概念要厘清。混合所有制本质上无非是公有制与私有制混合。但现在两者在概念上完全不对称。指代公有制的主要概念表述是国有经济,指代私有制的主要概念表述则是私营经济。“国有”属所有制概念,而“私营”则是经营性概念,不是所有制概念。用“国有”对“私营”是驴唇不对马嘴。因此应以“私有经济”取代“私营经济”。私有经济既然早就合法化并且规模如此之大,在概念表述上就应直接一些,官方正式文本更应如此。
其二,在厘清概念的基础上谈发展混合所有制时,还要明确发展的前提和目的:前提显然应是确保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底线。目的则是实现“两个毫不动摇”,公有制经济和私有经济都发展,而不是在混合所有制的“马甲”下搞私有化。这个前提应是改革的定海神针,目的则应成为改革路径设计的基本依据。在此之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不应是单向度的混合:只能“私”混“公”甚至“私”控“公”。而应是双向度的:“公”也可以混“私”,甚至“公”控“私”。一切以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转移。这才真正体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意。至于那种认为私有经济比公有经济效率高,所以只能“私”混公甚至控“公”的说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站不住脚的,是由特定立场决定的偏狭之见。私有经济效率不高甚至破产者在国内外经济中比比皆是,并非公有经济独有之现象。可是这种偏狭之见在西化学者和媒体的鼓吹下,已形成一种歪风:公有经济搞不好就是公有制必然导致的低效率造成的,搞好了又被归于垄断之功,与公有制无关。此论毫无实事求是之心,只有哗众取宠之意,偏见使本应客观的学术操守斯文扫地。
其三,既然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已成为体制性表述,那么就不能只将国有企业置于改革对象的地位,私有企业也应是改革的对象。改革国有企业的主要理由是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私有企业在治理结构,经营行为和手段,乃至企业的社会责任等方面也有大量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既然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体制性话语中又不明确承认私有企业的资本主义性质,而是将其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那么就不能按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要求对待之,而应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标准要求对待之。按此要求,对私有企业也应针对其问题加以改革,使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身份相吻合。可是目前正统的体制性提法是:一提国有企业就是改革,一提非公经济就是发展。最近者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5个“十三五”课题之21项“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就是这种典型的一以贯之的体制性提法。这种提法形成了体制性的政策导向:对国有企业只出改革政策不出发展政策,对非公经济只出发展政策不出改革政策。对国有企业的基本改革导向是敞开大门降低门槛,让私有经济改革公有经济。这样一方面是非公经济不断发展,同时国有经济作为改革的对象不断向私有经济让出地盘,如此的结果还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吗?既然权威的政策设计是“两个毫不动摇”,那么能体现这一政策设计的提法应是“国有企业和非公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即两者都需要改革和发展:国有企业不但是改革的对象,更是发展的主体,非公经济不但是发展的主体,也是改革的对象。提出非公经济需要改革不但开辟了改革的新领域,而且能真正体现改革的深刻性和全面性,从而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总之,在私有经济已占半壁江山之上的背景下,谈全面深化改革时再将其置于改革的视域之外,理论上既不合逻辑,实践上也无法真正避开。因此,目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就不应是单向的国企改革,也要包括私有企业的改革,后者也可搞混合所有制。实际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混合所有制经济”。[3]这并非如持私有化主张的学者所鼓噪的仅针对国企搞混合所有制,私企同样可以搞混合所有制。当然私有经济的改革并非仅限于此,还应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其他改革,以使私有经济真正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形态。至于改革的主导者当然是政府,这是政府权力和责任,不存在所谓越界问题。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强力部门主导企业治理结构改革,规范企业行为也是责无旁贷的。众所周知,经济自由化程度最高的美国,在历史上由强力部门干预或规制企业行为也是常态化的。中国私有经济产生的背景更为特殊,绝大多数都是接受过政府各种扶持或是在国企产权改革中化公为私而来,这种产生背景也决定了私有经济接受政府主导的改革是合乎情理的。
再次,公有制经济(主要是国企)要有自己的代言人和舆论维护者。目前在公众心目中,国企只是改革的对象,甚至处于舆论被告席的地位,这与主流媒体的导向有关:一提国企不是垄断自肥就是贪腐横行,一提私企就是既为国家创造了税款,又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从而养活了劳动者。在号称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国度中,执政者主管的主流媒体似乎忘记了或者是干脆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常识:私有经济上缴的税款是劳动者创造的,同时劳动者还为私有经济业主创造了利润,使他们过上了优裕乃至穷奢极欲的生活。笔者无意贬低私有经济,重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常识,一方面是因为建国后在思想意识领域本已解决了的“谁养活谁”的问题似乎重又浮现,另一方面是想指出,国企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暂且不论,其道德形象起码是不低于私有经济的。遭主流媒体痛扁完全是有意为之,目的为私有化开路。当然,国企确实有很多问题,但根本的问题是企业的全民性质体现的远远不够,全民性从福利的角度就是普惠性和底层关怀。这点做不好而内部福利又畸高,就难免被私有化主张的学者以垄断垢之,并借此兜售其私有化的私货,而主流媒体一直在为此提供大量平台。长此以往,公有经济的主要主体——国有企业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形象?在经济史上,有被谣言弄垮的企业,纯被骂垮的则未见,在中国有可能要开这个先例。国企被骂垮的路径无非是:先贬其道德形象,形成千夫所指之局,然后以改革之名私有化了之。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要进行以增强国企全民性为导向的改革,一方面就是要使公有经济的代言人和舆论维护者走上前台,国家主流媒体应提供有效的传播平台,彻底改变对国企和私企一贬一褒的不正常局面,从而在舆论宣传层面也真正体现“两个毫不动摇”。
最后,应当明确强调党管经济的原则。改革开放时期提出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有一定的必要性,但不能做绝对化的理解,分开是相对的。既然共产党的最高纲领仍是共产主义,那么共产党的执政目标就只能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进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而只有共产党才有建立强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意愿,因此党管经济是达成执政目标实现最终纲领的必然选择。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应不应当管,而在于怎样管。就目前的现实要求和存在的问题而言,党管经济主要应集中在两方面,一是从决策层面对顶层改革方案明确划线,不能削弱甚至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改革方案要真正体现“两个毫不动摇”,而不是“一个毫不动摇”。不能出现党的权威文件和具体改革实践错位甚至两张皮的现象,在这个问题上是有教训的(国企产权改革中大量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二是将“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作为实现党管经济的重要手段。随着党员干部队伍成分的变迁,目前党员干部队伍主要缺的不是知识,缺的是对党的最高纲领的真诚信念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真正自信。这种匮乏使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对大力发展私有经济并使国企化公为私的理念颇为认同,并因此在贯彻中央改革意图时往往做片面的解读和操作:发展私有经济一以贯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展公有经济几乎未见分毫。人才队伍也是如此,信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人才和真心为发展社会主义企业奉献的经济管理人才不但奇缺,而且现有的这支队伍也处于边缘地位,得不到强有力的支持。这导致经济理论方面私有化的主张事实上在学术界占优,进而影响改革方向和实际改革进程。同时在经济管理人才方面,国有企业也只能以高薪招揽所谓人才,结果遭到社会的广为诟病。因此“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重点要落实到党培养自己的干部自己的人才,用传统但也是最到位的话语表述就是要培养“党的人”。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从目前党的队伍的现状来看,所谓“党的人”已不能与党员身份完全重合,甚至党员身份已不是这里所指的“党的人”的主要标准。就党员干部而言,“党的人”是指真正信奉党的最高纲领和宗旨,并真正为之奋斗的人,而不是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人。对经济理论人才和经济管理人才而言也应是这一标准。自改革开放以来,确实搞了大量培训,甚至花重金送到西方国家培训,或接受西方国家各种基金会资助的培训。这类培训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党员干部对市场经济的认知程度和管理能力,也形成了熟悉并信奉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群体。但这类培训不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甚至还有某些负面的效应。一直以来也在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关键在人,可关键在于什么样的人,并未全面搞清。尽管也提“德才兼备”,但“德”的核心似乎并未真正从政治信仰的高度界定。改革事业是人搞出来的,有了成绩要归功于人,有问题也要归于人,不应只用“不可避免”来文过饰非。“三个自信”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来的,树立“自信”要靠解决存在的问题,而解决问题关键靠人,靠大批真正的“党的人”。战争年代靠“党的人”战胜了强大的敌人,建国初期在极其复杂困难的环境下克服了艰难险阻,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也是靠“党的人”。同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也要靠“党的人”。而这也是目前最匮乏也最需下决心培养的。历史给予任何伟大事业的“时间窗口”都是有限的,该下决心了。否则,重演“竟无一人是男儿”的一幕并非全无可能。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政教学院教授:石冀平,邮箱:[email protected]
[1] 刘志勤《改革理论在实践中磨合》,《环球时报》2014年1月2日
[2] 周新成《怎样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乌有日刊》2014年3月28日
[3] 《光明日报》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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