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 千古笑柄
迎 春
最近,有关“数字货币”的消息不断传出,不得不再次说说数字货币的问题。自称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中国人民银行,居然要发行了一种“数字货币”,为人们留下千古笑柄!
说发行“数字货币”是错误的:首先是数字是反映物质的思维表现形式,是一种思维。数字和文字是思维的表现形式:数字是表现事物的量;文字是表现事物的质。而货币是一种物质,确切地说是一种与物质结合的生产关系。物质的生产关系怎么可能有思维的外延:“数字货币”,或者是“文字货币”呢?
什么是货币?马克思早就说得十分清楚:“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作为“一般等价物,现在由于社会的习惯最终地同商品金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 (《资本论》第一卷 第 107、86页)金银才是货币。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都做过详尽的分析,请读读。世界上有“数字”金、银吗?没有!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不是货币,是纸币。纸币:“由国家发行作为法定流通手段的货币符号。”(《政治经济学词典》许涤新主编 第399页)货币与纸币的区别首先在于纸币是货币符号,而不是货币;其次,纸币只是执行货币的一种职能——流通手段。货币还有很多职能,如价值尺度的职能,纸币因为不是商品,没有价值,因此不可能执行这种职能等等。所以,人民银行发行的不是货币,而是发行纸币——人民币。
数字不能成为“货币”的外延,银行发行的不是货币,而是纸币,因此,说人民银行发行“数字货币”,不是千古笑话吗?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银行根本不学、不懂马克思主义,说发行“数字货币”完全可以理解,因为他们是资产阶级的银行,只懂资产阶级经济学,只知道“赚钱”,连货币与纸币的区别也不分,而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国家、银行,怎么会发行“数字货币”呢?
我曾经写过《给央行易纲行长提一点建议》,建议把发行“数字货币”,改为发行“电子版人民币”。电子是一种物质,与纸、金属同属于物质;人民币是纸币,央行没有发行新币,只有用电子工具替代了纸制的人民币,因此,用“电子版人民币”的概念更符合实际。
当前西方经济学在我国经济界占据了统治地位,根本没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立足之地,我们的这种意见不可能被讨论,更不可能被采纳。但是,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工,有必要反复说明自己的观点,为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经济学争取一点发言权!
由发行“数字货币”联想到“数字经济”等荒谬概念。
经济是指物质产品的生产、再生产。这种物质生产和再生产,按照社会形式可以区分为封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共产主义经济等等;按照物质内容可以区分为工业经济、农业经济等等。现在,电子工业发展起来了,电脑、手机等电子工具流行,把利用电子工具传递信息赚钱,成为“数字经济”,抹杀了物质与思维的界限,也将成为千年笑柄。
总之,这些年我国不学马克思主义,西方经济学发展到了占据绝对统治地位的程度,已经、并将不断出现“千古笑柄”!
附录:
迎春:给央行易纲行长提一点建议
最近看到易纲行长的 “数字人民币何时正式推出尚没有时间表”的谈话。易行长对于将要发行的新币种,运用了几个不同的概念,如“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联系以前央行有关发行新币种的报道中,还使用过“电子版人民币”的概念。
央行发行新币种是金融领域的一件大事,必须向群众、世界说清楚发行的是什么?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的金融领导机构,如果连自己发行是什么都讲不清楚,就像买茶鸡蛋的小贩,吆喝“买糖葫芦”,不仅群众不知道你卖的是什么,也会“贻笑大方”,并且必将把我国的金融、经济引向深渊。当前“赤字货币化”的争论,就是不懂货币本质的表现。
数字货币和数字人民币都是错误的概念,不能采用。
首先,人民币不是货币。
货币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是金银。货币首先是商品,是人类劳动的生产物,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 人民币不是货币,既没有使用价值,也没有价值,是国家法定的纸制货币符号,替代金银发挥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
货币和货币符号是不同的事物。货币是生产物,人们不能任意印制;从量的方面看,人民币是纸制的货币符号,央行可以大量印制,这是资本主义社会存在并经常发生通货膨胀的根源;从质的方面看,人民币不是生产物,没有价值,不能衡量商品的价值,不可能起价值尺度的作用,真正衡量商品价值的还是金银。通常所说的“货币贬值”,准确的概念是纸币贬值。这些理论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早已讲得十分清楚。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钞发挥了世界流通手段的职能,它的运动轨迹,充分反映了美元仅仅是货币符号,发挥的是流通手段的职能,而不是货币。
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确定以35美元兑换1盎司黄金,说明美元是作为黄金的符号发挥流通职能。1971年美国总统宣布停止各国中央银行用美元兑换黄金,美元宣布贬值。现在一盎司黄金已经涨到一千多美元。随着美国经济恶化,债务剧增,俄罗斯等国纷纷把储存在国外的黄金运回本国,这些都表明黄金才是货币,而美钞不过是纸制的货币符号。
联系到2013年的比特币的事件,表明易纲行长不懂什么是货币。当时比特币在我国流行,易纲行长在一个论坛表态:从人民银行角度,近期不可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性,但他认为比特币“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另一位经济学家竟表示:“比特币可以说成是一种交易品种,可以算作货币,也可以算作商品。”(《比特币价格首超黄金》《京华时报》2013年11月30日)比特币根本就不是货币,甚至不是国家法定的货币符号。倒买倒卖比特币明明是一个大骗局,但是,作为央行行长不仅不直接宣布取缔,还说什么:“很有特点,具有启发性”,说明我国金融界不懂货币的本质,对于货币没有科学的认识。
认为人民币就是货币,是一种错误的观点。作为一般群众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主管货币的金融机构领导和经济学家存在这种错误,则是一个大笑话。
其次,数字不能成为货币的外延。
数字是一种意识,在哲学上与物质对立。数字和文字都是人类意识的一种表现:文字表现事物的质,数字表现事物的量。
货币是一种商品,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物质范畴。物质的货币,怎么能够出现意识的外延呢?数字既不能成为一种货币,也不能成为一种纸币。只有一定数量的货币、纸币,而没有什么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人们说人民银行发行了100亿人民币,不可能说发行了100亿数字人民币,或者说发行了100亿数字货币。100亿就是数字,就表明发行人民币的数量。说发行100亿数字人民币、100亿数字货币,自身就是矛盾。
我认为“电子版人民币”的概念符合实际。
人民币是我国法定的货币符号,执行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现在的人民币是纸制的,随着技术进步,人民币这种货币符号,可以尝试改用电子版的。如果试验成功,可以降低成本,便利流通。但是,关键是能不能防止伪造。人民币作为纸制的法定流通手段,必须制止造假,而改用电子版,更加可能被伪造。因此,试验电子版人民币的成败,取决于能不能防止伪造。如果能够防止造假,当然可以推广。所以,我建议采用“电子版人民币”的概念,而不能用数字人民币、数字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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