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田居俭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行动指南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之初就制定了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明确中国革命“包括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强调中国革命必须分成两步走,“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革命的必然趋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51、666页)毛泽东阐述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上篇与下篇”两篇文章。
按照上述战略目标,中国共产党从20世纪20年代起,就领导中国人民以大手笔做“上篇”文章,通过北伐战争、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起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随后,又不失时机地领导中国人民以大手笔做“下篇”文章,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遗留的历史任务(如肃清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的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和平解放西藏,建立各地各级人民政权,在新解放区实行土地制度的改革等)的同时,把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社会主义革命提上日程。
“限制、利用和改造”总方针的制定和实施
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是由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两个部分组成的。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是封建的买办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国民党反动派依附帝国主义、勾结封建势力进行统治的经济基础。掌握官僚资本的是中国资产阶级的主体,即运用国家政权剥削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其他劳动者并压制民族资产阶级的大资产阶级。因此,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特别是解放战争的过程中对官僚资本实行剥夺政策。剥夺官僚资本,主要是没收执政的国民党新军阀各级政府经营的企业,没收它们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从日本、德国、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和伪满洲国、汪精卫伪政权接收的资产,没收以蒋介石为首的四大家族控制的企业。由于官僚资本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占十分之八,又集中在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随着城市的解放,官僚资本企业先后被人民政府接管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这一举措,既消灭了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主要部分,又为改造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中占十分之二的私人资本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就宣布:“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然而,“我们要从各方面,按照各地、各业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对于资本主义采取恰如其分的有伸缩性的限制政策。……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1—1432页)
从中国社会的实际出发,当时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利用”和“限制”私人资本,是切实可行的途径。因为新中国的国家资本主义已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而是特殊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资本主义,是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能够利用私人资本有利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能够规定私人资本的活动范围并把它“夹到社会主义”(陈云语)的资本主义。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以立国的根本法规定:“国家资本和私人资本合作的经济为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在必要和可能的条件下,应鼓励私人资本向国家资本主义方向发展,例如为国家企业加工,或与国家合营,或用租借的形式经营国家的企业,开发国家的资源等。”此后,在恢复国民经济和实施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过程中,又对这条途径进行深入探索。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的讲话中指出:“资本主义工商业正通过公私合营、加工订货、工人监督、资本公开等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变成新式的资本主义。”(《毛泽东传》1949—1976)上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02页)1953年2月,毛泽东在武汉同中南局负责人谈话时进一步指出:“对民族资产阶级,可以采取赎买的办法。”(《毛泽东在湖北》,中共党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4页)
1953年5月,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率调查组赴武汉、南京、上海等地调查民族工商业发展情况。他们在调查中逐渐把研究重点集中到国家资本主义问题上。在向中共中央报送的调查报告中首次提出:“由低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成分已包括了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行业和主要工厂,还在继续发展中。经验似已证明,国家资本主义的各种形式(其中一部分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是我们利用和限制资本主义工业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将资本主义工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的主要形式,是我们改造资本主义工业使它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形式,是我们利用资本主义工业来训练干部、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的主要环节,也是我们同资产阶级进行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环节。抓住了这个主要形式和主要环节,在经济和政治上都有利于领导和改造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分子的其他部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15页)中共中央高度重视这个报告,毛泽东亲自给李维汉打电话,要他做好向中央政治局汇报的准备。6月,李维汉向中央提交了《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在原来“利用”和“限制”的基础上,新增了“改组”的内容。毛泽东审阅报告时作了一些修改,最重要的修改是把“改组”改为“改造”。经中央政治局讨论,把“利用、限制和改造”定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总方针。
在“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总方针指导下,新中国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1949年到1953年,主要是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国家对私营工业采取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对私营商业采取经销代销的方式,引导它们与国营经济建立联系,初步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纳入国家计划轨道,为向国家资本主义高级形式即公私合营企业发展创造条件。
公私合营企业的特点是: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和派遣管理人员,把双方合作深入到企业内部即生产领域,使生产资料为国家和资本家共有,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处于领导地位。企业的利润分配定为“四马分肥”的原则:大约34.5%以所得税的名义上缴国家,30%作为企业的公积金,15%作为工人福利费,20.5%作为资方红利。这种合作最初在少数单个企业中进行。1955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草案)》,决定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单个企业公私合营推向全行业公私合营,通过支付“定息”的方式对资本家的资产和股金进行“赎买”。至1956年底,全国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后经有关方面核定,共有私股股东114万人,股额24亿元。自1956年1月1日起,国家按5%的年利率向资本家付息,为期7年,到期又延长3年,至1966年9月停止支付。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资本家共获利润32.5亿元,其中“四马分肥”阶段13亿元,“定息”阶段11亿元,另支付高薪8.5亿元。虽然这是不等价交换,却用有限的资金和平赎买了一个阶级,胜利地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在中国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并开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中国社会后来的一切进步和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毛泽东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
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张,对剥夺者实行剥夺即消灭私有制,是无产阶级革命的根本目标;但通过什么方式实现这个目标,要因时因地制宜。1847年,恩格斯为共产主义者同盟撰写纲领草案《共产主义原理》,在回答第16个问题“能不能用和平的办法废除私有制”时说:“但愿如此,共产主义者当然是最不反对这种办法的人。”在回答第18个问题无产阶级建立政治统治后如何“向私有制发起进攻”时又说:“一部分用国家工业竞争的办法,一部分直接用纸币赎买的办法,逐步剥夺土地所有者、工厂主、铁路所有者和船主的财产。”(《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84、686页)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更指出:掌握政权的无产阶级必须对大土地所有者实行剥夺,但剥夺是否采取赎买的形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他强调:“我们的党一旦掌握了政权,就应该干脆地剥夺大土地所有者,就像剥夺工厂主一样。这一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进行,这大半不取决于我们,而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尤其是也取决于大土地占有者先生们自己的态度。我们决不认为,赎买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许的;马克思曾向我讲过(并且讲过好多次他的意见!):假如我们能赎买下这整个匪帮,那对于我们最便宜不过了。”(《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9页)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主张把剥夺和赎买“两种办法结合起来”。1918年,他在《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中写道:“一方面对不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既不肯接受任何‘国家资本主义’,也不想实行任何妥协,继续以投机和收买贫民等方法来破坏苏维埃措施的资本家,无情地加以惩治;另一方面对文明的资本家,对那些肯接受并能实施‘国家资本主义’,能精明干练地组织真正以产品供应千百万人的大企业而对无产阶级有益的资本家谋求妥协或向他们实行赎买。”1921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新经济政策后,列宁在《论粮食税》中讲到“苏维埃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能不能同国家资本主义结合、联合和并存”时强调:“当然能够。我在1918年5月就反复论证过这一点,并且我相信在1918年5月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全部问题,无论是理论上的还是实践上的问题,在于找出正确的方法,即应当怎样把不可避免的(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期限内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的发展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靠什么条件来做成这件事,怎样保证在不久的将来把国家资本主义变成社会主义。”(《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28页、219—220页)
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的设想,由于时代的限制未能变成现实。列宁力图实践马克思、恩格斯的设想,由于俄国资产阶级的怠工、反抗乃至发动武装暴乱,也未能变成现实。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领导集体,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结合中国实际,将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成功地变成了现实。他们科学分析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剥削工人阶级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矛盾,这本来是对抗性的矛盾,但是在我国的具体条件下,这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06页)如何用“和平的方法”解决“两个阶级的对抗性矛盾”呢?1953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头一步是变资本主义为国家资本主义,把独立的、不受限制的、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变为不独立、受限制、没有自由市场的资本主义,即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由国家资本主义变为社会主义,消灭阶级。”同时强调:现在所说的改造,“是指在承认资本家的受限制的不完全的私人所有制条件下,使资本主义企业逐步变为国家资本主义企业,即在人民政府管理下的、用各种方式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和合作的、受工人监督的国家资本主义企业。”这种企业,“主要是为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生产,资本家已不能唯利是图。当然,工人还要为资本家生产一部分利润,但这部分利润,在整个盈利中至多占百分之二十五;而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盈利部分,是为国家(所得税)、为工人(福利费)和为扩大企业设备(公积金——其中包含一小部分是为资本家生产利润的)而生产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286—287页)
毛泽东关于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坚持,又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中国新鲜经验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通过中国特色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对资产阶级实行和平赎买,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同时改造资产阶级分子,使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或管理者,其中有重大贡献的人还被选入各级政府乃至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如上海的荣毅仁,先后任副市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家副主席等职务。这在中国历史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伟大创举。诚如毛泽东所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包括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有全国的意义,还有国际的意义。整个世界都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在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我们在世界上是走在前面的,中国的资本家将来是先进者,我这个支票也是可以开的。”(《毛泽东文集》第6卷,第502页)事实正是如此。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里,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变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比较顺利地实现了极度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尽管在这一过程中出现过合营的面过宽、改组过多、对原有工商业者使用和处理不当等偏差和缺点,并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到1957年底,提前和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各项主要指标。在雄辩的事实面前,世界上任何一个没有成见和偏见的人,都会承认这是一个奇迹。这个奇迹,奇就奇在:此前“没有一本书写到过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连马克思也没有想到要就这个问题写下片言只语,他没有留下任何明确的可供引用的文字和无可反驳的指示就去世了。因此现在我们必须自己来找出路。(《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4页)值得庆幸的是,20世纪50年代,这个“出路”被毛泽东和他的战友们找到了!这本关于“共产主义制度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书,被他们用心血和智慧写成了。所以,邓小平对此高度评价说:“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今天我们也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述。”(《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02页)
(《环球视野globalview.cn》第395期,摘自2011年第七期《中华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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