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台湾岛内各地情形千差万别,也确有一些抗日队伍抵御不住恶劣生存环境的考验而真归顺,但此类真归顺者均为小规模的武装集团,其影响力其实并不怎么广泛。在台湾岛内名震一时的各大武装集团则与此不同,他们都是在相继与日本殖民者签署类似的协议书后,以媾和的心态来“归降”的。因此,他们提出的条件十分傲慢,依照其归顺条件,他们将是权倾一方的特权阶层,不仅拥有自己的武装,还有自己的地盘,享有地方自治权和罪犯审判权,形成事实上的武装割据状态,在这种割据状态下,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显然是不完整的。因此,这样的所谓“归顺”与日本殖民者吹嘘的“投降”有着本质的不同,像柯铁、阮振、林少猫等人提出的条件并不是一个投降者的口吻,而至少是站在与日人平等的位置上。在一些日人眼里毋宁说反倒像个胜利者,《台湾日日新报》的一则记载便很能说明问题:
土匪头目简(大狮)与后藤长官相对而立,土匪持枪,我方徒手,情形奇特。谷通译简要地翻译了长官的训示。这时,该头目将手靠在部下的肩上,一边打哈欠一边显出傲慢的态度。不久,该头目走出说了些什么,通译译道:“今后不再为恶”。但实际上说了些什么,谁也不清楚。随后,长官给了他一包钱,命令:“用这些钱把道路开到土匪据点的草山去”。就这样,土匪归顺式结束了。然而,在土匪方面,好像把这次归顺式看作台湾总督向土匪投降似的。参阅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1972,第113页。
这种有损日本殖民者颜面的归顺方式,以总督府民政长官为首的殖民当局之所以接受,有其深刻的背景。台湾是日本在海外获取的第一个殖民地,由于日本政府殖民经验相对缺乏,在向老牌西方殖民主义者学习的同时,其在台殖民政策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未有一个明确且长程的目标,即使是到了台湾殖民地历史上被称为奠基时代的儿玉、后藤时期,用民政长官后藤新平的话说,总督府的治台方针仍是“以无方针为方针”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25~26页。,换句话说,日本的殖民政策还处于探索和拟定这么一种过程之中。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形,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台湾的社会治安一直不能稳定下来,即台湾人民抗日武装斗争的蓬勃发展给日本在台殖民统治带来了相当的不确定性,以至于给殖民地政治乃至日本资本进入台湾都造成了极大的妨碍,于是我们看到殖民当局百般劝诱到台投资的第一家制糖会社便不得不在军队的严密保护下才能正常开工建设,因此,尽速镇压台湾人民的武装斗争以稳定殖民统治秩序已经成为摆在日本殖民者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然而此前历代台湾总督所采行的残酷暴力镇压方针并未收到多大的成效,相反,这些血腥行动更激起台湾人民的加倍反抗,无差别报复下的云林大屠杀在引起国际社会的强烈谴责的同时也导致日本国内政坛对台湾总督府治台政策及相关官员能力的批判与质疑。在这一特殊背景下接手台湾治权的儿玉、后藤,在体认到解决这一问题的迫切性的同时,也不得不思考如何以更加快捷有效的措施来镇压台湾人民武装斗争,而大规模招降活动的展开正是其寻求到的新的突破方向。
整个政策的方向性变化在儿玉源太郎就任台湾总督后发生了,1898年5月25日,他在对地方长官的训示中就提出:“在称作土匪者中,有种类的不同,重要的是要对其能予以判别处分。”6月3日,在对军队官员的谈话里更强调:“消灭土匪的根本性良策,为识别良民与土匪,不可驱民为匪。”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1972,第109页。日本据台之初,台湾实行军政,军部在台湾地方事务中有着很大的发言权,民政部门施政受了很大的限制。到了儿玉总督时期,确立了“民政主义”的方针,有效制止了“民政部与军部的倾轧”,在如何讨伐所谓土匪问题上,规定只有地方民政当局提出请求后方可出动军队,禁止军方凭借临机处分权而随意征伐。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25页。正是在此背景下,相对缓和的对台湾武装集团的招降政策才有了出台的机会。于是,在不放松武力讨伐行动的同时,招降政策成为日本殖民当局手中的又一重要砝码。因此,招降政策的出台既源于新一届驻台殖民当局政策上的调整,也是改善台湾殖民地统治秩序的迫切要求,这一政策当时曾引起日本政界的反对浪潮,“新政府的土匪招降政策陷于内外猛烈的反对声之中”。认为“招抚土匪将招至良民的怨恨,引起人心的背离”。据记载,当时儿玉与后藤都“痛感责任重大”,因此,这是一项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行动,这就是为什么面对台湾抗日武装集团苛刻的归顺条件,总督府居然能予以准许的原因所在了。
第二部分日本殖民者的残暴讨伐及招降政策(3)
其实,日本殖民者并没有发善心,他们耍的是大炮加糖饴的手腕,在握手的背后隐藏着的是冰冷的刺刀,从一开始,日人就设好了圈套让台湾人往里钻。据记载,在接受抗日军归顺时,殖民当局即要求他们提交所有成员的花名册,“假借为土匪生计所需,让他们交出人员的花名册,从而了解其内情,同时获取了土匪的政治名簿,该政治名簿里即便是无名鼠辈也贴上了照片,以备万一之变”。鹤见佑辅:《后藤新平传》,太平洋协会出版部,东京,昭和18,第156页。以下有一个具体的事例:简大狮归顺命令书第六条规定:“除按部下名册之格式申报外,对其余人员,采取适当之稳定生计办法后,须按格式申报其新住所,家属,亲戚之姓名,年龄等,以便查实。”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565页。1905年赴台考察的法国人Kenn亦称:“(这样一来)到处都公布了他们的体貌特征和照片,即使要乔装改扮也很难。”雷吉纳乐德·康:《福尓摩萨考察报告》,“中研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台北,2001,第19页。于是,日人就摸清了台湾抗日武装集团的人员编制,实力和活动据点。通过人员花名册的获得,武器的收缴及归顺式中的所谓“纪念摄影”,日本殖民者取得了详细的情报资料,为以后彻底打击和消灭抗日武装力量做了充分的准备,这正是日本殖民者多年来极力谋求的事情。竹越与三郎在《台湾统治志》中曾指出:“土匪扫荡之难,不在于攻之,而在于发现之。他们隐蔽于良民之间,与良民相交往,良民知其为匪而不告诸官府。其首领白昼公行,即使从警察官身前经过,也无人告发其为匪首。他们有的还成了我军队借宿村民的主人,我军不知而正大谈作战的方略。有的混杂在为我军搬运行李的苦力中,我军却正将粮食托付给他们。他们与良民相混淆,军队为自保往往不得不将良民作为土匪来攻击,一见良民即信为土匪,其锋矢所之往往民匪俱伤,良民愤恨已极,不得不投身为匪。故若欲真正扫荡土匪,必先理解土匪为何物,知其巢穴,知其势力,知其姓名,明其政治户籍,必先使之与良民相区分。”竹越与三郎:《台湾统治志》,博文馆,东京,1905,第159~160页。这一工作在招降政策中无疑得到了成功落实。
应当指出,招降政策实际上只不过是日本殖民者镇压台湾抗日武装集团的一种策略性措施,一待时机成熟便会向其挥起屠刀。对于已准许“归顺”的各武装集团,日本殖民者并不信任他们,监视,防范和欺压兼施并用,一旦有了借口便毫不犹豫的出兵讨伐,乘机消灭抗日武装。简大狮被捕就义,林少猫惨遭灭门之灾便是其典型代表。更为残酷的是,在一些地方所谓的归顺式上,日本殖民者便迫不及待地进行大肆屠杀,如1902年5月25日斗六归顺场,就有张大猷等78人遭杀害,同日林圯埔有63人被集体射杀,嵌头厝有38人死难,等等。一天之内在斗六、林圯埔等地就有265人惨遭日本殖民者的毒手,这显然是有预谋的集体大屠杀,其残暴和背信弃义于此暴露无遗。王洛林总监译《台湾抗日运动史》,海峡学术出版社,台北,2000,第727~729页。事实表明,日本殖民者之所以答应抗日武装集团的种种条件,是由于这对他们来说只不过是些虚假的承诺,并不构成约束力,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可以撕毁。日本人自己就承认了这一点,台南县知事矶贝在谈到答应林少猫归顺条件时就明确地说:“这是为驯服无知的土匪所不得不出的权宜之计,若得归顺之实,则此条件之类自归一纸空文。”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72,第139页。在他们的眼里,这些条件只是引诱台湾人归顺的敲门砖罢了,门一旦敲开,敲门砖就可以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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