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世界政治格局和思想潮流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民族自决原则广泛传播,各国民族解放运动此起彼伏,同为日本殖民统治下的朝鲜三一独立运动爆发,大陆辛亥革命成功及随后五四运动等等,都极大的影响了台湾,新思想新观念的刺激首先洗礼了接受新事物最前沿的留日台湾学生,他们自称:“对于这样世界的大变动,好象服了觉醒剂一般,对于从来的信仰希望以及思想制度,颇受反抗的暗示。”《台湾民报》第一卷第四号(1923年7月15日)。林献堂、蔡惠如等台湾士绅与彭华英、林呈禄、黄呈聪等留日学生联合部分大陆学子先后发起成立了应声会和新民会,他们先是针对被称作“万恶之源”的“六三法”,结成“六三法”撤废期成同盟会,但遭日本殖民者的拒绝。在民族运动的内部,对于撤废“六三法”究竟是目标还是手段也产生了意见分歧,以林呈禄为代表的一派认为,倘若作为目标,那么“六三法”撤废不过是使台湾归属于日本帝国宪法的直接管辖下,与日本殖民者提出的所谓“内地延长主义”的同化政策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假如只是一种手段,那么目标又是什么呢?讨论的结果,自治主义占了上风,即发起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主张日本政府应确认台湾地位的特殊性,尊重特别统治的既成事实,承认台湾人的参政权,以特别代议机关——台湾议会的形式,在殖民地台湾实施特别立法,由台湾人自己决定台湾的地方事务。这一主张是在当时的特定历史条件下针对日本殖民者在台湾的专制体制而提出的,含有民族自决的积极内涵,有着进步意义。但是,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基本理念,是建立在承认日本在台殖民统治的基础之上的,它只是要求允许台湾人参与立法,在殖民体制内寻求参政权,并不主张从根本上改变台湾的社会性质,其请愿书中写道:“请设台湾民选议会,赋予台湾应施行之特别法律,及台湾预算之协赞权,与帝国议会相需以图台湾统治健全之发达。”王晓波编《台湾同胞抗日文选》。可以看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一开始就为自己设计了一个框框,台湾议会只不过是日本帝国议会的补充和协赞,正如《台湾青年》的一篇文章所指出的那样:“台湾议会的存在绝非对帝国议会权能的侵犯,仅仅只是在帝国议会不能为之处予以补充的特别立法机关。”《台湾青年》第二卷第三号(1921年3月26日)。所以,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从本质上说,乃是属于改良主义性质,即使他们的愿望得以实现,台湾人民仍旧摆脱不了受压迫的殖民地二等公民的地位,与真正的民族自决相去甚远。
第五部分民族运动的兴起(3)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温和的、磕头情愿的方式进行的台湾议会设置运动,亦不为日本殖民者所容许。1921年2月28日,台湾总督田健治郎即表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违背日本治台的大方针,实质乃是谋取独立的地位。总督府还称“此种运动往往煽动岛民轻举妄动,有害治安,给本岛百般施政带来恶劣影响”。《下村宏文书》,转引自许世楷《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东京大学出版会,1983,第196页。该年日本殖民者决定设立台湾总督府评议会,由总督任会长,总务长官任副会长,其中还有9名台湾士绅任评议员。但是,评议会权限仅为台湾总督提供咨询并就施政提出意见,是民主的花瓶。日本殖民者的目的是企图用评议会来对抗台湾议会,且以此分化瓦解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另一方面,总督府还对该运动的参与者施加压力,据史料记载:“专横之台湾官宪对此问题素抱偏见,对吾等请愿人加以各种不当之压迫,企图阻止正当请愿权之行使。兹举两三例为证:即对于服务官方机关者,立即被解职,服务于银行公司者,透过该银行公司,各予以免职,有关公卖事业者则剥夺其特权,与银行有借贷关系者,拒绝其资金之融通,且严禁有关政治之演讲,虽系通俗之学术讲演,亦常被命令中止解散。”叶荣钟:《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台北,1979,第130页。林献堂等也曾一度遭到殖民当局的沉重压力。1922年林献堂、林幼春、杨吉臣、甘得中、李崇礼、洪元煌、林月汀、王学潜等面见田健治郎总督,田总督告诫他们政府对台湾议会设置“绝无容许之理”,“与其徒劳无益,不若断然停止以免劳民伤财”。台底下还通过银行机构逼迫林献堂提前偿还贷款以施加压力。迫于无奈,林献堂等8人被迫暂时退出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这一举动被当时人们不理解而遭非议,称为“八骏事件”。1923年12月16日,日本殖民者更以违反治安警察法为名,在台湾全岛进行大逮捕,台湾议会期成同盟成员等49人被捕,蒋渭水、蔡培火等被起诉,未被检肃的活跃分子也四处遭到监视,史称“治警事件”。蒋渭水等在1924~1925年间被多次审讯,被当时人称作“台湾政治犯的嚆始”高日文:《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之法庭辩论经过》(一),《台湾文献》17卷1期。。日本殖民者的强力镇压反而激起了台湾民众的反抗浪潮,在法庭审讯时,“民众争相购票旁听,向隅者则站在庭外探望。蒋渭水、蔡培火等人入庭后,旁听席上的民众争相低声问候”。苏进强:《蔡培火传》,近代中国杂志社,台北,1990,第100页。蔡惠如出狱时,“出台中站有群众跟定他,越来越多,甚至沿途燃放鞭炮,——民众也不约而同,高呼万岁然后散去”。叶荣钟:《日据下台湾政治社会运动史》,晨星出版有限公司,台北,2000,第303页。在法庭辩论中,蒋渭水、蔡培火、陈逢源等还猛烈抨击日本殖民统治,如陈逢源指出:“殖民政策的同化主义,是民族优越感和帝国主义的总和,是要以母国的制度和文化,强制施行于殖民地的。”蔡培火则言:“原来台湾所采用的同化主义是错误不可行的。尤以检察官所说的极端民族优越感,是征服者的理论。”同时他们也在日本殖民者的法庭上鲜明地表白了自身的中华民族民族属性,林呈禄说:“现在台湾岛的大部分,无论怎样说,事实上是由中国福建、广东移民过来的。”陈逢源也说:“中华民族自有五千年来,虽有同化其他民族,但至今尚未被他民族所同化。”高日文:《治安警察法违反事件之法庭辩论经过》(一),《台湾文献》17卷1期。这些言论极大地鼓舞了台湾民众的反抗斗争热情。
显然,在日本殖民者的高压面前,台湾人民并没有屈服,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虽然是一次改良主义性质的体制内反对运动,但它终究以公开的方式第一次在台湾岛内发起了以台湾人自己为主体的针对总督府专制统治的斗争,这一斗争的目标固然只是要求有限的地方自治权,不过任何能够或多或少解脱殖民统治桎梏的斗争,都会得到台湾人民的热烈拥护。事实正是如此,林献堂等人每次请愿回到台湾后均受到欢迎,他们“应各地亲友同志的邀请,联袂访问各地,除受盛大欢迎外,并举行讲演会,报告请愿运动的经过——这也是一种宣传活动;万人空巷,争睹风采,声势的壮大,情绪的热烈,不逊于凯旋的将军”。叶荣钟:《台湾近代民族运动史》,学海出版社,1979,第121页。蒋渭水甚至感慨地说:“台湾议会的设置,是台湾人唯一的活路。”蒋渭水:《五个年中的我》,《台湾民报》1925年8月26日。日本人也称:“大致说来,本岛人知识阶级全体支持这个运动,在东京部分人士的指导和援助下,对本运动的将来提高了希望和信念。”《台湾社会运动史》第二册,第22页。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共进行了15次,前后历时14年之久,有12818人在请愿书上签字。直至1934年,由于每次请愿都被日本议会以“审议未了”、“不采择”为名不予采纳,加上“九一八”事变后岛内政治局势的恶化,台湾的民族主义者不得不停止议会设置请愿运动。
谋求“台湾独立”,这曾是日本殖民者扣在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头上的一顶大帽子。当时受到朝鲜独立运动的刺激,日本殖民者从台湾总督府到中央政府,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一直抱着相当大的戒心,他们把林献堂等人从事的体制内抗争理解为一种反体制的运动,其对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的神经紧张和过度反应,根源就在这里。实际上,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在整个活动过程中从来就没有提出过台湾独立的纲领或口号,它所要求的也是有限的地方自治,是承认日本帝国对台统治前提下的台湾地方议会的设置,是要获得有关台湾地方特殊情形问题的立法权和预算审议权,它的最高政治诉求是台湾自治而不是台湾独立。运动领导人的根本思想路线也是温和的、非暴力的、体制内的抗争,这一思想指导下的议会设置请愿运动是不可能以台湾独立作为其方针的,《台湾民报》也就此发表评论说:“什么有台湾独立的存意,中伤—捏造未免太过以非绅士的了。”《台湾民报》1929年2月24日。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