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当中国共产党推行耕者有其田、平分土地的土地政策时,基于现实的土地分配不均,农民容易受到感召和吸引,这是有些地权相对分散、以自耕农为主的乡村社会,土地改革仍能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乡村地权分配的结构性不均,是近代华北乡村危机以及后来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的基础。
近代乡村地权问题的讨论对于修正权威认识、探求历史事实有着重要意义。然而,贯穿地权研究的主要问题却未能摆脱,即地主、富农占地比例高似乎成了地权集中的同名词,而没有地主富农或地主富农很少、自耕农占有较高比例就意味着地权分散。研究者在讨论地权集中、分散的同时,还考察地权分配的平均与不均,但对地权平均程度的考察缺乏精确的指标。近代华北地权分配的不均度是多少?如何认识近代华北地权分配的不均度?显然还存在深入研究的空间。本文利用国际公认的衡量不均度的基尼系数,对已有的家户土地分配调查资料进行统计,以土地分配基尼系数来判断近代华北农村地权分配不均度。
乡村地权分配存在结构性不均
基尼系数是国际公认的测量收入分配差异的指标,已有学者利用该系数考察地权分配。基尼系数为0.2表示绝对平均,0.3—0.4表示相对合理,0.4—0.5表示很不平均,0.6以上表示非常不均。运用基尼系数,对农户地权分配调查资料进行统计,其重要性在于把过去一些文字性表述的认识或结论,通过数字上的统计加以明确表达,可以揭示出乡村地权分配的结构性特征。
研究表明,地权相对分散、自耕农比例较高,并不等同于地权分配平均。20世纪二三十年代,晋、冀、鲁三省乡村农户地权分配的基尼系数在0.5左右,笔者对现有中外调查资料进一步计算,得出三省的农户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分别为0.556、0.493、0.495,充分说明农户地权分配很不平均,这体现了晋、冀、鲁三省乡村经济社会共同的结构性特征。另外,根据1932年国民政府内政部的调查资料计算,晋、冀、鲁三省农户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分别为0.515、0.519、0.499。国民政府内政部的调查资料中缺失无地户信息,因此,实际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应该还更高。
晋、冀、鲁三省地权分配不均的原因是复杂的,同样是基尼系数较高,但背后存在地权分配的差异性。地权分配基尼系数高的共同原因是,处于地权分配的两端,占地多的少数家户,其占地规模远超过该村的户平均面积,而占地少的多数家户在水平线之下。乡村地权分配的差异性在于,有些村庄占地规模大的家户,其占地面积在百亩、数百亩以上,而有些村庄占地面积大的家户却在百亩以下。另外,自耕农内部也有分层和差别,在同一村庄,一个占地5亩的家户与一个占地20亩的家户,两者占有土地面积也相差4倍。可见,单纯以占地面积的大小来衡量土地分配的集中与否是不全面的。
20世纪二三十年代,晋、冀、鲁三省地权分配基尼系数在0.5上下,说明三省乡村农户地权分配很不平均。这个特点是认识20世纪乡村危机问题的重要基础。
地权不均导致近代华北乡村危机
当然,20世纪二三十年代,晋、冀、鲁三省农户地权分配基尼系数是一个静态的数据,受资料限制,对地权分配的动态变化的考察是困难的,但这些数据对于理解此后中共领导的土地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农户分配基尼系数同样高、地权集中的背后是不同的地权分配结构,根据革命话语的标准来衡量,有的村庄地权集中于占地规模大的家户,也就是地主、富农占有较高比例的土地,从而导致土地分配不均;有的村庄地权相对分散,虽然占地多的家户其土地面积相对较小,似乎不属于地主、富农,其他家户占有大小不一的土地,但这些家户所占有的土地远在平均线之下。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同时还存在较高比例的无地户、少地户,会进一步加剧地权不均,从而形成土地占有两极分化。
因此,当中国共产党推行耕者有其田、平分土地的土地政策时,基于现实的土地分配不均,农民容易受到感召和吸引,这是有些地权相对分散、以自耕农为主的乡村社会,土地改革仍能顺利推行的一个重要原因。可见,乡村地权分配的结构性不均,是近代华北乡村危机以及后来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的基础。
(单位:山西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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