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无战事》聊金圆券改革
前段时间《凤凰卫视》找我谈谈国民党金圆券改革的事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于我已经是17、18年前的事了。我好奇为何关注这个事情,回答说是最近有个热剧《北平无战事》。我这里就将17、18年前整理的一些东西贴上,以便读者们对该剧的背景有所了解。
金圆券改革为何会推出?又为何必然会失败?
(一)金圆券改革的历程
由于内战的生计,带来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开放的失败,物价猛涨和汇率巨跌;因此,国民党政府在1947年2月突然发布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试图通过管制来控制物价和汇率。但是,在内战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军费支出剧增,财政赤字猛涨,虽然中央银行成立物资委员会并抛售仅有的一点物资,这根本无济于事。同时,钞票印刷已经来不及,实际上当时一万元的法币根本不顶用,而中央银行又不敢印制更大面额的钞票,于是只好多印制2千元面额的关金券。这种关金券一元可抵法币20元,但这种变相的大面额钞票仍不济事。
1948年,俞鸿钧上台后,就组织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局长李立侠、南开大学经济系兼中央银行顾问吴大业、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副处长方善桂和副处长兼汉口金融管理局局长林崇庸4人成立一个币制研究小组。他们的意见是:(1)在内战激烈进行的时候,币制不宜作根本性改革;(2)法币基础虽然动摇,但估计还可拖一年;(3)当前亟待的解决是财政收支差额太大,税收不能即使入库。建议继续以法币为流通货币的同时,另外发行一种称为“金圆”的货币,供缴纳一切税收和结算进出口贸易之用,不在市面上流通。
但同时,蒋介石又组织了财政部的王云五、徐柏圆等人拟定方案,其主要思想是:(1)限价;(2)彻底改革币制并趁机扩大发行。主要内容是:(1)以金圆为本位币,金圆每元法定含金0.22217公分,由中央银行发行金圆券,发行总额定为20亿元,限期收兑法币和东北流通券,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折合东北流通劵30万元;(2)除中央银行外,所有其他中外银行非经中央银行之委托,不得收兑、持有或保管金银外币,限期收兑人民所有金银外币,逾期任何人不得持有;(3)限期登记管理本国人民存放国外的外汇资产,违者予以制裁;(4)整理财政、加强管制经济,以稳定物价。蒋介石否决了央行的方案,于1948年8月19日发布了金圆券令。
当然,蒋介石之所以力推金圆券改革,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收刮金银,为了撤退台湾做准备,尽管金元券改制对金银的征收确实充实了台湾的经济,舒缓了刚到台湾时的财政压力。(1)蒋介石也是一时之枭雄,不会在江山与金钱之间分不清轻重;(2)民族资本和官僚资本是国民党政权的基础,不仅在上海的相当一部分民族资本家与在职的要人关系密切,而且以豪门权贵为后盾的官僚资本家和国民党各实力派都在上海有巨大的利益。蒋介石之所以决心进行币制改革,主要是军事上支出和控制通货膨胀的需要;蒋介石也深知此事的艰难,指示「中央日报」发声:“此次币制改革,为国家民族生死存亡关头,只许成功,不许失败”;[1]同时,又派自己的儿子蒋经国督导上海事宜,蒋经国下令封存了孔祥熙之子孔令侃的扬子建业公司所有仓库,先后逮捕了曾为蒋家政权立过大功的杜月笙的儿子杜维屏和管家万墨林。当然,随着济南和徐州两大战场的重大失败,国统区人心浮动,物资供应奇缺;同时,在错综复杂的利益集团关系的左右下,后来蒋介石的决心发生动摇。这样,蒋经国上海“打虎”就失败了,这导致了金元券改制的最终崩溃。
(二)金圆券改革的不得已性
首先,财政赤字猛增
南京国民政府1947年度的财政总收入为138300余亿元,财政总支出为409100余亿元,财政赤字达270800余亿元,总收入只占总支出的33.8%。其中,军费开支就达213100余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2%。[2]1948年上半年,财政预算为960000亿元,实际支出为3200000亿元,财政赤字达2240000亿元;下半年的财政预算,7,8两月已化光。
史学界一般认为央行的方案是当时较可行的:[3]如果不是施行金元券改革方案,通货膨胀就不会上升这么快,金融制度也不会崩溃的如此迅速。问题是,当时法币还能否支持一年?实际上,当时,许多地区的法币正加速退出流通,而代之以黄金白银,外汇甚至物物交易。同时,在收入远不敷支出的情况下,除了增发货币,国民党政府还有什么办法来满足急剧增加的军事开支?如果货币加速发行,那么这种货币能拖延多久?事实上,早在1946年,当国民党政府军还具有明显优势,通货膨胀还不很严重,政府的外汇,黄金储备还较充足时,蒋介石就要求财政、金融鼎力支持,并夸口在一年内打败共产党,但结果却事事不遂人愿。因此,在通货膨胀急剧飞涨,政府财力日益枯竭,军事上急急败退的1948年8月,指望拖延币制改革来赢得军事上的逆转也是痴人说梦。相反,在社会极度动荡的时候,采取非常手段,利用威权的力量进行控制,也是迫不得已的最后可行选择措施。
其次,货币加速发行
为弥补财政赤字,南京政府除猛增捐税和大量举债外,就是大量发行钞票。而沉重的捐税只会导致农工商业的凋敝,进一步影响税源,而举债则越来越困难。因此发行货币成了弥补赤字的主要措施。法币的发行额,1945年底为10320亿元,1946年底为37261亿元,1947年底为331885亿元;1948年8月21日更高达6636949亿元。
此时,法币已无法维持其信用,从其流转速度来看,从1947年初的平均每月19.77次增加到后来的平均每月60次,1948年的速度则更快。[4]1948年的6月份,流通速度为月108.52次。
1947年物价指数和存款通货流通速度表
月份 |
物价指数 |
该月上涨率% |
全月流通速度(次) |
1月 |
6868 |
- |
19.77 |
2月 |
10664 |
55 |
24.63 |
3月 |
11208 |
5 |
21.32 |
4月 |
14252 |
27 |
22.57 |
5月 |
24313 |
70 |
36.60 |
6月 |
29930 |
23 |
38.05 |
7月 |
31168 |
4 |
37.99 |
8月 |
32980 |
5 |
32.63 |
9月 |
43253 |
31 |
39.58 |
10月 |
59879 |
38 |
46.67 |
11月 |
66587 |
11 |
46.26 |
12月 |
83796 |
26 |
61.49 |
由于通货流通速度的增加,导致,物价上涨率高于通货量增加率。在这种形势下,由于人们的预期心里作用,除非采取断然措施,否则是很难让物价上涨速度降下来的。
物价上涨与货币流通加速情[5]
年月 |
物价上涨率 |
通货量增加率 |
1946年12月 |
100 |
100 |
1947年1月 |
120 |
127 |
2月 |
187 |
138 |
3月 |
196 |
166 |
4月 |
249 |
199 |
5月 |
426 |
217 |
6月 |
524 |
266 |
7月 |
546 |
320 |
8月 |
577 |
381 |
9月 |
757 |
479 |
10月 |
1048 |
604 |
11月 |
1165 |
799 |
12月 |
1467 |
993 |
其三,物价飞涨
1947年就有6次较大的物价上涨风潮:第一次是2月份的黄金风潮。1月下旬,中央银行发出大额关金券250元(合法币5000元)、500元(合法币10000元)两种,刺激物价普遍上涨,金价领先狂涨。中央银行虽每周抛出黄金近2万条,仍无济于事。第二次是4月下旬至5月上旬的米价涨风。米价从4月初的每担107000元,上升至下旬的近280000元。5月下旬已升至400000元以上;食油、纱布等均随之上涨1倍多。第三次是6月下旬,由于解放军在东北、华北发动攻势,游资大批南下,冲击市场。由于8月17日政府公布“新外汇贸易管理办法”,改变过去钉住外汇牌价做法,设立外汇平准基金会,调节外汇市场,进口物资除棉、米、麦、粉、煤按官价结汇外,其余均按市价。出口物资则一律按市价收买,而当时官价1美元合法币12000元,黑市合法币40000多元,同时,解放大军已越陇海线南下,进入大别山,游资进一步流沪,导致9月上旬的第四次秋季大涨风。11月中旬、下旬,因石家庄解放,刺激物价上涨,金、纱黑市指数约70%,纱布等上涨约50%。是为第五次的物价“突击性新涨风”。12月9日政府有发行关金券1000、2000、5000三种大钞,刺激物价的第六次涨风。[6]
1948年的物价上升形势更为严峻。从物价指数来看,1948年1月至8月,物价指数平均每月上涨65.4%,8月的前18天飞涨至88.5%。百万纸钞视同手纸,千元面额以下的钞票竟连乞丐都拒绝接受。国民党政府当局的明智人士都看的很清楚,惊呼:法币的通货膨胀的危害“范围比共产党叛变更为广泛”,“物价狂涨已推翻了社会秩序和政治信心”。[7]同年8月出现了一斤韭黄60万元,一斤猪肉260万元的物价奇迹。有人作过统计,法币100元,在1937年可以购买2头牛,1938年可购买1头牛,1939年可购买1头猪,1941年可购买1袋面粉,1943年可购买1只鸡,1945年可买2只蛋,1947年可买1个煤球,而到1948年8月19日只能购3粒大米。[8]
其四,商业萧条,农村凋零
在1946年下半年至1947年上半年期间,据不完全统计,仅上海,天津,重庆,汉口,广州等二十多个城市,即有27000多家工商企业倒闭。上海在抗战胜利时尚有4000余家大工厂,但1947年开工率只有20%,上半年倒闭的工厂,商号有1600余家。重庆市在1946年一年中就有7000多家工商企业倒闭;1947年参加全国工业协会重庆分会的470家工厂中,又有2/3停工。同时,农村中大量土地抛荒,农作物产量下降。1946年,仅粤、湘、豫三省,即有5800万亩耕地荒废;1947年,广东抛荒耕地高达75%,江苏为60%。以1947年主要农作物产量同1946年相比,稻米为91。2%,小麦为89。6%,高粱为87。1%,大豆为78。3%,棉花为61。8%。[9]
最后,其他努力的失败
为挽救危局,南京政府也作了一些其他努力。(1)行政院院长宋子文的黄金、白银、外汇自由买卖政策,企图以此回笼货币,从1946年3月到1947年2月15日止,抛售黄金达351万盎司,为抛售开始时黄金存量的65%,最后“黄金潮”引出了“黄金案”;[10](2)蒋介石和新任行政院长张群于1947年2月公布的「经济紧急措施方案」有反其道而禁止黄金、白银、美钞的自由买卖,同时发放美金债券、公债、建国特捐等用意仍在回笼货币;(3)张嘉傲任中央银行行长时,进行物资抛售,也是为了回笼货币,在1947年一年中,共抛售棉纱744320件,布1611万尺。[11]但是,这些措施都无济于事。
(三)金圆券改革的效果
1. 金元券改革初期的成效
2.金元券改革后期的失败
(1)金银、外币的黑市价格上涨。据当时各报记载,天津、广州等地,几乎与金元券开始发行的同一天,美钞的黑市价格即已超过官价。9月初,重庆的黄金黑市每两超过官价30元,汉口超过25元。11月上旬,各地金银、外币黑市已超过官价5倍以上。到11月1日,行政院政务会议提高「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规定“黄金、白银、外币准许人民持有”;硬币可以自由流通和买卖;并把金银、外币的兑换率一律提高5倍。[14]金元券信用一落千丈。社会上旋即掀起一股一金元券兑换金银、外币的热潮。上海中、中、交农四行分成七单位承办兑换手续,每日每单位以200人为限,每人限兑10两黄金。11月26日,复规定每人3个月只能存兑一次,每次以黄金1两、银元24元为限。致使上海各银行门前,“自清晨至傍晚, -立群众拥挤不堪,现象十分恶劣,终于发生挤毙人命”。[15]
(2)通货再行膨胀。金元券发行20亿元的限额,本已比改革前的通货膨胀了10倍。而11月12日,行政院公布「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撤销了20亿元的发行限额,改为“另以命令处之”。此后金元券的发行如脱缰之马,无法控制。20日为20.7亿元,12月29日,至7508亿元;1949年1月24日,为159.3亿元;2月底,为592.6亿元;3月26日为1612.3亿元;4月30日,一次即增发8000亿元。[16]再如,1949年5月5日,广西各地中央银行发行中央印制厂承印的胶版50万元券。这种大钞的发行,使金融市场紊乱到了极点。[17]
(3)表现为物价飞涨。
(4)财政赤字的恶化。当然,正如不能将法币改革后出现的通货膨胀归罪于法币改革一样,也不能因为金元券改革后金融的崩溃而否定金元券改革本身。
(四)金元券改革失败的必然性
首先,社会环境原因
1.实施改革的政权更弱。废两改元、法币改革时,国民党政权尚处于巩固和加强时期,政局相对稳定。而至金元券改革时,国民党政权已处于衰败之途,南京政府在政治上处于全民包围之中,在军事上已只能进行重点防守。
2.生产状况更差。30年代中期,虽一度受美国政府的“白银政策”的影响,经济受到一定的挫折,但总的来说,当时的工农业正处于不断发展的时期。而至1948年8月,由于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工农业生产日益萎缩。社会经济萧条。
3.改革施行的范围日益缩小。废两改元和法币改革时,他们的施行范围是逐渐扩大的,因此即使货币增发,也有愈来愈广的流通帮助稀释、消化。而在金圆券改革时,解放区的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的24.5%,解放区人口占全国人口的37%。为此,蒋经国深有感慨地说:“这许多钞票,都是无路可走,所以造成了市场的混乱”。[18]
4.自然灾害的影响[19]
其次,币制设计原因
1.改革目的的不受认同。金圆券改革很大程度上就是出于军事上开支的需要,改革并没有得到银行界和商界的赞同,蒋介石的改革也并没有一定要得到商界和银行界的赞同,因而只在很小范围内征询意见。例如,央行总裁张公权在8月18日才被蒋介石召见征询意见,张公权提出反对意见并请蒋介石慎重考虑,但第二天蒋介石就将方案提交给国务会议通过了。甚至也没有取得国外的帮助,整个过程只是一次事先向司徒雷登作了通报。事实上,在征询张公权时,张公权就说,发行新币必须有金、银、外汇的充分储备,否则就等于发大钞。但是,当时的财政极不平衡,并也没有足够的准备金,因此,发行一张100元面额的金圆券就等于3亿元面额的法币。这样,发行限额20亿元的金圆券也就等于增发了10倍货币,更不要说还会不断被突破,从而也就根本维持不了限价。
2.方案考虑的不周密。导致主辅币的严重失调。特别是,国民党政府由于军事开支的需要,面额较大的钞票超量发行,而面额较小的辅币则相对稀缺,这样,导致大票兑换小票要贴水。例如,「广西日报」南宁版1949年1月6日报道:“一元金券补水已涨至每百元补八十五、六元。”“市面交易,镍币完全绝迹,各处菜场及零食摊制买卖。咸以五元金券为最起码单位,购买青菜者须先答应买够五元以上,卖者始肯过秤交易。”17日有报道说:“桂西南各地运货来邕交易,必定明以一元券为准,而一元券不易筹集,于是地下钱庄掀起贴水制风,目前直涨至百分之一百。”亦即一元面值金元券五张,可作五元面值金元券两张使用。[20]
据曾任中央银行金融业务检查处长的李立侠回忆说,发行局负责人告诉他,俞鸿均在8月初要他准备20亿元的票面,而当时根本无时间准备,只好将抗战初期在美钞票公司订印的,由于通货膨胀而已作废的票面1元,5元、10元、20元、50元林森头像的小票拿出应急,实际上这些券面连金元券三字都没印上。[21]
3.货币准备的不充分。如中央银行桂林分行拨给广西银行收兑基金金元券10万元,以供收兑法币之用。广西银行总行如数分配,除桂、邕、柳、捂四市分配较多外,其余各地,多则3千少则1千。致使不少县城的收兑工作,时停时续,在法币与金元券混合流通时期,商民均拒收法币,或按规定比价九折行使。因而引起人民心里的恐慌,影响物价新的上涨。如横县分配的兑换基金为金元券1000元,在开兑的第2天上午即已兑换一空,只得停止收兑工作,引起人心的愤怒。广西银行在8月26日致函中央银行桂林分行,要求将兑换基金总数增至30万元,但被中央银行以“兑入之券,可随时送来兑换金元券”为理由,加以拒绝。但由于广西的交通困难以及整理的时滞,兑入之券根本无法立即运交兑换,况且,零星运请兑换,运输费也太不经济。[22]
4.限价扼杀了业已衰微的工商业。在恶性通货膨胀时期,对价格进行一定的限制本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物价的限制不能以极大地损害工商业的发展为代价。因此,当时较合理的办法是对物价上涨的幅度进行适当的限制,如后来对公用事业的价格管理一样,[23]而不是强行规定物价不变。事实上,物价不可能是死水一滩,当时也无能力维持其不变。况且,当时不管各种商品成本与价格的比例合理与否,单纯用行政强制手段将各种商品价格和劳务价格一律予以硬性冻结,存在很大的不合理。如一些产品售价不敷成本,只能停产、倒闭。以纱厂为例,20支双马纱限价每件定为金元券707元,而每件纱的生产原料棉花的限价则是630元,加上国民党政府纺管会核定的8月份代纺工缴费为252.6元,合计达882.6元。[24]因此,这种不合理的限价反而致使工商业的倒闭,生产萎缩,商品的供给更加缺乏,抢购之风腾起。
再次,政策扭曲原因
1.不断膨胀的货币发行。1948年8月,国民党法币发行的总额为6636946亿元,东北流通券近1000亿元。按1:300万的比例收兑法币,只要金元券2亿元即可。但南京政府一意孤行,到9月底,仅在40天内就发行了金元券9.57亿元,较限价时增涨了167%左右。[25]同时,尽管发行金圆券之初曾宣布20亿元的发行限额,但到10月底金圆券发行额已达18.5亿元,而到1949年1月时已达208亿元,到5月则猛增到69万亿元。[26]原因:一是“军政需要,增加极巨,急如星火”;二是“金融市面以物价高涨,需要亦多”。与此同时,金圆券面额也不断升高,最终出笼面值100万元的大钞,在5月上海解放前夕,一石大米要金圆券4亿多元。
1949年1月,三大战役结束,蒋介石在内外压力之下下野,国民党当局的财经政策全盘失据。到5月下旬上海解放之际,金圆券发行额已经超过69万亿元。与此同时,物价突飞猛涨,
2.政策的多变。原规定收购黄金、白银和外汇的期限是9月底,但9月30日又决定延期到10月底,这使得物价大涨。眼看8月19日的限价是控制不住了,11月1日又发布了“财政紧急处分令补充办法”将限价改为议价,导致整个市场物价如洪水决堤而不可收拾;因此,同月12日又公布“修正金元券发行办法”及“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取消金圆券发行限额,准许人民持有外币,又回到从前法币的办法。
修正办法要点:(1)金元的含金量由原来的0.2217公分改为4.44214公毫,减为原定量的1/5。(2)金元对黄金白银几外币的比率降为原来的1/5,如对黄金有1:200改为1:1000;对美元由1:4改为1:20;(3)原办法禁止金银外币流通买卖或持有,修正办法改为准许人民持有;(4)原定金元券发行总额以20亿元为限,修正办法规定金元券发行总额另以命令定之;有原定金元券发行额每月有发行监理委员会公告,今除报告财政部、行政院及中央银行外,不再公告。这些朝令夕改的法令使得国家信用荡然无存。“据说在修正办法未颁布以前的11月8日,金元券的发行总额已达20亿元的最高限额。修正办法颁布,发行更可以任意增加。”[27]
事实上,孙内阁上台不久,就以“避免挤兑现象”为理由,将存兑金银停止了。“在汉口来说‘停止存兑金银,并不足以引起老百姓的反感,但政府一面打着“不久将恢复存兑”的招牌,一面却偷偷地将黄金白银往南运,确实使老百姓切齿寒心……当本月12日中央银行秘密运走最后一批银洋四百余万元的消息传出后,终于在粤汉路的中途,白水站被扣留下来……银元追回来了,但以运走前的黄金、白银都没有下文,并听说运走银元已是第二次了……”[28]。“查汉口央行收兑黄金七万余两前经运沪,此间现存少数银元又续它运,民意机关得悉,群起阻止,舆论攻击,致使人心不安。为稳固金融安定人心,……所有汉口行现存银元,民意机关反对外运甚力,似可缓移运。”[29]
3.相互冲突的政策。到1948年10月,各地都到了按限价有钱买不到货的程度,此时金圆券的暴力管制已经到了强弩之末之时,但国民党当局又宣布从10月2日起将卷烟等七种货物增加税率,卷烟平均增76%,熏烟叶19%,锡箔40%,啤酒72%,洋酒45%,土酒70%,土烟叶37%,土烟丝25%。这项增加税额,准许加入货价发售。于是,这些商品的价格立即上涨1倍以上。[30]此外,「整理财政及加强管制经济办法」中规定各种物品不得超过8月19日的价格,同时对公用交通事业的价格又可调整,而电力和运输的支出与物价成本有关,都是构成价格的因素。
4.难以控制的自由外汇政策。历史经验表明,开放市场的物价上涨,一般首先从外汇汇率上涨开始,汇率的上涨速度一般要高于物价上涨速度,汇率的上涨继而刺激并带动物价的全面上涨。在40年代末期的中国就是如此。
物价与汇率之关系[31]
年份 |
上海物价总指数 |
物价上涨率% |
自由市场美元汇率 |
汇率上涨率% |
1946年 |
3766 |
- |
881 |
- |
1947年 |
34575 |
918.08 |
14738 |
1672.87 |
1948年(1-8月) |
1206322 |
32031.92 |
545286 |
61893.98 |
最后,社会形势的恶化
1.时机不对。本来金圆券推出是为了稳定物价,减少人们手中的货币量,但金圆券却大量被用于收购黄金等;这样,本来被收藏或贮蓄黄金、白银、外汇就被投入到流通中,从而对通货起到的推波助澜的作用。据美国易劳逸统计,9月30日新发行的金元券只有23%是用于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军饷支出,至少有63%是为了收买黄金、白银和外汇而印制的。[32]同时,随着国民党军队的急急败退,人们愈来愈清醒地认识国民党政权的瓦解,从而必然会急于抛出金元券,市场上货币流通量遽然上升。事实上,国民党军队在辽沈战役中一败涂地,济南战役中十万人被歼,内战战线大幅度南移,朝野震动,金元券改革的失败也就在所难免。
2.金圆券改革的失败根本上在于军事上的接连失败。史学界往往将金圆券改革视为压垮国民党政权的最后一根稻草,但实际上,与其说由于金元券改制导致了军事上的失败,还不如说军事上的失败导致金融的崩溃,它使的币制改革成为必然,但也预示了币制改革失败的不可避免。事实上,国民党军队每一次军事上的失败,都导致通货膨胀的进一步加剧。如1946年2月25日,第一次将汇率调整为法币2020元兑1美元,造成人心的不安,此后无论是固定汇率,基金委员会汇率还是结汇汇率,每一次调整都大大促进物价的进一步上涨。1948年6月25日,上海物价上涨1倍以上,主要原因就是受开封失守消息的刺激。1949年后军事局势对物价的变动更具决定性的影响。
事实上,抗战胜利后,国统区的经济金融之所以比较稳定,就在于此时解放战争还没有爆发,人们对国民党政府以及战后生活还抱有很大信心;同时,国民党政府接收了大量的敌伪资产,存储了一部分战时美元贷款,获得美国政府为美军战时在华费用支付的4亿美元。例如,日本投降的消息一经宣布,上海的黄金价格即下降了10%,重庆下降了40%,重庆的批发物价总额,有8月份的179500元,降至9月份的122600元,10月份的118417元;上海的批发物价总额由8约间的43200元(折合法币),下降至9月份的34508元。[33]
3.金元券的推行是是依靠行政命令和武力来维持。问题是,武力可以维持一时,但不能长期左右经济。当这种武力弱化或不足以维持时,币制的崩溃也就不可避免了。[34]
事实上,金元券发行之初,在京沪、沪杭快客、特快车上,“常有军警搜索人身、行李,搜得金银、金钞后,强迫兑换金元券,同时将携带金银或金钞的人,带到刑警队扣押”。[35]蒋经国初到上海执行限价政策时,曾动用了上海市金管局、警备部稽核处,京沪、沪杭两路警察等六个军警单位,并将上海警备部科长张亚尼、第六稽查大队长戚再玉等处死,逮捕64名巨商富豪入狱。[36]例如,利用职权泄漏经济秘密,串通商人投机股票,牟取暴利的财政部秘书陶启明被枪毙,孙科的经纪人林王公司的经理王春哲以私套外汇、哄抬物价罪也被处死。
1948年10月23日华中剿总为取缔金银黑市,规定办法如下:(1)查有金印者强制兑换;(2)以金银交易者金印货物一律没收,并交特刑庭讯办;(3)收买贩卖金银者枪毙。办法公布后,颇收成效,惟至月杪,仍未完全敛迹,甚有继涨增高之势。[37]
1949年2月,抢米案接连发生,地方当局对此十分震怒,因此采取了杀的政策来平抑枪风,2日,活生生的枪决了两个年青的抢米犯。同时有警备司令陈明仁颁布了四项杀的条例:(1〕聚众抢劫财物者杀;(2〕散布谣言。扰乱治安者杀;(3〕如有纠众暴动者杀;(4〕故意造成黑市扰乱币制者杀……这种借人头平抑物价、压抢风在市民的心里上,除了恐惧与愤怒外,并不能使他们折服。[38]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