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先生研究唐代政治制度,他最了不起的地方,就在于采用了阶级分析的观点,但又没有堕入教条主义和简单化。他说,唐代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关陇贵族集团”与“洛阳文士集团”之间的矛盾,并不是笼统的“统治阶级”与“劳动人民”之间的矛盾,而这就是最典型的“阶级分析”,但却不是简单化的阶级分析。
什么是阶级?任何社会都由各种“等级”构成,但“等级”并不是“阶级”。马克思说,“阶级”,就是通过夺取和掌握政权,把自己的特殊利益说成是全社会普遍利益的那个政治组织。掌握政权的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来构造社会,当这种意志采用法律的形式来表达,这就是所谓“宪法”,也就是所谓制宪。
《唐六典》是一部民法,那么,唐帝国有没有宪法?当然是有的。所谓“宪法”,西文的意思就是“构成”,反映在制度上,就是政权的构成形式,必须体现那个夺取了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唐帝国社会的关系构成的基础,就是关陇贵族集团,所谓“社稷一戎衣”,意思也就是“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反映在军事制度上,就是府兵制,而反映在制度构成上,就是关陇贵族执掌的中书、门下和尚书“三省”制度。
什么是主权?主权讲的是政权的最终归属。正像法国革命、美国革命、俄国革命和中国革命一样,唐的政权也不是谈判谈出来的,即不是“禅让”得来的,而是靠枪杆子打出来的。唐的主权既然是由“革命”来奠定的,所以,唐的主权,必然归属于那个打天下的阶级,当然,这就是关陇贵族集团这个阶级。
而唐帝国变迁的根源,就在于它的主权形式,在公元8世纪中叶发生了变化。
陈寅恪先生说,在武则天时代,唐帝国的“主权”,发生了重要的转移,这就是从关陇贵族集团手里,向着“洛阳文士集团”转移,这当然与国家考试制度的改革有密切的关系。随着这种主权的转移,当年“打天下”的老干部及其子女受到了冷落,大批新进的文士作为技术官僚得到了重用,而随着关陇贵族集团逐渐失去了“主权”,府兵制和“三省”制度必然败坏,其结果就是“安史之乱”,以及权力互相制衡的“三宰相”制度的瓦解。
这是不是一件好事呢?如果从总结唐帝国治乱兴衰的角度来讲,这一“大转型”最终酿成了唐帝国的瓦解,当然不能说是一件好事。不过,历史研究绝不是做简单的价值判断,一旦我们采用“超越善恶之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那么,就会看到:物质交换的方式,改变着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一定的社会交往方式,决定了政权的组织形式,而绝不是相反。
为什么说是不得不然呢?因为仅靠土地收入不能养活如此庞大的帝国,仅靠徭役制度,也不能实行帝国的有效动员,这是唐帝国在发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设关设卡,向行商收税,这是“安史之乱”期间各藩镇的发明,而在“安史之乱”平息后,国家便把这项发明继承下来,从此就把商业税作为国家税收的一项重要来源,或者说,从此以后,国家便不再仅仅依赖土地税收和徭役,而是逐渐地依靠市场交换和货币税收。对于中国历史和人类历史,这都是极为重要的、根本性的转变。
唐德宗元年(公元780年),杨炎行“两税法”,规定“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国家要征收商业税。
不过,欲开征商业税,那就必须鼓励商业发展,必须给商人以鼓励、补偿和“甜头”,而这就是刘晏的发明:将盐的国家专卖权,让渡给商人,这就是“榷盐法”的出台。同时,更将漕运开放给商人经营,这就是“漕运法”的出台。
《资治通鉴·唐纪四十二》说:
“晏专用榷盐法充军国之用。”“晏以为官多则民扰,故但于出盐之乡置盐官,收盐户所煮之盐转鬻于商人,任其所之,自余州县不复置盐官。”“由是国用充足而民不乏盐。”
刘晏,时为尚书左仆射,与担任门下侍郎的杨炎同朝为相,他所发明的“榷盐法”和“漕运法”,将市场经济引入国家治理,说白了,就是使国家能以最小付出,获得最大的商业利益。他的这个发明,被后世的改革家王安石和张居正继承下来,昭示着中国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化。
于是,“一个阶级胜利了,一个阶级失败了”,那个胜利的阶级,就是掌握着“簿书句检,出纳钱谷”大权,以市场经济的方式治理国家的技术官僚集团,而那个失败的阶级,就是依靠府兵制打下天下,依靠“三省制”治理天下的关陇贵族集团。
随着“两税法”的出台,中世纪的大门正徐徐合上,横刀立马的豪杰已经被事无巨细的官僚取代,而一个不再需要英雄的时代正向我们走来—这个时代,就是“近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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