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希望超越传统主权国家体的界限,展现全球化时期国家内部与外部之间密切的联系,并进而提出“边疆”(borderland,frontier)观念在今天的全球政治动态中不再具有其理论有效性。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对在全球范围内后冷战时期意识形态领导权政治的重新发现与强调。本文认为,进入21世纪,那种随着苏联解体而产生的“历史终结”式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遇到了新的根本性危机。
殖民工程:“边疆”、“边界”与问题化新疆背后的理论含混
当代汉语学者对边疆问题叙述确实常常流露汉族中心史观。并且,受到浓重19世纪欧洲人类学研究眼光的影响,容易将对边疆的研究抽象化为对“民族问题”的脸谱化讲述。其中民族交通融合的线索更显出这种研究模式在苏联斯大林式“民族问题”理论基础上,在理解中国问题上的生硬套用。在对“新疆问题”的讨论中,我们可以梳理出几个基本的政治预设。首先,是对新疆在中国“帝国”秩序中边缘(border)地带地位的表述。这种叙述将共产主义中国政治结构视为冷战时期苏联一样的帝国模式。将1949年之后中央政府在新疆设立自治区的治理模式,直接理解成遵照苏联斯大林模式形成的少数民族高度自治式结构。此种帝国秩序的预设同样也被用于理解20世纪中国革命之前,王朝时期的治理秩序。在这种帝国秩序中,边疆是差序结构中的外部,中心的从属。而在苏联冷战时期汉学家对中国边疆问题的叙述试图消解当时第三世界国家对于中国和平主张的支持。并试图论证中国在“中央帝国”的立场上,对边疆地区“自古以来”便存在的扩张主义殖民倾向。
“后冷战”时期西方对“新疆问题”最集中的梳理开始于1998年的“新疆计划”(Xinjiang Project)。该计划很好展现了美国地区研究领域与情报领域密切的联系。这堵旋转门的存在,直接形成了最基本的美国区域研究的问题意识。自1998年起,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中亚-高加索研究院(Central Asia-CaucasusInstitute)召集了18名美国研究中国明清史、少数民族社会史、人类学、宗教研究、经济学及地理学方面的学者,进行了一项为期4年的研究计划。项目的发起人包括前任亚洲学会(Asia Society)主席、老布什政府下的对华政策顾问安熙龙(Robert B. Oxnam),中亚-高加索研究院创始人、冷战时期重要美国苏联与欧亚问题专家史蒂芬·佛里德里克·史达(Stephen Frederick Starr),前任美国高级外交官、亚洲共产党区域情报区域情报和研究所(Asian Communist AreasDivision of the 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主任、时任亚洲学会主席的卜励德(Nicholas Platt),以及美国中央情报局喀布尔情报站主任、中东伊斯兰极端主义研究专家格雷汉姆·福勒(Graham E. Fuller)。该项目两个重要成果,一个是由福勒与史达共同撰写的报告《新疆问题》(The Xinjiang Problem),另一个则是福勒编辑,由包括后来美国“新清史”研究学派重要人物蒲德培(Peter C. Perdue)等18名西方学者在内的《新疆:中国的musilin边疆》(Xinjiang, China’s Muslim Borderland)。
然而,边疆(frontier)作为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概念,实际上强调了包括新疆在内的一系列汉族人口少数区域在帝国秩序中的特殊地位。这种从“边疆”出发对中国历史进行诠释的方法开始于欧文·拉铁摩尔1939年完成的对于中国大陆内边疆的研究。拉铁摩尔强调边疆地区与汉族中心地区在地理环境上的差异造成了当地居民在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社会组织方式等各方面的不同。在两种不同形式的文化之间的接触与摩擦,对历史发展产生了独特的影响。拉铁摩尔的问题意识,产生于他对“中国本部”(China proper)和边疆地区之间互动的认识。从地理上,这条界限以长城内外为准。而从政治与文化层面,这个边疆的界限则随朝代变迁而不停变换。在这个基础上,他希望理解为什么中国没有像美国西进运动那样,发生汉族大规模向边疆地区扩张的历史。
拉铁摩尔从边疆角度对中国历史进行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得益于19世纪末期美国历史学家佛里德里克·特纳(Frederick J. Turner)所创立的美国史研究“边疆学派”(Frontier Thesis)。在特纳看来,美国制度的独特性并非来自于其欧洲大陆的传统,而是在美国“族人扩张”(expanding people)过程中被迫适应变革环境的结果。用特纳的话来说,便是“横越大陆和征服荒野的结果”。在这种对边疆不断的扩张发展进程中,美国将边疆原始的经济政治状况改造成为复杂的城市生活方式。特纳所描述的边疆不仅仅是一个地理概念,更重要的是一个经济与政治制度的边界。这一点与欧洲建立在民族国家观念基础上的边疆认识迥然不同。在欧洲人眼里,边疆是一条明确的界限,从法律上规定了民族国家主权的边界。然而,特纳描述的边疆更主要的则是一个可以自由扩张的广阔土地。代表了美国新教徒城市生活方式的经济与政治模式最外延。特纳发现,这种外延是流动的,随着“光荣”的西进运动的推进,这个外延不断扩张。而随着1890年西进运动导致的大量(白人)人口西移,美国人口调查局长宣布,一个“连续的、未开发的边疆线(frontier line)”已经不复存在。
在特纳对边疆的论述中,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新教普遍主义假设,即对文明与野蛮这一对立毫无置疑的认同。西进运动的基本合法性来自于那种对蛮荒之地的开发。蛮荒与文明之间的边界则成为特纳理解中的边疆的另一特性。边疆实际上代表了两种生活方式的对立。当作为野蛮的印第安人被彻底消灭,并归化到白人“文明”的城市生活秩序中之后,作为保护移民不受印第安“野蛮人”威胁的边境哨所则也不具价值了。在这种美洲大陆内部的扩张主义历史叙述中,边疆哨所则成为文明推进的前线。与其说是一个防御性的界限,不如将其看作是一个进攻性的尖兵。在其主导与文明的感召下,则更加促进了美国民族融合的进程。
当然,在拉铁摩尔看来,美国西部开发与中国欧亚大陆边疆历史之间最大的差异在于,后者是两个文明群体之间长期的接触与流动。在这个意义上,拉铁摩尔的讨论可以对那种从欧洲中心的观念出发,用帝国史与殖民史的态度去理解中国“边疆”历史的倾向提出相应的批评。拉铁摩尔认为,在理解新疆问题时,必须认识到其边疆内涵的多样性,其中有不同种族之间存在的语言与文化边疆(linguistic and culturalfrontier),有宗教边疆(religious frontier),有遵循不同制度模式社群之间的政治边疆(political frontier),以及对苏联工业化社会、外蒙古共和国游牧制度等多种多样的经济边疆(economic frontier)。因此,拉铁摩尔提醒,在理解新疆及中国问题的时候,必须摆脱欧美中心的窠臼,同时承认,那种被美国历史进程所认可的“民主制度”(democratic institution),在中国历史进程中可能并不会被认为是“民主的志向”(aspiration towarddemocracy)。然而,受到麦卡锡主义的影响,拉铁摩尔并未在当时的英文学界取得太大影响。那种欧洲中心式的“原住民”(indigenous people )对抗中国“殖民”(colonialism)的叙述模式仍旧广泛存在于英文学界对新疆的历史叙述中。
倘若离开了两种生活方式界定下的文明与种族冲突,特纳假设下的边疆便无法作为美国独特历史发展的动力。同样,在拉铁摩尔对中国历史的叙述中,存在于蛮汉之间的边界也非常重要。与特纳一样,拉铁摩尔描述“中国”边界“不只是划分地理区域及人类社会的界限”,更代表了“一个社会发展的最大限度”。但是,与特纳不同的是,拉铁摩尔认为,作为帝国地理边界的长城是防御性、限制性的。它保护的是汉人“中国式的经济”,并进而保证帝国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维持一种“向心性的利益”。必须注意的是,拉铁摩尔谈到的汉人(Chinese)不单单是从典型的西方体质人类学出发的对族裔差别“科学性”的鉴定,而更是一种从经济生产方式及群体组织方式出发的社会政治学概念。因而,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拉铁摩尔所描述的,在这个不断变迁的边疆历史互动中,汉人与非汉人的身份之间存在着流动性。那些“有特殊利益的商人、移民、有野心的职业政客及军人以及其他在边界外寻找机会的人”需要反对并摆脱帝国内部向心的发展趋势,因而脱离中心,成为了边疆利益的一份子。反之,朝向边疆的扩张则能够为农耕经济提供新的土地。从一定程度上,拉铁摩尔对“Chinese”和“barbarian”的理解更接近于传统中国天下观念中对华夷的认识。其价值,除了对文化差异的辨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强调了生产方式的差异。而这种生产方式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实际上构成了中国历史发展的基本动力。长城也并不能代表传统中国秩序的边界。
然而,在当代“新疆问题”的表述中,这一“边疆”概念本身的多样性被替代为一种僵化的民族国家地理边界(border)。这便是“新疆问题”显露出的第二种政治预设。当代英语学界对新疆问题的叙述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冷战时期对苏联民族问题研究的经验与路径。1983年,在罗伯特·康奎斯特(Robert Conquest)主持下,斯坦佛大学胡佛战争、革命与和平研究所在美国新闻署的资助下,召开了一次学术讨论会。3年之后,此次学术讨论会上发表的论文结集出版。这本论文集当时集合了当时欧美资本主义阵营里最重要的苏联研究专家。讨论会的核心议题是“民族问题”(nationalitiesproblems/questions)。在其前言中,罗伯特·康奎斯特表示,西方“当然要支持隶属于苏联各民族的自由”,也不应当忽视“真正俄罗斯民族感情的要求”。在他看来,这种民族感情或者“被政权利用”,或者受到“现政权的压制”。在福勒与史达撰写的《新疆问题》报告中,“新疆问题”别表述称“两个迥异人群之间的冲突”(confrontation between twovery distinct peoples),即汉族人(Han Chinese)与维吾尔突厥穆斯林原住民(indigenous Uyghur Turkish Muslims)。这种冲突从“原住民”的角度来看,是汉人对边境地区的“殖民征服”(colonial conquest),而从“汉人”的角度来看,则是对领土主权的合法诉求。报告还指出,1759年清朝对新疆的“再征服”历史,是更广大的世界殖民史进程中的一部分。与俄国在中亚的扩张,法国征服阿尔及利亚,及英国殖民印度这一系列欧洲中心的政治事件可以相提并论。而也是在这种历史语境下,当代中国的西部开发,也被看作是苏联斯大林时期的民族问题与政策的翻版。
倘若不将今天美国区域研究学界对“边疆问题”的叙述特别是在这套叙述中殖民与反殖民话语本身问题化与历史化,那么我们便很难理解这一研究领域的理论来源及其背后的政治隐喻。今天我们讨论的殖民主义问题,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欧洲18世纪末期海外扩张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法律秩序。在这种被今天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同的所谓国际法秩序中,那种在欧洲历史中形成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主权是国际行为的主体。从格劳秀斯时代开始,这一民族国家主权规范便是对欧洲传统中帝国(主要是罗马帝国)的“治权”(imperium),以及教皇的专制权利(potestasabsoluta)的有效拒斥。从这个角度上来看,欧洲历史上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是对原有帝国治权及教权统一的分裂的结果。这种分裂的基础,是在自然共同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绝对主义君主权利。对欧洲内部来说,君主的绝对主义主权建立在一个亚里士多德式的“自然共同体”内部。这一自然共同体的基础是“自给自足”(αὐτάρκεια,self-satisfaction)。今天“民族国家”观念中的核心概念“民族”(nation)来自于西塞罗。其拉丁语词源是natus。指的是有共同祖先的全体人群。这种血缘上的共通性与今天的种族(race)观念相近。然而,缺少了政治共同体(populus)的认识,单纯的种族共同体(natio)无法形成健康的、具有自我保卫能力、可以独立生存的群体。种族共同体的自我保卫能力,其形成是一个主权与治权分离的过程。在民族国家主权观念基础上形成的有限的边界(border)恰恰是对与在帝国治权基础上形成的边疆(frontier)的对抗。其历史动力,恰恰来自欧洲历史中罗马皇帝治权统一的结束与地方封建领主主权分裂的兴起。其本质上,是对耕作土地(cultivated land)的所有权的确认。
从17世纪开始,从民族国家主权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欧洲国际法体系也开始用于规范欧洲国家在海外殖民地的行为。而国际法作为一种普遍法(universallaw),其普遍性基础实际上来自于美洲的殖民者们对于欧洲滑达尔(Emer de Vattel)和格劳秀斯(Hugo Grotius)发展起来的国际法规范的进一步诠释。本质上来说,这种欧洲民族国家国际法体系的普遍性是具有明确边界的,其自然法(Natural law)的特性从根本上将其适用范围规定在信仰基督教的白人世界。格劳秀斯认为,所谓自然法实际上是对“基督徒认可的合法性”(what is lawful forChristians)的认可。只有从这种17世纪国际法自然法的起源及其发展层面上,我们才能理解殖民主义背后的法律意义。对欧洲国家来说,欧洲内部民族国家的主权是神圣的。其在殖民地行为的合法性,恰恰基于它们对殖民地人民已有主权形式的否认。因而,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殖民行为在格劳秀斯国际法中实际上被表述成对未耕种的“无主之地”(Terra nullius)的占有以及对海洋这类“无主财产”(res nullius)的使用与分配。离开了对于财产权有意识的分配这一个欧洲中心的历史背景,我们便无从理解殖民主义的真正含义。反之,如果简单用当代语境下的“殖民主义”去重新解读17-18世纪世界史范畴内,发生在欧洲及基督教世界之外的主权及治权行为,便显得极其无力。新清史研究中,以殖民征服表述的清朝治权方式,便面临着这种时代错乱(anachronism)的问题。同时,也显出一种用西方后“冷战”时期国际秩序及其意识形态语言对中国问题进行规训的态势。
当然,在法律实证主义的影响下,国际法在19世纪开始渐渐剔除其格劳秀斯以来的自然法色彩。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所形成的实证主义普遍性却已经不再服务于欧洲的殖民主义秩序。从民族自决(Self-determination)出发,这种美国式的世界图景将民族国家主权的普遍性扩大到欧洲之外。虽然当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秩序中存在着明显的超民族国家式的美国新帝国主义霸权。但是,我们也必须意识到,这种霸权主义的起源恰恰来自于美国在19世纪末期,通过国际法理论讨论和国际政治实践,以民族自决为基础,对欧洲殖民帝国主义秩序进行的挑战。美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势力,在其新教普世教会(Presbyterian)传教士们的协助下开始将国际法推广到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西方世界中。
必须强调的是,在中国天下秩序中民族国家主权意识的出现,其历史动力来自于两种西方世界霸权格局更替中出现的冲突。这种冲突的复杂性更体现在从现实主义权力政治的角度出发,不同霸权力量对一种普遍性话语差异性的使用,及多重标准的存在。这一多重标准不但存在于两个相竞争的霸权之间,也存在于霸权内部针对不同地区不同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上。具体来说,我们即能看到欧洲旧世界殖民霸权针对中央统一性的主权的漠视,也能看到在殖民秩序下,对地方分裂性的自决权的鼓励。这一现象出现在中国,也出现在阿拉伯世界。在中华帝国与奥斯曼帝国衰亡与19世纪末它们自我转型的历史中,当代政治话语中的“民族问题”作为殖民知识的一部分,开始生根发芽。同时,我们也能看到美国19世纪在西方之外的地区,作为一个新兴的力量,对民族自决及其背后的政治普世话语进行的策略性诠释,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欧洲殖民世界秩序的挑战。这种对殖民秩序的挑战很快也发展成一种新的干涉主义霸权。
19世纪的特殊性在于在世界范围内,几种普遍性话语之间出现的冲突和在西方普遍主义话语内部出现的欧美新旧大陆之间的分裂,以及在此分裂基础上对这种欧洲国际法秩序普遍主义话语的再诠释。对于民族身份的认同也需要被放在这个背景下理解。从欧洲殖民秩序角度出发,“民族身份”观念的理论基础来自于19世纪中期发展起来的所谓科学种族主义。随着19世纪生物分类学的发展,一种用“科学”的标尺对人类种族进行分类的尝试也开始兴起。除了对人类从体质上进行的分类之外,一个更基本的问题,则是为这种体质性差异提供合理化解释。在环境决定论的影响下,人种的体质多样性被看做是物理环境,特别是耕作条件影响下的必然差异。在古生物学的创始人瑞士解剖学家乔治·居维叶(Georges Cuvier)看来,人类主要分为三种迥异的种群,即高加索白种人(Caucasique)、蒙古黄种人(Mongolique)、以及伊索比亚黑种人(Éthiopique)。造成这种人种差异的基础是各大洲迥异的古气候环境。这种环境差异进而造成了文明程度的差异。如苦寒的北亚、北欧,及美洲森林的环境造就了占据那片大陆的“野蛮”捕猎人,而中亚与非洲的沙漠盐碱地养育了那些游牧的半开化(demi-civilisées)族群。他们一直与周边的农业国家冲突不止。诸如波斯、印度、中国这类农耕国家(les pays cultivés)物产丰富,也反之受富饶所累,因而需要专制集权君主进行组织保护。这种专制主义又阻碍了工业的发展。在居维叶看来,只有不受野蛮人(Barbares)干扰的南欧,气候平和的南欧才是真正的文明(civilisation)的起源。这段叙述中最有意思的论述是居维叶对文明的分类。
从词源上来说,“文明”(civilisation)与耕作(cultivés)密切相关。这一点在之前对殖民权利的讨论中也能得到佐证。然而,一片土地的耕作与否在19世纪殖民知识中并非是“文明”的唯一例证。从居维叶的讨论中,我们发现,工业的发展,及在其影响下兴起的社会财富积累及中产阶级个人主义才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农业(l'agriculture)与文明是两种不同的人类社会进化阶段。前者的兴盛,并不能直接导致后者的发生。能否从一个落后阶段发展到一个高级阶段(avancé son développement.),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环境。在居维叶看来,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它们仅仅算作是“农耕国家”,社会形式停留在由一个专制主义(despotisme)统治下形成的软弱无力的国民群体,进而被人征服(subjuguer)。
在这个意义上,这类农耕国家与“半开化”的游牧民族并无二致。两者之间的冲突关系业无非就是动物界中那种捕猎者与猎物之间勉强求生的共生关系。从这种基本的“野蛮/半文明/文明”的生物学分类中,我们也同样可以找到在欧洲殖民秩序中,从国际法及道德层面对其在非西方地区进行殖民活动的合法性叙述基础。在这个基础上,欧洲的殖民被描述成为“文明化任务”(civilizing mission)。其文明指向是非常明确的,即朝向欧洲工业化式的“现代化”计划。在这种过程中出现的对非欧洲白人的经济与政治霸权与其“文明化任务”的普遍主义政治话语出现冲突。同时也出现了对非白人权利的认可与殖民扩张经济效益最大化需求之间的冲突。在这多种冲突之下出现的一系列诸如“原住民问题”(aborigine question)、“黑人问题”(negro question)等等,恰恰体现了在这种以社会达尔文主义道德历史观及工业现代化为基础的殖民主义普遍话语在理论上巨大的漏洞,也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殖民主义普遍话语下建立的世界秩序始终处在冲突与反抗,中心与边缘这类尖锐对立的困境之中。
在这个基础上出发,再去理解西方国际法体系下提出的“民族自决”,便能发现其在根本上并未对欧洲殖民知识中对于历史发展进程及现代化目标作出任何反思。历史发展进程也从未离开那种从野蛮经由“现代化”改造而进入文明的步骤,而现代化的目标仍旧是以欧洲式的工业化为标杆,其核心问题仍旧是土地在财产权意义上的归属。我将这种在“现代化”改造掩盖下的“文明化任务”霸权主义成为一种以秩序建立为目标的“系统殖民工程”(systematic colonialproject)。从欧洲内部,这种系统殖民工程是欧洲民族国家工业革命后资产阶级兴起及绝对主权形成的必然后果,从其外部,则体现为利用欧洲知识对世界秩序有意识的系统改造。这种改造的方式针对“半文明”与“野蛮”地区有截然不同的方式。这种伴随着有意识的、内外结合的、有强烈中心霸权意识的殖民工程在19世纪是具有其特殊性的。而利用“殖民”这一话语去理解非西方国家19世纪及其以前的普遍主义话语及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政治行为则恰恰弱化了这种话语背后的特殊性。也更无法真正展现其在19世纪世界秩序形成过程中对当下世界的深远影响。
碎片化:贸易的殖民秩序与中亚分裂
新疆的“问题化”包含两个层面的认同,一方面是在民族自决及西方人种学基础上对新疆泛突厥民族属性的认同。另一方面,是对该地区伊斯兰属性的认同。这在中国被简化表述为“双泛思潮”对新疆独立的影响。然而,泛突厥主义(Pan-Turkism)及泛伊斯兰主义(Pan-Islamism)其产生背景以及它们与19世纪殖民工程之间有什么关系,则是需要被深入分析的。
欧洲对中国最为系统的地理认识,应当开始于18世纪早期。自康熙四十七年五月十七日(1708年7月4日)开始,在康熙与路易十四的共同支持下,耶稣会士在中国官员的配合下对中国全境开始进行测绘。这部分成果除了成为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初刻的二十九幅《皇舆全览图》之外,还流传至巴黎,由制图师唐维尔(Jean Baptiste Bourguignond’Anville)增补欧洲资料,修订编成《中国、鞑靼总图》(Carte Générale de la TartarieChinoise,1732年)《中国、鞑靼与西藏新地图》(Carte la Plus Générale et qui Comprend la Chine, laTartarieChinoise et le Thibet,1734及1737年)。在1734、1737年的两幅图上,虽然对中国西部地区的测绘描述不清,但包含基本山脉河流沙漠,以及重要城市如阿克苏、喀什等。
19世纪以来针对中国西北部地区的勘绘则多由欧洲主导。其中主要的为俄国率先开始的由北向南朝今蒙古及新疆地区的勘绘。英国皇家地理学会(Royal Geographical Society)翻译了大量这类来自俄国军方中亚地区探险队发回的报告,对后来英国从印度半岛向西藏新疆的勘绘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两者的基本目的均为寻找商贸路线。而后者则更在19世纪后半期的殖民世界秩序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到1880年之后,英国这种所谓“自由贸易的帝国主义”(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秩序便开始让位于对大量海外殖民地直接控制的政策。而就在这一从19世纪中期开始的殖民贸易活动中,“东突厥斯坦”开始被作为一个统一的地理区域,指代包括中国新疆在内的广大中亚汗国。这一地理名词在19世纪欧洲殖民文献中无具体边界。拼法也略有不同,如East Turkestan, EastTurkistan, Eastern Turkestan等。也有文件称之为“中国突厥斯坦”(Chinese Turkistan)等。在19世纪贸易殖民主义秩序看来,这一地区在19世纪实际为沙皇俄国与英帝国两个中心的“边缘”地带。此外,还有包括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内的伊斯兰帝国的影响。以及中国天下秩序中重要的一部分。从历史上来看,诸如河中地区等包含在这一广大地理范畴内的土地,实际治权归属非常复杂。是多种普遍性政治话语接触的现场。因此,即便我们不考虑当代民族国家主权概念在该地区形成时背后的欧洲殖民主义帝国战略背景,也无法真正使用教条的种族边界及民族国家主权模式去消解这种在历史过程中形成的治权复杂性。
沙皇俄国19世纪中期在该地区的贸易扩张行动主要开始于19世纪中亚历山大二世时期。特别是其在针对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发动的克里米亚战争之后。英帝国也希望通过参与这场战争,能够遏制不断向欧洲扩张的俄帝国。作为战争的结果之一,1856年签订的《巴黎合约》将黑海划为中立区,这从实际上取消了俄国原有对黑海的专属控制权。同时,战争又使得原先在欧洲政治秩序边缘的奥斯曼帝国进入到了欧洲以民族国家主权为基础的“维也纳体系”中,被接纳到所谓“国家大家庭”(family of nations)中。维也纳体系的普遍性是极具边界意识的。其所倡导的国家主权模式,及在此基础上的权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国际关系结构仅仅局限于被认可为“国家大家庭”成员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受条约约束。而在外部,这种以权力为主导的政治结构却不受任何限制。这种霸权主义政治现实于是便形成了19世纪欧洲实证主义国际法话语的基础。进而也使得这种枪炮下的普遍主义话语及其强调的主权模式,一方面成为欧洲基督教殖民主义霸权扩张的工具,有差别地对其帝国边缘的治权进行改造。另一方面,也成为包括奥斯曼帝国在内的这类非基督教的“国家大家庭”新成员对自身治权模式改造的课本。至19世纪末期,日本也成为这一“家庭”的成员。而清朝后期进行的系统变法运动,以及随后的民国宪法运动等等,也可以被看做是这种“现代”民族国家主权模式在非基督教国家内的吸收与内化过程。这一过程在一些学者看来是一种“法律帝国主义”(legal imperialism)。同时,在这过程中,欧洲国际法及其背后的实证主义法理思想也对这种非基督教国家内的法理秩序进行他者化的叙述。
《巴黎合约》签订于1856年3月,同年9月21日,俄国便向楚河河谷地区派出了一支勘探队。这支勘探队由俄国阿拉套地区(Alatau)地区指挥官命令,军官P. 谢苗诺夫(P. Semenoff)带领,从今天阿拉木图境内的俄军韦尔内堡垒(Fort Vernoye)出发,最远到达伊塞克湖(Lake Issik-Kul)西岸。在其考察报告中,这一包括伊犁在内的广大地区被称为东突厥斯坦(Eastern Turkistan)。这一欧洲/俄国中心的含混名词后来在该地区民族主义兴起的浪潮中被作为分裂主义者们建国的口号,这则更显示了19世纪维也纳体系在欧洲以外地区扩张所形成的矛盾状况。
俄国在中亚地区的扩张对英帝国在亚洲的边疆形成了重要挑战。作为对俄国中亚扩张活动的回应,英国殖民政府也开展了对中亚的探险活动。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打开从旁遮普地区通向以新疆为主的中亚地带的商贸路线。1868年5月25日,在皇家地理学会年会上,时任学会主席的罗德里克·玛奇森爵士(Sir Roderick ImpeyMurchison)发表了长篇演讲。这篇演讲系统的叙述了英国贸易殖民主义下的世界秩序及战略重点。其中针对中亚(Central Asia)与中国西部(Western China)地区的部分,也充分反映了当时英国政府在中亚及西藏新疆地区的贸易扩张意图,以及在这种意图之下对该地区治权问题的法理认识。在玛奇森爵士看来,“东突厥斯坦”地区是两个殖民帝国边疆间的缓冲地带。他提到的“东突厥斯坦”包括莎车(Yarkand),喀什(Kashgar),和于阗(Khotan,即今和田)。他清楚地认识到,“东突厥斯坦”及包括云南等省份在内的地区是在中国治权下的。而该地区的穆斯林动乱则“清除”(sweep away)了中国政府官员,建立了独立政府,并进一步影响到了四川、甘肃、陕西等地。这种分裂的独立政权虽然暂时阻碍了英国缅甸殖民地向中国内陆的贸易活动,但却有效地成为了英国殖民边疆的缓冲地带,防止了俄国对英国印度殖民地威胁,并连接殖民地通往中国内陆的贸易路线。在他看来,英国印度殖民政府与这些英帝国边疆(British frontier)之外的那些“好战且居无定所的自由骑兵”(bellicose and unsettledFree Lances)之间的合作是非常明智的行为。在此基础上,他对当时英国支持下的阿古柏伯克叛乱(YakoobKooshbegee)做出了高度评价。将其称为“全东突厥斯坦的统治者”(the ruler of all EasternTurkistan)。
18世纪末期英国在印度特别是孟加拉与旁遮普地区的殖民活动,除了大大提高了这一地区的粮食作物产量之外,更重要的是通过棉花种植与布匹生产,将这一地区编织进了英帝国贸易殖民主义的网络中。这一过程,超出了原有自然法基础上形成的以耕作(cultivation)为法理根据的殖民秩序,而将这种以基督教普遍性为基础的“文明化任务”转化成了以商业资产阶级为基础的“商业化运动”(commercialisation mission)。与前者不同,后者所形成的世俗化的世界秩序中,其格局不再是意识形态的冲突,也不需寻求在一种神权意志下进行的平等教化。相反,则更希望在一种差序世界格局中,维持贸易的垄断与利益的最大化。正是从这种贸易殖民主义霸权角度出发,英帝国对一个具有独立地位的“东突厥斯坦”的支持才有了实际价值。玛奇森爵士演讲之后,英国旁遮普地区殖民官员托马斯·福斯(Thomas Douglas Forsyth)主持撰写了一份详细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建立在1861年7月20日,托马斯·蒙特哥米瑞(Captain Thomas GeorgeMontgomerie)向旁遮普政府提交的报告基础上,进一步描述了从旁遮普地区通向“东突厥斯坦”莎车之间可能的路上贸易线路。1861年的报告中记录了三条路线。第一条通过克什米尔(Kashmir)及莱镇(Leh,今印控克什米尔地区列城县);第二条经过蒙迪(Mundee)、库尔卢(Kullu)至莱镇;第三条为实验性开拓路线,经斯卡都(Skardo)或拉达克(Ladak)。报告指出,所有路线均通过中国领土。1868年新报告指出,经由这三条路线进行的贸易活动受到许多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包括高昂的人力成本,受克什米尔大君(Maharajah)控制的莱镇地区又有高昂的税费,从旁遮普边境喀喇昆仑山脉(Karakorum)的艰难地形,以及莱镇至莎车之间沿途的安全。因此,福斯的报告建议,应当开通一条从莱镇至莎车的新贸易路线。在其报告开头,他附了一份详细地图,指出了这条可能的贸易途经。这条路线沿班公错(Pangong Lake)南岸,沿卡莱博士(Dr. H. Carley)1868年8月16日报告的从Changchenmoo山谷至喀拉喀什河(Karakash River)的线路至莱镇。由于路途相对平坦,且1868年时克什米尔大君降税,沿此线进行的贸易盈利更高。报告格外指出,总体说来,旁遮普至莎车的贸易线路非常艰苦,因而,此报告“不是为英国商人”服务的。而是要同该地区适应了这种艰苦状况的其他国家(即俄国)相对抗。开拓出一条与中国经由中亚地区的贸易通道。报告还指出,随着阿古柏动乱,中亚地区的茶叶供应受到阻碍。而开拓这条通道,则能够将旁遮普地区坎格拉(Kangra)产的茶叶输送到莎车,并经由莎车转向中亚其他地区。
这种以贸易为基础的殖民主义秩序从根本上区别于中国建立在文化认同基础上的天下秩序。也不同于基督教普遍话语及科学人种学基础上中对世界秩序的认知。这种秩序并不希望建立一种统一的政治共同体,相反,由于小型政府更容易屈服于这种贸易殖民主义的霸权,进而为其提供更低的税率。因此一个碎片化的治权结构虽然在贸易路线上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但从整体殖民工程的角度出发,小政府则更符合19世纪欧洲殖民霸权的利益。这一点,从19世纪历史中,英帝国对在旧帝国秩序边缘发生的“民族独立”运动的支持中也能得到印证。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