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钉子户事件讨论会上的发言
陈永苗
-------------------------------------------------------------------------------------
主题:重庆钉子户事件的社会意义——兼评《物权法》及江平言论
嘉宾:巩献田、张宏良、郭松民、范亚峰、陈永苗
时间:2007年4月7日星期六下午3:00
地点:北大资源宾馆三层1308室 书社
-------------------------------------------------------------------------------------
发言部分
大家好。我今天是想从钉子户的事情展开说,也是想把所讲的东西指向前几天在《经济观察报》发表的一篇访谈,关于江平老师的观点。钉子户这个事情上,江平老师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民法学专家,他在这个事情上起的作用和观点,能够非常关键地体现整个社会或者整个政治变化。钉子户这个事情是非常特别的一个案子。我们大家知道吴萍,就是钉子户的妻子,她对记者发言的时候,就引用了《物权法》草案里面公共利益的说法,说你这个开发商拆迁,那肯定不是公共利益了。她今天站出来为全国老百姓说话,她们就代表了公共利益。江平老师当时在接受《东方早报》采访,对这句话提出来的时候就有不同的看法,他原话大概是这样说的,“她说是公共利益就是公共利益了?”,意思就是说吴萍这个说法不是太准确。《东方早报》把这个采访稿发表出来以后引起轩然大波。实际上江平老师包括之前的梁慧星基本上对吴萍的说法是认可的,就是在前几年在《新京报》做访谈的时候,江平自己就说过,说过拆迁这一块儿不属于公共利益。然后自己今天又否定了这种说法,所以就引起了很大争议。
我觉得钉子户这个事情能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包括江平老师这次的发言能够有这么大的影响,因为在于《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我们知道《物权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而且《物权法》颁布实施的当下,体现出来的,我认为是改革时代以来的一个根本性的政策倾向的大转化。在这个之前,大家都是提发展,城市建设是非常重要的。所谓公共利益最重要的就是发展,就是公共建设。所有的财产也好,钉子户也好,几乎很少扛得住的,发展优先,就是说你的利益是要服从于公共利益的。到今天我们上网可以看到,或者是报纸上也可以看到,就是有一个与过去一二十年完全不同的声音出现,这种不同的声音完全站在钉子户的这一方,完全维护钉子户,完全站在私有财产这一块儿。甚至有人在报纸上写文章说,我们应该让钉子户作为一个建筑存到博物馆里,不顾忌重庆市的发展,或者开发商的利益。认为钉子户的“钉子房”完全应该放在博物馆里面,凸现了跟过去一个时代不同的政治方向:维护民生的方向,而且是不惜一切代价维护民生倾向。
江平老师说这个话的时候我看到了一种断裂,整个国家、整个民族的断裂。江平老师80年代参与起草民法通则的时候得到了全社会的支持。但是改革发展到今天,他们所坚持的以前观点站在今天说话,得到的都是辱骂,这实际出现的是一种断裂。他们的理解到了今天就是一种非常过时的理解,我觉得吴萍说的话是对的。对方是商业拆迁,那你冒用了公共利益的名义,吴萍站出来抵抗是有意义的。在政治上,完全是公共利益的是没有问题的。
对公共利益的理解,按照《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对公共利益的规定是限制开发商的,限制政府的,而不是针对民众的。而在老百姓这一方面,老百姓代表的是民众,这种理解更加宽泛,所以不能用对开发商的规定来套用在吴萍身上的,吴萍的维权肯定是公共利益的,这是民主的体现,是毫无疑问的。所以我可以说江平老师的理解,应该是属于改革初期的,跟现在整个改革破裂之后形成了整个社会状况,是完全格格不入的,而且是冲突的。如果站在他那一方站在改革初期,他说也觉得很有道理。但是站在现在,正常地对这个事的理解,他说的就是不对的。
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像右派的有几个德高望重的几个,像江平、茅于轼、吴敬琏,这几年就逐渐陷入了被人辱骂,被人攻击的范围。这是非常令我们痛心的事情。不管法治也好,宪政也好,肯定是需要元老级的人物,在改革开放形成了这么一批人,我发现他们不断地陷入困境。他们是对国家做了贡献,是非常善意的,但是没办法理解有另外的,更加强大的道理出现,他们没有办法理解。所以搞得我们比较尴尬,因为我们希望站在这种新的道理之上,不是文革的那种体验,而是站在坚实的现实的,关于改革利益分享的基础上。我们应该站在平等地共同富裕,或者是平等地按照原来所设定的目标来理解,来捍卫自由主义坚持的理想。这是我讲的第一点问题。
第二点问题我还是讲江平老师说的话,背后的法治精神:法治是法官之治。他说吴萍说的公共利益不算,那他说的也不算,让法律说了算。他说让法院做判决,那应该尊重法院,其实这个背后,有一套作为法律人,或者是法学家说的非常正确的东西。我们可以看到,他在《经济观察报》采访的时候非常强调最后裁决的权力,可以决定是不是公共利益的是法官。就像英国美国的法治,最后的裁断者是法官。他骨子里头就觉得法治是法官之治,法院判决了就有一个既定的裁决,有这个决定我们就应该服从。我觉得这个话说的应该是没错的,但是在网上遭到了很多的辱骂。我今天是讲他为什么陷入被辱骂。说我们要相信法官,要相信法官做出来的判决,比如说当事人来找我们打官司的时候,我们就告诉他你应该到法院打官司,这里背后有一个隐藏的逻辑,这个法院必须能为老百姓说话,能主持正义,不受制于政府,甚至不受制于开发商。要有这么一个前提逻辑在,才能谈法治是法官之治。但是现在很显然法院服务于开发商,或者服务于政府。这个前提就不成立了。
这里出现了法律人的法治理想跟整个现实脱节。我们法律人的逻辑,肯定法治是法官之治,最后公正价值的判断取决于法官,这没问题。但是从中国的背景来看,我们的法院是什么法院,腐败的法院,是政府控制的法院,司法是政府的刀把子。那怎么弄呢?这时候坚持这个价值是没问题的,但是理想与现实差异太大。
我就讲这么多了。
回应巩献田发言
陈永苗:谢谢。刚才听了巩老师说的,我们不介入左右争论,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探讨一个问题。我原来在香港中文大学的《21世纪》发了一篇文章,认为巩老师的背后隐含了一个真问题,不宜嵌入意识形态之争,过去社资之争。
目前的争论隐藏中国本质真实的问题,就是说体现了我们民族、国家的真实利益,现在已经不在政府下了,而在于民间,而在于钉子户。钉子户所做的抗争,民间所做的抗争,真正代表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整个方向我们现在看得越来越清晰,我们关注是民族利益,而并不是说政府所代表的官僚利益,更在乎的是民族利益,而且这个民族利益,现在不在政府,而在民间,在公民社会。
现在的左派,他们是暗中承认改革的,没有人对改革有异议,对改革成果的分享异议,虽然使用的话语可能是社会主义的话语,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所谓的社会之争,观念之争,是关于利益的。所以我们今天来谈社会之争,或者是讨论这个东西,最后的落脚点应该是在利益之上。
我再谈一个,实际上我还想到江平老师说的一个事情,实际上钉子户这个事情是维权,并不是民粹。我们如果联合起来侵犯江平老师的房子,那是民粹的,人家维护自己的房子那不是民粹。
相关文章
「 支持!」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