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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郭大编辑,你不能如此狂妄!——评《南方周末》郭光东批评巩献田的专栏文章

水生 · 2006-03-01 ·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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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编辑,你不能如此狂妄!——评《南方周末》郭光东批评巩献田的专栏文章

水生

    2006年2月28日,《南方都市报》A04版为《南方周末》法治版主持人郭光东开设了专栏。在社会上对由郭光东作为责任编辑的2006年2月23日《南方周末》法治栏发表的几篇文章提出质疑和批评还不到五天,同一报业集团中的《南方都市报》就急急忙忙地为郭大编辑提供专栏,发表“巩老教授,你不能让物权法包打天下”的文章。这种在同一报业集团中如此高效率的“互相支持”和“互相帮助”的情况,恐怕不但在南方报业传谋集团甚至在全国的报界也是罕见的。看来,郭大编辑真的很有面子,非同一般。笔者并不知道这位郭大编辑究竟是何方神圣,但从其专栏文章中对巩献田教授的那种颐指气使、不可一世的批评指责中,却看到了郭大编辑在自已所主持的栏目受到巩献田和公众批评后的那种气急败坏和色厉内荏。笔者更无法想像,作为主流媒体的《南方都市报》怎么就能如此轻易地为同一报业集团一个栏目的编辑提供如此发泄个人意气的阵地?

郭大编辑在文章题目中就指责巩献田想“让物权法包打天下”,可我们从来也未能见到巩献田教授有过如此“包打天下”的表述。我们看到的只是巩献田对物权法草案存在违宪条款的质疑,而且巩教授还肯定了物权法草案的绝大多数条款从单个条款来看是正确的。不知道郭大编辑发出如此指责究竟有何依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物权法草案并向全国公众征求意见后,许多百姓提出了例如宅基地处理、物业管理和拾到遗失物的处理等等一万多条意见,也未见郭大编辑指责为想“让物权法包打天下”,偏偏就要指责巩献田质疑物权法草案违宪就成了想“让物权法包打天下”?

    从郭大编辑的文章看,郭大编辑想必是支持参与起草物权法草案的民法专家们那种主张对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物权进行“平等保护”的。而巩献田则不赞成这种观点,本来这也无可厚非。不同意见完全可以通过争论来辩明是非。现行宪法中写明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也写明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两种表述方法之间的区别是十分明显的。郭大编辑难道连这点文字识别能力都没有?依笔者所见,这种所谓的“平等保护”既不符合法理,也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民法通则第二条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第三条写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能否拥有平等的物权,关键在于三者能否成为平等的主体?国家用民法通则明确了自然人和法人之间在民事活动中的平等主体关系,这是国家用法律来作为保障的。但国家的概念与政府不同。国家不仅包括全体国民,而且还包括全部疆域、资源和主权。国家属于全体国民,但并不属于政府。“国家”并不是国内的一个法人,而且也没有任期,而政府是一个法人,而且具有任期,是接受人民委托来管理国家的一个实体。国有资产也不是政府资产,政府只有管理权而没有所有权。国家在存续期间能否成为一个主权国家,这是要由国际法来确认的。在民事活动中,“政府”可与“集体”或“个人”成为平等主体,但国家不行。因为,实际上国家范围内所有的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活动都发生在“国家”之中,“国家”如何能与“集体”或“个人”成为“平等主体”而拥有“平等保护的物权”?郭大编辑批评巩献田说,“你所疑惑的,或许就是没有‘神圣’二字吧?只是作为一部小法,物权法有必要重复写进大法——宪法的已有内容吗?”而我们要请问郭大编辑的是,既然如此,宪法已经写明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民法通则和其它相关的法规中也都有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条款,还有必要再重复制定什么“物权法”吗?再说了,如果争议的焦点就是因为这“神圣”二字那么简单的话,不知郭大编辑对宪法中的“神圣”二字有无异议?如果没有,那么为了加快物权法的通过,加上这“神圣”二字又有何妨?

    如果说,郭大编辑在上述不同意见的讨论中已经足见其缺乏法理思维逻辑和文字理解能力的话,那么,后面的一些话则更显其骄横和蛮不讲理了。郭大编辑教训巩献田教授说,“你说不少人支持你,认为你替穷人说话,可是咱也不能欺负老百姓不懂法的分类、各部门法的功能不是,支持你的人里,我敢说没一个是学法律出身的。或许这也就是有习法之人把你这位‘法学教授’说成‘法盲’的原因之一。”好一个郭大编辑!你以为你自已是什么人?你凭什么说支持巩献田的人中“没一个是学法律出身的”?就凭你这样的水平,你还竟然敢如此目中无人,这样的话你也能说得出口?真是狂妄之极!

   

    郭大编辑的下一段话则更为离谱。郭自称,“我瞎猜一句,最让你动气的该是你没能亲身参与物权法的起草。你抱怨9个起草组成员都是民法学界的,他们搞的东西太片面,你坚称起草人首先应该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最低限度应该有学宪法、法理和刑法的,还要有学社会学、政治学的人参与,言下之意,你自然是不二人选,因为你自个儿就是教法理的,又是政治学科班出身,更重要的是你还‘走社会主义道路’。可是,我遍查中外各部民法典或物权法的起草过程,没见过要有你点名的那些人参与的,其原因就在于物权法的专业性极强。况且,宪法、法理、刑法是每一个法律人必学的科目,民法专家没可能不懂的。至于走不走你说的社会主义道路,我想也不是问题,国内的哪个民法学家不是生在红旗下、长在红旗下?你又有哪些证据说人家不走社会主义道路了?”

   看完上面这段“瞎猜”的话,笔者忍不住真想对对堂堂《南方周末》的法治专栏的主持人郭大编辑说一句,“你真了不起!”已经用不着笔者去对上述话去进一步评述了,郭大编辑自已用这段话将自已的“小人之心”、“自以为是”、“无知浅薄”和不懂起码的因果逻辑关系表现得淋漓尽致。还是让各位读者自已去评述吧。不过,我想的倒是,不知《南方周末》的其它同仁看了这一段话,是以郭大编辑的水平为荣呢还是为耻?

    然而,还有更为离谱的话。作为《南方周末》这样一份颇为著名的主流媒体的郭大编辑竟然批评巩献田说,“说到底,你最狠的一招还是擎起‘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这顶大帽子,而且是在互联网上以公开信的形式大张旗鼓指责的,外带利用当前中国的种种现实矛盾,举起为民请命的旗号忽悠。你这一出手,不仅起草人目瞪口呆,就连全国人大也怕不好办。草案真要通过了,还不都得担上‘背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嫌疑?话说重点儿,你这就是在拿‘社会主义’当人质,要挟方方面面啊!”在这段话中,郭大编辑真是将色厉内荏表露得坦率而又可爱。你心虚什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公布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中已经说得很清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有益探索”。郭大编辑为何总对“社会主义”四个字耿耿于怀?你究竟是否赞成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与物权法草案起草人相比,究竟是谁在“忽悠”国家立法机关?究竟是谁在“要挟方方面面”?

    最后,郭大编辑还是要表现一下其“别有用心”。他说,“有很多人恶意揣测你发公开信的用心,说你是因长期郁郁不得志而借机发标,要‘博出位’捞名利,这点我也不信。只是想问一句,总提姓资姓社的老问题,真的那么有劲吗?我觉得咱还是见好就收。”既然郭大编辑你也不信,却还硬是要借人之口损人,图一时口舌之快。你还真的觉得有劲吗?至于姓资姓社问题,只要党章和宪法中依然还存在“社会主义”四个字,你郭大编辑即便想要堵人家口,不让人家去说,量你也没有那个能耐。你如果真的赞成“言论自由”的话,不如就在你所主持的专栏里将各方辩论的原文全文公布一下,可不要再用那种断章取义地摘编别人话的方式。可爱的郭大编辑,你敢吗?至于那种市井之间常说的什么“见好就收”之类的话,还是你留着与别人讨价还价做交易的时候去说吧。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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