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邋遢道人:没有土地改革就没有中国的现代化

邋遢道人 · 2009-07-29 · 来源:
土地私有化 收藏( 评论() 字体: / /

   

一、问题的提出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1949年对中国人来说都是个历史性转折的年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不再是遍布中国历史的那种王朝更替,而是一次消灭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建立一个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新社会的创举。发生在这个历史事件前后的那次全国性的土地改革,无疑是这场变革最有代表性的部分。甚至可以说,没有土地改革,没有让占人口90%的农民“耕者有其田”,就找不到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的合法性,也不会有以后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主张是这次土地改革有别于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均分”的关键。因为中国历史上这样的“土地均分”从来没有成为一种常态,小农经济加市场的经济形态总是很快打破这种“均分”,回归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状态,并不断制造社会动荡。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主张让它很快在“土地均分”的基础上把农民平均地权的权益固定在“队为基础,按劳分配”的集体经济形式上,从而消除了土地兼并的可能。  

30年后中国共产党举起了改革的大旗,在农村再一次选择了“土地均分”体制,但是农户拥有土地的经营权和收益权,没有处置权,并没有复原一个完整的“小农+市场”体系。  

事情有了新的变化。中国农民的收入在经历了改革后连续十几年高增长后,90年代中期开始增速突然明显度放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即使政府实施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农民“免收皇粮”的政策,也看不到逆转的迹象。所谓“三农”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实现现代化的突出障碍。  

顺着改革的思路,既然农民生活的改善来自农户家庭经营,那么农村发展的停滞自然会归结到改革的“不彻底”。于是,建立一个全面的“小农+市场”的农村基本体制成为政策建议的重点。虽然“不争论”,但异议还是有的。2008年全国农村工作会对于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与网络上充斥怀疑新政策会造成大量失地农民从而影响社会安定的议论不无关系。  

围绕中国土地制度和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研究,属于学术研究范畴。自从陈诚在台湾也实施三七五减租并推行了土地改革后,两岸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对中国社会问题的认识开始走向一致。流行的看法是,中国数千年的小农加市场的经济会造成土地逐渐集中在大地主手中,并最终引起尖锐的社会矛盾。  

看法近来受到部分学者的质疑。一开始质疑主要围绕中国古代土地是否主要集中在大地主手中,以及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是否是引起社会冲突的主要原因;此后研究集中在近代中国土地究竟是更加集中还是更加分散,地主的剥削率是否真的有那么高。当中国地主占有土地比重并不高,地租率实际很低的结论出来后,一些学者自然将矛头对准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质疑土地改革的必要性,声讨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残暴。当然,在这种氛围下,关于土地私有化的理论基础就成立了。  

早在20世纪70年代,台湾著名学者许倬云先生就在《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与特性》一书就对“人们一般认为大规模起义爆发的原因是土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使人们丧失了生存条件”表示怀疑。徐卓云教授根据居延汉简考证出中国土地相对充裕,地贱谷贵,劳动力相对土地来讲价值更高。而农民起义主要发生在土地相对充裕的地区。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迫使农民离开土地、陷入绝境的主要因素” [1]  

台湾另一位学者赵冈先生通过对大量具体历史档案进行分析,指出中国古代地主占有制与欧洲采邑占有制有根本不同,“中国传统农村的土地市场相当自由,土地不但在运动,而且是多向运动,地权分配变动性很大,既非采地式的定制,也非‘无限集中’、‘永远兼并’的单向运动”。他集中论述了中国土地的集中因素和分散因素,认为并不存在土地越来越集中的情况。 [2]同时,赵冈先生初步探讨了中国土地所有者的结构,结论是唐宋以来,“中小业主的人数愈来愈多,大地主寥若星辰。每个村镇或每个地区的头号大地主所占有的田亩数往往也是很有限的”。 [3]赵冈先生很明确地质疑大陆学者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正统说法,认为中国所谓“封建地主制”的概念是受到西方研究者的影响,中国农民合法拥有土地并可以在市场自由交易是市场经济充分发展的结果,土地的租赁,雇佣劳动的自由等都是西方农业社会期间不存在的。 [4]  

到了90年代,不少大陆学者开始对港台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深化”。他们把目光从中国古代土地制度转移到了近代,尤其是土改前。在肯定中国自秦汉一直到解放前夕中国主要是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的论述后,一些学者集中论证了解放前中国地主占有土地没有传统说的达到60-70%,而是30-40%;论证这个时期土地集中度并没有在土地改革前更加集中了,而是更加分散了;论证了中国古代实收地租都小于五五分成。大约只有30%。 [5] 也就是说,占农村人口4%左右的地主占有农业产出的12%左右。这么低的剥削率,即使不再往下引申,60年前的那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也值得怀疑了。  

研究并没有到此为止。一方面,以留美学者黄宗智为代表的一部分学者将1946年土地改革到1976年文化革命结束作为一个整体研究,认为“46年到52年的土改和66年到76 年的文革中,农村阶级斗争的表达性建构越来越脱离客观实践,两者的不一致强烈影响了共产党的选择和行动”,在引述了目前得到知识分子广泛承认的“崩溃边缘”说法后,共产党的革命实际被证明为给中国人带来了几十年的灾难。这种看法不止黄宗智一个,华东师大的杨奎松先生,清华大学的秦晖先生也持这种看法。另一个走向是,多篇文章主动站到土改“倒霉者”的角度,以大量血淋淋的历史资料揭露共产党在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进行的土地革命和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中进行的土地改革的盲目性和残酷性,甚至以此找到了蒋介石发动“4-12”事变的历史逻辑。 [6]  

显然,这次是学术研究自己主动把脚伸到了政治核心和敏感地带,自觉地为某种政治主张张目,为某些政治势力服务。  

尽管如此,这些研究依然可以在学术范畴研究。在目前的学术氛围下,指责这些学者为什么不从“翻身农民”角度透视土改,偏要从“倒霉者”角度来“重新考察”土改是很难奏效的。这些学者目前本来就是目前出版界和媒体追捧的对象,动辄被请到主流舞台上做主题发言, [7]根本谈不上“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最重要的是,澄清这些问题只能从学术上来论证他们的看法与历史事实是否相符,他们的论证逻辑是否周延,还要阐述一个既符合中国农业社会的经济、政治历史面貌,又指出他们的谬误的历史观。否则,你的“帽子”还没给他们扣上,“用大批判的思维方式去讨论”、“用阶级斗争一刀切”的帽子就飞来了。  

二、“中国特色”的农业社会  

客观的讲,徐卓云和赵冈质疑大陆对农业时期中国的社会结构的正统论述是有一定道理的。这一方面表现在“封建社会”这个描绘欧洲中世纪的词语不适合描绘中国的社会结构状况,另一方面,这个时期中西方经济运行实际结果与正统看法基本相反。徐卓云和赵冈先生比较敏锐地抓住了这些逻辑漏洞。  

首先,中国东周以后的所谓“封藩建卫”与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经济有明显的不同。欧洲中世纪无论采邑制时期还是领主制时期,贵族、领主的身份和占有土地资产是世袭的,依附土地的农奴身份也是固定的。领主、教会、平民、农奴,甚至骑士等,都有明确的、不可逾越的政治权利。在西方可以轻松辨认出身份明确,利益相关的不同阶级。中国自秦以来,地主,甚至包括大地主与一般农民都没固定界限,他们之间没有明显的政治、司法权力的差异,都是朝廷的“编户齐民”。而且“富不过三代”,地主、富农、贫农之间身份会经常转换,流动性和变动性非常强,很难找到类似西方中世纪那样世袭的阶级。在西方,划定一个人或家庭属于什么阶级是很容易的,因为财产、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是一致的。一个贵族破落了,身份并不发生改变。但在中国农村用西方标准划分阶级就经常遇见难题。以土地占有量划分“阶级成分”,会遇见土改三年前因分家、破落等原因使一个家庭的“成分”从地主变成中农甚至贫农的都有。以剥削率划分也遇见类似问题。在西方,很难想象三五年中一个人的阶级属性就发生这样的改变。正因为难以区分,中国土改阶段才不得不把农民划分成恶霸地主、地主、富农、富裕中农、中农、下中农、贫农、雇农、佃农等。看起来很细致,实际上说明中国完全按照西方阶级标准划分阶层的困境。  

在中国,不变的地位不是财产确定的,而是君臣、父子、男女属性决定的。但是,并不能因为每个农民的地位的可变性来否定阶级或阶层的存在。在相对完整的市场经济中,作为个人可以从一个穷人变成老板,也可以从老板变成穷人。如果注意到古代中国已经进入市场经济范畴,那么中国古代经济与今天的所谓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机理是基本一致的,一样可以清晰地划分出阶级来。  

阶级不是人的自然属性而是人的社会属性,虽然古代西方的阶级属性包含了血统和经济地位,但是,从政治经济学区分阶级属性的标准是经济地位而不是血统,不是贵族的飘带和徽式。其次,阶级是指一种社会关系而不是孤立的个人身份。地主和富农占有农业生产资料,佃农和佣工从事农业劳动,构成了农业社会基本生产资料占有和分配方式。这两大群体边际的交互并不影响这种社会关系的变化。  

因此,虽然可以指出中国古代社会与西方的不同,但这些差异不是本质的差异。  

另一个难以用西方逻辑进行概括的,是中国社会和经济形态的属性。虽然共产党的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农业社会时期时依然把“小农经济”作为描述对象,很少把“封建”的本意作为论述的起点,但是还是有很多学者使用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或者“自然经济”这样的词语,同时把中国“宗法式的小农”与西方领主庄园、奴隶主庄园等混同起来,使叙述事实时面临逻辑悖论。 [8]   

对中国古代社会属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判断,很难在事实上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取得一致。  

市场经济存在的前提是市场交换,而交换来自分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于是产生了交换。必须注意到,市场经济所说的交换是指经济体之间的交换,不是个人劳动的交换。丈夫出去打工老婆在家做饭,他们之间的分工不产生市场意义的交换。  

人类进入成熟的农业社会后,分工已经很细。人生活依赖粮食、桑麻、药材、陶器和瓷器、农具、生活用具等很多产品,需要不同分工的劳动者来完成。这些东西是否都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来完成呢?不一定。如果一个经济体很大,由几十个甚至数百,数千劳动者来组成,那么他们内部就可以不通过市场方式来交换,也就是通过以物易物和一定的分配制来完成,实现了自给自足。如果一个经济体很小,只有两三个劳动力,那么他们无论如何不可能完成这么多的分工,因此他们必须与其他的经济体交换。所以,实现“自给自足”就必须是个足够大的经济体,“小农经济”就一定伴随一个交换充分的市场才行。也就是说,所谓“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事实上也无法存在的。  

在农业时期,数百甚至数千人形成的经济体是罗马时期的奴隶主庄园、中世纪的采邑和领主庄园。在这些庄园里,对庄园主有人身依附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完成了农业时期大部分分工,庄园内部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市场交换,被称为“自给自足”。这可以从整个西方这个时期没有小面额货币来证实。西方一直是金、银等贵金属做币材,没有用过贱金属——铜钱,不可能发生小价值量的以货币作中介的交换,因此不会发生“两个大子儿买个烧饼”的市场交易。大宗贸易和奢侈品交易是以经济体为单位进行的,这也与使用金银货币在逻辑上相符。  

中国早在春秋时期就形成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体。自商鞅“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的法律出台,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形成大的经济体。虽然“男耕女织”能过满足大部分生活需要,但离开市场交换的小农是很难生存的。中国自古就有贱金属币材,能够支持小额交易也是佐证。   

由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正统解释存在这样的逻辑漏洞,这就给否定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留下了想象空间。问题在于,马克思理论的核心是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将人类社会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并没有见诸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 [9],而是苏联社会科学家根据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和对西方文明的研究得出的。照搬这种阶段论的“中国特色”解释并没有应用马克思这个核心观点,形成的正统结论反而使中国没有了“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本土化”并不是以抛弃马克思核心理论为前提的,如果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来分析,要抛弃的是这些错误的阐述而不应该是马克思主义本身。  

按照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观察,1500甚至1800年前的欧洲属于市场经济发育程度很低的社会。生产要素市场交换水平很差:主要生产资料——土地——基本不进行市场交换,或者买卖双方受身份限制 [10],劳动者处于人身依附状态,主要经济活动是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而同时期的中国市场经济发育充分:土地自由买卖,劳动力自由流动,存在雇佣劳动;经济体依赖市场交换生存。  

站在彻底马克思主义立场,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观察和描述世界,不为演绎出来的“中国特色马列主义”的论述所束缚,徐卓云、赵冈先生和一些国内学者的质疑就失去了着力点,显得无足轻重。  

比如,正是中国农民土地占有主要是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土地集中程度自然不可能像以西方以敕封和褫夺形成的那样高。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经济用“成男分户”、“诸子均分”的法令和习俗能够让中国存在一种与市场竞争造成土地集中相抗衡的力量,同时也通过户数的增加使朝廷获得更多的赋税,并减少地方豪强与中央政府抗衡的几率。 [11]而以敕封形成的封地更适合通过“长子继承制”保持数量有限的贵族,从而保障领主对王权和贵族的忠诚,于是西方就缺少土地细分化的制度因素。因此,同样的农业生产形成不同的生产组织方式,是与东西方整体社会制度的差异相关的。在中国没有找到像西方那样多的大土地所有者本来就不该大惊小怪。  

不能说这些学者花时间研究出中国土地制度的这些特征没有价值。但是,真理再向前跨出一步就是谬误,由此得出中国不存在因为土地制度造成社会矛盾激烈,中国历代激烈的社会冲突不是土地制度造成的,就走得过远了。  

从最简单的道理说,由于中国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自负盈亏,于是,既不存在对一个小农发达为一个地主,甚至大地主的制度约束;同时也没有人需要为一个地主破落为农户,甚至成为生活无着的流民负责。因此,中国小农加市场的经济制度有产生大量生活无着流民的可能性空间。  

正是西方各个阶级地位是固定的,经济体内部施行类似“计划经济”,市场交换主要发生在大庄园之间,于是,既没有一个贵族领主可以通过经营优异而扩大自己的土地占有,没有一个农奴能过通过自己优异的劳动而成为贵族或者领主。同时也没有一个贵族因经营失败而被摒除在所属阶级之外,没有一个农奴会因“经营失败”而生活无着。农奴虽然被形容为像牲畜一样是领主的“财产”,但是没有财产拥有人会轻易损失“财产”,不管这个财产是头牛还是个人。因此,西方农奴再苦,也不存在成为流民的可能性空间。  

这就是西方土地集中程度虽然很高,也却很少会出现真正意义的农民起义 [12];中国土地集中程度不高,照样看到大大小小,充斥整个历史时期的农民暴动。中国与西方农业社会的基本经济结构不同,拿西方土地集中标准来衡量中国社会矛盾激化程度,才真正是方枘圆凿,受“欧洲中心论”的影响了。 [13]  

三、小农加市场体制下的主要社会矛盾  

中国小农加市场的社会经济体系,会产生自己的运行特点。这些特点可以被徐卓云、赵冈等学者的研究中得以证实。  

首先,中国土地的集中度是在逐渐降低,大致情况是:从唐宋前大地主占有土地比较多,唐宋开始中小地主占有土地比较多,到明清逐渐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土地占有结构。即占人口3%左右的地主占有30%多的耕地,占人口5-6%的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40%多的耕地,占人口90%多的贫农占有大约20%的土地。 [14]同时,大地主基本采取佃租方式经营,中小地主采取部分佃租,部分雇工方式,富农主要采取雇工方式来经营。与土地集中程度减低相伴,佃租方式的比重在下降,雇佣劳动的比重在上升。以上描述正是徐卓云、赵冈、杨奎松等学者研究中证实的情况,这里就不再论述。  

其次,除了少数贵族地主外,中国大多数农民并不存在身份区别,无论地主还是贫农都是编户齐民中的一员。尤其唐宋以来,农民家庭经济地位的变化既快又大。一方面“富不过三代”,一方面小农都有可能成为财主。“三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即使对一个长工来讲也不完全是梦。这些判断不仅上述学者承认的,而且是着重强调的。  

第三,唐宋以来土地交易频繁,有所谓“千年天换八百主”的说法。 [15] 而且土地价格在王朝交替期很低,然后逐渐上涨,到王朝中后期比低点高出很多,上涨幅度远高于农产品涨价幅度。赵冈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引述以下资料:“崇祯末年每亩价银一二两。顺治初年二至三两,康熙年间四至五两,乾隆由七至八两涨至十两,到乾隆五十年左右涨至五十两到六十两。”粮价也随着王朝兴盛而上升,但上涨幅度没有地价快。同时,商业资本在王朝中后期进入土地市场是土地价格上升的重要原因。赵冈在同一书中说:“承平日久,商业发达。商贾积累的资金,大量流向农村,收购土地……大量商业资金涌向农地投资,促使耕地价格迅速上涨。其结果是土地投资的收益率更形下降”。  

第四,中国各个王朝交替阶段,土地集中程度都会大幅度降低。然后逐渐提高,到中后期达到顶峰。并在王朝末期急剧下降。这一点不仅见诸于传统学者的著作,而且赵冈等引述的新发现的史料也可以证实。比如赵冈先生的《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第四章对明清徽州土地资料用吉尼系数进行了计算,明中后期的万历年间吉尼系数大致在0.5-0.6之间,明末清初不到0.1,康熙年间从0.1逐渐上升到0.3左右,乾隆年间大部分地区都上升到0.5以上。民国初年又下降到0.3-0.4。 [16]  

第五,资料证明,中国每个王朝初期社会相对安定,中后期开始流民问题愈来愈突出。徐卓云在《汉代农业》中也承认:“不论西汉还是东汉,首次提及流民都是在王朝建立至少半个世纪之后”。“东汉不到200年的时间内仍发生了16次流民运动,而且其中只有4次是有饥荒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从史料上看,历代重大农民起义也都是发生在王朝中后期。生活无着的流民问题是中国特有现象(欧洲只有英国圈地运动时局部短期发生过),流民最终导致社会崩溃,王朝覆灭,生产力严重破坏,也是史学界公认的。  

再次肯定以上历史状态,是为了对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做一个大的逻辑概括。  

很多人注意到中国古代社会总在发生周期性震荡,这种震荡是灾难性的,每二三百年总要发生严重的社会动荡并伴随王朝更替。每次更替都像一次宿命般的轮回:社会充满暴力,人口大幅下降,社会财富大量破坏,土地荒芜。在新王朝建立初百年左右,经济快速发展,人口增加。到中期以后,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的是社会开始有动荡,这种动荡延续到王朝末年,再次发生崩溃。这种周期性震荡是西方古代社会没有的。构成中国古代社会这样周期性地剧烈震荡的经济社会矛盾应该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矛盾。  

持续两千年的历史中,每隔二三百年就发生激烈的,导致社会和经济崩溃的社会对抗,说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结构是一种正反馈系统:某种促使社会动荡因素的产生会进一步促进这种因素的产生,外部抑制这种因素的力量不足以抗衡这种促进力量,使社会最终形成崩溃,并在崩溃中消除动荡因素。然后再重新开始以一个轮回。对中国古代社会来说,这种形成崩溃的力量与抑制这种力量的矛盾是主要矛盾。  

对于这种周期性震荡,很多学者进行了分析。金观涛先生在七十年代末的《兴盛与危机》一书最早系统论方法探讨这个问题。他从“组织力”角度进行观察,开国皇帝的励精图治到末世皇帝的耽于政事使无组织力量逐渐强于超组织力量造成社会趋于崩溃。不能说历史不可以从这个角度观察,但很难让人从中得到什么历史启示。  

在此之前,包括金观涛在内,都将“土地愈来愈集中”作为一个王朝周期性变动的主要因素。本文所涉及的学者通过研究得出中国土地并不是单向象集中发展,起码王朝中期以后还存在分散化趋势。在摒弃了土地制度是导致流民的主要因素后,这些学者大多是从“人口膨胀”、“自然灾害”、“大疫”、“苛捐杂税”、“吏治腐败”来解释这种周期性震荡的。徐卓云先生在他的《汉代农业》中把流民的产生归结为“人口危机”。 [17]  秦晖等则归结为税赋和杂役以及自然灾害。  

这些学者的分析都是建立在以下判断上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因此土地集中可能不是农民被迫离开土地、陷入绝境的主要因素” [18]  

自然灾害、瘟疫、苛捐杂税、官吏腐败、人口增加等肯定会成为小农失去土地的因素,但很难解释为主要因素。  

首先,既然中国古代社会矛盾是周期性震荡的正反馈形态,也就是说只有某因素的“时间变量”与王朝周期的时间变量一致,才能作为考察的因素。我们可分别分析这些学者提出的引起社会矛盾激化的几个因素。  

自然灾害确实会造成小农破产,但是正像徐卓云观察到的:“东汉……发生了16次流民运动,而其中只有4次是由饥荒或自然灾害造成的”。王朝初年一样有自然灾害,但流民事件就少得多。自然灾害也有周期性变化,但没有证据表明连续的大自然灾害周期,每次都与王朝周期重叠。  

瘟疫也是周期性出现,而且一样能够严重破坏社会生活。但是,除了太平天国等个别例子 [19],没有证据显示古代瘟疫周期与王朝周期重叠。  

赋税和劳役会造成流民的说法也难以成立。王朝初期确实都实行过轻徭薄赋,但时间都很短,经济一旦恢复就会恢复正常徭役和赋税水平。王朝大部分时间赋税变化不大。很多例子可以说明赋税和劳役重的时期并不见得出现社会动荡。汉武帝时期无论赋税还是劳役、兵役都是汉代最高的,但这个时期并没有发生社会动荡和流民产生。王朝末年义军蜂起,朝廷的赋税和徭役会加重。而且赋税和徭役加重,又促进流民增加。但这里,主变量是民变增加而不是赋税增加。  

中国古代田赋大约占农业收入的二十到三十分之一,人口税大约是田赋的4到5倍。按照徐卓云在《汉代农业》里计算 [20],一个虚构的五口之家一年产粮2400斤时,田赋和人口税(2丁)大约折合350斤,占总收入的14.5%左右。当然,丰年和歉年会有差别,产出越低,税赋越重。即使赋税达到30%,如果地权平均,当时的自耕农一样可以活命。  

这些学者提出的种种因素,只有人口增长周期和吏治腐败周期与王朝周期是重叠的。  

虽然史书上记载的王朝初期和末期人口外围有数倍增长。但统计的起点一直受到怀疑。早就有学者指出,所谓王朝初年到鼎盛期人口增加几倍的判断是因为没有统计动乱期逃匿人口使起点过低,造成了人口统计数量大幅变化。《史记》中“始秦时三万余户,闲者兵数起,多亡匿。今见五千户”是比较准确的描写 [21]。其次,基于马尔萨斯人口论的人口与土地的矛盾也很难在中国历史中找到印证。因为中国东部可耕地面积非常大,黄土高原的黄土区、关中盆地、四川盆地、黄淮海平原加上长江中下游平原,总计100万平方公里。而且中国东部浅山区大多有比较多的土壤,因此,仅中东部就有不下20亿亩的可耕地。当然,可耕地变成熟地要很长时间,但古代人口增长速度也很低。同时,在国内安定时期组织垦荒拓展耕地的能力也很强,史书上不乏这样的记载。汉代中国耕地面积大约4.8亿亩,汉代人口最多时期无非6000万人,人均8亩耕地。唐鼎盛时期人口7000万,耕地也增加到6亿多亩。明清人口暴增,但耕地面积也增加到10亿亩左右。因此,清以前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始终保持8亩左右。很多学者研究表明,由于中国当时领先世界的农业产出能力,人均粮食产量从春秋到明一直在800-1000斤,清朝人口剧增,但玉米、红薯等大面积种植扩大了粮食来源,人均拥有量也接近800斤 [22]。800斤左右的粮食足以养活一个人,马尔萨斯的理论并不能在中国得以验证。  

吏治逐渐腐败的时间变量确实与王朝更替相同。但是,吏治腐败主要造成社会组织力和社会矛盾控制力的下降。如果社会自身不产生严重、深刻的矛盾,民众中很难生成打破国家暴力机器的力量。  

因此,人口增长、自然灾害、苛捐杂税、吏治腐败等可以作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变量,但作为根本原因就很难成立。  

中国出现激烈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是大规模农民起义。无论从史书上还是现代史学家(包括这些学者)都认为是“流民”的产生。中国古代动辄出现大量不能与生产资料结合的劳动者,也就是所谓流民,恰好可以从徐卓云、赵冈等对中国农业社会土地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新诠释中再一次得到验证,正是中国小农加市场经济本身会造成流民并引发激烈社会对抗,其他因素只是加剧了这种冲突的变量。因此,分析出中国社会经济为什么会不断产生一群不要命的流民,是解开中国古代社会周期性崩溃的钥匙。  

所谓流民,就是没有土地,也无法通过佃租或者给地主、富农做佣工使自己与农业生产资料相结合,也无法实现其他产业就业的农民。可以看做被中国土地制度自动“溢出”土地的群体。这些人生活无着,铤而走险是必然选择。  

中国古代为什么会不断将部分农民溢出土地呢?  

按徐卓云和赵冈的看法,流民的产生是因为徭役过重。赵冈论证“人民因避役而弃产逃亡,或带产投靠巨室,史不绝书”,秦晖在很多讲演中也引用这些说法。赵冈的依据来自当时正役为每年一月,“无法亲自服役之人可以每月两千钱的代价请人代役”。同时,他根据居延汉简所记载的粮食和土地价格,计算出这种徭役是农民不堪忍受的。确实,每年一个男丁如果支付相当于2000钱,也就是20-28石 [23]的粮食服役,实在是过重。赵冈先生这个论述有颠覆性疑点。普通农民为了不亲自服一个月的劳役,竟然愿意出20-28石的粮食?汉代一石折合今天27市斤,20-28石就是540斤或756斤粮食,足够一个到两个人生活。如果这样情况大面积存在,那么一个人专门替人服劳役,一年可得6480-9072斤粮食,足以养活12-20口之家了,哪里还用“弃产逃亡”?“弃产代役”就过得很好!因此,男丁平均每年3日戍边,30天劳役(一般会安排在农闲),对一般地少人多的贫农家庭来讲不是最大的威胁,他们可以通过自己服役来解决。  

其次,徐卓云和赵冈等都把居延汉简作为主要数据。居延位置在今酒泉北数百里,就是今天酒泉火箭基地附近,这个地方的物价和物价比能反映当时普遍情况? [24]而且,弃产逃亡和带产投靠是两回事,带产投靠后并不成为靠山的佃户。把农民躲避徭役的行为都看成“流民”是不对的。  

秦晖先生多次讲演中支持了徐卓云和赵冈的看法,并将论点挑明:“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与租佃制并无多少联系,其诉求也与佃农基本无关”。不仅中国是这样,古今中外没有过“小农社会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经济过程变成‘两极分化’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 [25]  

秦晖核心理由是“传统时代中国的基本矛盾不是地主和佃户的矛盾,而是官府和平民的矛盾……这才能够解释为什么中国大规模农民战争那么多,而且这些农民一旦造反,他们往往不是冲着地主,而是冲着官府,甚至是冲着朝廷……一般佃户和地主如果发生矛盾,佃户是不会提出要推翻朝廷那种愿望的。”秦晖证明这个看法的主要证据是,黄巢、王小波都是小贩,老百姓欢迎李自成义军的口号是“不纳粮”而不是“不纳租”。 [26]  

秦晖所说的平民,是指小地主、自耕农、小贩和手工业者。由于朝廷的税负主要是他们直接承担的,因此官民矛盾是主要矛盾。秦晖这样论述历史有点“英雄史观”的嫌疑。任何一次能够推翻王朝的起义,都必须有巨大的,社会深层的力量,仅凭秦晖所列举的群体是不可能成功的。李自成天启十年被洪承畴剿得只剩十八骑,天启十三年就又聚集几十万众,第二年号称百万。很难想象动辄聚集上百万的农民主要是有些财产的人。他们只能是“无业游民”,这些人体现了社会真正的深层矛盾。  

秦晖先生自己也承认“大规模民变通常都是和流民潮有关”。但是他是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他说:“我们以前都想当然的认为他肯定是由无地农民构成的,主要就是由佃户构成,但是实际上大家都知道,我们今天的很多农民外流,也并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土地,或者说他们没有责任田。过去也有这种情况,承重的负担、恶劣的吏治,乃至种种天灾人祸,使农民有地不种、弃地而逃,这是导致流民潮的原因。”  

秦先生把所有离开土地的农民,包括“农民工”都叫做“流民”很容易混淆流民的性质。有活路的人离开土地后的行为特征能与没有活路才离开土地的人一样吗?尤其是中国近代非农就业机会已经明显增加的情况下,有田产离开土地的原因是很复杂的。因此下面这一段话根本不能说明什么问题:“根据1931年到1933年对22个省离村农户的调查,在这些离村农户中,无田产的人只占17%,半自耕、半佃农占35%,完全的自耕农要占到29%,而地主……也要占到19%……特别有趣的是其中有1.8%的人居然占地超过百亩,这些人也跑出来。” [27]因为这个所谓调查没说这些人当时分别在做什么。究竟是在做工,还是在做生意。究竟是在上学,还是在街头游荡。解放前四川盆地很多地主都住在成都,难道那些成天泡在茶馆和烟馆里的人也计算为“流民”?  

他描绘了古代中国小地主和自耕农“有地不种、弃地而逃”成为流民的主力,却没解释占当时人口70%以上的无地农民在这个时期到哪里去了,他们为什么突然“安分”了。难道是小地主和自耕农弃地去造反,把地留给他们种了?  

农民起义动员号召群众的口号与群众欢迎义军的口号是不同的。秦晖把群众“欢迎义军的口号”作为农民起义军“动员群众的口号”是明显的误导读者,把起义目的都说成像“李逵说的,杀到东京夺了鸟位”不符合事实的。中国农民起义的口号隋唐以前确实主要是对着王权的。这个时期中国土地主要经营者是门阀地主,农民还有相对的依附性,自耕农比重还很小。所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刘氏复起,李氏复辅”、“苍天已死,黄天当立”才成为主要口号。晋以后中国才进入独立的小农身份为主体的经济中。从唐朝开始的农民起义核心口号几乎全部与“均平”有关。王仙芝、黄巢提出“均平”主张,王小波的“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等均之”、钟相杨幺的“等贵贱,均贫富”、李自成的“等贵贱,均田免粮”、洪秀全的“一律平均。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天下人田,天下人同耕”等,全部与“平均”有关。而这个平均一定不是简单把富人的浮财给分了,只能是指生产资料——土地——要进行平均。你可以说黄巢原本家庭殷实,聚众闹事的本意是想“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做个皇帝。但他用“咏菊”做口号只能煽动少数想晋身庙堂的人,这成不了大事。而要动员更多的人,只能是要求均平的人。这些人一定不是小地主和自耕农,因为他们不喜欢均平。  

以上学者们对中国古代不断出现激烈社会对抗并导致社会崩溃的因素分析,都有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因素不是遍布在一个王朝整个时期的,而是集中在王朝末期发生的,或每到王朝中后期就会加大烈度的。对一个正反馈系统来讲,只有找到呈指数曲线上升,并且在最终回到原点的指标才能确认它是问题的元凶。虽然从散乱的古代典籍中难以找到这样的数值,但赵冈提供的明清时期徽州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的土地分配的吉尼系数可以做一个佐证。  

该资料是从明万历九年(1581)到康熙四十年(1701)120年间一个村土地占有情况。大致相当于王朝后期到王朝中前期的情况,缺失王朝中后期的数字。如果我们把明末数据作为清末数据,按260年一个轮回(20年一段),基本可以描绘出一个正反馈曲线(图一:实线为实际数据,虚线为填充数据)。见(图一):  

图一    根据明末清中前期数据复原王朝周期中土地集中规律  

土地吉尼系数 

 

 时间  

根据徐卓云先生的研究,王朝开始六七十年后才发生流民闹事。到王朝中期已经很频繁,王朝后期呈现不可抑制趋势。那么,这种现象与上面描绘的曲线是呈正相关关系的。  

因此,我们只能把滋生流民,产生社会崩溃的主要原因归结为小农加市场的经济制度自身会将部分农民溢出土地。  

四、小农加市场经济是如何把农民溢出土地的  

赵冈、高王陵等对古代西方土地集中度远高于中国,却没有滋生流民的研究确实可以证明土地集中度高并不必然造成农民“失业”,但是,这些研究不能证明在市场经济加自由农民的经济体制中,土地集中化不滋生流民。由于古代有关土地分配情况的史料散乱,很难进行系统分析。中国直至解放前,土地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改变,因此,可以用这个时期的土地分配情况进行分析。  

杨奎松先生在《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一文 [28]中提供了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就全国16个省163个县大约2000万亩土地上的大约130万农户的调查资料。这个调查样本数量大,分组比较细,能够看出大地主、小地主和富农、以及贫下中农的情况。  

杨先生在该文中刻意列出了地主富农土地占有情况,结论是这个时期中国并不是大地主为土地主要占有者,中小地主和富农才是土地的主要拥有着。表一是根据杨奎松文章提供数据的汇总:  

表一  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调查得出地主和富农占地情况  

占户数比例  

户数  

占土地比例  

占有土地  

户均耕地  

100.00%  

1295000户  

100.00%  

20000000亩  

15.44亩  

0.02%  

259户  

1.75%  

350000亩  

1351.35亩  

0.07%  

907户  

2.30%  

460000亩  

507.17亩  

0.38%  

4921户  

9.75%  

1940000亩  

394.23亩  

4.00%  

51800户  

33.00%  

6600000亩  

127.41亩  

4.44%  

57498户  

24.00%  

4800000亩  

83.48亩  

合计:  8.91%  

115385户  

70.80%  

14160000亩  

122.72亩  

以上数据确实能说明中国大地主占有土地比重不高,大部分土地是中小地主和富农拥有的。本文感兴趣的是“剩下的”那些农民,因为最终形成流民的不是分析的这部分人。下面将户均占地400亩以上划在一起,户均80-120亩的划在一起,把其余农民划在一起做一个分析。(见表二)  

表二  30年代农村土地占有情况  

   

占户数比例  

户数  

占土地比例  

占有土地  

户均耕地  

全部  

100.00%  

1295000户  

100.00%  

20000000亩  

15.4亩  

大地主  

0.47%  

6087户  

13.75%  

2750000亩  

451.8亩  

小地主、富农  

8.44%  

109298户  

57.00%  

11400000亩  

104.3亩  

贫雇农  

91.09%  

1179615户  

29.25%  

5850000亩  

4.96亩  

这次调查的土地分配情况与赵冈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一书引用徽州等资料中的清中期土地分配情况接近,呈枣核形:中小地主和富农拥有大部分土地。同时,农村人均耕地(按每户5人计算为3.08亩)与同期其他统计和调查也接近,即人均3亩左右 [29]。  

我们首先计算一下如果土地平均情况下农民生活情况:  

1952年我国粮食单产88公斤 [30],这个数字大致相当于30年代较最高的单产数。按当时平年单产85公斤,南北平均复种指数为1.2计算,亩产大约为102公斤 [31]。按人均3亩算,人均可拥有粮食612市斤。上世纪30年代农民赋税特别重,一些研究认为大约为清末的的两倍,达到收获物的40%以上。 [32] 考虑到中国古代农民正常情况赋税大约占收获物15-20%左右,本文按25%赋税计算。也就是农民平均留存460斤粮食,可基本处于温饱状态。  

一般来讲,土地分配的基尼系数并不等于农民收入基尼系数,没有土地的农民依然有条件租种地主土地或扛长工生活。正像徐卓云判断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那么,是不是只要大地主将土地租给佃农,中小地主雇佣长短工,农民就都可以活下去呢?下面根据以上数据做个分析。  

一个农民吃糠咽菜维持最低生活,平均一年也要300斤原粮。也就是250斤原粮 [33]加上相当于50斤粮食价值的其他生活物资(集体经济时期农民留粮底线还定在378斤)。按税赋25%计算,大约需要人均1.96亩耕地,户均9.8亩。  

按表二数字,假定这118万下中农和贫农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自耕农,户均拥有9.1亩,那么这585万亩耕地最多可以让60万户维持生存。剩余58万户,占农民总数45%的农民需要靠佃租地主土地或者做长工生活。  

那么,这58万户农民是否都能租赁到土地或者做长短工呢?  

假定大地主的土地全部用来出租,中小地主30%的土地出租,其余主要靠雇工 [34],会是下面情况:  

解放前地租率大约是50% [35]。也就是说,一个农户如果是自耕农,9.8亩土地可维持生存,如果是佃租,就需要19.6亩土地。那么,大地主拥有的275万亩和中小地主和富农出租的342万亩土地顶多租给31万户农民。剩余27万户。  

我国中小地主和富农一般自己参加劳动,而且他们拥有大牲畜(主要是马、骡子等)和比较好的农业生产工具,劳动生产率高。而贫农和佃户往往几家合用一头牛,劳动生产率低。由于中小地主和富农是根据拥有土地数量来决定雇佣农工数量的,因此可以充分发挥农业工具和畜力的作用,因此一个劳动力耕种土地面积要远比佃农高(佃农即使能种更多地,但并不见得能租赁到那么多地)。东北一个长工耕可种4-5垧(60-75亩) [36],华北地区大约达到40-50亩,(在农闲时为主家从事手工业和副业) [37]都大约为当地劳均耕地的5倍以上。南方水田地区每个长工耕地少些,但也不会低于平均劳均耕地的4倍。同时,中小地主和富农会在春秋两季共3个月雇佣大批短工,如果折合为同样数量的长工,那么劳均耕地大约为25亩。按每户两个整劳动力计算,那么中小地主和富农出租后剩余的800万亩土地需要劳动力32万。如果中小地主和富农每户有一个劳动力从事农业劳动,那么800万亩土地将为11万户土地拥有者和11万户无地农民提供做工机会。这样,依然有16万户,80万人,占全部农民的12.3%,占贫农13.6%的农民失去耕地机会。  

理解这一点可以从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得到启发。在工业劳动中,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用工人数的减少,失业增加。农户从自种10亩地到租种20亩地,劳动生产率提高一倍。中小地主和富农的雇佣劳动劳动生产率再提高一倍。由于土地资源是相对固定的,只要土地按出租和雇佣劳动方式经营提高了农业劳动生产率,必然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被溢出,成为无法与土地结合的劳动者。由于当时非农就业机会很低(1950年中国城市化率才达到11%),因此这些被溢出的农民就成为生活无着的流民。  

以上计算都是按极限数字计算的。如果一些自耕农户均耕地不是10亩,达到当时平均人均土地的15亩(实际这91%的农民中有相当数量属于这种情况);或者遇见灾年粮食亩产达不到200多斤;或者赋税增加造成单位面积养活农民的数量提高;或者人口增加劳均耕地减少,都会成为加大溢出农民的比例的因素。  

高王陵在《租佃关系新论》的“几点余论”中轻松地说:“佃农的生活水平也并非那么低下……举例来说,民国年间,中国约有15亿亩耕地,4亿人口,若以亩产200斤计,当生产粮食3000亿斤,人均750斤(如以5亿人口计,人均约600斤)”。把人均收入的高低作为低收入群体收入评判起点,是近年来普遍的论证方法。通过上面计算就知道在当时的土地制度下,即使人均600斤粮食产量(本文按612斤计算的),是怎样让70%多的农民人均只能拥有300斤粮食,百分之十几的农民将根本不能通过劳动享用这些粮食。  

小农加市场经济其实就是农业资本主义经济。其中长短工和手工业的雇工,就是完全意义的雇佣劳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学说就能说清楚其中的剥削率。由于租佃经营土地没有雇佣劳动经营的土地技术利用率高,而且这些学者还恰好论证了越靠近代,出租土地面积越小,雇佣劳动经营的土地比例越大,因此,正是因为中国中小地主和富农占有土地比例高,才加快了农民被溢出的速度,加大了溢出的比例,造成了近现代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矛盾的尖锐化。  

抓住了在小农加市场经济中只要土地集中化,劳动生产率就会提高,而劳动生产率提高就意味着农民从事农业机会减少这一逻辑关系,就抓住了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矛盾的核心。理解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基本特点,就知道虽然“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仍然需要将土地分租给农民”,但既定的剥削率和劳动生产率都决定了并不是每个无地农民都能佃租到土地或成为长工。  

从徐卓云、赵冈到高王陵、秦晖等论证了土地集中化不是中国古代经济社会主要矛盾后,杨奎松的《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在这些论断的基础上,通过大量事实证明中国解放前地主和富农人均拥有土地相当少,主要不是靠剥削生活,而且土地来源也往往是靠劳动致富或非农收入获得的。他们往往勤劳吃苦,还处于破产沦为贫农的威胁中。于是,这场讨论就开始对60年前那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进行了质疑。  

那么,杨奎松这篇文章中判断的“在农村,当年那些地主、富农并不都是剥削成性、好逸恶劳;他们与农民的关系,也并不都像教科书里讲的那样紧张;他们的财产也并不都是凭借权势盘剥欺诈而来;他们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经营生产上的能手”, [38]会不会是真的呢?  

当然会,甚至可能大部分是这样情况。  

同时,他关于“雇工、出租、借贷、经营小买卖等等,原本只是农村生产经营和农民日常生活的不同手段而已。无论雇与出雇,租与出租,借与出借,买与卖,都只是一种经济行为,依照的是通行的社会交易规则,并不能简单地定义谁剥削了谁” [39]的看法,究竟能不能成立呢?  

当然能,因为这本来就是通行看法,现在的中国人更是不会对此有异议。  

还“透露”了这样的情况,他在第三页的注释中引用了一个村党支部书记对农村改革后的总结中说,现在将同村人的土地集中起来成为种粮大户的人,都是当年地主富农的后代。当年的中农和贫下中农多数还贫穷。这会不会是实际情况呢?  

当然也会。很多人说当年搞土改时候积极分子都是些村里游手好闲的人,不安分的人。正经农民都不那么积极。这些说法也不是捕风捉影,空穴来风。  

还有,本文集中阐述,并引用了大量资料证明的道理——“中国的小农经济体制却周期性地分解着大地主,并持续不断地在小农中间制造着小地主……小地主不过是些‘有土地家资的小农’而已。他们和多数农民之间本质上并无多少差别……随时都有可能因分家、灾荒、战争及经营不善而破产,重新变成小农的可能”——究竟符不符合实际情况呢?  

完全符合,这简直就是中国几千年农业社会的基本写照。  

事实上,关于以上看法所引述的资料足够详细了,描述关于当时的农村小地主和富农在农村中的经济状况也很客观准确,对中国农业社会与西方农业社会的差异性分析也很到位。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匹夫无罪,怀玉其罪。不是小地主和富农人品不好,缺少“道德底线”,是自耕农加市场经济的经济、社会体制有问题,这个体制从制度上就强制部分农民离开土地。  

如果按国民政府1937年调查数据分析,假如农村只有户均400亩以上的大地主,没有户均100亩左右的小地主和富农,大地主以下所有农户土地相对平均,那么这些人户均耕地会达到13.4亩,人均耕地2.68亩,人均留粮410斤,中国哪里还有什么土地问题。这样计算并不是说小地主和富农“不该”“怀玉”,他们都是老老实实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经营的合法经营者,但是他们确实是加重农民被溢出土地的“责任人”之一。  

至于为什么要把剥削不多,看起来“油水”不大的小地主和富农也作为土改对象,算算帐也就知道了。按照上述材料计算,如果土改只把每户占地400亩大地主的275万亩耕地分了,小地主和富农的1140万亩田产不在土改之列,那么土改后118万户贫苦农民户均耕地只达到7.3亩,人均1.46亩,人均留粮223斤,还是活不了。  

正常情况下,被小农加市场体系溢出的农民,确实有可能是本村劳动能力最差,劳动、生活习惯最不好的那部分人。一个村子里有10%这样的人很正常,而这个数又恰好与正常年景被溢出土地的农民数接近,当然会看到“闹土改闹革命的人往往是不安分的二流子”现象。但是,他们被土地制度溢出的原因与他们的个性并没有必然关系,一个社会总要从制度上给人以活路。13-15%被溢出的农民比例不高,但全国加起来就是六七千万,闹起来一样天翻地覆。而一旦天灾人祸苛捐杂税加大了流民溢出的比例,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和冲突的激烈化根本不用“阶级斗争话语和意识形态的霸权”来鼓动了 [40]。  

说实话,本来秦晖和高王凌先生已经“精心地”把小地主和富农从土地集中化因素中给马虎了过去,想来帮忙的杨奎松先生又给“扒拉”了出来,反而使论证更加困难了。  

杨奎松先生帮了个倒忙!  

我们总是在中国历史上看到这样的情况:随着土地集中程度提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农业技术的提高,部分农民开始被溢出土地。到了王朝中后期,各种矛盾集中在一起。人口增加使人均耕地减少,流民与官府频繁对抗,朝廷就需要增加税赋和杂役兵役,加上官吏越来越腐败,就加大了溢出农民的数量。民变越频繁激烈,社会越不安定,生产下滑,税赋杂役越重,这就使社会矛盾在短期内突然严重激化。这完全是一种正反馈效应:输出信号转化为输入信号自激放大。因此,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矛盾的起点,就是土地逐步集中。  

中国进入20世纪后,虽然近代工业和服务业有所发展,但占经济比重很低,能过吸纳的农村剩余劳动很少。一直到1986年,我国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占全国劳动力还有74%,1950年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比例只有11%,解放前这个比例不会超过10%。而这时最好年份尚有13%的农民会被强制从农业溢出。同时,20世纪上半叶人口增长到5亿左右,开垦耕地成本越来越高,人均土地从历代的6-8亩下降到3亩左右。这个时期军阀混战,这个军阀征完田赋下一个军阀再征一遍,河南很多地方的田赋已经“预征”到21世纪。国民党统治时期苛捐杂税几乎是清末的两倍,而清末赋税已经比清中期高出一截。这个时期内外战事不断,社会经济凋零。所有这些,都严重加大了小农加市场体制溢出农民的速度,使这个时期社会经济矛盾异常尖锐,达到了颠覆一个王朝动量。  

正因为如此,共产党在八七会议意识到土地问题是中国革命的核心问题,做出以“土地革命”“武装暴动”为主要工作内容的决议后,短短几年就在江西、湖南、湖北、福建、河南、陕西、山西、四川等省吸引和动员了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参加,并用了20多年就推翻了蒋家王朝。  

没有小农加市场的土地制度已经使中国社会经济矛盾极端尖锐化,就不会有代表中国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占人口90%的农民利益的政党产生。没有平均地权,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中国革命也不会胜利。土地革命不可能是共产党煽动起来的。如果农民没有平均地权的诉求,共产党花言巧语的忽悠本领再大,也不可能动员数以千万计的农民投入到这场革命中。没有山东和中原解放区的土地改革,60万共军后面就不会有500万农民推着小车抬着担架支援他们打败80万美式装备的国军。  

五、社会主义为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基础  

今天的话语系统中,市场经济、私营经济、世界充满爱成为褒义词,而计划经济、集体经济、阶级斗争等成为贬义词。一些学者从中国古代史下溯说明中国土地集中度不高,不存在激烈阶级对抗把矛头指向60年多前那场土改时,另一批学者则从探讨“崩溃的边缘”的原因出发,上溯到60多年前那场土改。这些学者很敏锐地发现1946年开始的土改到1976年文革结束,中国走的是同一条道路,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于是,对土改的批判延伸到对集体经济的批判,对集体经济的批判又归结到土地改革的错误上。  

黄宗志先生从政治角度进行了分析。在他的《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一文中,把土地改革与文化革命之间的联系看做法国1789年的大革命与1795年的大恐怖之间的联系。认为这整个时期共产党的“表达建构”和中国“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一致。土改期间中国农村并不存在地主阶级与贫农之间阶级矛盾的“客观现实”,文革前中国也不存在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危险以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41]  

杨奎松先生在他的《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一文中把从经济角度上把土改和此后的农村经济集体化联系在一起。认为“中共的土地改革及其集体化的措施……在城市居民生活长期保持低工资、低消费的同时,广大农村的农民则为保证工业和城市计划发展的需要,不仅得任由国家竭泽而渔,而且在身份上沦为了二等公民。建国30年后,中国甚至还有几亿农民连基本的温饱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由于目前流行的看法是计划经济阻碍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使中国经济走到了“崩溃的边缘”,文革又搞的“天怒人怨”,因此,只要把集体经济和文化革命与土地改革放在同一经济政治范畴,几乎不用再做论证,立论就完整了。  

但是,1949年到1979年的前30年中,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究竟是慢还是快,是成功还是失败,确实是论证从土地改革到集体经济和计划经济的政策选择是成功还是失败的判断标准。这个问题同样存在“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差别。我们同样需要找到“客观性现实”。  

判断中国在前30年经济发展的好还是不好,只能通过比较来判断。而且只有合理的比较方法才能说明问题。最贴切的比较方法是将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国情接近,起点接近,发展条件接近的国家的发展速度与中国相比。除此之外,也可以用中国前30年与后30年的发展速度相比(解放前数据不系统)。虽然后一种比法需要考虑前后30年不同国际环境的影响,但还是能说明问题。不能用的比较方法是拿前后30年的经济水平相比,也不能拿与中国情况差异很大的国家相比。这就像说一个14岁的男孩儿高不高,既不能拿他与18岁的男孩儿相比,也不能拿14岁的女孩相比(女孩发育早)。一定要与同龄男孩儿来比。目前关于前30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的判断,很少见到用合理比较方法的文章。  

如果找一个前30年与中国比较合适的参照国个独立时间接近的,国土、人口、发展水平、资源状况、发展环境接近发展中国家,印度是最合适的参照国。 [42]  

我们首先看看不再“借助于农村富裕阶层和宗族势力网络的” [43]中国农村,与依然“借助于农村富裕阶层和”种姓制度网络的印度农村,经过30年的现代化进程,到1980年农业产出能力的对比。(见表三)  

表三   1980年中国与印度人均主要农产品产量比较(公斤/人) [44]  

     

谷物  

棉花  

油料  

肉类  

鸡蛋  

水产品  

中国  

300  

2.7  

10.5  

12.2  

5.1  

3.2  

印度  

211  

2.0  

2.8  

1.3  

1.1  

2.7  

中/印  

142%  

135%  

375%  

938%  

464%  

119%  

从表三数据可以看出,与条件最接近的印度相比,中国这一时期农村经济发展速度要快得多,满足中国人温饱需要的农业产出水平要高得多。由于印度农业人均资源条件远优于中国,后者能大幅度超过前者,只能从中国农业经济的组织制度优于印度来解释。也就是说,地权平均条件下的农村集体经济要优于地权不平等,以地主、富农为经济社会组织中心的农村经济。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中国在这个时期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收入和消费相对平均化。无论叫“共同贫穷”也罢,“大锅饭”也罢,总不能否认这个时期中国人对人均拥有量的享用水平是最接近的。 [45] 中国人均农产品比印度高很多,分配更平均,因此中国普通老百姓生活水平要远比印度水平高。  

会认为以上判断只是逻辑上的分析,因为谁都知道30年前中国生活物资极度匮乏,各种东西都凭票证。肚子的感觉难道不比纸上的数字更真实吗?其实换个角度思考一下就理解了。解放前中国肉类最高产量为人均6市斤,但是当时的中国没有人感觉肉类匮乏,肉铺里各种鲜肉丰富得很,都不要肉票。而到了70年代,人均肉类产量达到了十几斤,难道是中国人突然喜欢吃肉才使肉类供应紧张了吗?显然不是,这只能是解放前绝大多数老百姓买不起肉,少数富人买得起肉形成的。如果不搞土地改革,不消灭剥削阶级,不废除剥削制度,中国即使达到了人均十几斤的肉类供应量,多数人照样会因为没钱而卖不起肉票供应的那7、8斤肉。 [46]   

还要注意到,农村现代化不仅是农产品产量是否增加,更重要的是农业现代化,农村社会现代化,包括教育、卫生、养老等方面是否得到发展。土地改革和农村集体化给中国农村这些方面带来的进步更是惊人。下面是1980年中国与印度这方面数据对比。(见表四)  

表四  1980年中国与印度农村发展部分数据对比 [47]  

     

拖拉机  

台/公顷  

化肥施用  

公斤/公顷  

农村中学入学率  

婴儿死亡率  

出生预期寿命 男女  

中国  

0.2  

100.2  

79.2%  

5.3%  

65.2/69.0  

印度  

0.002  

6.1  

12.5%  

12.9%  

55.4/55.7  

中/印  

1000%  

1642%  

634%  

41%  

118%/124%  

到70年代末,中国的水浇地占耕地面积的比例在世界大国中排列第一;中学入学率比多数摆脱殖民地的国家高出一倍还多; [48]中国粮食单产已经居世界领先水平,不仅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多数作物高于发达国家。除了当时的社会主义国家外的发展中国家,只有中国建立了基本农村医疗体系和解决了养老问题。  

从最具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人文发展指数”(HDI)看,1950年印度为0.161,中国为0.159。到1970年,中国已经突破0.5,而印度只有0.254。也就是说,两个条件接近的大国,进行了彻底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农村社会经济,比没有进行这样改造的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要快得多。  

杨奎松先生在该文中对中国工业发展也进行了很古怪的评论。他说“这种空前的增长成绩……很大程度上借助外力,即苏联提供的资金、技术、人员和装备等各方面的大力援助。一旦中苏关系破裂,建立在这种援助基础上的工业发展,就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他在注释中还专门指出1949-1959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2%以上,1960-1976年只有6.2%,加以佐证。 [49]  

把中国50年代中后期接受苏联援助作为中国工业化的主要动力,属于“只讲一,不讲二、三、四”。因为同时接受苏联援助的国家很多,其中印度恰好是受援最多,时间最长,项目水平最高的国家。下面摘引“共和国文献网”登载的1975年8月30日人民日报一篇文章的一段内容:“苏修对第三世界的经济‘援助’,印度占了首位。在一九五四至一九七二年苏联对第三世界的经济“援助”累计中,印度一国即占将近百分之二十。‘援助’的重点的重工业和基础工业,如炼钢厂、重型机械厂、炼油厂、水力和火力发电站等……苏‘援’企业的产量在印度工业总产量中所占的比重是:重型机器制造业占百分之八十五;重型电气设备占百分之六十;石油占百分之三十五;钢占百分之四十;电力占百分之二十。” [50]印度除了接受苏联援助,同时接受着美国援助。“从1949年到1959年十多年间,美国援助印度25亿美元,而从1959年到1962年仅仅三年美国就援助印度41亿美元”。 [51]   

所谓外援,无非是政府贷款,钱是要还的,当时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得到了来自不同方面的“外援”。中国只是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接受了这种外援。而印度从独立起到80年代一直有外援支持,数量大且时间长。那么印度与工业发展“不可避免地收到了很大制约”的中国相比,工业化搞得怎么样呢?请看数字。(见表五)  

表五  1980年中国与印度主要工业品产量比较  

     

钢  

万吨  

煤炭  

万吨  

水泥  

万吨  

发电量  

亿度  

汽车  

万辆  

棉  

亿米  

电视  

万台  

中国  

3712  

62105  

7986  

3006  

22  

135  

2492  

印度  

1118  

11370  

1780  

1193  

3   

83  

88  

中/印  

332%  

546%  

449%  

252%  

733%  

163%  

2832%  

表五数字显示,印度与中国在工业方面基本不处在一个档次中。像中国这样依靠自力更生建立起一个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本来是世界工业化历史上一个奇迹,在笔下却变成这样子!  

杨先生在引用数字上有“主观故意”之嫌。1954-1958年(第一个五年计划结束时156个项目已经完成)中国工业增长率(不变价)确实达到了年均19.7%的高速度,但是这是一个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的数字,这样的速度一直被学者们质疑为“过热现象”。一个4年上升期数据与一个十几年间经历几次峰谷波动后的平均数据存在可比性吗?如果杨先生认为存在可比性,就要注意1962-1965年工业年增长达到了18.7%,而1968-1971年甚至达到了26.4%! [52]杨先生能从这两个时期找到“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很大的制约”的因素吗?   

人类历史各种现象之间都存在关联因素。但有的关联度大,有的就很小。杨先生为了说明中国土地改革是不必要的,提出“土地改革的必要性,通常是以顺应工业发展的需要为前提的”, [53]于是举出英国的“土地改革”通过让土地更加集中使工业发展速度快,而法国土地改革减低土地集中度工业发展反而慢。但是,土地集中还是分散与工业化速度的关联度确实很小,抓住一两个例子很难说清楚问题。比如美国就是南北战争后土地分散化过程中实现了工业高速增长,日本、台湾、韩国也是这样情况。如果以为中国解放前土地不够集中使中国没出现大规模工业化,那么巴西、阿根廷当时的土地高度集中也没出现工业迹象。因此,不完整的归纳是靠不住的,不要轻易用“所有S是P”的“全称判断”。  

集体经济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究竟好不好,也可以与改革后相比。表六是两个时期主要农产品产量(前30年的起点用了1949年和“解放前最高年产量”两个。因为1949年确实属于“崩溃的边缘”)  

表六    解放后两个时期主要农产品年均增长率(%) [54]  

年份  

粮食  

棉花  

菜籽  

猪存栏  

羊存栏  

水产  

1949-1980  

3.51  

6.04  

7.84  

5.80  

6.05  

7.71  

解放前最高-1980  

2.57  

3.81  

4.60  

4.48  

3.54  

3.61  

1980-2005  

1.55  

3.02  

5.70  

1.41  

1.95  

9.57  

表六数字可以看出,除了水产外,前30年中国农业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慢。  

虽然几乎所有学者用“剪刀差”,对农民“竭泽而渔”,“二元结构”,农民沦为“二等公民”等“表达性现实”口吻进行批评,但“客观性现实”却说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并特别突出,起码不比没有实行农村集体经济时期和改革开放后更突出。这可以从城乡居民平均收入(1985年前统计口径为“居民消费”,没有“居民收入”口径。由于那时储蓄率很低,因此大致可做对比)看出。(见表七)  

表七解放以来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对比  

     

52-56  

56-66  

66-76  

82-86  

96-06  

2008  

城镇/农民  

2.53  

2.68  

2.42  

2.32  

3.12  

3.31  

集体经济时期,农村社会无论发展速度还是发展水平,都不比改革后低。解放前,中国广大农村经济落后,社会状态原始,文化更是落后,文盲率接近百分之百,情况不比印度、菲律宾、泰国等亚洲其他国家好到哪里。到改革开放时,中国人对大量农民工都能达到现代制造业需要的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觉得很正常,其实发展中国家大多数青年都达不到外资需要的学历标准。我们之所以对这种现象很习惯,是因为早在1978年中国中等学校在校生人数就达到6637万。而这个数字在农村集体经济消失后急剧下降,1989年下降到5045万,减少的1600万中学生基本是农村学生。一直到2005年恢复到1978年水平,但这个时候人口也增长了35%,农村中学入学率并不高于1978年 [55]。同时,农村社会医疗体系和五保户养老养残体系自改革后就基本消失,一直到最近才由地方政府作为组织者开始恢复。  

中国没有农村集体经济,就没有强有力的教育、卫生和养老的投资主体和组织者;没有土地改革使农村地权平均,共产党也就没有在农村创建集体经济的条件。正是土地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使中国取得了傲视全球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  

这才是中国的“客观性现实”!  

六、“阶级斗争”的完整画面  

随着关于中国土地制度问题的研究延伸到土改的合理性,大量描写60年前那场土地改革的残酷性的文章纷纷登场。网上流传一篇号称“中共线人陈软森”写的《谈土改“杀地主”》 [56],文章认为地主“好人占绝大多数”,共产党土改的主要目的是“夺取地主的财富,解救新生的红色政权的财政危机。”揭露当年土改杀害了200万个地主的。杨奎松的《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一文也用了12页,占全文20%的篇幅 [57],详细记录了土改期间土改参与者是如何残酷杀害地主富农的,详细描写了实施酷刑的惨状和杀人、逼死人的数量。而笑蜀的《刘文彩真相》和周扒皮曾外孙的《半夜鸡不叫》则用具体实例说明了中国地主的善良和土改的罪恶。  

为此提供逻辑依据的是高王陵和秦晖等。当高王陵通过“学术研究”证明了占人口4%的地主只占有了土地产出物12%的时候(基尼系数大约在0.2左右),实际描绘了一个人类历史少见的“公平”“和谐”社会状态。于是,无论共产党在大陆搞的土地改革还是陈诚在台湾搞的土地改革都显得多余。一场“多余”的暴乱中又死了那么多人,自然成为共产党的一条滔天罪恶。  

为高王陵等提供思路的是徐卓云、赵冈等海外学者。他们找到中国传统理论中的矛盾,指出中国土地集中度远没有西方同时期高,论证中国古代经济社会主要矛盾不是来自土地制度,就给了前者质疑土改合理性的思路。  

也许徐卓云和赵冈没有料到他们的“研究”会带来这么丰硕的成果,会变成一场控诉共产党的盛宴。但当人人都传说共产党当年毫无道理地杀了200万人以后,这就成为一笔躲不过去的“血账”了。  

血账是要还的。  

盛传土改杀了200万地主的数字,同六零年饿死3000万人数字一样,都是推算的,因为都没有确切数字。《中国党史参考资料》(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88页)说处决人数在20—80万人的数字应该比较接近,处决200万则有些玄乎。当时中国总计60万个行政村,也就是每个村至少要杀3个人。当时遭到处决的主要不是中小地主和富农,而是拥有几百亩以上土地的大地主。按照前述国民党农业部调查资料,大地主占农村人口总数不过0.47%。200万人占当时中国4.7亿农民的0.43%,也就是共产党把中国所有大地主家不分男女老幼几乎全部杀光了。这还不是一笔血债?不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集体屠杀?共产党“反人类罪”恐怕一万年也洗不掉的!  

看了杨奎松先生12页“血淋淋”的资料,觉得当年为了土地问题死了很多人确实是事实。但只公布土地被分掉的一方遭受的苦难不能反映历史全貌,应该把要求均分土地一方遭受的苦难也罗列一些。下面将随手查出的资料也罗列一些:  

1947年9月下旬,河头店镇王家泊子村的还乡团分子带领驻莱阳城国民党军,回村捉住共产党员王守一、妇救会积极分子王守志妻、民兵王世俭、王世杰,严刑拷打后,将王守一和王守志妻活埋,将王世俭、王世杰枪杀,把民兵队长、共产党员姜法第的父亲、母亲、弟弟、妹妹等5人捉起绑在大庙内,追问谁是共产党员。  

1947年10月25日晚,民主政府二区区长吕白华及6名干部在河头店村召开村民大会,被潜居莱阳的还乡团包围,突围中牺牲4人,负伤1人。区支前指挥部副指挥宋振田、河头店村民兵团长隋云成两人被捕,押至莱阳城,严刑审讯,两人坚贞不屈,被敌人捆绑起来放入石槽内,用开水烫死。  

1947年秋,店埠乡还乡团尾随进攻胶东的国民党军队25师、54师窜回,在各村建立自卫队,屠杀革命干群。9月22日,解放军6名战士因失掉联系宿在葛家疃村后一小屋里,被还乡团包围,3人被捉。还乡团将其中一人绑在杨树上扒心“祭灵”,另2名一名被用骡子拖死,一名在就义时被路过的国民党警备旅长要去,死活不明。莱西南县武装部长孙乐先,9月23日下午3时左右,带着2名交通员支前回来,路经于家小里村后大沽河树林时,被还乡团自卫队发现,并包围上来。交通员要开枪,孙乐先说自卫队是普通老百姓,不要伤害他们。并命令两个交通员快撤。分手后,孙乐先自己和还乡团周旋,当撤到耿家庄时,被还乡团自卫队长捉住。乐先受尽火烧、垫砖等残酷折磨,始终坚贞不屈。9月24日晚,在村后沙岭被还乡团用大砍刀杀害。9月25日晚,东张格庄还乡团在村西土井活埋15人。土改积极分子于克喜全家8口,被害5口,于永同全家4口被杀绝。他的小儿子刚6岁,被还乡团扯腿劈死。全乡被还乡团杀害181人。  

1947年秋,国民党军队进攻胶东,孙受乡被还乡团杀害735人,其中,藕湾头村被杀72人,朱家庄一口井里活埋49人,东赵格庄李广谦一家被杀害25口。  

9月26日到10月6日,牛溪埠乡大高岚村,有52名干部群众被还乡团杀害。年龄最大的74岁,最小的仅是几个月的婴儿。还乡团手段残忍,28岁的妇救会长邢淑花,被捉住受尽折磨,刽子手将她的衣服剥光,全身浇上开水,烫起燎泡,再用扫帚扫。青妇队员邢桂娥、邢桂珍等6人,被挖支眼睛,有的被“剪刺猬”、“照天灯”。  

1947年秋,院上镇被还乡团杀害442人,其中西朱东村被杀72人。9月10日,西朱东村还乡团20余人窜回村里,纠集地主、坏分子40余人的伪自卫队,疯狂地对干部、群众进行血猩的阶级报复,捉干群15人,在村后井里活埋;9月15日,该村转移到海阳的干部、群众往回插的时候,被捉28人,拉到孙受村后活埋;9月26日,又捉住干群29人,当晚在南河活埋12人,在村东井里活埋7人,在村西井里活埋10人。  

1947年9月15日,姜山村还乡团捉住了本村和过路干部、群众141人,酷刑折磨后,全部活埋,在村前一口井里就活埋121人。  

1947年秋,李权庄乡被还乡团杀害426人。西三都有河村的还乡团回村,将转移隐蔽的群众诱骗回家,然后召开“野怖会”,开始反攻倒算。屠杀干部群众,用铡刀铡、镢头砸、活埋等手段杀人84名。村指导员邵恩贤被还乡团把割开口,将铁条捅进支在皮肉间乱搅,然后吹上气剥皮,进行非人的折磨。中三都河被杀86人,东三都河被杀29人,其中李美英一家被杀19口。 [58]  

1947年农历七月至八月,国民党军进占平度后,白埠、蓼兰、吴庄、门村、田庄等地的地主还乡团盘踞在马家沟,一个多月的时间,杀害革命干部和翻身农民400余人(“烟台沟”100人左右,西大湾300余人)。其残暴手段:水淹、活埋、矛枪穿、铡刀铡、火烧、香触、枪杀,惨不忍睹。当时尸体遍野,“烟台沟”内充满尸体,堵住水流。   

1947年,平度西北乡辛安、张舍、灰埠、官庄、新河等地的地主还乡团400多人,盘踞新河村。自农历七月二十二日至八月十二日,仅20天时间,以大刀砍、扎枪穿、石头砸、铁锨劈、枪杀等惨毒手段,残杀革命干部及翻身农民470余人。有的被“大卸八块”;有的哺乳婴儿爬到被杀的母亲身边,竟被活活摔死;潍南一批烈、军属转移回乡,路经新河被抓,集体遭枪杀。杀人疯狂时,胶河水一片血红,新河大桥西头尸体连片,野狗争食,行人欲断。 [59]  

民国35年(1946年)8月,地主武装还乡团随国民党军队进入蚌埠五河县:  

8月,还乡团入境后,即将未跟上队的八路军战士刘建广捆绑后抛入浍河中淹死。  

同月,还乡团将民兵基干队长石长松的父亲石玉和捆绑吊打致死。  

10月22日,还乡团数人窜至贫农张宏村家,将张宏村妻带走,将其岳父和怀孕5个月的儿媳活活打死。  

同月,还乡团将贫农李现年全家3口人活埋。  

民国35年,还乡团大队长带领数十人一次活埋中共基层干部、民兵及其家属108人。将井头乡基干民兵中队长何平理及其父(乡农会主任)、其兄3人捆绑在一起,抛入淮河中淹死。  

民国36年,还乡团将乡民兵队长聂凤来捆绑吊打,后装入麻袋抛入河中淹死,其妻被卖掉。  

5月,还乡团队长带领数人将中共基层干部石金标捆绑吊打后,投入淮河淹死。  

同月,还乡团下乡“扫荡”,一次抢去牲口300多头,还在中共干部和军属家肆意胡为。  

11月25日,武桥乡还乡队长等人,将中共干部张仁涛(水上乡长)、刘振耕(水上乡民兵大队长)、卞家友(乡农会主任)、彭照义(基干民兵)等多人逮捕,带到五河杀害。  

民国37年(1948年)3月,将渔民刘玉美的儿子活活打死。将水刘乡长朱良先逮捕带到五河东杀害。  

5月,还乡队长等人将张立品(小圩乡乡长)逮捕打死。  

8—10月,还乡团季觉飞部将中共干部赵万才(井头区团山乡长)、王宏彬(薛李乡副乡长)、陈化明(大圣寺乡长)、韩其华(大圣寺副乡长)打死。 [60]  

以上资料是随手在google上查的,输入“还乡团杀害”几个字会有9万个链接,我只拣了几个。当然,这些资料没有杨奎松先生引述的那么有根有据。不过,只要杨先生只要想查,这方面有根有据的书面资料一定不比他前面引述的少。下面一个资料也是来自网站,是安徽地方党史网站登载的,附有照片。  

   

一份特殊的战斗动员令:  

中共潍北县委给9纵全体指战员的信(附图片)  

在南京军区档案馆的库房里,保存有潍县战役时中共潍北县委写给9纵全体指战员的一封信。  

这不是一封普通的信,是当时受尽摧残的潍北县人民向自己的子弟兵倾诉苦难和表达强烈愿望的呼喊。  

这封信,成为当时9纵最有力的战前动员令,把部队的战斗情绪推向了高潮,给上阵拚杀的将士增添了无穷的勇气和力量。  

它给所有9纵指战员留下了永不磨灭的记忆。  

今天,不仅每一位9纵的老人回忆潍县战役时都会提到它,而且27军和天津武警81师(原9纵27师)的每一名现役军人也都清楚地了解这封信的内容和历史。  

信的全文如下:  

聂司令员、刘政委并转九纵全体同志:  

当胶济线西段的伟大胜利消息传到潍北县的时候,潍北县的全体党员、干部及广大群众,莫不欢欣鼓舞,都望眼欲穿地期待着你们的胜利东征。潍北县广大人民把复仇求生的希望,完全寄托在自己的军队身上。在这里,潍北县的全体党员和广大群众向劳苦功高的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和热烈的敬礼!  

亲爱的同志们,看见了你们,我们又喜又悲:喜的是这回可得救了,悲的是这几个月我们受尽了亘古未有的大灾难。国民党军自占领潍县后,抓丁抢粮,烧杀掳掠,无所不为。潍北县即被拉去牲口两千余头,粮食被抢净光,被抓壮丁难以统计。更残酷的是广大群众被杀害。两年多来,潍北县人民被残害者已有千余。单是纸房区李家营村一带即被害数百人。直到今天,寒亭据点周围的死难同胞仍曝尸旷野,无人收拾。残杀方式更令人闻之毛发耸然。铡刀铡、活埋已成为匪徒们采用的普遍手段。有的先被割去耳朵舌头,然后活埋;有的被拔去头发而后铡死;有的被割开腿后加油烧死;有的被丢在水里眼睁睁淹死;有的妇女被裸体绑在树上轮奸,然后用火烧的枪条插入阴部活活搅死;有的被剥光衣服,用开水浇,把全身烫起水泡,再用竹扫帚把皮扫去,名为“扫八路毛”;有的用剪刀剪碎全身皮肉,名为“剪刺猬”;敌人还把待哺的婴儿的两腿劈开,丢在烧红的锅里,叫做“穷小子翻身”。纸房区邢家东庄,蒋匪在街口安下3面铡刀,竟然按户抓人去铡。这个村先后被杀害21人。妇救会长的孩子被铡成两段,青妇小队长的妹妹徐单被敌人用枪穿死,邢振明的妻子和怀孕的儿媳相继被活埋。纸房村贫农韩在林弟兄3人14口一起被活埋,只剩韩的老母,哭求给她留下一个人种而不得。她眼看着自己的子孙被杀光,悲痛欲绝,也上吊而死。高里区一次被杀被铡12人。军属于传弟之妻被敌人用钳子先拔去头发,又割开腿肚子加上盐,活活折磨死。固堤区东小官庄一家贫农3口人全被杀死,其妻怀孕6个月,死后小孩的两腿露了出来。当时的潍北,被害同胞尸横遍野,任野狗撕食。断骨碎肉比比皆是,难属四处认尸,小孩嚎哭寻母,其惨痛情景催人心酸落泪。这是潍北人民永世难忘的血海深仇!  

自去年三合山战役后,敌人被迫退出据点,我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始含泪忍痛,收拾死难同胞的尸体,但已骨折肉烂,不可辨认。死难的穷老少爷们,在临死时都殷切盼望为他们复仇,杀尽蒋贼。高里区的一个村妇救会长,死时曾告诉邻家说:“告诉共产党、解放军,一定为我报仇啊!”  

亲爱的同志们,你们是华东野战军的主力军,你们是胶东的子弟兵,你们屡打胜仗,有了你们就有希望,有了依靠,你们是我们的救命恩人。我们不让你们走,要你们给我们报仇,要求你们象在孟良崮一样消灭敌人,在潍县留下英雄的胜利,立下大功。这是我们对你们的高贵信仰,也是人民对自己军队的命令。  

亲爱的同志们,报仇的这一天来到了!解放潍县,拯救潍县人民的这一天来到了!这里先预祝同志们胜利。同时,我们也在准备全力支援你们。连日来,全县人民正忙着磨面、砍柴,一定尽最大的努力来保证同志们吃好饭,打胜仗。让我们在潍县战役胜利的庆祝大会上握手言欢吧!  

致以  

亲切的胜利敬礼!  

中共潍北县委员会  

一九四八年四月十日  

说心里话,翻开那段历史,谁的心里也不轻松。不过,要是有些人真的打算翻翻旧账,把那段血淋漓的历史所有“感人”细节都一条条抖搂出来,对今天的人进行一次“再教育”,试图煽呼起点什么情绪,恐怕问题就不仅仅是学术讨论了。  

翻看了从“史学巨匠”徐卓云的“学术著作”到周扒皮曾外孙孟令骞的“历史揭秘”,总的印象是这套系列“变天账”的说服力很低。徐卓云和赵冈先生的著作中支撑观点的史料往往是经不起推敲(比如以居延汉简资料作为论证地多人少,地贱粮贵。2000文代役1个月的史料)孤证。而高王陵、黄宗智、杨奎松等人依靠大量罗列收集到的零散例证来支持论点,运用的手段与其说是“论证”,不如说是“渲染”。  

局部例证的真实并不能说明全局的真实。找到再多的这个S是P,也不能做出“全部S就是P”的结论来。根据找到的局部数据推论全局数据更是荒唐的。如果当年被还乡团杀害了贫农干部的曾孙、曾外孙们根据1947年还乡团在胶东莱西县孙受乡杀害贫农735人,院上镇杀害442人,店埠乡杀害181人,李权庄乡杀害462人的资料,推算出一个乡的还乡团平均杀害贫农干部455人。一个县平均20个乡,每个县就要杀害9100人。1947年全国实行土改的县总计400多个,推算出当年还乡团总计杀害闹土改的贫农就将近400万人。要是例子再局部些:1947年9月15日,还乡团在姜山村村前一口井里一次就活埋了121人。9月15日至26日在孙受村先后活埋57人,这个数字就大了去了。  

这样算来算去,双方的曾孙、曾外孙们一旦有机会,不再杀个血流成河不会算完的。

   

一点感想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也是共产党执政60周年。让人奇怪的是,今天再说“共产党领导我们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这句话,竟然听起来有些怪怪的了。怪怪的不仅因为这句话很少再提到,最主要的是无论学术界还是媒体,无论知识分子还是大员们都不断论证改革前30年中国走了一条错误的道路。这些话不仅在国内讲,还在国际上讲。本来,关于“帝国主义夹着皮包回来了”,“国民党又成了座上宾”的调侃还不让人很在意,但把共产党赖以取得政权的土地革命也被否定后,三座大山就完整了。可以解释“今天的西方并不是当年的帝国主义”,“今天的国民党不是过去的国民党”,为了吸引外资,需要有些策略。但否定土地改革的意义就与改革开放很难扯到一起了。  

如果学术界取得这样的一致看法:土改前中国最主要的剥削阶级总计只剥削了新创造财富总量的8%(4%人口占有12%),那么国民党时期就是中国乃至世界收入最平均化的时代。而共产党组织数千万农民,死亡数百万人进行的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完全是逆历史潮流的一次反动,说他们是群匪帮就一点不为过。如果这个党在已经取得政权后又为此杀掉90%的大地主,连妇孺老残都不放过,那么,这就不仅是一群匪帮,而是一群屠夫了。这样一个匪帮加屠夫执政,谁再说他们能动辄饿死3000万老百姓,搞文革迫害加动乱死亡七八百万人 [61],就不足为怪了。让人奇怪的是,这个党恪守“不争论”,即使历史已经被一群文人(包括这个党体制内的文人)描绘成有这样的“前科”,还试图通过与过去划清界限,要求西方“有成分,但不惟成分论,重在政治表现”,以求足于“文明”圈子里。  

过60岁生日时,承认自己而立之前是个匪徒,没人会来祝寿的。

注释:  

  

[1] 许倬云《汉代农业:中国农业经济的起源与特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版。139页  

[2] 见赵冈《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新星出版社2006。  

[3] 见赵冈、陈钟毅《中国土地制度史》第151页。新星出版社2006  

[4] 见注一。“绪论”、“经济史研究上的一个误区”。  

[5]  见高王凌《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  

[6] 见杨奎松《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香港传真》第期  

[7] 最近《新京报》组织的“五四答卷:五四运动90周年纪念特刊”,徐卓云就被请来“盘点中国近九十年来人文思想领域的收成”。  

[8] 形成这种混乱看法的一个原因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在寻找中国为什么落后与西方时习惯从自我批判出发。既然西方是“商品经济”那么我们就只能叫“自然经济”。同时,一些学者不加咀嚼地理解马克思关于社会发展阶段理论也是造成混乱的因素之一。  

[9] 马克思于1881年5月至1882年2月间研读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很赞赏这部书。他在对该书的详细摘录和批语中,重新安排篇目结构,打算用唯物史观来阐述摩尔根的研究成果。但马克思没有实现自己这一心愿就逝世了。恩格斯对摩尔根的研究,也着重在于肯定人类社会从无阶级社会到阶级社会,再回到无阶级社会的看法,从没有明确对人类历史做过明细的阶段划分。  

[10] 见王小强《》  

[11] 赵冈先生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一书第六章“地权分散机制”对中国“诸子均分”和养子、嗣子制度对土地分散化的影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论述。  

[12] 西方从罗马时期到中世纪发生奴隶暴动和农民起义事件比中国少得多,而且都可以看到暴动的种族、民族和宗教因素。  

[13] 赵冈先生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土地分配》一书绪论中把无视中国土地集中程度没有西方高的认识判断为“欧洲中心论一直是中国史学界的主流思想”。见注2第二页。  

[14] 这个比例可以从杨奎松先生在《新中国土改背景下的地主富农问题》一文中引述1937年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就全国16个省163个县大约2000万亩土地上的大约130万农户的调查资料中可以证实,而且赵冈先生《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一书中引述明清一些村的土地分配的大量资料也说明大致是这个比例。  

[15] 土地是否比较频繁,这些学者有不同的说法。许、赵等倾向于土地交易频繁的判断。但也有人为当时土地交易不频繁的看法。否定看法的学者与其说是依据史料的研究,还不如说与把这个结论用于证明什么的动机有关。比如秦晖先生为了证明如果中国采取土地私有化并不会造成大量破产农民卖地,数次质疑“千年田换八百主”的说法,花了很多笔墨证明辛弃疾这句话并不是指土地交易。但是秦晖并不引述早辛弃疾200年,北宋释道原于真宗赵恒景德元年(公元1006年)成书的《景德传灯录》就提到“千年田换八百主”的禅语。再上朔到唐初著名通俗诗人王梵“千年换百主,各自循环改”的含义。辛弃疾无非引用了一个俗语,究竟在这首词里什么意思并不重要,但俗语“千年田换八百主”的本意是很清楚的,不会因辛弃疾的转义而消失。从千年田换八百主的争议可以看出中国某些学者完全是根据自己需要任意摆弄历史的习惯。  

[16] 同注2第65-70页。这批资料中,安徽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是唯一从明万历9年(1581)到清康熙四十年(1701)跨度120年同一村子的资料。该资料显示1581年土地吉尼系数达到0.7左右,1602年下降到0.6左右,1651年(顺治八年)只有0.006。1662年0.126,1701年(康熙四十年)0.204。其余资料跨越时间过短。  

[17] 见《汉代农业》第16-18页。  

[18] 见《汉代农业》第139页。  

[19]曹树基在《鼠疫流行与华北社会的变迁(1580—1644)》谈到:“在太平天国战争期间,苏、浙、皖三省在战争中的死亡人口只占人口死亡总数的30%,死于霍乱(cholera)占70%。”  

[20] 70-74页。  

[21] 史记卷五十六陈丞相世家  

[22] 见郑正,王兴平《古代中国人寿命与人均粮食占有量》,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01期。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第198页,北京:农业出版社,1985年 。吴斌《论中国古代粮食安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http://www.tanghistory.com/bbs/viewthread.php?tid=11202  

[23] 徐卓云在《汉代农业》一书认为当时每石30-80钱,赵冈在《中国传统农村的地权分配》中按每石100钱计算。  

[24] 徐卓云和赵冈认为中国古代土地价格比劳动力、粮食、衣物和器具便宜得多,因此,地主根本没有集中土地的必要。论述的全部依据都是从居延汉简记载中计算出来的。这显示出这些学者先有结论,然后生拉硬扯找依据的轻率作风。  

[25] 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http://view.news.qq.com/a/20070912/000039.htm 。“十字路口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 http://news.163.com/08/1007/15/4NLMD5KE00012Q9L.html  

[26] 见注33。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  

[27] 见注33。秦晖“历史与现实中的农民土地问题”。  

[28] 见《香港传真》2008第期  

[29] 当时耕地面积为14亿亩左右,农村人口大约4.7亿人。  

[30] 见《中国统计年鉴》1987第175页。  

[31] 这个时期粮食最高总产1.5亿吨(见注28第187页),耕地14亿亩,因此102公斤亩产比较接近实际情况。  

[32] 见《近代中国农民生活水平分析》王玉茹李进霞《经济史》2008年第4期  

[33] 250斤粮食大约折合37.5万大卡热量,日均1027大卡。1900大卡是最低摄入热量。  

[34] 见杨奎松文26、27页  

[35] 按照高王凌先生在《租佃关系新论——地主、农民和地租》一书的分析,虽然正租是50%(中国自清代以来标准地租),但是由于农民可以在田间地头种一些粮食,使实际地租率只有40%。同时由于佃户经常抗阻欠租,地主实际收到租子下降到30%。  

不能说高王凌先生找不到支持他说法的实际资料,但这些资料肯定不是大面积调查和统计得来的,只能是一些个别例子。依据这些例子得出实际地租只有40%甚至30%并不具有说服力。因为依据这些数据会推演出“不可能出现”的结果。  

假定佃户能在田间地头种点粮食使地租率降低到40%,那么农民在“地头”收获的粮食就必须达到所租耕地产量的25%(125*40%=50)。出租地往往是耕种多年的熟地,这些土地实现的产量在田间地头实现,起码需要大出三分之一面积。因此,这个“地头”面积起码要是租用耕地的33%(25%*1.33=33%)。耕地条件千差万别,很多耕地在大田之中,根本没有什么“地头”。因此,从全国出租土地中再多“找出”三分之一的耕地是不可能的。还有一点,假如佃户真能在所租土地中“找出”33%的耕地并形成耕地,地主会逐步把这些所谓“地头”算到正田里出租,这起码使佃户利用地头的机会越来越小。因此,高王凌先生的分析不可信。  

至于抗阻和欠租能使地租再减少25%(40%减少四分之一),更不会是普遍现象。正像本文分析的,小地主和富农出租土地者仅在25%左右,出租土地者主要是有钱有势的大地主。难道这些有钱有势的大地主倒要可怜巴巴地求这佃户足额缴租,佃户却一个个威风凛凛想不缴就不缴。这分明不是历史场面,而是黄宏和范伟演的小品《黄世仁和杨白劳》中的场面。  

高王凌的说法还有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就是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6月30日公布的《土地法》规定 “地租不得超过耕地正产物收获总额375‰” 的减租减息政策。如果当时实际地租只有30%,国民政府明文颁布的政策也就太离谱。国民党政府再腐败,总是还有很多农村调查机构,国民党官吏中很多都是地主出身,完全不熟悉农村情况的可能性很小。难道当时的人的调查一点不足信,非要把70年后的子孙们根据只言片语的“研究成果”作为史料吗?中国社科院哲学社会科学网登载的几年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专辑中,学者撰文透露,抗战“减租减息开始的时候,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地租,有的地方实行二五减租,有的地方实行四六减租,还有的地方实行三七、二八减租”[35]。四六和三七减租是规定了具体地租率,与三七五减租幅度差不多。二八减租是任意地租率降低28%,与二五减租思路一样。各地地租率可能确实不同,都显示出与低于五五地租率完全矛盾的特点。难道共产党和国民党都糊涂到没有一个质疑这些政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人?上述资料还指出,一些地区的地租率高于50%,达到55%甚至70%。  

因此本文只能采信当时平均地租率是50%。  

[36] 见《双城县志》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 封建土地私有制  

[37] 见《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平原农村的租佃关系》http://www.laixx.com/article/145/146/show/38337.html  

[38] 见原文第3页。  

[39] 见原文第28页。  

[40] 黄宗智在《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一文中认为土地改革是共产党依赖脱离实际的“表达性主体”人为造成的。见黄宗志专栏:http://www.tecn.cn/thinktank/author.php?id=106  

[41] 见注40.  

[42] 印度与中国独立时间接近,国土面积和人口接近,在60年前发展水平接近(印度1950年人文发展指数HDI为0.161,中国为0.159)。印度和中国都得到过苏联和东欧的经济援助。两国的差别,除了印度人均耕地比中国大一倍,气候条件好一些,以及接受外援的时间和数量比中国优越一些,被西方封锁的严厉程度轻很多以外,最主要的就是中国进行了一次彻底的土地改革并在此后进行了集体化运动,而印度没进行这样的革命和社会改造。因此,印度是中国发展最好的参照物。如果把韩国、以色列、台湾地区做例子,则人口数量差异太大。如果用阿根廷、巴西做对比,则人均农业资源差异太大。只要有人指出这些差异,所有资料的价值就显得无足轻重。  

   [43] 杨奎松文中的话。  

[44] 上述资料引自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国际数据1996/年中人口、谷物产量、棉花产量、大豆产量、油菜籽产量、肉类产量、鸡蛋产量、水产品产量。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6/。其中谷物产量没有中国1980年数据,用该网站年度数据1997/农业/主要农产品产量中的粮食总产减去大豆和薯类总产得出。同时,把大豆和油菜籽统算为油料。  

[45] 30年前中国不仅城市人工资收入水平接近,按票证供给消费水平接近,而且城乡收入差距也是最小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年鉴1987第671页)居民消费水平指数计算,1952-1956小农经济为主体时期,城乡居民消费差距为 2.52比1。典型集体经济时期,1963-1976年为1比24.5。改革后除了80年代前期与这个时期接近外,1986年以后始终高于这个比例。近十几年一直在1比3以上。  

[46] 70年代一般市民月供应半斤肉,加上春节和十一总计供应7到8斤。畜牧区和特殊行业高一些。  

[47]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国际数据1997/土地利用、拖拉机拥有量、化肥施用量、中学入学率、婴儿死亡率、各年龄段预期寿命。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6/。其中中学入学率是假定城市入学率达到100%,根据总入学率和城乡人口比例调整计算的。中国的拖拉机、化肥、入学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87/138、146、764页。  

[48] 参考国家统计局网站/国际数据1997/中小学入学率各国数字,http://www.stats.gov.cn/tjsj/qtsj/gjsj/1996/t20020327_402190226.htm。对比网站/年度数据1997/初中毕业生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及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http://www.stats.gov.cn/ndsj/information/nj97/R171A.END  

[49] 见原文第4页及注释4。  

[50] 共和国文献网 http://61.142.113.125:8339/datalib/2003/PRCDoc/DL/DL-182768  

[51] 资料来源:东方军事网。http://mil.eastday.com/eastday/mil/node62186/node62670/node71990/userobject1ai1242142.html  

[52] 以上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87第258页。  

[53] 原文第2页。  

[54] 表中数字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  

[55] 见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数据/年度数据1997/各级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数。http://www.stats.gov.cn/ndsj/information/nj97/R051A.END。网站/统计公报2008http://www.stats.gov.cn/tjgb/ndtjgb/qgndtjgb/t20090226_402540710.htm  

[56] 随便用“谈土改“杀地主””在google上搜索就可以看到近千网页。  

[57] 见原文35-47页  

[58] 见链接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406081103660.html  

[59] 《蒋匪介石犯下的滔天罪恶》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4/200704/17435.html  

[60] 安徽文化网、各地历史、蚌埠历史、五河县还乡团暴行录  

http://www.ahage.net/bengbu/guomindanghuanxiangtuan.html  

[61] R.J.Rummel《一百年血淋淋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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