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我们党1921年成立,1949年夺取全国政权,我们军队1927年建军伊始,南昌起义剩下不到800人,1949年确是百万雄师过大江,这个党和军队的力量源自哪里?源自信仰的力量,源自中国的民意,因为当年的共产党人为了心中的主义,始终抱着不变的信仰,因为当年的人民推着小车全力以赴地支持这支军队战斗,人民已经用行动表达了态度,做出了选择。选票是一种支持方式,行动更是一种支持方式。
追寻信仰的力量,感受中华民族百年复兴历史命运的根脉和起点,对于今天国有企业的发展探索,具有重要的意义。没有精神追求和信仰,前进的力量将会变弱,这也是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始终存在和不可替代的根本原因。曾有中国国企“走出去”时,在美遭遇不公正待遇,被人以“国企中有共产党组织”的名义采取了歧视性政策。国内也有过类似的偏颇之见,认为企业“听党的”就不能遵循市场规律。这样的观点危害极大。我认为,应当明确了党组织在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要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
党组织永远是国企的“政治核心”。为什么这样说?这是由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决定的。一方面,国企改革必须守得住公有制占主体的底线,党的领导是“国企姓国”最根本的保障。另一方面,国有资产是党执政的物质基础,只有坚持党管干部、管方向的原则,才能不跑偏,永葆社会主义企业的政治本色。现实中,一些国企的腐败窝案、国有资产的重大流失,很大程度上正是缘于党组织的软弱涣散。从个别央企的典型大案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双双缺位,让部分高管为所欲为。所以说,片面讲求经济效益、市场挂帅,非但民主集中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而且往往也搞不好经营,实现不了经济与社会效益。
正因如此,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需不断加强。新形势下,党组织在企业中的作用,也要与时俱进,赋予新的内涵。比如,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的兼容,党管重大方向与经营自主权之间的平衡,领导职工推荐选举企业负责人等等。这些都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不断地赋予法律的含义与可操作的技术。
“政治核心”,顾名思义,首先就是要加强党组织在政治上的领导。国企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与中央的精神一致、与全体人民的利益一致。更进一步,党的领导还体现在对国有资产的依法、依纪监管上,切实从源头上堵住漏洞,让公帑一分一厘都姓公。这要求,在重大人事问题、重大经营决策上,党组织必须有发言权、说了算,事中、事后监管跟得上。
集中力量办大事,不是一句空话。南车、北车的合并,拳头一致对外,体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越性。的确,若是简单的企业兼并重组,不排除私人资本的羁绊、法律程序的冗余,可能会演变成旷日持久的纠纷。而党的领导则可以加速类似的进程,让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获得先行者优势。这些符合全民利益的。
国企是国家经济的支撑和骨干,是遇到风浪时候的大锚;中国的国企起到了这个作用,其在主客观上实际都成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础。要解决国企的严重腐败问题,就必须解决国企长期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和对国企领导人的权力监督问题。既然国企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政府就必须把国企搞好。另一方面,说国企是共产党的执政基础,并不表明它就不是人民的或人民不能从国企中得到好处。因为共产党是以人民利益为自己的利益,没有党的特殊利益,国企的利益自然应当为全体人民所分享。而人民要分享利益,同样需要政府把国企搞好。
遗憾的是,目前国企的一些状态并不尽如人意。中央巡视组曾公布了对七家大型央企的巡视结果,被巡视组批评的中国联通、中海运、华电集团、东风汽车、神华集团、中石化、中船舶七家央企,都是行业老大,却存在不少问题和腐败。巡视意见称它们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靠啥吃啥”; 违反“八项规定”“顶风作案”;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内部监管流于形式;选人用人体制腐化,“带病提拔”“跑官要官”;“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黑金”“黑洞”“严重违规”等是巡视意见中出现最多的字眼,甚至出现了“吃里扒外”。这些问题一个个都触目惊心。
总之,要解决“链条式腐败”的问题,就必须清除已经深深植根于企业的各种“灰色地带”。而要清除“灰色地带”,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对国企管理权力的约束和监督,国企改革一定要加强党的领导,负责人应由职工推荐选举和合并重组才能做大做强。国企改革不要再搞减员增效,应当合并起来做大做强。
国企改革要实行民主和财务公开,不要搞工人下岗变卖财产。当前亏损和产能过剩的企业,负责人不是腐败就是无能。企业负责人应在企业党委领导下由企业全体员工选举,确因工人过多,不能一成不变地做原来的产业,应由本企业设立其它产业,安排过剩工人就业,决不能把工人推向社会,以免失控。现在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本质没有改变,政治使命没有改变,宗旨信仰没有改变。无论任何时候,都必须站在工农劳动者一边,为工农劳动人民说话谋幸福。尤其是在私有制企业发展较快的当今,当年工人与资本家有经济利益冲突的时候,共产党都要时刻与工人劳动者站在一起,为工人说话,为工人谋取更多利益。因为共产党就是工农劳动阶级的政治组织,就是工农劳动群众的利益代言人。明白这一点,十分的重要。
如何把党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结合起来,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西方公司制中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好处是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立”内部制衡,有利于实现资本所有者利益和意志,适应市场竞争发展需要,故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为全民或集体大型企业管理所借鉴和利用;但其缺陷在于,无法体现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无法保证我们党直接依靠群众智慧和力量来维护全民所有者利益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有财产被企业管理者挥霍、流失和侵占,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为企业发展做贡献。因此,正确的选择是对公司制进行民主化改造,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权力机构组成部分有机融入公司治理结构之中。
一是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要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企业产权变化、组织调整、管理运行等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有关措施和协议草案,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有效。
二是企业实行公司制后,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工会)作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基本形式,仍然独立存在和运行。公司新成立职工代表大会,其代表组成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以一线工人和技术人员为主体,高层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20%,并建立起完善的组织和工作制度。
三是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建立,应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根据全民或集体出资人法定代表机构的授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企业的全民股权代表或集体股权代表,与外部派入的全民股权代表、集体股权代表、非公股东以及职工个人股东一起,组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直接进入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和监事会。职工的股权代表、董事和监事,其经常性工作情况必须及时向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
四是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组织职工参与公司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依法行使对企业经营管理的知情、监督权和重大决策的审议、建议权,对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对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问题的审议决定权,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权,根据授权推举企业管理人员的选举权等。
五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公司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为企业提供平等、开放、公共的民主管理平台。代表们在这一平台上可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不存在劳资协商谈判关系。
六是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和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企业、领导者和职工都必须执行。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不能逾越或取代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定职权,凡是法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而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一概无效。
七是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全民或集体出资人法定代表机构的指导,并接受他们的监督。要坚决贯彻国家法律法令和党的方针政策,决不允许搞内部人行为,严禁以企业职工集体名义侵占全民所有财产和损害国家利益。
八总之,国有企业改革要解决“链条式腐败”的问题,就必须清除已经深深植根于企业的各种“灰色地带”。而要清除“灰色地带”,一方面,要加快制度建设步伐,完善对国企管理权力的约束和监督。一方面,国企改革一定要加强党的领导,企业负责人应由职工推荐选举和合并重组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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