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的一位大四女生因为所谓的“炮轰”教育部而被勒令退学。不用去计较大四女生的文笔居然会如此稚嫩,亦不必去计较“香水女生”的照片被PS了几分,这些都与问题无关。有关的仅仅是,退学的理由:“在外面实习没有办注册手续,按照规定是旷课,已经连续2周了,所以你已经违反校规,达到了被除名的条件”。
基督教控制信徒心灵的就是一个关于“原罪”的传说:“你生下来就是有罪的,至于为什么有罪,问你祖宗去,要想赎罪,那就得跟我走”。于是,基督圣明,教皇威武,梵蒂冈万万年。如果说这个“原罪”还是靠红口白牙,爱信不信的话,那么,在人治国家中,却有着一种更加有效的“原罪”存在着。
经济学上有一个“格莱欣法则”,也就是“劣币驱逐良币”的定律。就像这位可怜的大四女生一样,如果她谨遵校纪校规,不到外面实习,而是乖乖地呆在学校数蚂蚁,那么,毫无疑问,在同等条件下,她必然会被违反校纪校规在外实习的同学所淘汰。从而,在就业的压力和“法不责众”的惯例下,这条校纪校规就被完完全全地无视了。这样,在学校中,作为管理者的校方与被管理的学生之间,就不是一种校纪校规约束下的法治关系,而只是各种“潜规则”交织下运作的人治关系,也就是一种软权力。
但是,“潜规则”既然称其为“规则”,那是因为它首先具有约束力,确实能够而且正在发挥作用,确实构建了一种秩序,一种心照不宣的秩序,并且,这一秩序是与规则中各行为者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从而,也就具有内在的稳定性。“既然它确实管用并且很难被打破,那么为什么要去打破它呢?”这是为政者通常的想法。
那么,既然不能打破也没必要打破,就通过修改规章的方式(比如说,北京外国语大学修改校纪校规,规定大四学生在外实习的,可以不办注册手续)将客观存在的“潜规则”明晰化如何呢?是的,这很好,但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在人治体制下,执法者并不需要人们对“法”的敬畏,需要的只是对执法者的敬畏,甚至不是对执法者个人的敬畏,而只是对这种权力的敬畏。而要维持这种敬畏,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被统治者头顶上随时悬挂一柄达摩克利斯之剑,也就是随时可以对被统治者实行生杀予夺。
于是,维持对“明规则”的无视和“潜规则”的运作就成为掌权者同时也是执法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最佳选择。也就是说,维持一套人人违法的法律体系,就使得执法者被“法制”赋予了可以制裁所有被统治者的权力。从而,也就使人人背负了一种“原罪”,要想不被制裁,那就得乖乖听话,而且还必须上供尽孝,否则就是“明正典刑”。又或者,谁要是胆敢不违法乱纪,那么,正如前面所说的,必然会被客观的“劣币驱逐良币”定律所淘汰。
北外文字狱事件仅仅是这一现象的一个很小的缩影。实际上,“无官不贪”、“无商不奸”等等都是典型性的体现。在官场中,上级通过维持一种人人贪污受贿的潜规则以获得下级的绝对效忠,稍微违背,则发送纪委处置。在商场中,税收、质检等“有关部门”亦通过维持一种人人偷税漏税,家家假冒伪劣的潜规则以获取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上交贿款,将权力变现,而所获得的黑金又流入官场,成为官场潜规则的润滑剂。
这就是我们的梦剧场:我们小心谨慎,我们如履薄冰,我们唯唯诺诺,我们没有免于恐惧的自由。因为我们没有法治,因为我们没有消灭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束缚我们的不是任何一个个人,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种主义,而是一个体系,一个结构,一架精密的机器。
于是,换一个执政者,依然如此;换一个执政党,依然如此;换一种官方意识形态,依然如此。
世界历史无非向我们证明了,没有民主也会有现代化;但是,没有法治就没有现代化。
中国,还没有上路。
首发在毕尔优科夫的blog:
blog.sina.com.cn/biryuk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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