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操在官员之手不如操在农民之手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在举行。据悉,会议可望将土地的权利进一步转向农民:1、将土地承包权(实际上包括了占有权、使用权)期由30年延长至70年;2、允许农民流转土地使用权(含以土地作为股权参与新合作经济在内的各种规模经营)。
尽管消息传开后,众说纷纭。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媒体和专家认为这是“变相的私有化”,是“将社会主义的最后一块基础掏空”。但是,作为一个自认为毛泽东的坚定信仰者和工农创造历史论的坚持者,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利大于弊的历史性举措,值得肯定。因为:
一、毛泽东时代都没能杜绝官员(含农村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在物欲横流、
党风日下的今天,就更别指望个个官员都“为人民服务”。既如此,土地之
权,操之在官(现在的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实际上是控制在县乡村官员手
中),当然不如操之于民。在这方面,城市改革中最后沦为剥夺工人的“管理
者收购”,已是沉痛教训。
二、以一家一户为主体的农业家庭承包不可能进行现代农业必需的大规模资金对机械化、田园化、化学化和种子革命的投入。
三、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经营是农业彻底告别小农经济和走向现在化的必由之路。这条路,再以上世纪五十年代集体化的方式去走,肯定不通。
当然,这种改革的深化,必须以以真正的(而不是口头上)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加快推进农村基层(县乡)的民主化为前提。否则,必将使这次改革变成城市的“国企改革”和前些年城郊的“开发区”的翻版,上演一场新的“圈地运动”和对农民“命根子”的剥夺。果真如此的话,六亿农民就真的会第二次上井冈山了——虽然毛泽东已去,但根据共产党通晓的“时事造英雄”的法则,肯定会再出个李泽东或刘泽东!!!
2008.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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