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所有权和经营权一直是众多经济学家频繁使用的词语;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口号中,国企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大量工人下了岗。今天,在提出土地改革的时候,所有权与经营权又找到了发光发热的地方。我们就讨论讨论所有权和经营权对中国人来说意味着什么。
众所周知,1949年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其特点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也就是说社会上所有的工厂、矿山、土地等资源,如果不是属于全体中国人,就是属于地方集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个中国人,从他出生那一刻起,他就是有产阶级。城市的工人、教师,虽然没有红利可分,但他拥有一种绝对可以找到工作的权利,没有人能辞退他。农村的农民,只要他出生下来,就可以有一分耕种的土地,这也是他与生俱来的最基本的工作保障。这种拥有与生俱来的、理直气壮的基本生存保障权利,而不是靠政府施舍、靠救济而来的底气不足的生存保障,才是社会主义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也就是说,作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度下的个体,工人得到的红利就是工作保障和其他福利;农民分得的红利就是“天然拥有土地使用权”。
国企改革时,无良或者猪头经济学家贩卖来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对工人来说根本就是骗人的鬼话。一方面下岗工人被剥夺了工作权利这份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又得不到本该属于自己的“共有财产”带来的红利。国企改革除了说是一场豪夺,还能是什么?举个例子,张三、李四、王五三个人合伙继承的一部汽车,现在被张三一个人开出租,却不分钱给李四和王五,对李四和王五来说,所有权有什么意义?不能带来收益的所有权等于没有所有权。之所以能够减员增效,不是因为生产力的提高,而是因为剥夺了另外一部分人的“经营权”,却没有给与那些人的“所有权”应得的红利。
现在,进行土地流转,一些人又祭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这对法宝。“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说这句话和“四海之内,莫非王土”有什么区别?况且,新中国建立后到现在, 土地一直是集体所有,根本不是国家所有,每个村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每个乡有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流转之后,如何保障一个新生孩子的工作机会?如何保障他能够拥有一份“土地经营权”?如何保障农民获得土地带来的收益?土地获得的收益怎么分配?
政府所说的土地流转是“土地使用权出让”。重点问题是,土地流转之后,出让“土地经营权”的主体是谁?是农民个人,是村,还是乡、县、省、中央人民政府?如果是农民个人,他能出让的权利是有年限限制的。拿我们村来说,现在的情况是,人死之后,家庭必须把土地经营权归还给集体,集体再把经营权给刚出生的人。如果不做限制,后来出生的人,就会因为土地经营权被前人透支而没有土地可经营。如果做限制,那么那些经营周期几十年的林果怎么做?如果把土地经营出让权给政府,那农民的权益就可想而知了。
改革的黄宗羲怪圈,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每次改革,肯定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某些人支持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实际上,这种改革损害农民的权益的可能性更大。城市国企改革,并没有让所有工人过上好日子。
在农村搞规模化经营,并不一定需要大幅度的改革。只要有文化、教育、科技支持,个体农民种地收益低微时,自然而然就会出让土地经营权。拿我们村来说,很多做生意的人就把土地出让给别人种,一些种植经济作物的人家,每年都购买别家的“土地经营权”。有些农民不出让土地,是因为除了种地没有更好的出路,在目前这种就业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国家能给农民那么多的就业机会吗?
今天的下岗工人还可以在城管的追逐下摆个小摊。说明他们还没有放弃生活的希望。等浩浩荡荡的失地农民加入这个行列的时候,恐怕很多人就会陷入绝望。到时候,就会出现历史上轰轰烈烈的流民运动。
毛泽东选择社会主义道路,不是为了创造一个贵族阶层,历代中国王朝,不缺乏贵族,国民党也不缺乏贵族。毛泽东选择社会主义道路,也不是为了家天下,他大儿子死了,还有二儿子,还有女儿、女婿。同样,邓小平选择改革开方道路,也有其合理的地方。批评他们的人,要土中寻珠,善于发现合理之处;褒扬他们的人,要蛋中挑骨,善于发现不足的地方。土地流转是死的,人是活的;土地流转是部车,可以往西开,也可以往东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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