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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孟:农民组织起来的目标是维持农村的基本秩序

田孟 · 2014-01-05 · 来源:农村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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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孟:农民组织起来的目标是维持农村的基本秩序——《组织起来: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读后感

  中国是一个被迫走上现代化道路、而现在还在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的国家。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我们一直采取追赶型的现代化发展战略,积极调动一切有利因素,服务于现代化的大局。这是我们面临的最大现实、最重要的历史责任,也是最紧迫的时代任务。忘记了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实现现代化这个重大使命,我们便会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便可能重蹈落后便要挨打的历史覆辙。

  一、中国现代化发展的两个基本前提

  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我们最终选择的是一条对外开放的发展路子,借助于国内外一切有利因素,来实现我们的时代使命。因此这样的发展必然是在整个国际政治经济格局之中的发展,必然也是在具体时空条件下的具体的发展。从而,中国的现代化发展过程以及各个阶段所产生的成果,必然是与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息息相关的:既受制于既有的结构惯性,同时又对既有格局产生强影响。这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个基本前提。

  另一个前提是,较之早发现代化国家如英国者,通过对内残酷而赤裸地剥夺并排挤农民强占土地以实现原始积累,对外实施殖民掠夺转嫁国内人口剩余压力和产能压力以实现资本主义的现代化模式不同,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原始积累的实现,采取的是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式,也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高效地从农村提取建设完整经济基础和工业体系所需要的原始积累;同时通过一系列的在特定时段具有歧视性的制度安排,造成那些因工业化建设快于城市化建设阶段所产生出的剩余人口压力与产能压力由农村内部消化。 这一切又都是在人均一亩三分地,且地块细碎分散,人地关系十分紧张的基本国情下实现的,而且这一国情的存在还将继续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

  之所以说这样的现代化道路带有社会主义色彩,是因为在这样一种“城市剥夺农村”、“农业支援工业”的过程中,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保证高效提取农村资源,确保国家现代化发展(尤其是完整的现代工业体系建设)所需资源充分供给的前提下,较为有效地生产和再生产了农村的基本秩序(包括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生活秩序),使得农村在人财物大量流失、村庄内生秩序能力逐步下降的大局势下,还能够保证农村具有正常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环境,农民生活得比较体面,农村人口不断增加,农民人均寿命延长。也就是说,就目前来看,中国的现代化,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模式,这种现代化的新模式造成的效果是没有产生大规模的流民,没有造成普遍的贫民窟,也没有降低国民人均寿命,农民生活水平在缓慢增长,国家整体上保持基本的社会稳定。

  二、中国现代化发展在农村的政策实践

  如何在农村人财物大量流失的情况下,还能保持农村基本的社会稳定,这里面肯定有值得总结和借鉴的实践智慧,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贺雪峰教授的新著:《组织起来——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研究》正是对中国现代化发展在农村的政策实践智慧的研究和总结。并在取消农业税、国家大量资源下乡这一新形势下,就国家在农村的政策实践总体思路做出了战略性地探索。贺雪峰教授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国家资源下乡的方式,以及一系列乡村体制改革都隐藏着极大的危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其关键点在于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性质及其功能缺乏历史感和真正的认识。

  农村出现人、财、物的大量流失并不是现在才有的新现象。这是一个至少自晚清以来就一直存在的社会事实。在这一过程中,村庄的开放性加大,对市场的依赖性加强,村庄社会流动加剧,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冲击,农民的意义体系面临挑战,既有的构成农民一致行动的逻辑被解构,而新的具有统合性的总体性文化还没有建立起来。以下分启动、承接、转折和亟需创新四个阶段,展开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国家的农村具体政策实践。

  1、启动阶段

  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之路的发起,受国际、国内、历史、现实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必然有一个向内提取农村资源以作为资本原始积累,用以服务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因而也就是村庄的不断下行、衰落的过程。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看,这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建设逐步深入到村庄的过程。村庄的衰落,核心问题在于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衰落,村庄里的农民已经分化,村庄已经没有足够的、可资利用的内生传统资源(血缘、地缘、宗族等)可以自主地生产和再生产村庄的基本秩序。这里的基本秩序指的是超越家户单独可以解决的基本秩序之上的村庄层面的基本秩序,比如村庄公共品的提供。在这个阶段,国家通过建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采取公分制的分配方式,在村庄政治、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等方面做出了全方位的制度设计,保证了村庄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

  2、承接阶段

  一旦国家现代化建设不再需要农村提供主要资源的时候,或者说,当国家有足够的能力从非农业产业中获取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基本资源的时候,国家力量便逐步开始从农村撤离出来,国家资源提取的力度越来越小,农民与农村的人财物流失的速度有所减缓、程度有所减弱,农村便在这个时候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与繁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地方政府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借用其行政优势进行经济赢利活动,从而开始带有公司化的倾向,中央权威有所弱化。这个阶段也是农民与国家关系的蜜月期。

  3、转折阶段

  这个蜜月期的打破在于国家在财税体制上的变动,导致地方政府财权、事权的不匹配,从而乡村两级及地方政府结成利益共同体,利用国家在农村的制度设计特点(比如,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借用国家提取农村资源之便,谋取利益,甚至引入黑灰势力进村,从而造成乡村治理的内卷化。农民负担加重,农村资源流失严重,农业遭受危机。村庄的衰落的进程并没有在国家对农村资源提取逐渐减少的情况下有所缓解,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所具有的极强自利性,地方政府的这一行为起初是对国家财税体制调整的应激反应,继而则利用既有的农村制度空间结成利益共同体,逐渐吞噬了国家对农村的制度优惠,造成乡村治理内卷化的危机。这时候的村庄基础秩序基本上没有得到维持,农业生产条件利用的还是集体时代的成果,而且这样的历史遗产逐渐失去其功能优势;农村社会秩序开始出现混乱,各种传统的、非传统的、合法的、非法的势力开始浮出水面,小道理满天飞,大道理没人坚守,村庄秩序难以维持。原监利县棋盘乡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发出了“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警告。另外,由于村庄基本秩序的难以维持,进一步推动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村庄,进入城市,获取非农收入,以维持基本的家庭劳动力再生产。从而逐渐形成了农民以代际分工为特点的半工半农经济收入模式。

  4、亟需创新的阶段

  从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进行农业税费改革,到2006年,基本上取消了农业税,伴随着农业税同时下乡的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也被取消,地方政府失去了向农民夺取利益的条件,通过这一釜底抽薪的方式,主要以乡村两级为主体的地方利益共同体瞬间瓦解,避免了乡村治理的内卷化进一步加深。与此同时,国家逐步采取资源下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战略,并在2003年左右开始实施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一系列的惠农政策开始实施,巨量的国家资源向村庄涌流。这个阶段,在农村人财物流失继续存在的前提下,国家资源的下乡,使得中央与农民的关系甚好,而基层政权却被虚化,甚至被抛在一边,从而也造成了中央资源输入农村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亟需进行制度创新。这一系列的问题的核心点在于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输入与自下而上的农村需求偏好没有可以进行相互对接的平台。从而可能造成国家资源投入的不经济和低效率;也可能造成农民的现实需求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表达和满足;进一步可能诱导地方形成新的利益共同体从而截取国家下乡资源,消解国家政权合法性,并造成新的乡村治理的内卷化。

  从以上的简单梳理可以看出,基层政权横亘在国家与农民关系之间,起到了十分关键的桥梁作用。在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农村资源作为原始积累的阶段,基层政权有效地完成了国家对农村资源提取的任务,保证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工业体系的建立;同时,在此基础上,农村基层政权也较好地提供了农村所需要的基础秩序。而在国家资源下乡,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阶段,基层政权应该如何定位,如何发挥效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值得深入研究。贺雪峰教授认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关键,并不仅仅在于农村基层组织形成对于特定时期所要处理的具体事务的能力,而在于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对于整个现代化过程中所具有的基本能力。这种基本能力来自其与(具体的)国家任务和(特定的)乡村社会性质的契合性,农村基层组织必须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而不是消极的作用,从而以农村基层组织基础能力强大这一不变,来应对转型期社会急剧变迁,甚至是万变。以不变应万变。

  三、理解中国的农民、农村与农业

  要理解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政权的性质及其所能发挥的效力,就必须理解与农村基层政权密切相关农村、农民和农业。

  中国有9亿农民,这是目前的一个基本国情。这9亿农民已经分化成为各个阶层,具有不同的社会面向和价值关怀,这也是一个基本的社会事实。我们说的农村人财物的流失,就目前来看,就是指这9亿农民所在的农村发生着的人财物的具体流失。人多地少的矛盾,使得中国农业长期处于内卷化之中,建国初三十年的国家制度安排使得农村积累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资源;改革开放以后,农民通过外出务工,获得了可流动的货币收入,反过密化,以补充农业收入不足。但是,由于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客观前提条件和路径选择,又决定了这9亿规模的农民不可能瞬间转移到城市落地,实现城市化。这些人在年轻的时候,若是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好,就可以进城务工,若是年纪大了,或者城市经济发展不好,就可以退回村庄。村庄是生产性的,若是生产条件不太恶劣,在村庄里至少可以生活无虞;村庄也是社会性的,在村庄里生活,面对面地形成一个熟人社会的圈子,熟就能够增加安全感、确定性,并在活动中建构出意义来。也就是说,中国的城市化,必然是一个缓慢的过程,而且可能还会出现反复。

  缓慢并可能反复的城市化意味着,在不算短的时间里,必然会有一个规模比较庞大的人群留在村庄。而这样的村庄却是处于不断地人财物流失,因此逐渐趋于衰落的农村,这种衰落主要表现在村庄内生秩序能力的进一步弱化,村庄社会关联度进一步下降,村庄共同体的进一步瓦解甚至崩溃。那么,这个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留在村庄的群体如何过得体面而有尊严,就不是一个假问题,而尤其应该成为农村政策制定者在制定相关政策时需要认真把握的一个方面。因为这个问题是仅次于现代化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

  为什么不把农村打造成跟城市一样的经济增长极?这涉及到我们对农业的理解。既有的研究已经表明,中国的土地生产率已经达到了其最高产出水平;而且在生产力水平和土地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由于劳动力资源的富余,小农通过劳动力边际递减产生的劳动力低效率换取了土地产出的增加,从而表明中国小农生产方式比资本经营性的生产方式更具有产量优势。也就是说,在劳动力剩余这一客观条件不改变的前提下,小农过密化生产在效用上要大于资本的规模化经营方式。资本不可能进入到农业生产的内在过程,因为里面没有利润空间。也就是说,要想在农业产中环节创造出比小农生产更有优势的农业生产方式,在目前看来是不可能的。

  资本介入农业也只是在产前与产后环节,而这些环节在中国是已经高度市场化了的。资本介入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调整土地种植结构,比如种植经济作物。但是由于中国农业作为大国农业,加上粮食安全因素,使得中国土地上的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的种植结构比例是确定的,因为是受到经济规律决定的,经济作物面积过多,只会导致资本收益受损。资本介入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改变土地用途,而这实际上跟在城市搞建设投资没有区别,已经没有了农业的味道,因此不算是区别于城市的第二个经济增长极。不要说国家目前没有这个能力,即使什么时候国家有这个能力,把农村就地城市化,把工厂也建了起来,那9亿农民中的大部分人的出路也还是一个问题。他们必然就是从这个之前是农村,后来变成了城市的地方,搬到了另一个是农村的地方,否则他们就只能住在贫民窟。

  也就是说,试图通过打造农业现代化,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第二个经济增长极这个想法是不现实的,必然会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冷酷限制。关键因素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过密化现象一直存在,农业产值与工业产值不成比例,从而客观上决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必然是越来越处于边缘地带,人财物的大量流失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农村在衰落,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个趋势,国家资源注入的目标不应该在发展农村经济,而应该在于怎么让这些处于衰落过程的村庄中生活的中国大多数,可以保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分化得不至于太严重,生活得体面而有尊严。

  大多数人能够生活在逐渐衰落中的农村,而且还能够比较地有尊严地活着,还且能够完成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给那些在现代化过程中进城失败的人设定了一个基本的底线,从而不至于在城市生活不下去了之后就在思想里打了死结,钻进了死胡同。大的方面,则因此也能够为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源源不断地输送来自衰落村庄的廉价劳动力,使得中国以制造业为特色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资本具有吸引力,其产品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同时在国际经济局势出现动荡的时候,比如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城市经济发展低迷,农村可以为城市吸纳因经济萧条或产业升级而生产出的人口压力和产能压力。因而农村可以发挥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稳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使得中国的现代化事业有了背靠的基础,有了战略纵深,有了较大的可操作空间。

  也就是说,小农经济的长期存在将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所需要长期面对的一个基本现实,这是目前中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前提。目前,农民采取以代际分工为特点的半工半农型家户经济收入模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的经济社会基础,而必须与之相契合,才能有助于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目前的小农经济,已经不同于理想型中的封闭小农经济,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工业社会,农村也已经出现分化,中农阶层正在发育,老人农业依然有效,社会流动性加强,因此小农经济只是中国基础经济的一个部分,单纯依靠小农经济内生组织以解决农村问题已不可能,应该通过国家资源自上而下、自外而内进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因此,国家在此期间的政策不应该是减少基层组织的支出,而是要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

  中国需要而且急迫地期望实现现代化这个历史使命,农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起和延续做出了巨大贡献。而一旦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资源不再需要农村提供的时候,尤其是现代化的阶段性成果开始反哺农村的时候,农村政策制定的方向便应该围绕着这些留在农村的大多数人,为他们提供基本生产生活秩序。由于村庄处于衰落的阶段,尽管内生地有这样的需求,但是村庄根本没有能力自主地提供基本秩序,从而只能借助于外来的国家资源,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实现创造性转化。贺雪峰教授认为,这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让农民真正组织起来。

  四、农民组织起来的陷阱

  学界和政策界也有人在提农民组织起来的问题,大体可以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公司加农户的模式;一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两种模式都有极大的问题,公司加农户的模式造成资本参与农业生产剩余的分配,实际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合作社模式则要么是少数精英对沉默的大多数的民意操纵和利益侵占,要么就会因为劳动力绩效等原因而瓦解。实际上这两种模式都误会了上文提到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位置,都是试图通过制度设计发展农村经济,本质上都是发展主义的视角,都是站在农业的角度上思考问题。因此也没有真正地理解中国的三农问题根源出在何处。这样的发展,最终结果都是没有真正地发展成功,勉强维持下来的大多数都是依靠国家资源或其他资源的注入来支撑,国家资源支撑客观上造成其他村庄的利益受损,从而造成了国家有限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使用不经济;社会资源的注入则往往不是为了发展农村经济,而是套取国家项目支持或政策优惠,实际上还是变相在套取国家对农口的资金。因此,试图把农民组织起来在农村发展经济的想法都是有问题的,有些方面的动机还很不纯,实质上是把资本家组织起来了。这样的组织起来实际上是一个陷阱,最终造成国家对农口资源的浪费或被侵占,从而反过来损害了农民利益。

  真正地把农民组织起来,就是在国家资源大规模下乡的条件下,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搭建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与自下而上农村需求偏好相对接的平台,以解决那些在家户层面不能够解决,但是在村庄层面又很必要且有强烈需求的特定产品,以此提供村庄基本秩序的再生产,让村庄比较平稳地衰落下去,比较有人情味地衰落下去,为那些在工业化、现代化过程中被排挤出来的大量剩余人口提供一个体面生活的场所,完成基本的劳动力再生产。

  把农民组织起来,不是单纯地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际上,在农民分化加剧,村庄进一步开放,社会流动性加大的情况下,农民也难以自发地组织起来;另一方面,在很多需求的供给已经高度市场化的情况下,在某些层面也没有组织起来的必要——而是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借助于国家资源的输入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产生活保障。通过创造性地转化来自外部的资源,使得这些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能够有效地与具体农村的具体需求偏好相对接,维持村庄基本秩序。使得农民的生产比较方便轻松,生活安定而有节奏,有基本的保障和福利,村庄社会关系比较和谐,村民相处融洽,有共识、有道德、有底线,家庭能够得到组建,可以进行基本的人口再生产。

  一个简单的结论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目的不在于发展农村经济,而在进行村社建设。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一定要以此为目标,离开了这个目标,就必然失败,就容易走上邪门歪道。国家进行资源下乡,其目的就应在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以此实现村庄的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促成农民在此基础上合作,参与村庄事务和村庄意义的再生产;而相关部门在制定乡村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也应该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和准绳,凡是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政策就应该积极推行,凡是不利于基层组织基础能力建设的就坚决不能推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才能使村庄维持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

  五、国家资源下乡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国家资源现在进入村庄,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采取直补的方式直接将资源输入到农民手中,如种粮、种子、化肥、农机、家电、低保、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等等补贴;二是采取项目制的方式,先由村庄申请,政府立项,再以项目的方式把资源输入进村庄。这两种方式是直接地将国家资源注入村庄里。还有一种方式是间接的,那就是通过放弃对农村的征税并禁止其他收费条款,实际上也是变相地把因征税而产生的国家资源和其他相伴资源(如地方政府的收费)直接让利给了农村(因为集体并未放弃土地的所有权)。

  第一种方式直接绕过了基层组织,第二种方式则严格地限制了基层组织积极性和主动新,极度压缩了其运作空间,第三种方式直接减少了基层组织的运转所需的物质基础,同时也是的地方政府的关注点从农村转向城市,农村公共事业建设没有了组织基础。

  实践中发现,第一种资源下乡的方式对村庄层面是无效率的。资源直接进入农民家户手中,农村基层组织要想再从农民手上收上来进行村庄层面的基础建设则根本不可能。

  第二种方式在农村人财物普遍处于向外流失的阶段,大多数的村庄都没有吸引项目进村的独特优势,从而导致项目往往在村外徘徊,难以进村,最终被权力和资本所捕获。有独特优势的村庄往往优先获得国家项目支持,客观上造成其他更加需要项目资金支持的村庄利益受损,而且这种优势一般都是与农业无关,因此也造成了项目资金的低瞄准率;资本下乡则多半是奔着项目资金和国家优惠政策去的,一旦套到国家项目,往往就会脱离农村、农民和农业,进行各类风险投资或工业实业,从而背离了资源下乡的初衷;地方权力则往往利用项目资金的集聚优势制造示范点,借用国家资源打造形象工程,赚取政治收益,毫无推广价值。当然,更多的是以上三大主体的相互交错,更有项目发包方借此以实现其部门利益。更糟糕的是,资本、权力的下乡,既可能挤压了农村基层组织的运作空间;也可能吸纳农村基层组织,或结成利益共同体,或成为其旗下傀儡,从而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脱离农民群众,导致组织的劣质化,这将消解农村基层组织运作的合法性,并进一步透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合法性。

  第三种方式讨论得较少,却对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在国家没有取消农业税之前,地方政府通过结合收取农业税,同时也向农民征收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三提五统主要归地方政府支配,用于地方公共建设,教育、道路、文卫等事业;共同生产费由村集体支配用于村庄公共活动与公共事业。随着农业税的取消,为减轻农民负担,国家也禁止地方再向农民收取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使得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无法从农民处获得进行公共事业建设所需的资金。国家试图推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解决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困境,但由于农村分化已经十分严重,要实现村庄自主整合开展建设提供秩序,交易成本巨大,因而“一事一议”制度在大部分农村根本推行不起来。从而造成,一方面村庄对公共品的需求十分强烈,另一方面由于不同的农民对公共品的建设有不同的期待和规划,难以达成一致行动,更难以避免农民搭便车行为及其引起的示范效应。

  综合以上三种国家资源注入村庄的方式,可以看出,三种资源输入的方式都未能实现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基础能力建设的目标,因此都是存在巨大的问题。在前两种以国家资源直接进入村庄的方式中,农村基层组织能力受限、职能被虚化,无法实现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在村庄里的创造性转化,从而使得国家资源下乡难回应村庄层面自下而上的公共品需求。而且由于国家资源下乡的规模和特点,使得资本和权力很容易地将国家对农资源截而留作为它用,从而可能造成新的利益集团的产生,从而吞噬国家下乡资源,造成乡村治理的内卷化危机。后一种资源输入村庄的方式一方面对国家现代化建设并未造成大的影响,因为现代化建设在这个阶段对农村资源的以来已经大大降低,而对于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的资金来源却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国家政权似乎也有意为之,“以税费改革倒逼乡村体制改革”。国家资源注入村庄,应该在村民自治的框架内,培育和发展村庄民主,并给予农村基层组织更大的对于村庄土地和村外资源的支配权,用以服务于村庄公共事业建设,维持公共秩序。

  六、乡村体制改革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在后税费时代背景下,各地地方政府都进行了相应的乡村体制改革,如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减少村干部队伍人数、取消村民小组长、将乡镇的“七站八所”进行市场化改革——湖北即推行“以钱养事”改革等等,这一系列做法都极大地削弱了农村基层组织能力,使得农民难以在村庄层面上达成一致行动的能力,造成了村庄生产生活的不方便和高成本。

  把作为乡镇事业单位的“七站八所”推向市场化的改革,即湖北省的以钱养事改革,未能够意识到这类乡镇事业单位在乡镇行政工作的实际功能,及其向农村提供的基本服务的公益性性质,通过政府购买的服务也无法与其服务对象实现良好对接。因此,贸然嵌入市场化机制,使得农民买到的服务难以与其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现实需要相匹配,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和行政资源的消耗;也造成了原乡镇事业单位人才和资产双双的大量流失,服务的供给难以可持续发展并升级;同时也给乡镇行政单位增添了日常性的事务负担。可以说,以钱养事的改革,既弱化了乡镇一级的基层组织能力,也削弱了村庄一级的基层组织能力。

  以撤乡并镇、合村并组,取消村民小组长和减少村干部队伍人数为代表的乡村体制改革,表面上看起来减少了干部人数,降低了财政支出,节约了制度成本,实际上却是使得原本形成的熟人社会边界被人为打破,熟人治理变成了半熟人的治理;既有的组织运作的逻辑基础被人为冲散,村干部逐渐半脱产化、甚至全脱产化,成为专职干部。干部的工作量加大,行为方式也需要进行调整,进而极大地增加了干部与村民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这一系列的改革,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规模缩小,行为逻辑改变,并导致农村基层组织能力下降,从而无法为村庄提供基本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从而使得村庄更加失序,农民更加处于原子化的状态之中。

  七、小结

  总之,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问题,其核心在于把小农组织起来,重点在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税费改革之后,地方政府一系列的乡村体制改革都是以缩小乡村基层组织规模、弱化乡村基层组织能力为导向的,而乡村组织的事务和责任却并没有减少,往往甚至增加,村庄社会秩序难以为继,基本的公共品难以实现有效供给,造成了一系列的乡村社会问题和治理困境。另一方面,国家自上而下的资源在源源不断地注入到乡村,却采取了绕过基层组织的方式,不相信基层政权,不依靠基层政权,农村真实的需求难以得到表达,致使自上而下的国家资源无法与村庄自下而上的需求偏好相对接,最终导致国家在农村处于耳聋目盲的尴尬境地,国家资源白白浪费在重复建设、建设不经济、甚至被私人资本和权力截取的地步。贺雪峰教授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应该在村民自治实践的框架内,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利用国家资源的输入的机会,促进村民自治,并通过村民自治,加强基层组织,利用乡村基层组织建设,搭建一个可以让国家下乡资源与村庄独特需求相对接的平台,解决农民生产生活所面临的困难,维持乡村社会的基本秩序。基础秩序的有效而持续的供给,反过来会进一步强化基层组织能力,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另外,在现阶段,尤其要充分注意小农经济长期存在的现实性及其存在的合理性,戒急戒躁,既保护农民权益,又要让组织起来的小农服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这一伟大事业;同时也应该承认和充分利用城乡二元结构应对风险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特别注意保护农民以代际分工为特点的半工半农家计收入模式,不要横加干涉,尤其要警惕和节制资本下乡与民争利。农村、农业和农民的转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任何浪漫主义的设想最终都将会被证明是不能成功的。三农研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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